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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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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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立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为了探索立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对某地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撰写了下面的调研报告。

二、调研目的1. 了解立案工作的流程和操作;2. 发现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查阅法律文献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2. 质性访谈: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进行面对面访谈;3. 数据收集:收集案件的立案数据和统计数据。

四、调研结果1. 立案工作流程和操作根据调研结果,立案工作的流程包括接收诉状、审查登记、案件分流、审查受理、立案登记等环节。

在具体操作中,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审查材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分流。

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立案材料不完整:部分律师在提交案件材料时存在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立案工作的延误和工作量的增加。

(2)审查不严格:在某些情况下,工作人员对于材料的审查缺乏细致和严谨,导致错误案件的受理。

(3)立案登记不及时:由于工作人员繁忙和立案工作的紧迫性,部分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存在延迟的情况。

(4)案件分流难度大:由于案件类型繁多,工作人员在案件分流中面临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优化案件的分流机制。

五、调研建议1. 加强律师培训:针对律师提交不规范和不完整的案件材料问题,法院应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2. 严格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审查立案材料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 强化立案登记工作: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对案件的登记和归档工作,提高立案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优化案件分流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机制,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案件分流的准确性和效率。

六、调研结论立案工作是司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本次调研发现某地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立案材料不完整、审查不严格、立案登记不及时、案件分流难度大等问题。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范文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范文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案登记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传统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因此,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其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案登记的效率不高,导致案件处理周期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立案标准不明确,使得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无法及时受理。

此外,还存在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异地诉讼难等问题。

三、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进行改革具有以下必要性:一是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立案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受理;三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四、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措施(一)优化立案流程通过简化立案手续、缩短立案周期、推广网上立案等方式,提高行政诉讼的立案效率。

同时,明确各级法院的立案权限和职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二)明确立案标准制定明确的立案标准,使法官在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时有所依据。

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三)强化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对法官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

五、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践与效果通过实施上述改革措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立案效率大幅提高,案件处理周期缩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其次,立案标准明确,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受理,有效避免了因标准不明确导致的争议。

此外,司法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实现了司法公正。

六、结论与展望通过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研究与改革,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范文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范文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案登记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研究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行政诉讼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内涵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登记并依法受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体现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保障了公民的诉权,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现状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了公民的诉权。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立案难、审理周期长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存在的问题1. 立案难:由于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标准不一,导致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无法及时立案。

2. 审理周期长:由于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面广、复杂性高,导致审理周期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优化策略1. 统一立案标准:应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诉讼立案标准,确保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受理。

2. 简化审理程序:通过优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公正、公平、公开。

4. 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司法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司法公信力。

5. 强化法官培训: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6. 引入信息化技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如电子化档案、在线诉讼等,提高行政诉讼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六、结论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

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调研报告

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调研报告

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调研报告标题: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调研报告字数:1000字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体系日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行政诉讼作为纠正政府违法行为的法律途径,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方法我们通过查阅法律文献和统计数据,对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梳理,也采取了走访调研的方式,与一些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在行政诉讼立案受理中的具体操作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 行政诉讼立案受理流程根据我们的调研,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工作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符合受理条件时,进行立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交纳诉讼费用。

在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查受理条件的合法性,并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行政诉讼立案受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案标准不统一。

由于行政诉讼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导致不同的法院对立案条件的理解存在差异,影响了立案的一贯性和公正性。

(2)立案时间较长。

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和参与人众多的特点,导致行政诉讼立案受理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而一些紧急情况下的诉讼请求无法及时受理。

(3)立案受理费用过高。

目前行政诉讼立案受理费用较高,一些群众由于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这些费用,阻碍了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

四、改进建议为了解决行政诉讼立案受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1)统一立案标准。

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规定,统一行政诉讼立案的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宣传,使各地法院对于立案条件实施更加统一。

(2)优化立案受理流程。

通过优化行政诉讼立案受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立案效率,尤其是针对紧急情况下的诉讼请求,应当设置特殊的快捷通道。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

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

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

浅析我国立案登记制度

浅析我国立案登记制度

使用简洁的语言 ,简明扼要地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中至少载明
包括对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简要阐述 、对诉讼请求的简要 阐述 、寻求
的作 出救 济判 决 的请 求三 个方 面 内容 即 可 ,只需 要能 够让 被 告清
楚该起诉状内容即可 ,在提起诉讼后还需要原告将传票和起诉状
送 达 到被告 手 中。
我国立案登记制度对起诉条件依然有一定的门槛 ,已经导致人案 矛盾更加突出,如果 目前我国实行与国外一致的立案登记制度 ,案
件将会出现更大的增长 ,现有 的司法资源并不能完全满足案件大
量增长的需要 ,会导致法官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 )缺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应当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手段,司法裁判具有终局
(三 )国内外对比
通过前文的论述 ,我们可以明确我国 目前实施的立案登记制
度并不是不需要任何审查即对所以案件予以立案 ,而是依然要审
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涉及到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 ,同时也
不是对所有类别的案件均适用立案登记制度。而在法治发达国家,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均只需要
三 、实施 “准立 案登记 制度 ”的原 因分析
我国 目前实施 “准立案登记制度”应当是依据我国的现实国
情确定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毕竟国内外现实 国情不一致 ,就我
国目前而言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 )司法 资源有 限
立案审查制度下 ,人少案多 、人案矛盾突出的问题 已经存在
(二 )对起诉条件仍涉及实质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起诉 条件至少包括利害关系人 、明确的被告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 据 、受案范围和管辖四个方面 ,法院在立案时应 当审查当事人起诉 是否符合前述四个条件。上述四个条件看似简单 ,但是实质上法官 根据这四个条件审查时不仅仅涉及形式审查 ,还会涉及实质审查 , 实际上在大陆法系国家利害关系人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受 案范围和管辖均是实质审查的范畴。例如对是否为利害关系人 的 审查 ,必然涉及对案件事实和理由的判断 ,这从相应 的裁判文书中 可以明显看 出,例如广西壮族 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5)合立 行初字第 1 1号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书c 关于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 表述表明法院对当事人与行政 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涉及实体审 查。而且我国法律并未对“利害关系”的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这也可 能会导致某些法官会将对利害关系的审查演变为对是否是适格原 告的审查 ,进行完全的实质审查。 (三 )并非 所有 案 件均适 用 立案 登记 制度 我 国目前并未将所有类别的案件纳入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范 围 ,所 以不是所有的案件均适用于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

登记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

登记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

登记立案工作的调研报告登记立案是指将警方接收到的案件进行登记,并为该案件立案办理的程序。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登记立案的准确和及时性关系到案件的后续办理效果和公正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登记立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某地区公安机关的登记立案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登记立案工作的操作流程、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登记立案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调研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观察、访谈和搜集相关资料。

二、登记立案操作流程经过实地观察和访谈,我了解到登记立案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案、登记、审查、分类、分发和归档。

1. 接案:接案人员负责接收报案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并登记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报案人信息等。

2. 登记:登记员根据接收到的案件基本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为案件进行登记,生成案件编号,并填写立案登记表。

3. 审查:审批人员对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4. 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将案件进行分类,分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案件等。

5. 分发:分发人员根据案件分类,将案件分发给处理该类别案件的相关单位,如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等。

6. 归档:归档人员负责将办结的案件进行档案归档,保留至案件结案。

三、登记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登记立案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难点:1. 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有些地方的登记立案工作由于人员不足或缺乏培训,导致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容易出现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 信息录入不准确:登记员在登记案件信息时,应准确无误地录入案件的基本信息,但个别案件登记存在信息录入不准确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后续办理工作。

3. 立案条件审核不严格:审批人员在审核案件立案条件时,有些情况下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被错误的立案处理。

四、改进措施为了提升登记立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培训:加强对登记立案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流程和操作要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受立案分离调研报告

受立案分离调研报告

受立案分离调研报告篇一:关于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体现了党中央对立案工作的重视。

《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意义重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理念和决心,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从制度机制上破解“立案难”的问题,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护群众合法诉权。

阜南县人民法院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研:一、近三年立案受理情况二、“不立案”的具体情形1、“不立案”的矛盾纠纷类型?①案件的定性或者当事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②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

③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关的案件。

④在立案中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表明了立案审查是程序审查,而案件审理阶段才是实质审查,但是现在的立案过程中很多案件都按照实质性审查进行的。

2、“不立案”通常采取的方式?口头告知,人为设置起诉障碍等方式。

3、“不立案”后矛盾纠纷的具体流向、消解办法①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他们熟悉当地法规,会给当事人建议和指导,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会派律师免费为其打维权官司。

②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该受理你的案,就应该给其下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据此,他们就可以上诉到该法院的上级法院。

如果法院不给裁定,敷衍你,到人大政法委去告法院。

③选择上访或者上诉。

4、“不立案”的正负面影响?①立案难直接贬损了法院的基本价值,导致法院的职能弱化,对法院存在的依据产生根本性的动摇。

②不立案行为严重限制或剥夺了公民的诉权,造成当事人告状无门的后果,极易引发激化社会矛盾。

③不立案可以增加当事人调解的机会,可以化解一定的矛盾纠纷;提高了法院的结案率,,预防和减少了当事人诉讼、上访的数量,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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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体现了党中央对立案工作的重视。

《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意义重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理念和决心,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从制度机制上破解“立案难”的问题,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护群众合法诉权。

阜南县人民法院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研:
一、近三年立案受理情况
二、“不立案”的具体情形
1、“不立案”的矛盾纠纷类型?
①案件的定性或者当事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②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

③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关的案件。

④在立案中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表明了立案审查是程序审查,而案件审理阶段才是实质审查,但是现在的立案过程中很多案件都按照实质性审查进行的。

2、“不立案”通常采取的方式?
口头告知,人为设置起诉障碍等方式。

3、“不立案”后矛盾纠纷的具体流向、消解办法
①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他们熟悉当地法规,会给当事人建议和指导,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会派律师免费为其打维权官司。

②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该受理你的案,就应该给其下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据此,他们就可以上诉到该法院的上级法院。

如果法院不给裁定,敷衍你,到人大政法委去告法院。

③选择上访或者上诉。

4、“不立案”的正负面影响?
①立案难直接贬损了法院的基本价值,导致法院的职能弱化,对法院存在的依据产
生根本性的动摇。

②不立案行为严重限制或剥夺了公民的诉权,造成当事人告状无门的后果,极易引发激化社会矛盾。

③不立案可以增加当事人调解的机会,可以化解一定的矛盾纠纷;提高了法院的结案率,,预防和减少了当事人诉讼、上访的数量,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不立案”的成因分析
1、主观因素
①受到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法院对法官审案采取“调、撤、判”率考核的影响,由此引发对进入法院的案个事先拣选,如果认为有疑难复杂倾向的案件,立案后难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便采取不立案处理,直接堵在门外。

②受法院结案率考评的影响,如果立案后长期得不到裁判,成为积案,一定意义上影响法官工作,加之人少案多,不得不采取有案不立的措施,很多法院长期坚持年终不收案的做法。

③是受案结事了的影响,把一些看起来难缠的、烫手的、有可能引发上访、闹访的案件,挡在法院门外,不让其进入审判程序。

2、客观因素
①理念与政策的变异导向。

共建社会和谐已成为社会价值观,并以此作为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指导政策。

在司法实践中,“和谐社会”的社会价值观渗透到司法机关,被要求不约而同地确定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基调。

人民法院作为纠纷处理机关,毫无疑问应当围绕社会和谐的目标,尽量预防和减少当事人通过诉讼、上访等权利救济途径使矛盾凸显出来。

于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对一些特定案件处理上,不惜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将不立案作为压制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工作手段。

②权力一体化背景下的诉讼障碍。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权力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权力共同体中名义上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一体化,但因种种缘由,导致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归根结底还要依赖于行政权,使司法与政治以及公权力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尽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当前权力环境下,甚至可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因没有司法独立的制度前提和生存空间,而使司法权常常事实地受制于行政权。

因此,即便在权力共同体内部,行政权和司法权并非处于同等地位,而是存在制约与被制约的事实关系。

③关于立案过程中进行实质性审查,也是在于希望减少原告败诉的几率,减少审判中出现错
案数量所采取的措施,但是该措施同时造成了立案难,同时很多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是当事人所无权调查的,本应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是在立案阶段就因为没有这项本应由法院作出判断的证据,而无法进入审判程序,导致民事案件不能依靠公权力解决。

四、实行案件登记制的挑战
1、潜在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类型会增加,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多。

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以及司法能力缺失的问题,登记制在充分保护诉权的同时,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数量增多。

立案登记制不再强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的程度,法院对证据不足及没有证据的案件立案登记后,此时原告可能不愿意再提交证据,转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造成法院调查取证数量增多。

3、驳回当事人起诉、管辖权异议数量增多。

由于立案“宽进”,可能导致经审理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以及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随之相应增多。

4、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数量增多。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标准,在立案阶段更难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个人之间的不睦、对政府行为不满也会被恶意诉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无辜成为被告将成为可能。

无理缠诉行为也相应增多。

五、实行案件登记制的应对
1、强化诉前和诉讼服务,特别是抓好立案窗口。

如,诉前提示制度、预登记立案制度,法律人诉前咨询服务制度、导诉服务制度等。

2、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亟待设立附设调解制度,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的诉调衔接制度,诉前和诉讼分流制度等。

3、推进法官职业化。

首先,通过案件分流,用疑难案件、重大复杂案件选择专业法官。

其次是职业化法官主体和独立审判问题。

一方面是审判一线和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力资源精英化配置,另一方面要营造职业化的环境(法官审判独立和职业保障等等)
4、加紧建立和改革科学的审判管理和法官考评机制。

5、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法院可以一方面通过民事程序制约,包括案件受理与起诉状送达阶段的防范措施,审理阶段的程序性防治措施,审判阶段的制裁性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刑事惩罚制裁和强调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当事人的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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