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实践问答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实践问答1、易制爆化学品的定义、分类?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确定了72种(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共分六类,分别为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7种)、硝酸及硝酸(无机)盐类(12种)、硝基类化合物(2种物质+ 2个系列+ 4个类族)、过氧化物与超氧化物(1个系列+13种物质)、燃料还原剂类(17种物质)和其他(3种)。
2、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是什么?(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4)《治安管理处罚法》(5)《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公安机关对于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对于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治安管理,主要抓住单位治安防范和物品流向监控两个关键环节,督促单位严格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销、购销备案、废弃处置等四项制度,严防丢失、被盗或违规购销等案(事)件的发生。
4、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机构建设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专业仓储单位)、经营(有储存仓库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使用单位应该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防范要求)。
要建立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安全保卫机构专门实施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要与从业单位逐家签订治安责任承诺书,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
5、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制度建设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包括:(1)日常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易制毒易制爆购买流程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程: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应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购买用途说明;
二、购买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程:
(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二)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购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提供对方销售单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六)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易制毒易制爆购买流程

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
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程: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应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购买用途说明;
二、购买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程:
(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二)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购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提供对方销售单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六)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关于易制爆品管理告知书

关于易制爆品管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你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为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凡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部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案:
(1)学校及科研机构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提供:
A、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一份;
B、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提供:
A、营业执照
B、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C、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一份;
D、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另:
(1)易制爆品禁止销售给个人;
(2)证明模版:
(3)明细清单详见附件清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我单位因,需要向南宁汇鑫化玻仪器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单位保证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生产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我单位因购买原因(教学实验或科研实验),需要向成都市华力科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及购买规格数量),本单位保证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用途(教学实验或科研实验),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购买日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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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我单位因教学、科研需要向
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见附表);本单位保证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生产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品,不操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贵州大学(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