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工志愿队规章制度内容

青工志愿队规章制度内容
《青工志愿队规章制度》
为了使青工志愿队的活动更加有序、规范,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以下队规制度:
第一条: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队员应当服从队长和指导老师的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队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志愿服务场所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第四条:队员应当团结互助,不得进行恶意攻击或言语伤害。
第五条:队员应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参与任何危险的活动。
第六条:队员应当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得进行任何侮辱、歧视或伤害行为。
第七条:队员应当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不可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八条:队员应当积极参与队内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志愿
服务精神。
第九条:对于违反队规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队籍等处罚。
本队规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体队员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积极的志愿服务氛围。
愿意加入青工志愿队的朋友们,请遵守队规,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让我们一起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模版(3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模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会定名为____桥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与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协同为英语学院服务,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宗旨。
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联合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六条规划、____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晨曦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树立我院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____和团体的交流,____志愿者活动,为我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章志愿者档案管理第八条本联合会实行注册志愿者制,志愿者档案实行公开管理制度。
每参加志愿者活动将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入志愿者档案,志愿者服务时长每月公示服务时长前____名____,以此作为评选星级志愿者的依据。
除此之外,在东北亚等大型志愿者的选拔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多者优先。
每位同学的志愿者档案最终会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申请志愿者档案者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英语学院在校生。
2、承认本联合会章程。
3、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第十条志愿者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联合会管理人员____通过。
3、经团委老师批准。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每学期除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是否达标,给予相应的德育分的权利。
13级志愿者服务时长达标者除加相应的德育分以外,还给予0.5学分。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规章制度_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中国青年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福建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闽师专青协”。
第三条本团体是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下属的,由全校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精神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完善自我”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部长等职务,由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理事会,管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对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本协会会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兼任,拥有协会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协会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协会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力量,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本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会青年、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第三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组织宗旨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服务、奉献。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公益志愿者活动,推广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协会设立各类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工作组、宣传推广工作组、志愿者培训工作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 获得志愿者培训和指导;3. 参预协会内部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4. 获得志愿者活动证书和荣誉称号;5.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完成志愿者活动的任务和义务;5.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义诊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由活动组织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每次活动前由活动组织工作组发布,志愿者应按照要求准时参预活动,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第六章志愿者培训和评估第十四条协会将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协会将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赋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范文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情况本章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建队宗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一群积极向上、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青年组成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为青年提供广阔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理念与原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应以青年为主题,以公益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
志愿者自愿参加志愿活动,不强制要求,不强迫命令。
2.公益原则。
志愿服务服务目标必须为公益性质,服务行为不以牟利为目的。
3.独立原则。
志愿者应独立自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4.组织原则。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循民主、自治、专业化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方式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采用自愿组织的方式进行组建,组织结构由队长、副队长、秘书、组长、普通志愿者等岗位构成。
第五条职责分工1.队长:全面领导整个团队的发展与管理,制定志愿活动计划,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工作,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3.秘书:负责团队日常事务管理,记录会议,起草报告。
4.组长:负责指导和管理各个组的工作,负责团队在某领域的项目策划和推进。
第六条当选方式全体成员建议,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队长、副队长、秘书以及各个组的组长。
第七条换届制度团队成立两年后,由原队长、副队长、秘书组成的推举小组与全体志愿者进行民主评议,推选新的队长、副队长、秘书和组长。
第三章活动及公共事务第八条活动形式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如社区志愿活动、慰问贫困肢体残疾人、环保公益、文艺演出、科普讲座等等。
第九条活动内容志愿者活动为公共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环保事业,以及为市民创造优质的社区环境、居住环境和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南昌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六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七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本组织举办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旨在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公民意识,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组织设立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
部门负责人由本组织的理事会任命,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招募。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负责与其他相关组织合作,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活动效果。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志愿者有权参与本组织举办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享受平等对待、公正评价的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九条志愿者有义务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活动规定,积极参与活动,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歧视、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本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团队为基本单位,每个团队由一名团队负责人和若干名志愿者组成。
第十二条每个青年志愿者活动团队应当制定团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团队负责人和志愿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参与活动情况和表现评价等内容。
第五章活动评估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活动的效果和影响,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志愿者活动的评估应包括活动的目标是否达成、志愿者的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七条根据活动评估结果,青年志愿者活动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策划和实施方案。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本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包括组织成员、志愿者负责人、志愿者指导员等。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团结、奉献、友爱、进步。
本组织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社会、关爱他人、传递温暖、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组织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文化交流、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由志愿者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组织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等。
第七条本组织设立各个工作小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小组、环保宣传小组、文化交流小组等,根据活动需要进行灵活组织。
第八条本组织设立志愿者指导员,负责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平等参与、自愿选择、依法保护的权利,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志愿者有权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与的活动项目,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按时参加组织的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保护组织的财产和资源,妥善使用相关设备和物品。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本组织的活动由秘书处负责策划和组织,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确定具体的方案和时间。
第十五条活动前,秘书处应当向所有志愿者发送活动通知,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第十六条活动期间,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积极参与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活动后,志愿者应当及时填写活动反馈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下次活动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五章志愿者培训第十八条本组织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知识、服务技巧、团队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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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中央提出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带领广大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可贵尝试和新的创造。
青年志愿者活动正是适应了这个要求。
共青团46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捧出爱心,播撒希望,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在校团委领导下,在中心团委的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负责监督和劝导,维护校纪,弘扬正气,为建设良好校风作贡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青年。
青年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技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表率作用。
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四)、监督作用。
围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在立足本职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监督,形成合力,当好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耳目。
(五)、服务作用。
立足校园,多做服务,扶老助残、互帮互学、缝补针线,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联合学生做好日常工作。
创造条件走出校园,奉献社会。
(六)、虚心向别人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
(四)、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
(五)、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辨。
如情况属实尊重
组织的决议。
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青年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本人申请。
凡是有以上基本条件并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首先本人需青年志愿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必要的表格,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特长、班级等基本状况。
并有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核。
青年志愿者组织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其所填写的基本状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
填写审核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公榜,对队员进行监督。
(三)、参加活动。
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在得知己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后,必须严格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服从组织安排。
第五条对于模范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团的组织应当给予优秀共青团称号。
对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优。
第六条、对于不执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违反章程的青年志愿者,队的组织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报由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并把材料上交德育处,给予处分。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队旗、服装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旗面印有黄字“共青团新洲中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在团的领导下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重要会议以及队的活动可以使用队旗。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装为一顶红帽、一件红色T恤(后正中印有“新洲中学青年志愿者”黄字)。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需佩装,工作时佩带红帽,爱护队旗、队服,工作后红帽交回队。
第四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同学生会等学生群团组织的关系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学生会同在团组织指导下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业务上互相协助,在工作上互相配合,联合为学校、为学生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