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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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指将国有企业从一个集中式、行政化的经济组织形式转变为股份制经济组织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背景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一直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中承担着经济发展的重任,但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经济效益不佳。

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被提出。

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

通过引入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可以激发内在的创新活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股份制改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产权改革,即将国有企业的产权从国家层面逐步转移到股东手中。

这一改革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核心,通过将企业部分所有权转让给合适的股东,可以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现代化。

其次是经营机制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可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确企业经营权利和责任,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是资产重组和股份转让。

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通过重组和转让企业资产,引入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

这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经营的活力,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参与,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可以引入市场化的企业制度,例如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

这样一来,企业的决策机制将更加科学合理,可以确保企业和股东利益的平衡,提高企业的治理能力。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一些体制和机制的障碍,例如高额的福利待遇、低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

其次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需要解决好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

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

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

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二、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 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 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 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
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 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 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 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 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 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 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 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 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Biblioteka 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 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 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 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

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一 、 国有 业股份制改造中社会环境的问题
在 当前 的 国 有制 企 业 深 化改 革 时 ,我们 遇 到 的最 大 困难 则 主
要 表现 为 : 国各 级政 府 肩 负 着 维护 社 会 经济 稳 定 的 责任 , 由 于 我 但 所 承受 的责 任 过 于繁 重 , 不 得 不要 求 企 业来 承 担 一 部 分 。 就 直 又 这 接 导致 了企 业 的经 济 负 担增 加 , 且还 要 投 入过 多 的精 力 与 时 间 , 对
于 企业 的 日常 生产 活 动 带来 了很 大 的 阻 碍 .不 利 于企 业 拥 有 者 长 时 间 的利 益 发 展 。 这 种背 景 下 , 业 在 激烈 的市 场 竞 争 中将 失 去 在 企 原有 的动 力 , 经 济 带来 很 大 的 负担 和 打 击 。 仅 要减 轻 企 业 在发 给 不
清 晰 、 营顺 利 的股 份 制企 业 。 运 实施 这 一 改 革 的最 终 目标是 为 了能
够 划 清 国企 的 产权 关 系 , 建 为 与公 有 制 要 求 相适 应 , 能 达 到 市 构 且 场 机 制 的新 型 企业 发展 的要 求 。而 在 当 前我 国 的经 济不 断 改 革 调 整 , 得很 多发 展 叶 的 问题 被 显 现 出来 , 使 I 这在 很 大 程度 上 能 够 对 我 国 体制 改 革 带 来 阻碍 。 冈此 , 对我 国 国有 企业 股 份 制 改革 中存 在 的 问 题进 行 探 讨 具有 一 定 的 现 实意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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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 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 的思考
天 津 市 园林规 划设 计 院 谢 广 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实务操作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实务操作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实务操作指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是指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股份制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我国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可以使公司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股东的权益合理保护,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实务操作指南。

一、明确改造目标和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标是通过改造手段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保障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改造原则包括法律原则、安全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开原则等。

二、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改造的方式、步骤、条件和时限等。

改造方式可以选择直接改造或间接改造。

直接改造是指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直接进行改造,间接改造是指通过增资或减资的方式进行改造。

改造步骤可以分为准备阶段、方案制定阶段、股东大会决议阶段、注册登记阶段和公告披露阶段等。

三、提前筹备工作在制定改造方案之前,公司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完善公司章程,使其符合股份制公司的要求,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和权力关系,确认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同时,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股份分配方案等。

四、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重要环节。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向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和事项等。

大会应有足够的出席人数,符合法定比例和法定程序。

大会应通过决议形式,对改造方案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改造方案的通过应符合法定比例和程序要求。

五、注册登记和公告披露股东大会通过改造方案后,公司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改造决议书、公司股权变动登记申请书等。

注册登记完成后,公司应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公告披露,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法定代表人等。

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充分准备和统筹安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基本要求: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

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1、上市公司的形成来源:历史遗留问题企业;1994《公司法》生效以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2006年《公司法》修订实施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两种情况,主要掌握3年期限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3年业绩可连续计算通过发行股票转为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并上市。

2、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股本3000万;25%发行股份;4亿元的要求10%发行;3年无重大违纪3、对业务改组的要求: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

知识点:(1)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规范具体要求中对业改组的要求有四点,分别为:是发起人的要求,对业务要求,资产形式要求等。

4、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股份制改组的目的(一)筹集资金;(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优化资源配置;(四)增强企业凝聚力;(五)确立法人财产权,实现政企分开。

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基本要求(一)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发行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国家法规和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

净资产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引

股份制改造全程指引股份制改造(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

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

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

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平台TL189********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



要: 股份制是企业资产的一种组合形式 , 中国国企股份制改革是为 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有重大意义。 具 随着
改革的不断深入 , 一些新的 问题 也不断暴露 , 一定程度上 牵制 了中国整体改革的进程 。在分析 国企股份制改革 问题 在 的基础上 , 法学的 角度 出发 , 出了四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 从 提 关键词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改革 ; 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 : 9 D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 1 ( 0 9 3 - 13 0 17 — 9 X 20 )10 0 — 2
国有 企业股份 制改革是指将传 统 的政企 不分 、产 权模
糊 、 于低 效 运 营状 态 的 国 企 改 造 为 政企 分 开 、 权 清 晰 、 处 产 高
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 中, . 在 往往会涉 及到国有 资产 的出让 、 折股 出资等 。 在这种情况下 , 就有 可能
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人所共 知 , 即使是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国资委 ) 也承认 国企 改革 中国有 资产流 失严重 , 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 3 . 债权人利益缺乏保障。当前国企 改革 中存在的另一个 比较普遍 而突 出的问题 是为数众 多的 国企借 改制之机钻法
合所 有制经济 , 实现投资 主体 多元化 , 使股份 制成为公 有制 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样 的时代背景下 , 1 2 在 顺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 济发 展的要求 , 分析 、 研究 和解决 国企股 份制改革 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 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


国企股 份制 改革存 在 的 问题
存在 国有 资产 流失 的问题。实际上 , 改制过程是利益 的重新 调整和博弈过 程。 国有 资产的流失 一般而言不外 乎两个原 因: 一是 由于制度安排不 妥当 , 个别人员 做出 的贡献不 能得 到承认 , 心态不平 , 想利用改制过程大捞一把 , 或者纯粹为 了 己私利 , 用职务之便 非法处分 国有 资产 ; 利 二是 国有 资产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方法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方法第一节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第一小节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概述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含义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制)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

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向。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具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建立、完善上述四种机制。

只有真正实现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决策机制以及财产控制与受益机制的正常运转,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才能成功。

同时,要将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现代企业,还要具备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如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发达的金融体系(证券市场、银行制度等)、自由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包括体力劳动力市场和智力劳动力市场,如经理人、经纪人、会计师、律师等高级劳务提供者的供给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权利救济体系、民主自由的经济权利表达权等。

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话,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仍然很难成功。

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步骤、类型与方法(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步骤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包括民法上所认定的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其他排他性权利,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

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投资与资产的形成没有明确划分,在改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可能比较难于确定产权的归属。

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收集详细资料,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同时也应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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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制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实现上市、募集资金,增强公司发展能 力。
Hale Waihona Puke (三)改制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使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 实现资产最佳组合,使重组后的公司资产效益达 到最佳水平,提高净资产的收益率,以利于取得 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扩大筹资规模。 2、突出主营业务和形成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保证公司 的经营管理独立性。
(四)股份制改造流程 1、有限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或国有企业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 2、选择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3、审计和资产评估。 4、涉及国有资产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土 地资产作为出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 门的批复。 5、涉及国有股权的申报: (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 (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 6、涉及国有股权的批准,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公司设 立应经商务部批准。 7、注资和验资。 8、召开创立大会。 9、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2.货币出资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 司注册资本的30%,这就意味着无形资产 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 (2)外币出资返程投资备案,以及外汇来 源说明

3.非货币出资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必需经过评估, 同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必需先撤销担保 然后才可以作为出资。 (2)非货币出资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的财 产,不存在法律风险。 (3)非货币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如实转 让给公司。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的定义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19 条的规定,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号》第51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 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四、股份制改造相关具体事项
(一)发起人人数 1.法定条件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人数应当在2-200人之间,并且需有半数 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实践中的问题 实践当中,有很多公司,尤其是历史 比较长且原来有国有或集体成分的公司, 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有超过200 人以上的股东存在,虽然这些股东不会体 现在工商登记的资料当中,而是往往挂在 部分股东后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委托持 股,但是,一旦企业准备上市,就必须进 行如实披露。因此,建议在上市前通过股 权转让等方式尽量将实际股东的人数控制 在200人之内,而且越早处理越好。

(二)股东资格 1.法定范围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包 括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投 资的机关法人。
2.实践要求 在确定拟上市发行公司的发起人时,则必 须从能否顺利争取股票发行上市的角度去 选择。以前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可以作为贵 公司的股东。但是2002年中国证监会法律 部作出的明确解释认为职工持股会及工会 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存在瑕疵,故凡有 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作为发起人的公司 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 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 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被视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被视 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方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五、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 合法性问题
(一)股东设立出资时的问题 1.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实际操作中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目前尚不允许作为出资。

(二)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的批准、备案问题 1.国有、集体企业转换为民营企业中的问题 2.对于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1995年7月3日《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行规范的通知》“原有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后, 应向原公司审批机关备案”。

三、股份制改造
(一)股份公司上市的主体资格 1、运行时间要求 除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运行3年方可发行上市的情形 之外,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可以连续计算经营时间; (2)有限公司依法按照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3)经国务院批准豁免股份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运行不少 于3年的期限要求的。 2、资产、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更
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 相关法律问题
一、项目介入与项目考察
券商初步调查公司情况,初步判断其是否具有发 行上市的条件和前景,比如: 1、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业务的企业,其股票 发行与上市,根据监管机构特定时期的政策导向, 在某些特定时期会有特定限制,企业的主营业务 要及拟募投项目应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持一致。 2、企业是否真实、依法设立,股权结构及其大 致的演变是否规范或是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3、企业是否具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等等。
2.主要的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披露》,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 两方或两方以上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应从影响与其发生交易的实 际情况和关联关系的本质加以判断,关联 方主要应包括:

(2)充分披露 应专节详细披露与竞争方的业务竞争情 况以及对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包括: 股份公司在发行前或发行后收购竞争方 拥有的竞争性的业务。 竞争方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股份 公司,获得股份公司的股份。

股份公司对竞争方进行吸收合并。 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委托给股份公司经 营。 股份公司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竞争方。 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 竞争方书面承诺并做出避免竞争和利益冲 突的具体可行措施。

(二)关联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的认定 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上述关联关系的判断,应从控制或影响的实质 关系加以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 形式,应披露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方 式、途径及程度。

七、资产财务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问题 1. 拟上市公司最好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尤其是生产性企业。 2. 如果土地为母公司所有,可以由母公司 作为增资将其投入到拟上市公司。 3. 对于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的, 应提前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4. 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和土地 的使用权人一致,即房地合一。

(二)商标使用权问题 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 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鉴于拟上市公司前三年业绩中包含了商标权 给公司带来的超额利润,因此拟上市公司商 标权处置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 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 用的商标权需进入股份公司。 2.定向募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对商标权的处置方 式予以规范。 3.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权处置相关 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 标权的处置方式。 4.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处 置方式应比照商标权的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3.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和要求 (1)允许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如有充分依据说明发行人与竞争方从事的 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市场区域 等,存在明显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 细分是客观的、切实可行的,不会产生实 质性同业竞争的,则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 其与竞争方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及市 场差别情况

(二)企业可能需要将股份真正转让给外国投资 者,以真正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 通过红筹方式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本质仍 是内资,属于假外资。因此,尽管从法律上来讲, 如果企业在设立境外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 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其上市是不违反法律规定 的,但由于证监会会顾及到这类企业上市后会产 生的影响,是很难批准的。因此,最好将公司至 少25%的股份真正转让给与企业无关的外国投资 者,才可能通过审批。

二、聘请中介机构
(一)根据项目的介入和考察结论,聘请四家中 介机构,即证券公司(注:应具有保荐和承销资 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 (二)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并制定重组改制方案 从上市的角度对企业法律、财务方面进行梳理, 发现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重组改制方案。
六、关于原拟至境外上市的企业转回 国内上市的问题

前几年国内股市行情低迷时,大量境内企 业都通过红筹方式准备到境外上市,很多 企业因此通过在境外设离岸公司返程投资 设立或收购了境内公司,多数企业又开始 希望回到国内上市,但已经完成重组架构 的公司要重新到国内上市需要解决以下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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