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其次,在承销协议签订方面,需要双方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和发行条件商议并达成一致。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融资方的基本信息、发行条件和规模、承销方式和费率等。
签订承销协议后,将通过法律途径来保证双方的权益。
然后,在发行准备工作方面,首先需要进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划,并编制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提供详情信息和评级报告等。
同时,需要与债券评级机构进行沟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此外,还需要进行发行注册手续,包括备案、审批等。
最后,在市场营销方面,需要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
市场宣传手段包括新闻发布会、路演等,通过定期报告和电话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交流,提供相关信息和答疑解惑服务。
此外,证券公司还需与上市交易所进行协商,确保债务融资工具顺利上市交易。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操作实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求证券公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融资方和投资者提供专业、精准的服务。
同时,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要注重风险控制,对融资方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总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证券公司在操作实务中需要进行发行机构选择、承销协议签订、发行准备工作、市场营销等环节,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为融资方和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操作实务还包括市场交易和发行后管理等环节。
在市场交易方面,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帮助融资方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认购。
证券公司需要制定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融资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和利率。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还需要与债券托管人、证券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确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顺利进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强化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于2010年8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现予以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以下简称"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有意向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第三条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为债务融资目的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债务融资工具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融资门槛低、期限灵活、成本较低等特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市场准入与备案管理非金融企业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前,须符合相关法规的准入条件,并向我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应当认真履行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逐项提交必要文件和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信息披露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等,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发行与发行销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并聘请合格的承销商进行发行销售。
发行人须与承销商签订合同,明确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
4. 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应当进行专门的监管和披露,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与偿还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在债券到期、付息或偿还本金时,发行人应当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风险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需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控制,以确保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稳健发展。
7. 法律合规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在发行、流通和偿付等全过程中,发行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一些内容,希望通过这些指引,非金融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
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讲义

510.00 62.00
218.00 199.00 188.00 107.00
38.00 7,877.17
2011年,总部共承销债券328亿元,共有十家经营单位参与,均创历史最高值。共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7,877.2亿元。
2012年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2年直融业务发展机遇
1.监管机构不断通过创新提高整体发行规模,我国迎来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时期 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召开理事会,超短融发行人范围扩大至普通AAA级央企。预计未来仍将有 更多有利政策推出。
较2009年、2010年有大幅度增长
328
单位:亿元
107.8
101
157.85
190.6
总营份额
总行营业部
其他分行
64%
36%
截至2011年末,总部共为16家企业 承销22支债务融资工具,总承销金额为 328亿元,较2010年增长72%。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1.84万亿的年度新发行量分别相当于企业(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新增贷款、全年人民 币新增贷款5.04万亿元、7.47万亿元的37%、25%,是企业从股票市场融资0.51万亿元的 3.61倍。
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了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在信贷 收缩期对经济的润滑作用明显发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格局发生明显改变。
由于超短融发行规模大、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可确定多家主承销商的特点,未来是各家主承销机构争 夺的重点。如我行抓住这一机遇将一丼确立北京地区股份制银行直融业务领先地位。
2.货币政策实行预调微调,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仍然受限 2012年我国新增贷款规模预计有所提高,但幅度不会很大,同时贷款成本受利率政策限制,而直接融资 发行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成本更占优势。众多企业出于对资金安全、成本以及使用便利性的考虑仍将扩 大债券发行计划。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培训

债券发行时负责簿记建档,一般由主承销商担任。
理人
后续管 负责债券发行后的管理工作,一般由簿记管理的主承销商担
任。
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制度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交易商协会的规则、规程、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
改善融资结构,提 高直接融资比例;
实现融资渠道多元 化;
发行价格随行就市 ,享受市场化的低廉 成本;
优质企业债券发行
批文齐全的项目,替 换借款;
公开披露信息,提
利率,低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升企业管理和市场形
发行便捷,可在注 象。
一般无需担保、抵
册额度2年有效期内
押等增信措施,企业
分期发行备案即可。
中期票据(MTN)简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 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 融资工具。
背景资料 1、2008年中期票据的推出,丰富完善了我国公 司债券市场的期限结构。从国外经验看,完整 的公司债券市场应该包括商业票据( Commercial paper, CP,对应我们的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MTN) 和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一定程度上可对 应国内的企业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讲义(pdf 37页)

较2009年、2010年有大幅度增长
328
单位:亿元
107.8
101
157.85
190.6
总营份额
总行营业部
其他分行
64%
36%
截至2011年末,总部共为16家企业 承销22支债务融资工具,总承销金额为 328亿元,较2010年增长72%。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截至2011年底,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存量规模分别达到1.84万亿元、 5.67万亿元、3.02万亿元,较2010年底分别增长了41.6%、47.9%、40.9%,分别占我国企业 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8.0%、70.8%。59.6%。
2011年度,银行间市场合计发行1.84万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8029亿元、中期 票据72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24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899亿元。
161.00
510.00 62.00
218.00 199.00 188.00 107.00
38.00 7,877.17
2011年,总部共承销债券328亿元,共有十家经营单位参与,均创历史最高值。共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7,877.2亿元。
2012年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2年直融业务发展机遇
1.监管机构不断通过创新提高整体发行规模,我国迎来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时期 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召开理事会,超短融发行人范围扩大至普通AAA级央企。预计未来仍将有 更多有利政策推出。
序号
客户名称
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中票、项目收益票据等)承销团协议(独主)

**公司***承销团协议主承销商xx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目录第一条释义 (3)第二条***基本事项 (5)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承销安排 (6)第四条承销责任与承销费用 (7)第五条认购、登记和托管 (8)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9)第七条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10)第八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0)第九条先决条件 (11)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1)第十一条保密 (12)第十二条终止 (13)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4)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14)第十五条转让 (15)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七条其他规定 (15)本协议由以下各成员方于20xx年月日在北京签署: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作为分销商。
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将于20xx年-2011年在国内发行**公司***;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具备担任***主承销商的资格,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承销***的资格;3、乙方有意共同承销本协议项下***,并同意甲方作为主承销商代表乙方与发行人就本协议项下***的发行签订《**公司***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
为明确承销团成员在本次发行中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承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1 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公司。
本次发行:指**公司在20xx年-2011年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的**公司***。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公司承销协议》。
本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公司发行签订的《**公司***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协议项下***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中票、项目收益票据等)承销协议模版

******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发行人: *******主承销商:xx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月目录第一条释义 (3)第二条先决条件 (4)第三条承销、托管与兑付 (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5)第五条费用 (6)第六条划款方式 (6)第七条声明、保证与承诺 (6)第八条保密 (7)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8)第十条违约事件及责任 (8)第十一条情势变更 (9)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 (9)第十三条转让 (10)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10)第十五条未尽事项及争议的解决 (10)第十六条协议的生效与到期 (11)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及修改 (11)******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协议方于20**年【】月签订:发行人(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乙方): 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销团的授权代表)注册地址: x法定代表人:x鉴于:1.甲方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亿元的***公司短期融资券。
甲方有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意愿、具备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并符合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亿元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并同意乙方组织承销团承销甲方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乙方亦愿意接受此项安排;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表意真实的原则,就短期融资券承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1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
主承销商: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承销团:指乙方为本次注册额度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承销团成员中除主承销商之外的其他承销商。
本次注册总额度:指本协议项下的、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通知书核定的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多次方式发行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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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投资银行部 二O一三年十一月
杭州
一、给银行带来什么
利率市场化: 金融脱媒: 机遇——投行与混业经营
融资
融智 一个投行
商业银行
资金供应商+资 产管理服务商; “债、贷、股” 三位一体的一站 式金融服务; 多元化融资
债券承销业务 能给银行带来 什么?
投行理念及 运作模式
公开发行备案工流程图
接收 初评 组长 注册办主任
综合岗1(李彬)审查企业报送文件齐备性 综合岗 2(黄彬)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分配项目
初评员审阅项目 组内讨论 汇报组长 向主承反馈 初评意见
主承回复初评员补充材料
主承与初评员反复修改至初评定稿汇报组长根 据组长意见修改至定稿(如有)主承提交定稿光盘 初评人员将注册材料在孔雀开屏系统中上传协会 项目管理系统中初评员、组长、主任分别通过该项目 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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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
➢二、关于募集资金:
➢ 募集的资金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等。特别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作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中 期票据及中长期期限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但 项目本身需已获得合法合规审批(如发改委、土地、环评方面的批文)。
复核
提交复核复核反馈意见
主承根据复核意见修改至复核定稿汇报组长根 据组长意见修改至定稿
上会
专家无意见主承提交定稿光盘初 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注册通知书
上会
专家有口头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初评员认可主承提交定稿光盘初 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专家有书面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初评员认可专家认可主承提交定 稿光盘初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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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五、关于发行额度的测算: ➢发行人可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1 = 股东权益余额2(合并)× 40% - 已获得各类债券可 发行额度3 ➢1、债务融资工具额度指短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但不包含超短融、非公开定向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股东权益余额的计算:使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余额;采用新会计准则的, 可包括少数股东权益;未采用新会计准则的,应剔除少数股东权益;
➢3、根据谨慎性原则,已获得各类债券可发行额度指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已 发行的债券额度或已获得批文的可发行的债券额度,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17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五、关于发行额度的测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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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
➢一、关于发行主体: ➢ 从企业性质而言,国有、民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均可以申请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前提条件是发行主体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暂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 ➢ 从企业的成立时间来看,公开发行的主体原则上要求成立三年,即要求企业能够提供三个 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对于因合并、分立、重组等特殊原因造成发行体工商注册未满三年的, 只要发行体具备可追述的前身,能够采用模拟报表提供三年审计报告的,也视同满足成立三年 的要求。 ➢ 非公开发行的主体原则上需要能提供最少一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其成立时间的要求类 比于公开发行的主体要求。
完成备案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
➢发行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发行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需经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 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 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债额度相互占用;即母公司根据净资产40%的规模发行债券后,子公 司将无法发行债券,反之亦然;
➢5、企业若有注册余额未使用,需要调整为其他产品的,协会要发文件对该产品注册额度进行核 减,其他新产品需经重新注册后尚可发行;
➢6、主体评级在及以上(含)的发行人,其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互不占用净资产 40%的额度;
存款 中间业务收入
业务切入点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条件、相关规程
公开发行注册工作流程图
接收
综合岗1(李彬)审查企业报送文件齐备性 综合岗 2(黄彬)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分配项目
初评员审阅项目 组内讨论 汇报组长 初评会商 (多次注册省略此步骤) 向主承反馈初评意见
初评
主承回复初评员补充材料 主承与初评员反复修改至初评定稿
➢ 从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来看,可以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但不得 用于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公司。实务操作过程中,常有发行人提出是否可以将募集资金用于对 参股公司的投资、偿还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这些都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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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三、关于评级: ➢ 目前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需经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 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但是如果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评级不是必须的;
➢四、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的排查,主要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予明确, 特别需要强调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确实在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相关的部门处罚的, 必须等到整改工作获得相关部门认可才允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人为煤炭企业,近年发 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在相关的整改工作完毕后一年内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