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背景概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背景概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一、背景概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榜(英文名称CGA Amateur Golfers’Ranking,简称CAGR)(以下简称业余排名榜),是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独立拥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排名系统。
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统一的积分排名规则体系来衡量我国业余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水平,科学、客观地评价业余球员的技术实力。
二、排名赛事用于计算业余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一)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职业及业余赛事;(二)世界高尔夫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所有职业赛事。
(三)中高协主办的第1级和第2级青少年赛事(只限A组);中高协每年向社会公布该年度的业余排名赛事,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重要程度、举办历史、参赛运动员资格及水平、资金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排名赛事共分为6级。
各级别拥有不同的“基础分数”,级别越高,基础分数也越高,获得同等名次得到的积分越多。
参见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同时,排名赛事的积分还与参赛阵容有关。
“参赛阵容”指的是截止到比赛第一日前一天的业余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
任何业余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以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参赛阵容值”。
参见附件2:对于不同级别的赛事而言,当参赛阵容值达到某个分数后,会为该场赛事增加相应的积分,这些增加的积分称为“阵容加分”。
也就是说,一场赛事的总积分=该场赛事的基础分数+阵容加分。
关于参赛阵容值和阵容加分之间的关系,参见附件3:《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
但是,加上阵容加分后,任何一场赛事的积分不得超过该赛事上一级别的基础分数。
同时,前3个级别的赛事没有阵容加分。
第1级和第2级的排名赛事为国际性和全国性的职业赛事;第3级至第6级的排名赛事,是由中高协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业余比赛,或者高级别的青少年比赛(只限A组)。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19版】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19版】一、背景概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榜(英文名称CGA Junior Golfers’Ranking,简称CJGR)(以下简称“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是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独立拥有的青少年排名系统,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统一的积分排名规则体系来衡量我国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水平,科学、客观地评价青少年运动员的技术实力。
二、排名小组中高协竞赛部(以下简称竞赛部)是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负责部门。
竞赛部牵头组织排名小组,由后者负责运作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日常工作。
三、排名赛事用于计算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国际、全国和地方的U系列赛事(青少年赛事)。
中高协每年都将向社会公布该年度的U系列排名赛事,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重要程度、举办历史、参赛运动员资格及水平、资金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排名赛事共分为8级。
各级别拥有不同的“基础分数”,级别越高,基础分数也越高,获得同等名次得到的积分越多。
参见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第1级至第6级的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人。
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第7级至第8级的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1轮(18洞),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人。
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比杆赛和比洞赛的混合赛制属于比洞赛的一种。
同时,排名赛事的积分还与参赛阵容有关。
“参赛阵容”指的是截止到比赛第一日前一天相同组别的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
任何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以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参赛阵容值”。
参见附件2:《中高协青少年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对于不同级别的赛事而言,当参赛阵容值达到某个分数后,会为该场赛事增加相应的积分,这些增加的积分称为“阵容加分”。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女子球员积分排名办法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女子球员积分排名办法一、中高协女子球员排名系统概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女子球员排名系统(英文名称CGA Women’s Ranking,英文简称CWR,以下简称“中高协女子排名榜”),创立于2013年,是评估中国女子高尔夫球员(不含港澳台)竞技综合水平和实力的排名体系,用球员参加中高协认可的排名赛事的成绩换算为平均积分后得出。
女子业余选手同样可以获得中高协女子排名积分。
二、排名赛事用于计算中高协女子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如下三类:(一)由中高协主办或联合认证的女子职业比赛;(二)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高协主办的,不区分职业和业余选手的全国性单项赛事,如全国团体赛(全国高尔夫球锦标赛)、全运会高尔夫球比赛等;(三)由劳力士世界女子积分组织(WWGR)认可的有世界积分的国际合规巡回赛或单项赛事。
注:以伙伴形式参加的团体赛(包括四球赛、四人两球赛等)不属于排名赛事。
三、排名积分参加排名赛事的球员,将根据其在排名赛事中的名次获得一定的积分,这些积分称为“排名积分”(以下简称“积分”)。
每名球员在中高协女子排名榜中的名次,由其在近24个月(104周)的“滚动期”内参加所有排名赛事的平均积分决定,也就是说,球员在各场比赛中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24个月(104周)。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球员最新的实际表现,各场赛事获得积分将会每3个月(13周)衰减八分之一。
按照上述原则,中高协女子排名的计算公式如下:注1:N 是指球员在近24个月内参加排名赛事的实际场数。
但是,如果球员参赛场数少于15,将按照15进行计算。
注2:“第i 个3个月”指的是:24个月以3个月(13周)为周期可分为8段,最近的1-3个月时i=8,最近的4-6个月时i=7,以此类推,最近的第22-24个月时i=1。
注3:各场比赛所获积分等于球员在各场比赛所获名次根据积分权重系数调整后所对应的积分。
注4:积分相同时,允许球员的排名出现并列。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业余和青少年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业余和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展国内业余和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激活和优化赛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同时加强业余和青少年高尔夫球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业余和青少年赛事的参赛资格体系,保护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主办的业余和青少年赛事的品牌价值和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规字〔2018〕3号)、《中高协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高协字〔2018〕347号)、《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中高协字〔2018〕405号),以及《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18〕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中高协业余积分排名榜(以下简称业余排名榜)的排名赛事共设6个级别,其中第1至第2级为世界高尔夫积分组织和中高协认证的职业赛事,第3至第6级为中高协主办的业余赛事。
中高协青少年积分排名榜(以下简称青少年排名榜)的排名赛事共设8个级别,中高协主办赛事为第1至第4级,第5至第8级为认证赛事。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高协主办的全国性业余排名赛事和青少年排名赛事的参赛资格。
其中,青少年赛事专指A、B组,C组不包括在内。
(三)中高协主办的业余赛事和青少年赛事(以下简称主办赛事),参赛资格须以球员的高尔夫球技能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兼顾赛事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和赞助商的利益。
(四)主办赛事的参赛资格,原则上分为冠军通道、排名榜、公开渠道和外卡四种类别。
“冠军通道”指的是赛事开放给中高协主办的同类别的其他赛事中的冠军或成绩优异者的参赛名额;“排名榜”指的是赛事开放给中高协相应的业余或青少年积分排名榜的参赛名额;公开渠道指的是开放给公开报名、资格赛、跨界选项等其他公开途径的参赛名额;外卡指的是开放给主办单位、赞助商等的参赛名额。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中高协主办的业余和青少年的团体赛事和国际赛事的参赛资格名额分配。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CHINA GOLF ASSOCIATION5 ,TIYUGUAN ROAD, BEIJING 100763, CHINA 北京体育馆路5号TEL: (86-10)87182908 FAX: (86-10)87182908中国高尔夫球协会2008年“汇丰”全国青少年赛事积分方案一、由中高协主办或审批的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以及A、B、C三类全国比赛,可纳入全国青少年积分系统,参赛选手依据比赛成绩可以获得积分,其他赛事以及所有国际、国内对抗赛、邀请赛等赛事不纳入全国青少年积分系统。
二、全国青少年积分排名系统为A、B、C三个分龄组的选手分别设置积分累计和排名,且选手的积分排名只在本年龄组进行累计。
D、E组选手不进行积分累计,但给与成绩记录,并可在全国青少年成绩系统中查询(积分累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2008年全国青少年积分以2007年全国青少年总积分的15%作为初始积分。
D、E组选手在2008年以前获得的积分与比赛成绩给予保留和认可。
(选手2007年因升组比赛而获得多个组别的积分,其总积分以各组积分累加值为准)四、积分细则1、积分累计的组别以选手比赛时年龄为准。
2、积分逐年按照一定比例带入下一年度的总积分:第一年积分:为实际积分第二年积分:第一年总积分×50%+第二年实际积分第三年积分:第一年总积分×25%+第二年总积分×50%+第三年实际积分3、升组参赛的积分计算中高协主办或审批的各项全国赛允许选手升入高年龄组参赛,选手升组参赛后,所获得的积分×125%进行计算和累计。
4、选手随着年龄增长升入高一年龄组时,原总积分×25%带入新的年龄组。
5、中高协派选手出访参加国际比赛或中高协给予选手参加职业赛等比赛资格,若此赛事与积分系统内赛事举办时间重叠,导致选手无法参赛,可根据选手在此赛事的成绩给予选手相应积分。
标准如下:6、积分系统中三种排名方式:(1)总积分排名:按照本积分方案的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款之规定,并本年度参赛场次不少于四场时,所累计的积分进行排名。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19版】一、背景概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榜(英文名称CGA Junior Golfers’Ranking,简称CJGR)(以下简称“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是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独立拥有的青少年排名系统,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统一的积分排名规则体系来衡量我国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水平,科学、客观地评价青少年运动员的技术实力。
二、排名小组中高协竞赛部(以下简称竞赛部)是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负责部门。
竞赛部牵头组织排名小组,由后者负责运作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日常工作。
三、排名赛事用于计算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国际、全国和地方的U系列赛事(青少年赛事)。
中高协每年都将向社会公布该年度的U系列排名赛事,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重要程度、举办历史、参赛运动员资格及水平、资金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排名赛事共分为8级。
各级别拥有不同的“基础分数”,级别越高,基础分数也越高,获得同等名次得到的积分越多。
参见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第1级至第6级的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人。
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第7级至第8级的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1轮(18洞),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人。
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比杆赛和比洞赛的混合赛制属于比洞赛的一种。
同时,排名赛事的积分还与参赛阵容有关。
“参赛阵容”指的是截止到比赛第一日前一天相同组别的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
任何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以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参赛阵容值”。
参见附件2:《中高协青少年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对于不同级别的赛事而言,当参赛阵容值达到某个分数后,会为该场赛事增加相应的积分,这些增加的积分称为“阵容加分”。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规范高尔夫球运动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高尔夫球事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高协会员管理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高尔夫球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高尔夫球活动,不断推动高尔夫球运动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会员管理活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高协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五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吸收团体会员。
第七条团体会员分A、B、C,三个类别。
(一)A类团体会员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尔夫球协会;2、各行业体协高尔夫球协会或高尔夫球社团组织;(二)B类团体会员包括:1、计划单列市、各省会城市高尔夫球协会;2、设有高尔夫球专业的高等院校的高尔夫球社团组织;3、中高协训练基地;(三)C类团体会员包括:1、地级市高尔夫球协会;2、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高尔夫球会(9洞以上)、练习场、学院、俱乐部、培训中心等高尔夫球组织;3、企事业单位的高尔夫球社团组织;4、高尔夫球专业服装、器材、比赛用品制造商;5、其它从事高尔夫球相关管理、运营、教学、培训、研究的组织、企业和团体。
6、C类团体会员经综合评定,可获得三星、四星、五星团体会员等级。
7、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战略合作伙伴级别赞助商自动成为五星级团体会员。
各类团体会员在组织结构上,以行政区划或行业管理层级为原则标准,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在业务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规范引领的权利。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高尔夫球项目实施细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高尔夫球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高尔夫球裁判员队伍建设,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高尔夫球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结合高尔夫球项目在国际上和我国的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制定高尔夫球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高尔夫球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各级高尔夫球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授权下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地方高尔夫球协会负责本地区高尔夫球项目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中高协负责对各级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国高尔夫球裁判员实行统一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中国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二级为最低级别。
参加The R&A规则有限公司国际级裁判员考核并获得80分(含)以上成绩者,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五条中高协负责我国国际级高尔夫球裁判员的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高尔夫球裁判员在国内外举办的高尔夫球赛事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
第六条中高协具体负责高尔夫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认证、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省级高尔夫球协会负责本地区高尔夫球项目一级和二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地方高尔夫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可向中高协提出申请,由中高协代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符合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且开设高尔夫球相关课程的高等院校,可负责本单位高尔夫球项目的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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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
一、背景概述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榜(英文名称CGA Amateur Golfers’Ranking,简称CAGR)(以下简称业余排名榜),是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独立拥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排名系统。
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统一的积分排名规则体系来衡量我国业余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水平,科学、客观地评价业余球员的技术实力。
二、排名赛事
用于计算业余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
(一)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职业及业余赛事;
(二)世界高尔夫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所有职业赛事。
(三)中高协主办的第1级和第2级青少年赛事(只限A组);
中高协每年向社会公布该年度的业余排名赛事,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重要程度、举办历史、参赛运动员资格及水平、资金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排名赛事共分为6级。
各级别拥有不同的“基础分数”,级别越高,基础分数也越高,获得同等名次得到的积分越多。
参见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同时,排名赛事的积分还与参赛阵容有关。
“参赛阵容”指的是截止到比赛第一日前一天的业余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
任何业余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以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
《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参赛阵容值”。
参见附件2:
对于不同级别的赛事而言,当参赛阵容值达到某个分数后,会为该场赛事增加相应的积分,这些增加的积分称为“阵容加分”。
也就是说,一场赛事的总积分=该场赛事的基础分数+阵容加分。
关于参赛阵容值和阵容加分之间的关系,参见附件3:《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
但是,加上阵容加分后,任何一场赛事的积分不得超过该赛事上一级别的基础分数。
同时,前3个级别的赛事没有阵容加分。
第1级和第2级的排名赛事为国际性和全国性的职业赛事;
第3级至第6级的排名赛事,是由中高协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业余比赛,或者高级别的青少年比赛(只限A组)。
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男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女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
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比杆赛和比洞赛的混合赛制属于比洞赛的一种。
注1:排名赛事不包括四球赛、四人两球赛等有伙伴参与的赛事,也不包括仅计算团体成绩的赛事。
注2:“参赛人数”指的是到场参加比赛的实际人数,以至少打出一杆开始其比赛的人数为准。
注3:根据世界业余高尔夫排名组织(WAGR)的要求,获得世界业余积分的赛事,必须至少打三轮。
同时,男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女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注4:中高协公布年度业余排名赛事时,将同时公布该赛事的级别。
注5:如果原计划打2轮或更多轮的比赛因为恶劣天气等原因减少至只有1轮18洞,该场赛事的积分将减少25%,但任何情况下,一场赛事的积分不会低于其基础分数。
如果比赛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宣布成绩无效,将视作任何人没有“参赛”。
注6:阵容加分遵循如下两个原则:(1)前3级别的赛事不再有阵容加分;(2)其他级别的赛事,加上阵容加分后的总积分不得超过其上一级别赛事的基础分数。
注7:中高协有权根据国内业余赛事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任何时候对赛事的等级、积分、阵容值等标准进行补充或修订。
三、入榜运动员资格
所有加入到业余排名榜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高尔夫球规则》的业余身份规定。
2. 是中高协的注册竞技类会员,且其身份在有效期内。
3. 必须在中高协业余排名榜系统内注册成功。
4. 遵守中高协制定的规章和制度。
一旦运动员报名参赛,即视为其自愿遵守中高协对此类赛事所做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因违规而受到的处罚。
5. 业余排名榜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业余球员开放,包括国际选手和港澳台运动员。
6.除“中高协业余排名榜”外,中高协还设立“全国业余排名榜”,后者的排名办法与前者相同,但只包括中国大陆籍运动员。
四、赛事入榜程序
按照《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中高协赛事分为主办赛事和认证赛事两种。
中高协主办的全部竞技类业余赛事,以及第1级和第2级青少年赛事(只限A组),将自动纳入业余排名榜。
所有由世界职业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职业赛事自动纳入业余排名榜。
中高协每年均会发布关于认证赛事申请加入业余排名榜的通知,
其中包括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
符合条件的业余赛事,如果希望得到中高协认证并加入业余排名榜,须由赛事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向中高协提出申请,经中高协同意后方可获得积分。
中高协有权根据全国业余赛事发展的具体情况、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过往办赛经历或信用等级等,自主决定授予某项赛事一定的积分,或者将其纳入一年的观察期。
五、排名积分
参加排名赛事的业余运动员,将根据其在排名赛事中的名次获得一定的积分,这些积分称为“排名积分”。
每名运动员在业余排名榜中的名次,由其在近52周(12个月)的“滚动期”内参加所有排名赛事的平均排名积分决定,也就是说,运动员在各场比赛中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52周。
按照上述原则,排名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积分=52周∑各场比赛所获积分
N
1
N(N≥6)
注1:N是指球员在近52周内参加排名赛事的实际场数。
但是,如果球员参赛场数少于6,将按照6进行计算。
注2:各场比赛所获积分等于球员在各场比赛所获名次对应的积分。
注3:积分相同时,允许球员的排名出现并列。
注4:“参赛”指的是球员按要求报名和报到后,在第一天的比赛中至少打了一杆。
注5:比杆赛中,只有完成全部规定比赛轮次的球员才能获得积分。
也就是说,如果设置了晋级线,被淘汰的那些球员不会得到积分。
六、年终排名
“年终排名”指的是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的排名。
七、排名榜更新时间
业余排名榜每周二18:00进行更新。
八、比赛成绩的申报
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业余排名赛事,由赛事承办单位在赛事结束后两个自然日之内以业余排名榜要求的形式把真实比赛成绩报送中高协(青少年赛事只需报送A组成绩即可)。
中高协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报送的成绩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内进行计算。
如果报送时间无故超过规定时间一周(7日),中高协将不再受理该次比赛的积分申请。
世界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其他职业巡回赛的成绩,由中高协查询并录入系统。
鉴于全球高尔夫球比赛体系的复杂性,如果有业余球员参加了排名赛事中的职业赛事,须在比赛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尽快与中高协联系,以便及时、准确地将其成绩录入系统。
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补录成绩。
各赛事承办单位对报送成绩的真实性负责,报送之前应进行认真审核。
成绩出现错误时,中高协有权进行更正。
如发现承办单位故意漏报、虚报、瞒报、误报比赛成绩,将给予严肃处理。
九、最终解释权
本积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中高协将保留在任何时候补充、修订本积分办法的权利。
本积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中高协2014年实施的中国高尔夫业余积分排名办法同日废止。
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附件2:《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附件3:《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中高协业余排名榜——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注:
(1)如果原计划打2轮或更多轮的比赛因为恶劣天气等原因减少至只有1轮18洞,该场赛事的积分将减少25%,但任何情况下,一场赛事的积分不会低至其基础分数。
(2)如果比赛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宣布成绩无效,将视作任何人没有“参赛”。
附件2: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
注:
(1)阵容值按照本表的分数累计计算。
如某次比赛中,CAGR排名第3、第10,第20、第21的选手参赛,则本次赛事的阵容值为32+19+12+12=75分。
(2)阵容值换算成阵容分数后,再加到基础分数上,得到的“和”即为一场比赛的积分。
(3)阵容加分遵循如下两个原则:(1)前3级别的赛事不再有阵容加分;(2)其他级别的赛事,加上阵容分后,其赛事的总积分不得超过上一级别赛事的基础分数。
附件3: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
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
注:前3级比赛不再有阵容加分,直接参考赛事的基础分数和名次确认球员获得的积分。
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