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8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在用汽车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凡年检排气合格的汽车跨省、市行驶时,所到地区不再进行抽检。
各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强制推销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汽车排气检测设备能力不能满足汽车排气年检需要的地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承担汽车排气年检工作。
第二十八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有汽车的单位进行汽车排气污染的不定期抽检。
第二十九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的抽检和业务指导。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检测工作,直到合格。
第三十条承担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检测的统计数据。
第三十一条汽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抽检,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工本费。
对汽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对汽车保有单位的抽检以及对维修厂维修后汽车的抽检,凡不超标者不收检测费。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指排气污染物,包括发动机排气管废气、曲轴箱泄漏、油箱及燃料系统的燃料蒸发的排放物。
发动机排气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1983年颁布,按标准规定的日期进行检测。
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标准已于1989年颁布,按标准规定的日期进行检测。
油箱及燃油系统燃料蒸发污染物待排放标准颁分后,按标准规定日期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摩托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
《现代汽车排放与控制技术》第六章 车用柴油机排放控制技术

a) Cummins的柴油机排放技术对策 (2003)
b)ISUZU的欧III柴油机排放技术 对策(1999)
c) Siemens 的柴油机排放技术对策 (2003)
d) DENSO的欧IV柴油机排放技术对策 (2002)
e) Bosch公司(2003)
从以上可以分析为满足欧III、欧IV的标准,采取的柴油 机排放控制关键技术如表所示
标准
技术对策
欧III
高压喷射+电子控制+增压中冷
欧IV
高压喷射以降低微粒+EGR以控制NOx+VNT以控制瞬态AF(控制微粒) 高压喷射以降低微粒+优化燃烧进一步降低微粒+NOx后处理以降低NOx
冷却式EGR以降低NOx+优化燃烧进一步降低NOx+微粒捕集DPF
6.2柴油燃烧系统技术
6.2.1 燃烧室的改进 混合气的形成和燃烧与燃烧室有密切关系。燃烧室的
6.1概述
6.1.1 柴油机与汽油机排放控制技术的异同 (1)柴油机的燃烧方式与汽油机不同。 (2)柴油机和汽油机的排放污染物不同。 (3)降低排放的后处理技术措施不同。
图6-1 不同轿车的NOx排放量和 燃油经济性
同时,柴油机由于热效
率高,因而在燃油经济性 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图 6-1给出了采用不同发动机 轿车的NOX比排放量和燃 油经济性的对比。
(1)抑制预混合燃烧以降低NOX;
(2)促进扩散燃烧以降低微粒。
下图为推迟喷油提前角会使NOx排放降低,但微粒 排放却增大,这时应同时采用加快燃烧速度的其他措施 以抑制微粒排放的恶化。
图6-2低排放柴油机燃烧过程制思路
• 6.1.3柴油机排放控制的对策技术
表6-1给出了降低柴油机NOx和PM排放的技术
图6-4 三种燃烧系统的放热效 率曲线
汽车环保学 第六章内燃机机外净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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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燃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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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
拦截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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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催化净化技术(TWC)
主要使用贵金属+陶瓷载体, Pt, Rd, Pd 寿命要求80000-160000km, 防中毒很关键!
曲轴箱(crankcase)排放控制
Evaporative emission control
汽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非排气污染物控制技术 车用燃料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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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目前内燃机的代用燃料如CNG、LPG、甲醇、 乙醇、二甲醚等对内燃机的排放有何影响?
稀燃汽油机如何使用催化转换器进行对有害 排放的转化?
非排气污染物的净化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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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反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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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1、氧化催化转化器——用于降低SOF〔可溶性 有机物〕、HC和CO。 2、微粒捕集器——用于降低PM排放。 3、NOx复原催化转化器——用于降低NOx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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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一、氧化催化转化器
欧洲和德国的一些柴油轿车上得到应用,但美、日等应用 不普遍。
二、微粒捕集器〔又叫微粒过滤器〕
过滤材料:陶瓷蜂窝载体、陶瓷纤维编织物、金属蜂窝载体、 金属纤维编织物、纸滤芯〔排温小于100~130℃〕等。
捕集机理:撞击、拦截、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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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三、柴油机NOx复原催化转换器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检测和治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车辆,铁路机车、拖拉机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对出厂汽车及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第九条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排气污染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
汽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所必需的排气污染检测手段,其质量检验单位应按标准要求对出厂产品严格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条汽车及其发动机新产品(不包括采用已定型的汽车底盘改装的新车)的定型,必须包括排气污染指标,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本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测与治理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发展和改革、交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决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污染检测的相关操作。
三、检测设备
1. 检测设备应当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检测设备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证书。
四、检测人员
1. 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流程
1. 接受委托:接受车主委托进行尾气排放污染检测。
2. 准备工作:检测人员应当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行,车辆处于稳定状态。
3. 进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 生成报告:将检测结果整理成报告,并由检测人员和车主签字确认。
六、结果处理
1. 如果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则给予合格证书。
2. 如果车辆尾气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则应当要求车主进行维修并重新进行检测。
七、记录保存
1. 检测结果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证。
2. 检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检测行为,相关人员将接受相应的惩罚。
九、附则
本规程由XX公司制定,经XX部门批准,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请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气污染防治第三章排气污染检测第四章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辆,但是铁路机车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公布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和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对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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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目前,大气污染已不仅仅是在几个工业化国家中,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公害。
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排气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将日趋严重。
所以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控与防治,已处于刻不容缓的地步。
要搞好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控与防治,首先必须做好防治工作。
用废气分析仪和烟度计测定排气污染物浓度,目的是控制排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其限定在被允许的范围内,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界生态平衡的目的。
在汽车排气分析的发展过程中,单测定汽油车就有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仪、氢火焰离子型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等。
而对柴油车而言有滤纸式烟度计、消光式烟度计(不透光度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多采用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仪和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度计来测量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对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我国现行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主要是怠速法、双怠速法,由于只规定测量HC、CO的排放浓度,所以无法适应新车发展的需要。
部分城市为满足实施更高排放检测要求,将逐步实施工况法检测,检测方法主要有稳态工况法(ASM)、瞬态工况法(IM)和简易瞬态工况法(IG)三种。
对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我国现行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主要是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测量(用不透光度计)或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测量(用滤纸式烟度计)。
这两种方法对于车辆有负载时的排放情况难于反映出来,尤其是对于近年为减少柴油车颗粒物排放而较多采用的涡轮增压技术的柴油车,由于其比自然吸气式的柴油车需要更长的起效时间,因而在使用自由加速法测量时反而较自然吸气式的柴油车的排放更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了使检测更合理化,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开施实施加载减速法(Lug-down),它是一种在模拟车辆负载运行时测量压燃式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方法。
第一节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仪结构与工作原理一、废气体分析仪的结构与原理1.两气体分析仪的结构与原理分析仪器是从汽车排气管内收集汽车的尾气,并对气体中所含有的CO和HC的浓度进行连续测定。
它主要由尾气采集部分和尾气分析部分构成。
(1)尾气采集部分图2-6-1尾气分析仪结构示意图如图2-6-1所示,由探测头、过滤器、导管、水分离器和泵等构成。
用探头、导管、泵从排气管采集尾气。
排气中的粉尘和碳粒用过滤器滤除,水分用水分离器分离出去。
最后,将气体成分输送到分析部分。
(2)尾气污染物的分析部分分析仪的测量原理是建立在一种气体只能吸收其独特波长的红外线特性基础上的。
即是基于大多数非对称分子对红外线波段中一定波长具有吸收功能,而且其吸收程度与被测气体的浓度有关。
如CO能够吸收4.55μm波长的红外光线,CH4能吸收2.3μm、3.4μm、7.6μm红外线。
该分析仪是由红外线光源,测量室(测定室、比较室),回转扇片和检测器构成。
从采集部分输送来的多种气体共存在尾气中,通过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部分分析测定气体(CO、HC)的浓度,用电信号将其输送到浓度指示部分。
工作原理如图2-6-2所示。
它由两个红外线光源发出两组分开的射线,这些射线被两旋转扇片同相地遮断,从而形成射线脉冲,射线脉冲经滤清室,测量室而进入检测室,测量室由两个腔室组成,一个是比较室,另一个是测定室。
比较室中充有不吸收红外线的氮气,使射线能顺利通过。
测定室中连续填充被测试的尾气,尾气中CO含量越高,被吸收的红外线就越多。
检测室由容积相等的左右两个腔室组成,其间用一金属膜片隔开,两室中充有同摩尔数的CO。
由于射到检测室左室的红外线在通过测定室时一部分射线已被排气中的CO吸收,而通过比较室到达检测室右室的红外线并未减少,这样检测室左右两室吸收的红外线能量不同,从而产生了温差,温度的差异导致了压力差的存在,使作为电容器一个表面的金属膜片弯曲。
弯曲振动的频率与旋转扇片的旋转频率相符。
排气中的CO浓度越大,振幅就越大。
膜片振动使电容改变,电容的改变引起电压的变化,从而产生交变电压。
交变电压经放大,整流成直流信号,变为被测成分浓度的函数,因此可用仪表测量。
而HC由于受到其他共存气体的影响,所以使用固体滤光片,巧妙地利用了正已烷红外线吸收光谱。
因此,样品室内共存的CO、CO2、NO x等HC以外的气体所产生的红外线被吸收,再经检测器窗口的选择和除去,仅让具有HC(正己烷)3.5μm附近的波长到达检测室内。
HC(正己烷)被封入检测器,样品室中的HC(正己烷)吸收量也就被检测器检测出来。
图2-6-2电容微音器式分析装置2.四气体与五气体分析仪简介鉴于目前实施的怠速工况测定CO、HC两气体的排气检测手段已无法有效反映汽车排气中的NO x和CO2,四、五气体分析仪可满足测量要求。
四气与五气的分析仪区别在于五气分析仪可检氮氧化合物(NO)。
五气分析仪其中CO、CO2、HC通过非分散红外线不同波长能量吸收的原理来测定,可获得足够的测试精度。
而NO x与O2的浓度采用氧传感器和一氧化氮传感器测定。
氧(O2)传感器,其基本形式是包括一个电解质阳极和一个空气阴极组成的金属-空气有限度渗透型电化学电池。
氧传感器电流是一个电流发生器,其所产生的电流正比于氧的消耗率。
此电流可通过在输出端子跨接一个电阻以产生一个电信号。
如果通入传感器的氧只是被有限度地渗透,利用上述信号可测氧的浓度。
在汽车废气检测上应用的氧电池,使用一种塑料膜作为渗透膜,其渗透量受控于气体分子撞击膜壁上的微孔,如果气体压力增加,分子的渗透率增加。
因此,输出的结果直接正比于氧的分压且在整个浓度范围内呈线性响应。
由氧传感器输出的信号经放大后,送至仪器的数据处理系统的A/D输入端,进行数字处理及显示。
NO的传感器是基于O2传感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化学电池式传感器。
二、柴油车烟度计结构与检测原理1.滤纸式烟度计的结构与原理从测量原理上来说,滤纸式烟度计是一种非直接测量的计量仪器,它通过检测测量介质被所测量烟度污染的程度大小来间接得出烟度的大小。
仪器的取样系统通过抽气泵、取样探头从柴油车的排气管内,在规定时间中,抽取规定容积废气,经过测量介质(测试过滤纸)过滤,废气中的炭粒附着在过滤纸上,形成一个规定面积的烟斑,然后通过测量系统的光电测量探头对烟斑的污染程度进行测量,转化为电信号,经过放大、处理,再将测试结果通过显示装置显示出来。
图2-6-3滤纸式烟度计总体结构示意图滤纸式烟度计其结构如图2-6-3所示,由采样器和检测器两部分组成。
采样抽气系统由抽气气缸、抽气电机、取样探头以及气路管道系统和控制电路组成;采样时,在控制电路的控制下,电机带动气缸运动,气缸通过气路管道系统,取样枪从柴油车的排气管内抽取规定容积的废气,并通过测试过滤纸过滤,完成采样过程。
测量系统主要由走纸机构、压纸机构、光电测量探头以及测量电路和结果显示电路组成。
测量时压纸机构张开,走纸电机带动走纸机构,将被采样系统污染后的测试过滤纸带到光电测量探头下,光电测量探头对其进行测量,通过其内部的测量装置(如图2-6-4所示的光电池)将滤纸污染程度转化为电信号,进过测量电路放大、处理,最后通过显示电路在数字表上将测量结果显示出来。
2.不透光度计的结构与原理不透光度计(又称消光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是利用透光衰减率来测量排气烟度的典型仪器。
其原理是使光束通过一段给定长度的排烟管,通过测量排烟对光的吸收程度来决定排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是一种直接测量的计量仪器。
如图2-6-5所示:测量单元的测量室是一根分为左右两半部分的圆管,被测排气从中间的入口7进入,分别穿过左圆管和右圆管,从左出口5和右出口8排出。
透镜4装在左出口图2-6-4 检测系统的左边,反射镜10装在右出口的右边。
在透镜4的左侧是一个放置成45°的半反射半透射镜3,它的下方是绿色发光二极管2,它的左边光电转换器1,发光二极管2及光电转换器1到透镜4的光程都等于透镜的焦距。
因此,发光二极管2发出的光经过半反射镜3的反射,再通过透镜4后就成为一束平行光。
平行光从测量室的左出口进入,穿过左右圆管(测量室)中的烟气从右出口射出,被反射镜10反射后折返,从测量室的右出口重新进入测量室,再次穿过烟气从左出口射出。
射出的平行光经过透镜4,穿过半透射镜3,聚焦在光电转换器1上,并转换成电信号。
排气中含烟越多,平行光穿过测量室的光能衰减越大,经光电转换器1转换的光电信号就越弱。
图2-6-5 透光式烟度计的测量原理1-光电转换器;2-绿色发光二极管;3-半反射半透射镜;4-透镜;5-测量室左出口;6-左风扇;7-测量室入口;8-测量室右出口;9-右风扇;10-反射镜第二节汽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方法和数据分析一、排放仪器操作规程1.怠速尾气排放检验(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①装上长度等于5.0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
②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③受检车辆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④汽油应符合GB 484的规定。
⑤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
(2) 检验程序①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②发动机由怠速工况加速至0.7额定转速,维持60s后降至怠速状态。
③发动机降至怠速状态后,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等于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④发动机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测量结果;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2.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①装上长度等于5.0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
检查取样软管和探头内残留HC不得大于20×10-6。
②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③受检车辆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④汽油应符合GB 484的规定。
⑤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
(2) 检验程序①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②发动机由怠速工况加速至0.7额定转速,维持60s后降至高怠速(即0.5额定转速)。
③发动机降至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排放测量结果。
④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排放测量结果。
⑤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低怠速排放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3. 滤纸法烟度检验(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①抽气开关与抽气泵动作应同步,滤纸洁白均匀无受潮变质,取样进气管路通畅。
②受检车辆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2)检验程序①吹除积存物:由怠速工况将油门踏板迅速踏到底,4S后松开,反复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