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罪刑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书P215)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三、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犯罪,按照一点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结构。

(一)章的分类:同类犯罪客体

(二)章的排序:由重到轻

(三)章中排序:由重到轻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二)罪状的种类:

1.叙明罪状:(详尽描述)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2.简单罪状:(只表述罪名)是指刑法分则只对某一反正的构成特征进行简单描述或只是简单规定罪名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

..中的其他条文)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引用刑法以为其他法律

....条文)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混合罪状

二、罪名

现用97年、02等等四部司法解释

1.单一性罪名:只反应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如杀人罪)

2.选择性罪名:所包含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既可以连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罪名(如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罪)

3.概括性罪名:对所包含的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用一个上类概念进行概括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

4.并列式罪名:一个条文规定多个罪名(放火、决堤、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法定刑

规定刑种、刑度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单一刑种且固定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法官完全自由裁量(各国均不使用)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一定的量刑幅度

第三节法条竟合

一、法条竟合的概念

(一)概念: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二)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

2.触犯多个罪名

3.多个罪名之间逻辑上具有包含或交叉

二、适用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重法优于轻法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一)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社会制度。(二)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部分罪有身份要求:如背叛国家罪;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三)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四)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为为主

第二节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举止犯)

(一)概念: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

2.客观方面:①勾结外国

②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具体行为有:<1>与外国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出卖国家主权

<2>非法割让国家领土,破坏国家领土完整

<3>与外国通谋或合谋制造国际争端,使外国向我国提出领土要求。

<4>勾引外国对我国进行侵略

<5>策划建立受他国操纵的傀儡政权

3.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且一般担任国家重要职务或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刑事责任:

二、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一)概念: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统一

2.客观方面:

具体行为:

<1>把国家的一部分分裂出去,进行独立(疆独、藏独)

<2>保持分离状态(台独)

<3>地方割据(不服从中央政府)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刑事责任: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举止犯)

(一)概念: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的统一

2.客观方面: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刑事责任:

第三节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概念: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认定本罪应该注意的问题(书P224)

(四)刑事责任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四节投敌、间谍、资敌的犯罪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罪

资助前6种犯罪

主体:特殊主体,即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投敌叛变罪

主体:特殊主体,中国人

三、叛逃罪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行使国家公权力——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的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行使国家公权力)

特征: 1.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