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缺陷管理规定
三甲医院查对制度和缺陷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查对制度和缺陷管理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体积、重量、洁净度、包装材
料的完整性,使用的合理性及包的效期,双签名等是否符合要求。
2.装锅前:查数量、装载和灭菌方式。
装锅后查:压力、温度、时间。
出
锅时查:有无湿包、破损包、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及监测包的变色是否符要
求。
3.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灭菌日期、有效期、洁净度、完整性、
严密性。
4 .一次性医疗用品查对厂家、批号、品名、数量、质量、灭菌标识、监测
报告和日期。
5.消毒供应中心人员须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监
控,制定有缺陷管理和应急预案。
对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重点监控。
6.出现缺陷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定期对缺陷问题进行分
析,讨论,及时整改。
医院的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缺陷,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3.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三、缺陷分类1. 蓝色警示:指医疗文书缺陷,如未按时书写病历、记录不全、未记录药物过敏史等。
2. 黄色警示:指医疗技术缺陷,如手术操作失误、用药错误、诊断错误等。
3. 红色警示:指医疗事故,指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
四、缺陷管理流程1. 发现缺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应立即报告给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2. 调查核实:科主任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对缺陷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缺陷的性质、程度和责任。
3. 处理措施:根据缺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a. 蓝色警示: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b. 黄色警示: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追究相关责任。
c. 红色警示: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整改落实:对存在缺陷的科室或个人,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5. 总结分析:定期对医疗缺陷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五、职责与权限1. 医院院长:负责医院缺陷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缺陷管理工作。
2. 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缺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缺陷得到及时处理。
3. 医务人员:负责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和报告医疗缺陷,配合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发生的错误、疏忽、过失等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或结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各级政府制定了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全文长度为1200字以上。
一、医院责任:医院是医疗活动的实施者,在医疗缺陷管理中承担重要责任。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
一旦发生医疗缺陷,医院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患者的权益。
医院还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减少不良影响。
二、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缺陷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因此也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质量保障,有权知情、选择、同意或拒绝医疗行为。
对于医疗缺陷,患者有权投诉、举报,并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三、医疗缺陷处理机制:医疗缺陷处理机制是指在发生医疗缺陷时如何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定。
医疗缺陷处理机制应包括医疗缺陷的申报、鉴定、赔偿等环节。
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缺陷的处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解决医患之间的争议。
四、处罚制度:对于涉及医疗缺陷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缺陷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感染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医院也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五、法律保护: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还要求加强法律保护,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医疗道德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政府也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医疗乱象。
六、宣传教育: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的知识水平。
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向患者普及医疗知识、讲解医疗风险,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也要加大对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医疗缺陷的认识。
总结起来,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是为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文(4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文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疏忽、不当操作等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是指医疗机构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缺陷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下面是一个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范本,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疏忽、不当操作等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
第四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包括:诊断错误、治疗错误、药物错误、手术错误、设备故障、感染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缺陷管理规定,统一协调处理医疗缺陷事件。
第二章医疗缺陷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储存,避免药物错误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的影响。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强化感染控制措施,制定和执行预防感染的规范和流程,减少感染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缺陷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缺陷事件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尽快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患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与患者进行积极沟通,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第四章医疗缺陷事件的监督和报告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医疗缺陷事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及时上报医疗缺陷事件的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缺陷管理试行条例2

附件: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缺陷管理试行条例细则[医德医风]一、科室必须有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医风奖惩纪录,有文明服务规范、文明用语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教育;科室行风建设考核自查表须于双月第5日前报党办。
凡未做到上述中的任何一项扣发科室0.2—1人份绩效工资。
本条工作内容纳入对科主任和支部书记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工作人员均应挂牌上岗,否则扣每人每10元;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经调查属实,根据情节扣发当事人当月20%-50%绩效工资;工作人员与病人发生争吵,经调查过错方是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扣发当事人当月20%-100%绩效工资%;与病人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4个月绩效工资和科主任当月绩效工资;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按有关法规处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概由当事人承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在公务活动和医疗工作中应拒收红包、回扣或贵重礼品。
如属无法拒绝,须在7天内通过科室领导退还本人或上交医院,未退还或未上交者视为受贿或贪污,除如数退出外,按医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四、病人投诉,经查实工作人员确有过错的:一年内病人投诉达到一次的,情节轻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绩效工资。
一年内病人投诉达到两次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绩效工资,当年不能评优。
一年内病人投诉达到的,扣发当事人1-2月绩效工资,本人当年不能竞聘、提薪、晋升职称职务,实行一票否决制。
[医疗]五、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对外业务服务,科室安排均应经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方能进行。
如私自进行以上活动,一经发现查实,除追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由此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院不予受理。
再次违规者停止门诊及病房工作3月,安排其他工作。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事发当月标准绩效工资,再次违规者,由医院缺陷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

1. 医疗文书内容不全: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未按时书写或记载内容不全。
2. 特殊情况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患者不配合诊疗、拒绝诊疗或自动出院等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未记录: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未记录患者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
4. 知情同意文书缺陷:未及时与患者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或缺项少款,不填时间,不签名。
5. 术前讨论、辅助检查等缺陷: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或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报告,或无术前小结、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要点。
二、医疗设备缺陷1. 设备运行异常: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2. 设备标准不达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异常现象。
3.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4.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
5.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异常,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三、医疗技术操作缺陷1. 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对术中阳性发现描述不细,或对术中出现的意外和失误未能如实反映。
2. 对危重患者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对危重患者未及时向其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或缺少与家属谈话并签字的记录。
3. 转科、转院记录缺陷: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4. 出院记录缺陷:对自动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记录过于简单,无出院医嘱和有关注意事项交代。
1. 医疗环境不符合规定:医疗环境不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
2.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设施不完善,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患者健康造成危害。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质量缺陷的概念医疗质量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设备、药品、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可能导致患者损害或者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事件或现象。
三、医疗质量缺陷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缺陷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发现医疗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医疗质量缺陷调查与分析(1)调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质量缺陷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2)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管理漏洞。
3.医疗质量缺陷整改(1)对发现的医疗质量缺陷,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对因医疗质量缺陷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疗质量缺陷信息公开(1)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和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对涉及患者隐私的医疗质量缺陷,应采取保密措施。
5.医疗质量缺陷培训与教育(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2)对发生医疗质量缺陷的医务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专业技术考核。
四、责任追究1.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疗质量缺陷负有直接责任。
2.医务人员因医疗质量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隐瞒、谎报医疗质量缺陷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各科室、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医疗质量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缺陷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缺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缺陷管理的宗旨是及时发现、排除和防止医疗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定的错误、疏漏、疏忽、违规行为,或者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不过关、设备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医疗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推翻医疗决策。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缺陷的监控、报告和处理。
第二章医疗缺陷管理的流程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主动发现医疗缺陷,并及时向医疗缺陷管理小组报告。
第九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接到医务人员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将调查核实结果及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若医务人员对调查核实结果持异议,可申请复议,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及时组织复议,并对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每月汇总报告医疗缺陷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医疗缺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妥善安排患者的后续诊疗工作,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医疗缺陷管理小组应及时处理与患者及其家属的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医疗缺陷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缺陷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病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医疗缺陷报告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的记录档案,包括医疗缺陷报告、调查核实结果、整改措施、复议结果等。
第十七条医疗缺陷的记录应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存,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缺陷的记录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医疗缺陷的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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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康医院员工行为缺陷
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医疗安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仁康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患者及健康需求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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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不遵守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视其情节后果每次扣300-500元。
第五条不爱护医院荣誉,制造或散布流言诽语或从事损害医院形象、利益之行为者,每次扣500元。
第六条服从医院管理,保持政令畅通,医院职工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或不按时完成指令性任务,每次扣200元,医院中层以上负责人通讯不畅,突发事件无法联系者,视其情节每次扣100-200元。
二、履职缺陷
第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 2 -
岗位工作要求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技能,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履职不满意或导致病人投诉者,每次扣200元。
第八条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违者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违反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自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认真执行查房、会诊、疑难危、急、重病例讨论,输血、病历书写、查对等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并做好记录,违者扣责任人每次100元。
造成误诊、漏诊、错配、错发、打错针、做错治疗等情况者,每次扣500元。
第十条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院内感染防范,做好基础台账及各种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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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按要求戴口罩,违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十一条爱护医院财物,按要求做好医疗仪器、设备及家用电器的规范保养,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账、操作规程,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十二条院科两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深入一线充分了解临床一线人员的思想情况、履职情况、病员动态,对一线情况应知未知或不作为者,每次扣200元。
第十三条发现医疗纠纷安全隐患、苗头不及时予以纠正、处理、上报,以致纠纷形成、事态扩大或出现安全事故者,每次扣300元。
第十四条实物(药品、食品、一次性耗- 4 -
材)管理负责人对所管理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过期、失效、变质、霉变等情况之一者,每次扣300元。
第十五条院科两级负责人不及时反应情况、传达会议精神导致信息不畅、工作次滞后引起误会者,一次扣责任人200元。
第十六条按医疗相关制度要求,各种记录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不完善导致缺失、缺项者,每次扣50元,由此引起医疗纠纷的扣500元。
第十七条各种医疗报表、资料、疫情等未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出现迟报、漏报、错报、虚报、谎报者,每次扣100元。
第十八条因管理不善,造成病历、检查报告、各种记录、标本等资料丢失者,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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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100元。
三、职业道德缺陷
第十九条救死扶伤实行社会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作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因个人情况导致病人延误治疗者,每次扣200元。
第二十条对病人及家属应热情大方、言语文明、态度和蔼、关心体贴和同情病员,对病员采用生、冷、硬、顶、推、拖等态度者,每次扣200元。
第二十一条与病人或陪伴发生争执、吵架、有损医院形象者扣500元,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者,扣当月工资的50%。
第二十二条巧立名目超标收费、分解收费,增加病员负担者,每次按乱收费金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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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泄漏病人隐私与秘密者,每次扣300元。
第二十四条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同行之间关系,故意设置障碍、搬弄是非、挑拨同事或医患之间关系,不积极支持、配合、协同完成医疗工作任务或因医方原因导致病员流失者,每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弄虚作假。
出具假病情报告、假诊断证明书,每次扣200元。
第二十六条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造假、空挂、故意骗保、套保者,每次扣500元。
第二十七条科室或个人私自经销药品或卫生材料,与院外医疗机构或药品、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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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挂钩、收受好处费者,每次扣500元。
第二十八条凡暗示或接受病人及家属宴请,每次扣500元,接受病人及家属红包及贵重礼品者,除如数退还外并处以2000元的处罚。
四、行为养成缺陷
第二十九条仪表整齐(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精神饱满,诚挚亲切,举止得体大方,站有站姿、坐有坐相,不得化妆(淡妆除外)上班,不得披长发,戴首饰及穿高跟鞋(行政、后勤除外)和拖鞋上班。
不得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和上街,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条工作期间,禁止干私活、吃零- 8 -
食、闲谈嬉笑、大声喧哗、打瞌睡、听音乐、玩手机(查阅医学专业知识和工作需要除外)、带小孩(哺乳期每次喂奶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看非专业书刊杂志,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一条擅离工作岗位(上厕所除外),私自更换岗位,每次扣50元,脱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职工只要见到外来人员者均应主动热情接待、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实行首诊首见负责制,主动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帮助,违者每次扣100元。
第三十三条禁止酒后上班,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扣100元。
第三十四条爱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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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下班前应再次检查医疗设备、家电等运行情况,关好门、窗、水、电,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六条实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定置管理规定,所有物品、药品、器械、耗材等摆放整齐,排列有序,干净清爽,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七条丢失、损坏医院财物(包括病历、文件、档案)视其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第三十八条未经允许,违规使用、转借医院车辆及各种设施、设备者,每次扣500元。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到院外行医、- 10 -
手术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
第四十条利用医院设施、设备以个人名义或科室名义承揽获利性服务者,扣罚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停水、停电、上级检查,医院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传达至相关科室,导致损失者,扣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二条后勤保障,物质供应、设备维修等相关责任人,未主动与临床科室衔接、导致临床工作不畅或未向临床说明缺货,维修不及时的原因,扣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任何科室(收费室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钱物,发现一次,按所得金额的10倍处罚。
第四十四条未经医院批准,科室或个人
不得随意减免医疗费用,违者扣当月科室绩效工资的20%,责任人绩效工资的100%。
第四十五条职工之间或科室之间发生吵骂,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医院形象者,每次扣责任人500元,发生肢体冲突者扣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厉行节约,水、电、气、纸、笔各种办公耗材,能省则省,不得浪费,违者一次扣50元。
五、劳动纪律缺陷
第四十七条不遵守作息时间,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超过20分钟每次扣3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旷工一次扣3天(全月工资
总额除以26天,为一天的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十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四十九条值班人员未执行面对面或到病床交接班,造成脱岗者,扣交班人200元,不按时接班者按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条医院各种会议、学习应到未到,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0元。
第五十一条会议、学习期间,不专心听讲、不认真笔记、交头接耳、打接电话、无故离席、劝阻无效者,每次扣50元。
第五十二条职工请假均以书面假条为准,按程序交办公室备案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三条后勤职能科室临时外出办事须向办公室说明事由,外出时间和地点,否则离岗时间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疲劳驾驶或开带病车,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车辆财产损失者,驾驶员承担损失部分的50%。
第五十五条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其他请假:事假1天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2至3天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注意见后交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科两级批注意见后报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病假凭疾病诊断书,请假逐级批报,3天内科室分管领导同意有效,超过3天由总经理同意有效,无假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六、附则
第五十六条在进行投诉核实或例行检查过程中,被询问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包庇他人过错,查证属实后加倍处罚。
第五十七条认为事实有误,处罚不当者,可以在接到处罚的三日内向医院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
第五十八条凡出现本规定未涉及的缺陷行为,由院务会临时讨论,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六十条本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