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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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研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研究
( } - 追求升学率成为城市公办初级 中学拒绝进城务 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隐形障碍

办学 校就 读 , 除学杂 费 . 收借读 费 。 从 2 0 免 不 ” 0 8年 秋 季学 期 开始 . 国全 面免 除城 市义 务 教育 阶段 学生 学 我
杂费 . 收借 读 费 。这 则 规定 对进 城 的农 民工 子女 来 不
为 : 城 务 工人 员 子 女一 方 面 学 习成 绩 差 . 影 响 班 进 会 级 或学 校 的升学 率 : 另一 方 面 , 们性 格 内向或 野 蛮 , 他
会 给班 级管 理增 加 难度 甚 至有些 学 生家 长也 认 为 .
目前 . 国家虽 然 有 规 定 . 进 城 务 工人 员 随迁 子 但
定 :对 符 合 当地政 府 规 定 接 收 条件 的进 城 务工 人 员 “ 随迁 子 女 . 按 照相 对就 近入 学 的原则 统筹 安 排在 公 要
现 行 的户 籍制 度 把 同居一 个 城 市 的人 分 为 两 类
群体 : 市 人 和农 村 人 . 城 即使 是 生 在城 市 长 在城 市 的
进 城务 工 人员 子女 亦是 如此 由于进 城 务工人 员 相对 数量较少 . 再加 之 收 入水 平 低 . 经济 地 位 处 于城 市 社 会底 层 长期 的 “ 二元 ” 割 . 成 了社会对 农 村 和农 分 造 村 人 的 歧视 . 这 种 “ 视 ” 视 为 理所 当然 . 逐 渐 且 歧 被 并 形 成一 种所 谓 的 “ 理 的不平 等 ” 合 的文 化
女 真 正进 入公 办学 校 的并 不多 .不 是他 们不 想 进入 . 而是 学校 不愿 接 收 。笔者 在调 查 中得 知 . 多 公办 学 很 校 也 不 是 故意 违 反 国家 的规 定 .他 们也 有 自己的难 处 。以合 肥为 例 . 办 学校 特别 是 教育 资源 丰 富 的公 公 办 学 校 . 多 位 于城 市 人 口密 集 的闹 市 区 . 校 园 面 大 其 积 本来 就 比较 狭小 . 大量 接 收进城 务工 人 员子 女入 若 学 , 园将 更显 拥 挤 , 均 活动 面积 更小 . 园 内的安 校 生 校 全 隐患 也会 增 加 。 时也会 加 重教 师 的课 业 负担 和管 同 理 难度 。 此外 , 收进 城务 工人 员子 女入 学 . 接 学校 没有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往往携带着未成年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教育问题,如入学难、学习质量较差、心理问题等。

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适应城市学校环境的困难,他们与本地学生在家庭背景、社会经验、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容易出现适应不良、学习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随迁子女的个人成长,也影响到城市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因此急需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1.2 问题提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从事务工。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包括就读学校难、学习环境差、文化适应问题等。

他们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缺乏合适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容易产生学习困难或者辍学现象。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和育人环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这些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发展和未来,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如果他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将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前景和社会适应能力,甚至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加剧。

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为这些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和支持,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问题提出】。

2. 正文2.1 政府责任政府在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教育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增加购买服务和扶持资金等方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监管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提升教育质量,确保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学校进城务工关爱制度

学校进城务工关爱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也随之来到城市就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如生活适应、学业压力、心理健康等。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我校特制定以下关爱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率和升学率;2. 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全面关爱;3. 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的融合,消除城乡差距;4. 增强学校与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联系,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制度内容1. 学籍管理(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办理服务;(2)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学习进度和课程难度;(3)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 生活关爱(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住宿、食堂等生活设施,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习惯,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3)定期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3. 学业关爱(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其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学习机会;(2)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业进展,定期进行学业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3)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4. 心理关爱(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素质;(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5. 家校合作(1)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2)邀请进城务工人员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彼此了解;(3)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水平。

四、制度实施1. 成立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 定期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活动,提高其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水平;3. 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及时调整关爱措施;4. 定期对关爱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小组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

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

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

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

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

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选择

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选择
行合 理的政 策设 计和 选择 , 比如建 立 以居住 A . r r 为依 据 的教 育管理体 制 , 加 大财政 支
持和社会支持力度 , 制订合理的办学标准, 加强对教 师的专业培训, 建立流动儿童的
信 息 网络 , 保证 其 学 习的连 续性 , 加 强“ 家校 互动 ” 以增进 农 民工子女 的 家庭 资本 。 我 国农 民工进城 可 能是世 界 上最 大 规模 的移 民行 动 之一 。农 民工子 女 包 括 “ 随迁 子 女 ” 和“ 留守子 女 ” 两 个部 分 , 进城农 民工子女 又称 为“ 进城 务工农 民 随迁子女 ” 、 “ 外来 从业人 员 随 迁子 女 ” 、 “ 农 民工 同住子 女 ” 、 “ 进城 务工人 员子 女” 、 “ 流动人 口子 女” 、 “ 外 来 流动人 口子女 ” 、
“ 外来务工子弟” 、 “ 民工子女” 、 “ 流动儿童” 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 0 1 0 2 0 2 0年) 》 提 出了“ 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的目标。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 的社会流动人 口

接纳性教育体系情况下 , 解决好处于社会边缘群体的进城农 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均等问 题, 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 自身的健康成长和社会 流动 , 关 系到整个 国民素质和城市人 口素
目前 , 学 术界相 关研 究 多是 有关农 民工子女教 育状 况 的调查 , 但对农 民工 子女教 育公平 和 教育机 会均 等 问题 的研 究并 不 是 很 多。章 辉 美等 ( 2 0 0 6 ) 指 出 了农 民工 子 女 义务 教 育存 在 人
本文系教育部社科规划 项 目“ 进城流动儿童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研究”( 项 目编号 : 0 8 J A 8 8 0 0 2 0 ) 、 上海浦江人才计划 “ 上海 市流动人 口子女义务教育 问题研究 ”( 项目 编号 : 0 8 1 0 1 4 9 ) 的成果 之一 。

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析-教育文档

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析-教育文档

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析文献标示码:A一、从无到有: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演变回顾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它是伴随着我国“民工潮”的出现而出现的。

我国“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为止仍方兴未艾。

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城市的迅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在城市中却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更为悲哀的是,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求学的道路亦是十分的艰辛。

80年代,国家严格限制农民工子女大规模流动,农民工子女被排斥在城市义务教育体制之外。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多以办简易学校以自救。

但是当时社会环境封闭性所限,农民工进城务工多以“单身打工”为主,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还未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但是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大规模增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现。

为此,国家在十年之中颁发了一系列政策,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差别对待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1996-2000) 1996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宗旨均在于维护流动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必须以户籍所在地政府为主接受教育的壁垒。

尤其是《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但是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由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小学举办“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有法可依”。

其所规定的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以接纳农民工子女等措施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差别政策理念仍然很明显。

第二阶段:“两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2001-2002)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途径,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两个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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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

《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

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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