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范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南府办[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30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全面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下同)实施绩效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类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南府办[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0〕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订适用于各类企业职工惩处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期招聘简章(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2024

期招聘简章(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招聘简章(二)一、单位简介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青秀区市场监管和管理工作。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要的背景下,我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等多方面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职位,特发布本招聘简章。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1.监督员岗位职责:负责青秀区范围内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合格,并处理各类市场纠纷和投诉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工作,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市场监管培训。
任职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监管、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质,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办公软件运用能力。
2.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负责青秀区范围内市场的执法工作,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任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取证、处罚等工作;参与制定和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社会治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市场监管法规;具备较强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执法案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办公软件运用能力。
三、招聘流程1.信息公示:本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宣传栏、各大招聘网站等进行公示,以便广大求职者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测试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素养。
4.面试:笔试合格的应聘者将进入面试环节,由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形象、口才等进行综合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注意: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无关。
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本岗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旨在招聘适合岗位职责的应聘者。
应聘者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以胜任并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名称及编号岗位名称:行政助理岗位编号:GXZ/SA/001三、岗位职责1.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资料归档等。
2.组织和安排会议、培训等活动,协调会议室、设备的准备工作。
3.负责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送,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协助上级领导进行日程安排和行程预订,安排招待、会议等外事活动。
5.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使用的安排。
6.协助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和事务,如公务用车手续、证照办理等。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任职资格1.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优先。
2.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如Word、Excel、PPT等。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压力。
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规范工作流程并保证工作质量。
5.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五、薪酬福利1.薪资: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和能力进行面议,达到当地事业单位薪资标准。
2.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节假日福利: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和节假日福利待遇。
4.培训机会:提供岗前培训和岗后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六、应聘方法1.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
2.通过初审后,将邀请合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环节。
3.面试合格后,将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估。
4.最终录用者将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招聘邮箱:********************.cn联系电话:XXXXXXXX注意事项:1.请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GXZ/SA/001行政助理职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南人社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直政府系列各事业单位:为了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管理工作,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行政机关、政府系列事业单位交流(聘用)科级(管理7级)以下、专技和工勤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市人社局办理人员交流(聘用)业务时不再审查个人档案。
二、各单位派出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组在审核个人档案时要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记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其他影响选拔任用(聘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将档案核查情况如实写入考察材料中并填写《个人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以供单位党组(党委)研究。
三、对于个人档案中存在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缺失、基本信息记载前后差别较大、不能客观反映个人真实情况、影响任用(聘用)资格条件的,存在举报或网上反映等涉及个人档案的重大问题没有查清的,以及考察对象未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进行签字认可的,各党组(党委)在未调查核实或整改之前,要暂缓或暂停考察、讨论决定,或停止办理交流(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1. 引言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人才时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最大程度地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招聘效率。
2. 招聘岗位确定事业单位在进行公开招聘前,首先需要确定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招聘岗位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 - 与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用人需求; - 根据组织发展战略规划,确定未来的岗位需求;-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预估各岗位的需求量。
3. 招聘条件和要求确定在确定招聘岗位后,事业单位需要明确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学历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例如本科、硕士、博士等; - 专业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业务特点,确定相应的专业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例如无经验、1-3年工作经验等; - 技能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技能需求,明确相应的技能要求,例如熟练掌握某种特定的软件工具、具备某种专业证书等。
4. 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以便吸引合适的人才申请。
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 在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等发布招聘信息; - 在招聘网站、学校校园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 通过与相关机构、学校合作,将招聘信息发布给相关人员。
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过程中,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等关键信息,并提供招聘联系方式,方便应聘者咨询和报名。
5. 人才筛选和初审招聘信息发布后,事业单位会收到大量的简历申请。
为了筛选出合适的人才,事业单位需要进行人才筛选和初审。
在初审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 对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 - 进行电话面试或视频面试,对候选人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 - 进行笔试或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 评估候选人的应聘意愿和适应能力,确保其能够适应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1. 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招聘,并优先考虑本地市区人员。
2. 个人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技能。
二、招聘流程1. 职位发布:根据事业单位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及时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站、报纸、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2. 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通过事业单位网站或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 笔试: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组织进行笔试。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岗位知识测试等。
4.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照招聘计划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
5. 面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的考察。
面试内容包括面试论文、专业技能展示、综合素质评估等。
6. 公示、体检及聘用:招聘结果由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体检合格,招聘合格人员将被聘用,并出具聘用通知书。
三、招聘政策1. 优先考虑特殊岗位的人员安置:对于教育、医疗等特殊岗位,优先考虑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的人员;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干预,严禁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或接受考生和报名人员的财物。
3. 信息保密原则: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内容保密,严禁泄露,保护报名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1. 招聘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 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聘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公告公.doc

2018年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80人公告-公务员考试2018年广西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8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9月28日(周末、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派,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处理问题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繁杂工作。
(四)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均不得报名。
(五)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相关要求(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9月28日(周末、节假日不受理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待查,复印件一份留档)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报名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2楼2216室。
(四)联系电话:0771-58169505816846(五)应聘要求:每位应聘者仅能选择一个职位投递简历,并只接受现场报名。
(六)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一)报名及简历收集、筛选请应聘者按上述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登记表》。
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组将进行简历筛选,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招聘工作组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畅,E-Mail建议填写QQ邮箱。
(三)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未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将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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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范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52号 -05-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招聘的实施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
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审核或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与本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五)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
(七)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或组织考核招聘两种方式,经过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示、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要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
招聘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
招聘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性质、情况简介;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有关内容。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