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精讲解读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他人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暴力等行为。
“性骚扰”一词最初由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于1974年提出来,{1}此后许多国家都陆续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则。
我国实践中也有不少性骚扰现象,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以至于法官在裁判中往往无所适从。
为了弥补这一缺失,《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规制,这一位于人格权编的条文将引领我国反性骚扰法律规范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客观地讲,无论是在何为性骚扰的理解上,还是在如何规制性骚扰的应对上,学理和实务都有不同理解,而《民法典》虽然在人格权编只用第1010条这一个条文规制性骚扰,但其内涵相当丰富,为了深化讨论,也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笔者拟对此谈一点看法。
一、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正确解决性骚扰争议,准确处理性骚扰纠纷,必须先科学地界定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
由于各国法律是从不同角度出发,并基于不同重心来规制性骚扰行为的,故从比较法上来看,各国法律关于性骚扰内涵的界定并不一致。
以美国为例,它主要以职场性骚扰为中心来规制性骚扰,性骚扰的定义也主要围绕职场性骚扰而展开,性骚扰因此常被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workplace bullying)”。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于1980年发布了相关指导规则,其中明确将工作场所性骚扰分为交换性骚扰和敌意性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类基本形态,而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分别在1976年和20世纪80年代初,将这两类性骚扰定性为性别歧视。
{2}应当说,将性骚扰限定为职场性骚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一方面,法律最初之所以规制性骚扰,主要就是针对职业中的性别歧视,是为了保护在工作中受害的弱者。
另一方面,在工作环境中容易形成上下级之间命令与服从关系,而借助此种关系就很容易发生性骚扰,这是性骚扰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原因。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三、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指一般人格权在保护人的价值和权利中的作用。具体 而言,一般人格权具有下述功能:
(一)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 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决定了各项具体人格权的 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 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
2. 身体权的内容
(1)身体完整维护权 完整的身体是自然人生命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正常生活的基础。因此,自 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完整性。 (2)身体组织及器官的支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情况下,自然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组织和器官, 如捐献血液、骨髓、角膜等。但这种支配是有限制的,自然人不能对其身体组织 或器官进行有偿转让。此外,对于自然人的身体组成部分,只有自己可以支配, 其他任何人无权予以支配。
2.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二、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名誉权
1.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下列特征: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一定的联系。 2. 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利益支配权 (3)名誉维护权
2. 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5)名称利益维护权
(三)肖像权
1. 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具有下列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3)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1

❖(3)在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中,被利用的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不是姓名权、名 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而是作为这些人格权客体的姓名、名称、肖像等 人 格要素。这种许可使用既不会导致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转让,也 不意 味着权利人放弃这些人格要素上的精神利益。
❖本条是对人格要素许可使用的规定,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规定。 ❖(1)我国法通过一元化模式保护人格权主体对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没有创设所谓的公开权或商品化权。 ❖(2)本条所谓的许可使用是指许可商业化利用,不包含社会交往中的正常使用
,如姓名本来就是识别和区分特定自然人的而在社会交往中使用的,否则就没有 价值。
❖3、第991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这是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宣示,同时,也明确了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具有 排他效力的规定。
❖4、第992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对人格权专属性的规定。财产权原则都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法律行为如
买卖合同等加以转让,也可以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而转让(如因继承 而取得被继承人的债权与物权)。
❖(三)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989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这是对人格权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首先,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而产生的关系。 ❖其次,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分为因人格权享有而产生的关系以及因人
❖民法典规定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属于民事权利,是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
❖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与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宪法规定公民 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其主要功能是为了抵御包括国家对自然人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无论该侵害时通过何种方式实施的(立法、行 政和司法)。
试论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

试论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人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尊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格权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个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个人自由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人格权编对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人格权编明确了个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包括婚姻自由、财产权、继承权等,为个人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编还对个人自由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人格权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格权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法律保护,避免受到侵害。
人格权编的内容涉及到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人格权编的实施可以提高法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人格权编的意义还在于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奉献。
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在充分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格权利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够实现稳定和发展。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格权编的实施,增强人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篇示例:人格权,作为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编,其内容涉及了人的尊严、名誉、肖像权、隐私权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从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人格权编的内容民法典人格权编主要包括了关于人格权的一系列规定,如个人尊严的保护、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尊重和保护。
解读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

解读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其中“人格权”是一个重点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人格权”的相关内容,对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一、什么是人格权?在最新的民法典中,人格权被定义为个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在内的、与人的尊严、自由、安全、健康、合法利益有关的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个人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利益。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多种救济方式。
个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一旦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格权保护的具体措施除了规定人格权享有的范围和方式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
比如,在实施人工智能决策过程中,必须事先告知个人的权益,以及智能决策的基础、原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同时,对于披露个人信息后造成的侵害,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原则。
四、人格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人格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举国瞩目的问题。
虽然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于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不具备完全的平等地位。
因此,在法律适用的时候,要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前提。
五、个人权利的平衡最新的民法典中,人格权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是人格权并不是万能的。
比如,为了避免人格权的无限扩张、滥用和偏激,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权利平衡的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当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平衡各种利益,寻求最优解。
六、人格权的实践重要性最新的民法典确立了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的实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人格权是指个人因为自身的人格特征所享有的权利,被认为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是一部围绕人格权展开的法律编纂,它重点保护了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权利,为确保每个人的人格权利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该法律编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首先,该编严格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个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这一规定对于确保各项人格权利的充分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该编还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对象范围,即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一规定扩大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让更多的人群能够享受到人格权的保护。
第三,该编明确了人格权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权编》规定,因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而造成的损害,需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揭示了人格权受到有效保护的法律说明,同时也是对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侵权行为的警示。
此外,在救济途径方面,该编还规定了起诉权、申请禁止侵犯、恢复名誉等救济途径,给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可能性。
总体而言,《人格权编》是一部为保护个人的人格价值、尊严和人身自由而制定的法律,它在确保公民自由发展、涵养健康的人际关系中具有重大的法律作用。
该编的出台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性,彰显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随着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格权保护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界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最新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1. 生命权和身体权生命权是人格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身体健康。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以侵害个人身体权利合法的行为为由进行侵权行为,如殴打、虐待等。
同时,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合法自主决策也受到严格保护。
2. 姓名权和肖像权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保护权利,个人的姓名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艺名,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1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无故使用他人的姓名,以及对他人的姓名进行诋毁、贬低等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形象的保护权利,包括照片、画像等形式。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2条的规定,未经个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的肖像,以及对个人肖像进行侵权行为。
3.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声誉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造谣、诽谤等。
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荣誉权。
4.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保护权利,包括个人通信、住宅、通信秘密等方面。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等。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最新民法典明确了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以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1.民事责任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定,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个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系列第四编人格权编精讲解读课件PPT模板

久而久之,他们不但会失去对汉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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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的 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 人信息 的 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第二部分 PART ONE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汇报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 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1 关于一般规定 规定了人格权 的 一般性规则
2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的 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 社会比较关注 的 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 的 规定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 明确了认定人格权侵权 的 考量因素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 的 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
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 的 人格权 的 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 受害人 的 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 的 目 的 、方式、后果等因 素。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 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 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 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 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一般人格权,又规定了新型人格权,既严谨又成体系,为今 后 的 制度发展预留了空间。 6章、51条、近5000字 的 篇幅,首次 “触典” 的 人格权编,不仅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 的 人格权“整理 收纳”,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 的 体系缺陷,更通过对公 民人格权 的 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 的 关爱—— 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 确立器官捐献 的 基本规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
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 诱其捐献。
3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 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 的 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 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 的 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4 关于肖像权 规定了肖像权 的 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 的 规则,明确 禁止侵害他人 的 肖像权
前言
QIAN YAN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目录Contents
第二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PART ONE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什么是“人格权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共 6章、51条、近5000字。
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及其他人格权,是民法为保护自然人 各种权利而设立 的 一般性法律规范;在民法典编纂之前, 2017年出台 的 民法总则规定了一般人格权 的 内容,然而人 格权 的 内容较为庞杂,仅仅在民法总则中一条法律条文进行 概括性规范显然无法满足保护自然人方方面面 的 需求,此次 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 的 维护,也与时俱进 的 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信息时代所面临 的 问题。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一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 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
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的 ,不影 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 新增维护生命尊严 的 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 的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 的 生命权。
维护“生命尊严”并不是从人对自己生命 的 积极主动支配角度来考虑,更多 的 是从一种消极 的 防止侵害角度考虑,也是从最有利于维护人 的 尊严角度出发。 如缓和医疗 的 方式,不是像安乐死那样积极主动加速患者 的 死亡,也不去无益 地延缓死亡,而是通过解除痛苦等多种方式,使那些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的 患 者,能够尽量舒适 的 、宁静且有尊严地死去,这实际上充分体现了生命 的 尊严。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共6章
51条
5000 余字
人 格权
人格权中 的 一般人格权,指 的 是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 严等一般性人格利益,法律保护其自己对自己人格 的 支配权利,排斥他人干 涉 的 权利。而其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权利分布在各个单行法 的 规范当中。
约责任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不仅开创了我国法律界 的 先河, 甚至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创举。因为在国际上大多数 的 国家 的 民法中,违约责任 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只有侵权责任才能请求。
从明年《民法典》实施开始,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支付精 神损害赔偿,不会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法可依。遭受精神损害 的 一方, 再也不必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光明正大”地请求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