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国企员工人事管理制度方案国企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作和员工权益的重要方案之一、人事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福利、晋升和离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下面是一个基于国企特点的员工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一、招聘阶段1.招聘需求的确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各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经过核实和批准。
2.招聘方式的选择:可根据岗位级别和职能特点确定招聘方式,如内部推荐、招聘网站发布、人才市场聘请等。
3.招聘程序的规定:明确招聘流程,包括岗位描述、岗位条件、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训阶段1.培训需求的分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能力提出培训需求建议。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和企业发展情况,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3.培训方式的选择:可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业机构培训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三、考核阶段1.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衡量指标,制定个人年度考核指标,并与员工逐一沟通和确认。
2.考核程序的规定:明确考核流程,包括员工自评、上级评定、同事评价等,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3.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个人发展方向的参考。
四、奖惩阶段1.奖励制度的建立:明确奖励制度,包括年终奖、绩效奖、优秀员工表彰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创造业绩。
2.处罚措施的规定:建立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范,如警告、纪律处分、停职、开除等,保证员工行为合法合规。
五、福利待遇1.基本福利的保障:包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2.高级福利的优化:可根据企业经济和员工需求提供额外福利,如带薪年假、健康保险、节日礼品等,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晋升和离职1.晋升机制的建立: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制定晋升机制,包括晋升条件、晋升流程、晋升岗位等。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引言人事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培训和发展、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招聘流程在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中,招聘流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下面是国企招聘流程的主要步骤:1.确定岗位需求:国企首先会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架构,确定需要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2.编制招聘计划:招聘部门会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3.岗位发布和推广:国企会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如企业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4.简历筛选:国企会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5.面试和评估:国企会邀请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中通常包括笔试、面试和小组讨论等环节。
6.录用决策:面试结束后,国企会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综合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录用的决策。
7.发放录用通知书:国企会向被录用的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安排入职手续。
员工培训和发展国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努力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以下是国企员工培训和发展的主要方面: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国企会组织岗前培训,使其快速适应岗位,并了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2.职业发展计划:国企会为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根据员工的兴趣和能力,提供晋升渠道和学习机会。
3.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国企会定期举办内部培训,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同时,国企也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拓宽知识面。
4.员工交流和分享:国企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分享,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讲座和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与合作。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国企人事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以下是国企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1.考核指标和权重:国企会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确定考核内容。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行为,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促进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包括人事招聘、人事任免、人事考核、人事培训和人事薪酬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鼓励和支持员工的创新和发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注重人力资源的实际价值,推动人力资源的集约化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人事招聘第六条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和选拔人才,依法保障求职者的平等权益。
第七条国有企业的招聘岗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招聘应当充分调查、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避免盲目扩大招聘规模。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对求职者进行综合考察,包括面试、笔试、实际操作和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进行面试过程中,应当采取面试评委评分制度,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招聘者提供招聘结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三章人事任免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能力为主的原则,选拔任用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的人才。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岗位的任免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职位评议、选拔考察、上报和审批等环节。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考察制度,对拟任免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在进行人事任免过程中,应当确保公示,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干预或操纵。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1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国企科级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科级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科级人事管理工作,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级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科级干部管理范围,包括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发展、调配安置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级人事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事管理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科级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加强科级人事管理规范,坚持政治标准、业务背景、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和廉洁从业等原则,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发展、调配安置科级干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公开科级人事管理制度,接受干部和职工的监督,健全相关反馈机制,保障科级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科级干部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任命由企业人事部门依法程序发布。
第七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公司职位职能要求进行,依法严格审查选拔对象,确保选拔任用合格科级干部。
第八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综合运用申报、考察、考核、公示等方式,实行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九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治素质是关键,能力素质是基础,业绩素质是根本,廉洁从业是底线,依法任用科级干部。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尊重干部意愿,综合考量干部意愿和企业需要,加强干部全过程服务。
第三章科级干部考核奖惩第十一条科级干部考核奖惩工作实行实绩导向,依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科级干部考核采用多元评价方法,包括领导评价、同事评价、部门员工评价、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实行集体讨论,形成科级干部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是定期管理的依据,在奖惩方面采取综合考核和分类奖惩相结合的方式,科级干部考核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重要影响干部的晋升筹码和职务变动,奖惩方面加大激励干部积极性,奖励优秀科级干部,促进科级干部工作水平提高。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国企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人事资源的合理运用和管理,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也能够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企人事管理制度,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国企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需求和市场发展状况,合理进行岗位规划和设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角色和职位级别等要素。
在人员配备方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人员招聘计划和用人标准,合理配置企业人力资源,保证各部门和岗位的正常运转。
二、员工入职与离职针对员工入职,国企应制定员工入职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手续和资料的要求,确保员工入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员工离职方面,国企应制定相应的离职办法和程序,及时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减少流失率。
三、薪酬福利制度国企薪酬福利制度应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确保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相应的回报,同时也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制度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要素,同时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国企应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条件,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跨部门交流等方式,为员工提供不同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五、考核评价与晋升晋级国企应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为员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晋级等措施。
此外,国企还应不断优化考核评价制度,增加员工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新能力。
总之,国企人事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合理的员工配备、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科学的员工培训和发展、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式,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企业人力资源,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创新。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它是国有企业稳定发展和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国企对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表现。
1. 人事管理原则国企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国企应建立公开、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确保人员的选拔和评价过程公正透明。
竞争激励:通过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等手段激励员工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育人为本:国企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稳定就业:国企应重视员工的稳定就业,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2. 招聘管理国企人事管理制度应合理规范招聘流程,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需求确认:国企在开展招聘前,应明确岗位需求,并详细制定岗位职责和要求。
招聘宣传:国企招聘时应采取多种渠道宣传,确保招聘广度和深度。
招聘程序:国企招聘程序应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记录全部过程。
录用决策:国企应根据招聘结果和岗位需求,由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录用决策。
3. 培训管理国企人事管理制度应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培训需求调查:国企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资源准备:国企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如培训场地、资料、师资等。
培训内容安排:国企应根据培训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效果评估:国企应对员工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培训方案和方法。
4. 绩效考核国企人事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评价其工作质量和业绩。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标设定:国企应与员工共同确定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目标的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
绩效评价:国企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包括自我评估、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客户评价等。
绩效奖励:国企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如薪资调整、晋升等。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部门工作需求,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员工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供晋升、调薪等方面的建议。
第五章劳动关系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员工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国企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素质,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招聘计划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经企业审核合格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第八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编制。
第九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岗位设置和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企业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企业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企业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企业鼓励员工通过自学、进修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第十六条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企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退出机制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一、综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具有关键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而一个稳定、公正、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则是国有企业保持竞争力和保障顺利发展的基础。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既是对企业管理的一种规范,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
合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国企招聘、选拔、培训、聘任、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科学合理的规范性,保证了国企人才队伍的稳健发展。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系的建立、招聘选拔、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五个方面详细论述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构建、运营与完善。
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系的建立人才是任何企业最宝贵的资源,而人事管理体系是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合理配置和管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1.1 人事管理制度的构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建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确立人才选拔、培训、职称晋升、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流程,包括相关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转。
1.2 人才战略规划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的人才战略规划。
人才战略规划是指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确定所需的人才类型、数量及其分布,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何种途径来获取和留住所需的人才的一种规划。
1.3 人才招募渠道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招聘渠道,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多种方式,将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引入企业。
1.4 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市场的薪酬激励机制,以及尊重人才成长需求的晋升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1.5 培训发展体系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发展体系,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提升员工的素质,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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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事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百零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第一百一十二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
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第一百三十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三十一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具体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产育假: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节育手术假:1.取环休息1天;2.放环休息3天;3.男结扎休息7天;4.女结扎休息21天;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
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
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