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立案登记制改革研究

2、流程优化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核心是流程优化。在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下,由于审查环节 过多、流程繁琐,导致当事人立案难、诉讼周期长。在立案登记制下,应当简化 流程、优化环节,建立便捷高效的立案程序。例如,可以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 案等便民措施,使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行使诉权。
3、法律保障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功,离不开法律保障。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等,使改革有法可依。其次,应当强化对 立案登记制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合法、公正地 进行。最后,应当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为 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法院在立案阶段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 讼指导,帮助当事人了解起诉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减少因误解或操作不当导 致的不必要诉讼。
3、完善诉讼费用制度。对于恶意诉讼等行为,可以采取加重诉讼费用的方 式进行制约。同时,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设立诉讼费用减免制度, 以保障其诉权的有效行使景与现状
03
三、立案登记制改革 的成效与展望
02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 的核心问题
04 参考内容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立案登记制改革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 要内容。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 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公开案件信息的制度。这项改革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 诉权、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对立案登 记制改革进行深入探讨。
其次,实行立案登记制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在传统诉讼模式下,由于案件需 要经过长时间的审查和筛选,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及时得到处理,从而拖延了整个 司法程序。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后,可以迅 速进入审理程序,避免了长时间审查和筛选带来的时间浪费和人力成本增加,从 而提高了司法效率。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法人在民事纠纷中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
在诉讼过程中,立案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标志着诉讼案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成为受到法律保护和审理的对象。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是确保法院能够准确、高效地审理案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为案件审理和管理提供依据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诉讼案件能够有序进行、有规可循,并且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保护:立案登记是诉讼案件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只有经过立案登记的案件才能够受到法院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件管理:立案登记为法院对案件进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帮助法院统筹安排审理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 法律透明:立案登记制度有助于确保法律透明度,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进展。
三、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和要求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立案: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立案。
申请立案一般需要提供一定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支持,例如起诉状、证据清单等。
2. 归档登记: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后,将案件归档,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等,以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归类和管理。
3. 补正不足: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陷,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补正不足。
当事人应积极响应法院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补正。
4. 确认立案:经过初步审查后,法院会根据必要的条件和程序,确认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依法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给当事人。
5. 立案通知:立案通知书是法院对立案确认的书面通知,通知书中会详细列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等。
立案登记制的意义(立案登记制理解与适用)

立案登记制的意义(立案登记制理解与适用)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2、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3、法律主观: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4、法律主观: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5、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如下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6、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1、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2、法律主观:立案登记制的意思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案件范围包括一切符合受案范围的案件。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4、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是民法的成果之一,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改变了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提高了民事案件的立案效率,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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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结论二
通过对行政案件立案登记的深入研究 ,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登记信息不准确、登记程序不规范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 影响了立案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要点三
结论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应对 措施:加强信息核实、规范登记程序 、建立监督机制等。这些措施有助于 提高立案登记的质量和公正性,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 率,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通过对行政案件立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 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意义
通过对行政案件立案登记的深入研究,推动司法工作的规范 化和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公正、公平、透明的法治社会提供 有力支持。
鼓励交流学习
搭建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行政案件立案登 记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要点一
结论一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是司法程序中的重 要环节,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司法行为具 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立案 登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监管制度不健全
01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工作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无法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管手段单一
02
现有的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是事后检查和抽查,难以全面
有效地掌握立案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
监管力度不足
03
对于立案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足够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原文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原文(实用版)目录1.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2.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具体措施3.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当事人的保护作用4.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正文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在过去,我国的立案审查制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案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立案登记制改革应运而生。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具体措施1.明确立案标准:改革后,立案标准更加明确,当事人只需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简化立案程序:改革后,立案程序更加简化,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及时立案。
3.公开立案信息:改革后,法院应当公开立案信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立案情况,提高司法透明度。
三、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当事人的保护作用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立案门槛,使得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高司法效率:改革后,立案程序简化,法院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增强司法公正:公开立案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监督法院的立案工作,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四、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改革后,司法透明度得到提高,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3.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总之,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论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问题和应对之策

论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问题和应对之策摘要:立案登记制于2015年5月全面推行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的序幕从此拉开。
迄今,该项改革已实施两周年,行政诉讼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更多行政纠纷被纳入法治轨道。
但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一些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不足以应对案件激增的状况、恶意诉讼的现象增多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会有很可能使改革逐渐偏离正常轨道,更严重则会出现重归“立案审查制”的情况。
本文从该项改革实践过程中所遇到困境着手,正确看待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突破之策,以便于立案登记制能够更好的在实践中运用。
关键词:立案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激增恶意诉讼队伍建设Abstract: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in May 2015 afte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the curtain is pulled from. So far, the reform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2nd anniversary,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filing difficult problems be solved effectively, more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legal track. But with the filing registration system of advance, in practice such as the court administrative trial power is not sufficient to deal with the case of surge conditions, increasing issues of malicious litigation phenomenon, if these problems can not be solved timely and properly, there will be very likely to reform gradually deviated from the normal track, more serious will be returned to the "Filing review system". This paper from the reform.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som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starting, take a correct view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registration system deficiencie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so that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is better enough to use in practiceKey words: reg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urge; malicious litigation; team building行政诉讼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的诉讼活动,这是真正的人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合法权益,并对政府行政权力之首,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自愿性、公示性、民事立法性等特点。
下面将从制度目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立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行为进行登记备案,能够使其法律地位获得确认,从而有力保障单位的权益。
同时,立案登记制度还可以提供充分的公开透明性,使社会公众对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法律地位有所了解,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立案登记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可以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
其次,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案登记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再次,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
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然而,当前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登记程序复杂繁琐,办理时间长。
由于手续繁杂,企业办理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大量材料,办理时间长,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影响。
其次,登记机构的服务效率不高。
一些登记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办理登记备案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
再次,登记制度的监管不够严格。
一些企业在登记备案时存在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强力,导致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
因此,建议在提升立案登记制度的质量和效率方面,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该简化登记程序,减少繁琐的材料要求,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可以采取移动办公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办理速度,提供便捷的服务。
其次,要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最后,还需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维护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整改措施

当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度时,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重
要性和具体操作规程。
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方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立案登记相关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详
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立案登记程序的规范执行。
例如,设立专门
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对立案登记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强调纪律约束:对于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
起到震慑作用。
5.建立信息化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立案登记的影响。
建立电子立
案登记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6.加强对外公开和监督:法院应加强对外公开立案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投诉举
报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承办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
问题和困难,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改进立案登记制度。
上述措施可以帮助法院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立案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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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李益松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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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从制度上避免了因地方干预、案件敏感等非法律因素所致的立案难现象,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避免发生因“诉讼无门”引发的上访现象意义重大。
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立案登记并不意味将一切纠纷交由法院来审理解决。
立案登记保障的是依法应予受理案件的当事人诉权,并未扩张法院案件主管和管辖的范围。
对于法院来说,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原本被排除在立案之外的纠纷就有可能被纳入诉讼程序中,短时期内,人民法院的收案数势必会较快增长。
当下,法院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一,继续做好立案前释明分流工作。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下,立案前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仍有必要就诉讼风险、案件主管、管辖等问题进行提示、解释。
防止出现当事人因对法律不了解,违背其真实意愿“被动”立案,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立案登记制施行后,立案前的释明分流工作仍应坚持,借助此环节分流出一批本不应进入诉讼的纠纷。
不过释明应以当事人坚持起诉为界限,防止“不立不裁”现象借道释明提示再次出现。
第二,试点探索立案部门职能改革。
笔者认为,立案登记制意味着立案阶段法官不再从程序和实体上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应否受理,只需针对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进行“挂号”式登记。
这一变化也意味着法院的立案庭在人员配备和部门职能上需要一并配套转变。
首先,
在人员上,因为立案工作只需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就能胜任,立案庭法官应当分流到承担审判职能的业务庭。
立案部门不保留法官,也可防止部分法院通过立案裁定的形式将认为不符合诉讼要件的案件直接裁定驳回,出现以登记之名,行审查之实的现象;其次,在职能上,除了登记立案工作,应当增加立案部门案件“繁简分流”的职能,按照一定的标准,履行必要程序,将案件初步分类,让案件分别进入不同处理程序,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创造条件,让审判法官留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第三,激活现有“繁简分流”机制功能。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简便快速解纷程序供当事人选择,包括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以及先行调解程序,但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以上便宜程序使用的效果都不理想,其中的先行调解程序基本被束之高阁。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在司法资源短时期内难以同向增加的情况下,既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又不能让大量案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法院就必须有效利用法律规定的多种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快速审判、调解矛盾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较小或是明显不属于法院主管、管辖的案件,发挥纠纷“泄洪”功能,保证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平稳过渡。
第四,建立惩处恶意诉讼、无理缠讼机制。
《决定》在确定立案登记制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尽快建立恶意诉讼、无理缠讼惩处机制。
因此,当下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应着重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警示潜在恶意诉讼当事人。
同时试点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包括建立法院主导的恶意诉讼处罚措施和诉讼相对人提起的恶意诉讼损害赔偿机制,构建针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警示、发现、惩处、赔付机制,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