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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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特征有哪些

法院调解的特征有哪些

法院调解的特征有哪些仲裁的申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行为。

法律咨询:您好,法院调解的特征有哪些?法律教育律师解答: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相比较,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第二,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一方面,法院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法院调解还必须以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为前提和基础。

第三,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

通过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经法院审查认可,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从而终结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诉讼费杠杆问题。

诉讼费作为促调息讼的经济杠杆只需要进行技术处理。

如前分析,作为促调息讼的经济杠杆必须具有可分割性。

而目前我国诉讼费现状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机械僵化,不可分割。

现实的情况是,民事争议人民法院一旦立案受理,就全额收费。

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然后撤诉的,依法可以申请退回一半诉讼费,除此外均全额收费。

更有甚者,少数区县法院在当事人撤诉情况下居然采取“劝说”的方式要求当事人放弃本应退回的一半诉讼费。

而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法院同样全额收费。

可以说,诉讼费的分段收取或者分段计算是推进民事调解或者法院调解必须解决的瓶颈问题。

可以说,我国推行诉讼费的分段收取或者计算并无法理与技术障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平衡法院利益的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从司法资源的总体配置这个宏观角度理性地看待法院收费。

在现行制度下,调解结案时,个案的司法资源虽然没有完全投入,但法院却收取了全额诉讼费。

表面上看法院似乎取得了少数经济利益,但由于否定了诉讼费促调息讼经济杠杆作用,使得当事人没有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导致调解结案率偏低,因此引发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反而从根本上吞并了前述少数不当得利。

反之,如果诉讼费分段收取或者计算,未经立案调解解决的,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时,比照无标的案件基本收费;已经立案未经审判而调解结案的,只收取诉讼费20%;既经审判而调解结案的,则收取50%诉讼费。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

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

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调解的形式不同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调解的成本不同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

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

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是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得强迫。

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均有助于双方消除纠纷。

当然,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也有所不同。

1.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法律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不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形式: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

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与联合调解等。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在诉讼期间协调和解有着法院调解以及诉讼和解,而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根据这两个名词我们可以猜到,一个是基于法院为中间人进行调和,一个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调和。

那么除了这个还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我们接下来再深入的探讨下吧。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而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到底是什么。

诉讼和解是什么?诉讼和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

中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制度,但其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其应有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

本文对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行粗浅地探讨。

建立原因第一,诉讼和解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司法公正。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处分本人民事上的实体权能和程序权能,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

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

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在这其中,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手段逐渐受到重视。

两者各有特点,但如何实现二者有效衔接,是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民间调解的特点民间调解是指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可替代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其特点包括:1.灵活性强:民间调解程序不受严格法律规定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便于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

2.高效率:民间调解通常速度较快,能够快速解决争端,减少当事人的纠纷成本。

3.低成本:相对于诉讼程序,民间调解的成本通常较低,能够减轻社会资源负担。

三、司法调解的特点司法调解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司法手段。

其特点包括:1.法律效力:司法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2.公正性:司法调解由专业的法官进行主持,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3.法律监督:司法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对调解结果进行法律监督,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四、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为了实现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信息共享:建立民间调解机构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双方掌握相关信息,有效协调解决纠纷。

2.冲突解决:当民间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引入司法调解进行协助,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权威性。

3.培训机制:加强法院和民间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更好地协调处理纠纷。

五、实践案例分析以某地区的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为例,通过实践案例分析探讨如何有效促进两者的衔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六、结论与建议在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以上为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相关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类型核心内容:调解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

调解的四大类型都具有不同的调解方式、调解内容、调解后果,那么这四大类型调解有哪些区别与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类型: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

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调解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义务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标志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浅谈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浅谈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人 民
政 府 处 理 ,也 可 以 向 人 民法 院起 诉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外, 由于政府职 能的逐渐缩 减 , 需要该 项工作社 会化 。 仲裁
调 解 则 范 围 太 窄 , 解 后 也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此 调 解 工 调 因 作 现 阶段 主 要 是 人 民 调 解 和 法 院 调 解 。 目前 世 界 各 国 的 做
民法 院 印 章 , 达 双 方 当事 人 。 解 书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收 送 调
后 , 具有法律效 力。 即
3 我 国 目前 将 调 解 分 为 人 民 调 解 、 院 调 解 、 政 调 . 法 行
解、 仲裁调解 四种 。 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 , 人 民调解 委员 人 是
会 对 民 间 纠 纷 的调 解 , 于 诉 讼 外 调 解 , 是 我 国 司 法 制 属 也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在 基 层 人 民 政 府 和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的 是
行调解 , 取决于 当事 人 的 自愿 , 调解 不是必经 程序 。 调解 该
主 要 由基 层 人 民 法 院 在 简 易 程 序 中 使 用 , 院 制 作 的 调 解 法 书 与 判 决 书 具 有 同 等 的法 律 效 力 。行 政 调 解 可 分 为 两 种 ,

称谓 , 如调停 、 慰 、 劝 和解 、 释 、 和、 询等等 , 然程 序 劝 休 质 虽
为 前 提 , 不 许 强 迫 当 事 人 接 受 调 解 内 容 为 原 则 。 要 区 以 主 别 是 : 者 依 据 的法 律 程 序 不 同 , 民 法 院 遵 照 的 是 《 事 二 人 民
法 院应 当制作 调解 书 。 调解 书应 当写 明诉讼 请求 、 件 的 案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有哪些(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行使人民调解职能的机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

(2)调解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

(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

(4)调解的范围不同。

(5)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提倡社会要和谐发展,但有时候很多事情通过调节这个手段来处理可能会更好,处理的效率可能会更高,而现在调节的手段一般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这三种,下面小编就来说说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是什么(1)调解的性质不同。

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

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人民调解形式:1.单独调解单独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

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

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

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

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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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核心内容: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的形式、调解的成本、调解协议的效力等不同。

民间调解的范围比法院调解的范围要广得多。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一、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

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

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二、调解的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三、调解的成本不同
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

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

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
得强迫。

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

是非分清了,才有教育当事人的说服力,从而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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