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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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作用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筹资筹劳制度。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

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

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

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

必须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

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改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

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五前言在我国农村地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被广泛应用于村民集体经济和家庭农场的管理运营中。

该制度的推出,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将从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应策提出建议,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度存在的问题1.缺乏统一的标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实施需要制定标准,但目前这些标准缺乏统一性。

不同村庄甚至同一村庄内多个家庭的标准各不相同。

这种情况下,就难以避免出现不公平和争议。

2.管理方式不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方式是由村民自治委员会、村两委和合作组织等代表村民利益的组织管理。

但是,由于管理方式不统一,村民代表的权利利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导致管理混乱、作风不正等问题。

3.资金缺乏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大量资金,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法也需要严格的监管。

然而,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有时资金被贪污或滥用。

这不仅损害了村民利益,也对其它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

4.劳动力不足虽然一事一议筹劳产得了更多、更好的产业,但是劳动力不足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

农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年轻人大量流出,一些务农家庭缺乏劳动力而无法维持成本和发展,一些生产形式还未实现劳动力规模化,存在农村劳动力结构、数量和内在素质问题。

5.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村民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导致他们不能全面了解内部事务,并可能被欺骗、误导或不当管理。

二、对策建议1.制定统一标准要解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问题,必须坚持标准化管理。

政府可以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筹资筹劳的流程和标准,制订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林权证书等制度。

2.完善管理机制制度实施中,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完善监管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方案,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地有效。

3.加强财务管理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的大量资金,政府应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纪律和规定,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程监控资金运转流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议事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公共绿化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责任人责任领导:任志文责任人:刘域三、议事程序1、年初由村党支部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2、由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

3、召集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

4、所议事项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农户代表投赞成票并签字认可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1、所筹劳资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

2、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对外出打工或不愿意投劳的可以以资代劳,由村委会代为雇请劳动力完成)五、申报审批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湘潭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三月底前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分解到户,造好到户花名册,于4月底前发放到户(一式三份,县、镇、村各留存一份)。

3、县、镇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核。

六、征缴管理1、“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须出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3日内缴付镇经营管理站,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

2、村民委员会对所筹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七、决算公布1、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经管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

2、决算报告须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湘政发【2005】17号文件规定从严查处:1、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未按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的;3、经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但又擅自增项加码的;4、未按规定填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村民一事一议作为一种民主决策方式,能够有效地调动全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筹资方案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筹资方式:1.村级集资:村级集资是指村委会主导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村级财务收入、以及制定村级税收政策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可以鼓励村民通过捐款的方式参与村级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搞好信用互助组织:村民可以组成信用互助组织,相互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村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储蓄等。

3.引入外部投资:村民可以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吸引企业、机构等投资农村项目,以实现共赢。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引导,为外部投资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

三、筹劳方案在筹集资金的同时,村民还需要筹集劳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几种筹劳的方案:1.利用公益岗位:村民可以将一部分公益岗位用于农村项目,通过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吸引更多劳动力参与项目。

此外,也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培训,提高村民的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项目需求。

2.招聘外来劳动力:如果本地劳动力不足,村民可以招聘外来劳动力参与项目。

可以通过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引进一些技术工人,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3.引导退休人员参与: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可以通过引导部分退休人员参与项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为了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一事一议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规则。

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举村民代表,组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统筹村庄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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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进行“一事一议”,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筹劳控制在10个标准工日以内。

二、“一事一议”资金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要足额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挪用、坐收坐支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主要用于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事业,并符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使用事项。

四、村级用“一事一议”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实行工程项目审批和用款报告制度。

村填制工程项目书,经乡政府批准后,工程方可实施。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方可拨付全部款项;凡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支付全部工程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填报虚假工程项目,套取“一事一议”资金的,按贪污论处。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成为固定筹集项目,村内筹劳以出工为主,不准强行以资代劳。

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村内招待费用等其他开支,不得擅自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不得提前筹集下年度资金,不得跨村使用。

六、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进行专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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