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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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闽政文[2003]260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3]26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闽侯等六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3]1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指面对下游左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城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指面对下游右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若遇316国道,则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右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右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第三产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50007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第三产业建设项目。

2.本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复附件2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附件3其它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资料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型地貌等。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3.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确定选择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⑴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⑵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⑶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⑷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⑸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工作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4.本表一式五份,报送件不得复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建设项目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建设单位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州仓山区南三环路以南、螺洲大桥东侧经纬度N25.992304,E119.347486建设依据闽发改备【2016】A03050号主管部门福州市仓山区发展改革局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03942.40㎡,总建筑面积230473.4㎡总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03942.40㎡,总建筑面积230473.4㎡总投资36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156万元人民币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新鲜水(吨/年)/548792.7548792.7电(千瓦时/年)/500万500万天然气(吨/年)/1283.21283.21.2项目由来“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是由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附件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工程地址位于福州仓山区南三环路以南、螺洲大桥东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州琅岐岛东部海域)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州琅岐岛东部海域)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州琅岐岛东部海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18
•【字号】闽政文〔2016〕354号
•【施行日期】2016.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州琅岐岛东部海
域)的批复
闽政文〔2016〕35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琅岐岛东部海域)的请示》(榕政综〔2016〕2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琅岐岛东部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
(一)连江东部海域(标识号:FJ033-B-Ⅱ)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主导功能、辅助功能、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等不变,面积减少2.28km2。

(二)新增闽江口琅岐岛东部海域三类区(标识号:FJ155-C-Ⅱ),位于琅岐岛东部、建光周边近岸海域,面积2.28k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9°38'14.32〃,北纬26°6'8.81〃。

规划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规划期内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具体见附件)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调整方案中提出的区划调整后续管理措施,妥善做好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水产养殖业的搬迁补偿、安置和转业转产工作。

附件: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福州琅岐岛东部海域)、拐点坐标一览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报批稿)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 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续)。

针织布水洗烘干定型环评报告公示

针织布水洗烘干定型环评报告公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1.2项目由来纺织产业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国民经济贡献重大的传统支柱产业。

我国是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定型加工在整个纺织服装生产链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拥有丰富的原料和巨大的消费市场。

结合市场需求,福建盛源纺织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租赁罗源县盛辉石材业有限公司厂房(罗源县白塔乡应德村对面岩43号),建设针织布水洗烘干定型生产线6条,年产3000吨,年产值约5500万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设洗毛、染整、脱胶工段,不会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

厂内拟建LNG供气站,不设加气站,在厂内铺设约40m管道,LNG供气站所供天然气仅供项目生产使用。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与2018年5月14日发现本项目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烘干烘干定型机2台,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

根据《罗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罗环罚告字[2018]7号)(详见附件2)的要求,该项目已被罗源县环境保护局处以人民币陆仟捌佰叁拾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福建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详见附件1)。

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表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二、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简述2.1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罗源县别号罗川,位于闽东北沿海,北纬26°23′~26°39′、东经119°7′~119°54′之间。

南邻连江县,西南与福州市、闽侯县接壤,西北连古田县,北和宁德市交界,东与霞浦东冲半岛隔海相望。

201206041614411441_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201206041614411441_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边水质
要求达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域)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源区行Ⅱ类标准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发利用区行Ⅱ类标准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行Ⅱ类标准
福建省水(环境)功能二级区划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6]1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6]1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6]13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6〕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水域,按一类环境功能类别及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经依法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应环境功能类别及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其余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类别的划定及执行标准,按你市呈报的方案执行。

二、请你市在媒体上公布划定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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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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