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保险10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风险,保障项目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等。
二、保险种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包括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三、保险责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负责赔偿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负责赔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四、保险费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工种等因素确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工程质量险: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根据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第三者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工程质量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保险理赔(一)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规定一、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背景意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减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成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受益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等各方。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制度构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构建涉及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合同、保险索赔、硬件保障等内容。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保险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依法设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设立建设工程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保险监督机构以及建设工程保险合作机构。
1.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等各方。
2.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施工风险责任、质量责任、设计责任、监理责任、投资方责任、人身伤害责任、财产损失责任等。
3.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害险、财产损失险、法律责任险等。
4.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需要购买的保险金额。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水平,确定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5.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利益。
6.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合同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和建设工程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范围、保险索赔等内容。
工程项目保险介绍

工程项目保险介绍工程保险是指为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工程保险通常包括工程一切险、工程施工责任险、工程设备险等多个险种。
工程一切险是最常见的工程保险,它主要保障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火灾、爆炸、雷击、水渍、盗窃等风险。
工程施工责任险主要保障工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设备险主要保障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在运输、安装、试运行等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设备的损坏、丢失等。
工程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地点、工期等因素来确定。
工程保险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减少施工风险,保护工程投资者的利益。
合同中约定工程保险种类:a)工程一切险:由乙方以甲、乙双方为共同被保险人投保并由乙方负担保险费,其保险范围及金额应包括本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及合同总价。
保险赔偿金(如发生)必须使用于本建设工程,不得挪用他处。
本项已含运输险。
b)工程第三人意外责任险:由乙方以甲乙双方为共同被保险人投保并由乙方承担保险费,以保障被保险人免除因本合同的执行遭致第三人的伤亡及财产损害所引起的赔偿。
c)乙方员工的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乙方应保障甲方免除因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劳工伤亡所引起的一切责任或赔偿(补偿)。
d)机具综合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乙方应对本合同所需使用的营造机具、外购器材的海、陆、空运输,自备或租用车辆等保险。
e)其它各种保险:包括盗窃险、火灾险、意外险、劳工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发生事故,其损失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通过咨询保险公司,以上五种保险其实是三类,一类是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机具设备运输盗窃火灾等险种。
概括来说它是保物。
相对应就是保人的险种。
人分两种,一种是直接参与施工的员工,另一种是间接卷入施工的第三方,如:送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甲方,工程参观人员等。
前一种就是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后一种就是三者险。
工程施工保险(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保险的定义工程施工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项目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建工团意险等。
二、工程施工保险的类型1. 工程一切险:承保工程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或无法按约定质量完成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雇主责任险:承保雇主因施工过程中对雇员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事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 建工团意险:承保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生活区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
5. 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承包人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而无法返还预付款的风险。
6. 履约保函: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如违约则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工程施工保险的作用1. 分散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层出不穷,保险可以帮助施工企业分散风险,降低损失。
2. 提高信誉:购买工程施工保险,表明施工企业具有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
3. 保障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可以帮助施工企业、业主及雇员等各方减少经济损失。
4. 促进安全生产:保险企业会根据保险条款对施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从而促使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选择工程施工保险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2. 了解保险条款: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保险保障满足实际需求。
3. 量身定制保险方案: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工程一切险、履约保证保险等。
4. 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是

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是
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
1. 工程一切险:覆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意外损失,包括工程施工、安装、试车、试运转和交付使用期间的损失。
例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施工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工程物资、设备、建筑结构等损失。
2. 第三者责任险:为施工方提供保障,保护其对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例如,因工地施工导致的邻近物业损失或行人伤亡。
3. 可维修保险:针对工程建设完成后可能出现的设备、机械或结构缺陷,提供维修或重建所需的保障。
例如,发生建筑结构漏水、电气故障等导致的维修费用。
4. 设备损坏险:覆盖工程项目中的设备或机械损坏,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设备失效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5. 现场施工设备险:保障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等可能发生的损失,例如偷盗、火灾、爆炸等。
6. 工程质量险:保障工程建设的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因设计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例如,建筑结构设计出现漏洞导致倒塌。
以上仅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具体保险范围和保额
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可以帮助施工方或业主降低风险,并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1页道路工程第三着责任险费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0.05%。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2页(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应急方案

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应急方案1.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及应急方案1.1 建设期保险方案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本项目将自费购买建设期保险,以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结合实际情况,保证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建设期投保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害、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他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缺陷、工艺缺陷及材料缺陷。
保险金额: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工程合同价)。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运营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财产一切险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设施、设备、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塌。
保险金额: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3)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保险(但不包括第三者汽车保险)。
保险金额:参照行业标准缴纳保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与XXX协商后确定。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分包商、供货商和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4)货物运输险责任范围:对于所有材料、设备、机器、零备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设备除外)从投保货物离开分包商或供货商在世界上任一地点的场所之时开始,至到达并卸至施工场地的运输途中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
工程项目保险方案

工程项目保险方案1. 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程项目在各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工程项目中,往往会面临诸如自然灾害、技术风险、施工质量问题等多种风险。
若这些风险未能得到妥善应对,将对项目进展和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因此,对工程项目进行保险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以规避和应对这些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2. 工程项目保险类型工程项目保险可涵盖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以下是常见的工程项目保险类型:- 工程一切险(CAR):是最常见的工程项目保险形式,涵盖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人工和工程器材等。
一般有损失或损害的风险都可得到保障。
该保险通常由承包商购买,以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时都能得到赔偿。
- 工程一切险的延期费用保险(ALOP):专门针对项目因意外事故或失灵而导致的进度延误而设计的保险,其目的是弥补由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延期利润以及额外的投入。
- 机器损坏保险(MBI):保障了机器及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意外损坏。
该保险通常适用于需要大量机器和设备的工程项目,如制造业或建筑业。
- 财产保险:保障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财产,如建筑、设备、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财产。
它通常涵盖了火灾、盗窃、爆炸、风灾和大气降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3. 工程项目保险保单实例及内容工程项目保险保单通常由以下核心内容构成:- 被保险人信息:包括被保险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充分赔偿。
- 保险期限:指从保险起始日至终止日的时间段,通常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相一致。
- 保险费用:根据项目风险和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用。
- 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项目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包括工程一切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赔偿范围:明确列出了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范围,包括事故导致的损失、延误费用、额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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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遭遇连续阴雨天气,大量降水通过大的孔隙垂直 节理渗透到黄土中,导致隧道上方土体重量增加,抗剪强度 降低,作用与尚未形成闭环的初衬,导致隧道坍塌。调查组 认为,此次事故未非生产性意外突发事故。
处理结果:
物质损失部分: 考虑到事故发生前,隧道上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迹象, 并已对工程施工进行过阻挠,而工程方面未引起足够重 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经与被保险人艰苦谈判,被保 险人同意承担25%的责任。 第三者责任方面:赔付金额88万 1、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仅对直接人员伤亡及倒塌的财产负责 3、对出现开裂而未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4、整体搬迁属于一种预防性措施
一、建筑工程保险
(5)土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该项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 最高不超过其实际价值。 (6)场地清理费。 该项费用一般不包括在建筑合同价格内,需单 独投保。对大工程该项保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对小工程不超过10%.本项费用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承保,即发生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数 额赔付。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7项之和,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 总保险金额。
一、建筑工程保险
(3)安装工程项目。 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应 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若超过20%, 则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的,则 应单独投保安装工程保险。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该类财产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建筑工程 合同价格之内,因而应作为专项承保。保险金额按 重置价值确定。
一、建筑工程保险
(三)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可概括为物质 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为了 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险保 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 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 者责任三个部分。
一、建筑工程保险
1、物质损失
(1)建筑损失。 它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地上的物料。 该项目是建筑工程险的主要保险项目。建筑工程的 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 未包括在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所提 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照 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一、建筑工程保险
2、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 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 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 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 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 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 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 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 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 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 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的大 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案例:静宁隧道塌方案
2007年7月11日,甘 肃平定高速静宁隧 道发生冒顶事故, 导致隧道上方的村 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几个重点:
此次事故发生前,受隧道开挖影响,当地已有农户出 现房屋开裂问题,阻挠工程施工; 7月11日事故导致隧道上方四户村民房屋倒塌,房屋中 3人死亡,5人受伤,另有多户房屋出现开裂现象; 当地村委要求整体搬迁。经政府协调,整体搬迁。工 程业主赔付整体搬迁费818万元。 工程方要求保险人参与与村民的谈判。
一、建筑工程保险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 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 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 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 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 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 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 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时不只一 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 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 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 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 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 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 行追偿。
一、建筑工程保险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1、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方面: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 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 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 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 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 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 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主要内容
一
建筑工程保险
二
安装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 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 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 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 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 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 险保障。
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
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 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安装 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 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 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基本特点
保障的综合性 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保险期限不确定 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广泛采用招标方式
保单中列明的特种风 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 保险事故,其赔款均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这一具体限额一般为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的50%-80%.如中国人保承保过的南京金 陵饭店工程是70%,广州白天鹅宾馆工程 是 67%.
一、建筑工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