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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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_

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_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 金和人才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 术水平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目前 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资金供给不足。此 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高素质的人才支
撑,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研究展望
加强政策支持和完善制度 建设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结构单一、规模较小、经营能力有限等问题,难以适 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 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 对策建议,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参考。
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适应性、经营规模化、服务专业化的特点。他们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专业的农业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与作用
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 够带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推进农 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未来可以进一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多元化经营模式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 业向多功能性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和市场竞争力。
THANK YOU
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和产 业融合发展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加 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土地流 转制度、加强农村金融支持、推动农业保 险发展等。

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

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

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1 **区传统农业经营存在的问题**区现有农业劳动力35.2万人,耕地总面积69.8万亩,人均劳动力占有耕地1.98亩,这一数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8亩。

人均劳动力占有耕地少,是**农业的一个突出问题。

近年来,由于精壮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传统农业种植耕、耙等重体力模式难以为继,绝大部分农民选择“少种”:一是少种地,二是由原来的一年早、中、晚三季改为二季甚至一季。

由此导致抛荒地和季节性空地越来越多。

传统的家庭农户,农民不愿意种地,又无法用机械种地。

仅仅这1.98亩地,农民也无法“守住”,这是**区农业生产的另一突出问题。

统计显示,2012年,**区农村总人口58.9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35.2万人,但农业从业人数仅为10.6万人。

绝大多数壮年农村劳动力都没有从事农业生产,并且这个比例还在逐年增长。

如今,**传统种植模式的主力是50岁至70岁、没有外出务工能力的老年农民。

2012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376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6010元,占总收入的57.9%。

家庭经营收入中,粮食收入为和成龄家畜收入共3403元,占一大半以上。

卖粮食和牲畜是农民收入的关键来源,是一种极为粗放的盈利方式。

显示的问题为:一方面,大部分农产品没有通过产业链加工得到增值,农业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加工增值的效益,农民基本没有享受到。

农民种地收入提升极为有限,劳动积极性也无从谈起。

2 **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区目前共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415个,经营土地面积16.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2万亩,占常用耕地面积19.7%;“四荒地”面积2.2万亩,占“四荒地”面积28.2%;水面4.9万亩(含“两湖”),占养殖水面29.2%。

2013年全区发展新型经营主体78个,经营面积6.4万亩。

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一是龙头企业。

全区共有1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经营土地,总面积3.1万亩,全部为流转土地。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和措施制定。

本文就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政策扶持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

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需要建立健全各个方面的政策扶持体系。

应该在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有力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激发其发展的积极性。

还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人才是农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需要加强对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和引进机制,提高其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拓宽渠道,引进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指导。

还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人才吸引政策,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

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需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农业产业的集聚和集约化发展。

在政府引导下,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等方面选择适宜的产业发展路径,实现产业链条的完善和延伸。

要优化农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步伐。

还应该加强农业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的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路径。

重庆市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重庆市荣昌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重庆市荣昌区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为促进全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一)加强政策引导荣昌为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并出台了《荣昌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核心农民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荣昌区农业产业化核心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截至2018年初,全区有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3家,其中市级20家;农民合作社50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5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523个,其中市级示范农场14个;社会化服务组织49个。

累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00余名。

全区每年统筹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扶持,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争取共1000万元资金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引导和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二)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农民将土地、林地、宅基地以出租、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激发农业发展新活力。

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依托日泉农牧公司、包黑子食品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地”的形式,形成以生猪、麻竹两大主导产业为载体,在生猪生态养殖、麻竹笋综合开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农业经营单位,包括大中型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提升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和市场引导等角度,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几点思考。

一、政府支持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一方面,要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还可通过财政扶持等措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科研、产业化、品牌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带动周边农民和农业企业共同发展。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政策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其发展壮大。

还可以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缓解其融资难题,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其发展信心。

二、人才培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

应该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重视农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一方面,应该加强高校农业专业的招生和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农业专业,为农业领域输送更多的人才。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农业领域相关人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现代农业经营的需求。

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吸引更多高校和科研人员投身农业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

通过人才培养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财税优惠财税政策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手段。

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五篇范文)

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五篇范文)

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五篇范文)第一篇: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泰州市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与思考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两大新型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考评办法,在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各个环节的服务也由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

目前,泰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了以集农机、农技、植保、烘干仓储等服务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体系,农业经营及服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综合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

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9月底,泰州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万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总面积超255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40.52万亩的比重达75%。

已经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15个,服务面积137.38万亩,配备烘干设备1244台套。

1.专业大户情况。

全市共有专业大户1.23万个,规模经营面积69.8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27.4%,其中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经营面积36.47万亩。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都成为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前景。

而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下面就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进行讨论。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效率要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先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

农业是一个以地为基础的产业,建立起良好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水利等,才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建设现代化、高效化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推动农业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合作社建设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加强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产业链条的建立,实现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研发、服务等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力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政策扶持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因素之一。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营造适合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

同时,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农民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还需要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通过加强培训和技术咨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推广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社会的关注,也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

只有所有相关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够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城乡人口结构失衡、农业经营主体单一化等问题。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我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资金、税收减免、土地政策等方式,鼓励农民和企业家参与农业生产经营。

政府还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要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效应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等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其竞争力。

要改革土地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可能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存在多年承包期和无法流转的问题,严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探索建立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允许农民通过自愿流转土地权益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政府可以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大企业的合作,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第五,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贷款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鼓励其增加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其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下面就如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几点思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和引导,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如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土地流转等。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和经营能力,帮助其转型升级。

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强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升其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四,要加强农民素质培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人才队伍。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民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条件。

政府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排灌条件;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民素质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努力,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和现代化发展,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应当大力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其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并促进其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和市场化操作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资源。

三、促进农业互联网发展,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推广农业电商等方式,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渠道。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鼓励更多的科技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共同推动农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天气、疫病、自然灾害等多种风险。

应当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降低其经营风险,增强其发展后劲。

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们需要着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首先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其次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补贴力度,降低其创业和经营成本;最后是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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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7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规模依然狭小的亿万农户与日益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己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从实践看,组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以合作原则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我办事处以农民增收致富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30%以上的农民纳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全办事处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和总量的膨胀上,而且还表现在农业和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上。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服务组织缺乏,使农民分化和要素流动受阻,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

这些问题和矛盾表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

据统计,到目前,我办事处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9个,参加农户近2300户,占办事处村总户数的40%以上。

其中,专业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1个。

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5个,占66.7%;从事养殖业的3个,占33.3%。

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利益。

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自愿组成,互助合作。

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

它们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户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据统计,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占33.3%,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的占66.7%。

合作社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入退社自由,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期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

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

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三是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

合作组织根据他们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

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户协商解决,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四是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

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跨村屯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跨村屯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核心村笤帚糜子种植协会涉及到东风村、三道沟村和晨光村,会员达到300多人。

五是以合作为前提,能者牵头,多种形式,共同发展。

从组建方式看,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由大户牵头,这些大户或者是种养大户,或者是经销大户。

由他们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有4个,如笤帚糜子种植协会和东风二尾羊协会等;二是由龙头牵头,这种由最初的“公司十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十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合作社组织有1个,如办事处奶业合作社由曙光奶站牵头组建;三是由涉衣部门或流通领域的骨干牵头创办,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1?个,如太平办事处无公害蔬菜种植产销协会;五是由村委会领办的合作组织有2个,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和五三生猪养殖协会。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民主导农业生产方式上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前景和作用。

一是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是一个能使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能最终实现价值的组织体系。

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依托神农药业,在提供优质药材种子的同时,及时加强对会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并回收全部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太村村及周边村屯利用退耕地发展中药材产业。

二是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市场与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货源的困难。

合作社在组织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产量赢利于客户,既使奶产品获得了稳定的价格保证,又使奶站和市场得到了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运作大大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为满足农户的购销需求和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规模的优势,增强了谈判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也造就了一个对等的谈判主体,并为实现政府对农民直接补贴提供了载体。

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为农户购人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而且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四是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农业产业化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各自代表两个利益主体,因此,“龙头企业十农户”的方式很难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甚至往往演化成利益对生产者偏离,风险向生产者转嫁。

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共同体,它是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

通过让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这种形式也能更好地在生产中执行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解决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越来越严格的绿色壁垒。

如东风二尾羊协会充分发挥其连接草原兴发集团的作用,统一接订单、统一技术操作、统一质量、合理定价,有利地促进了办事处二尾羊产业的发展,也为草原兴发集团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原料基地。

五是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就使入社后的农民,物资有、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提高了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入市的有序性以及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家独户生产者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和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六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办事处更有效地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

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的需要,就要进一步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推动政府领导方式的变革,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被动局面。

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政府对话,代表农民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靠衣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载体,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意向、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等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发展势头也不错,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认识高度。

一些村和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经济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

特别是村主要领导,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认识:如有许多人仍对合作化运动记忆犹新,谈合色变,心有余悸,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混淆;有的认为,县、乡有供销合作社、信用社,又有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很难说清;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有的同志对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理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是“自发论”。

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领导上的无力,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由于认识模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对合作制理论缺乏深入研究,致使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管理、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存在上结说不清楚、做不利索的现象,一些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起名、挂牌、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都比较随意。

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无配套法规政策,法律地位不明,因而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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