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AA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8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

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五、省外工程未按时提交“AA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省外工程获相应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称号。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省先进水平。

五、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结构质量最高奖。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七、省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AA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报AA省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工程时,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受市州、县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相应市州建筑业协会,由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二、受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AA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推荐。

三、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AA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三条申报省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

二、《AA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四、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五条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

第十六条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一般”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省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从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AA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表彰

第二十一条AA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市州建筑业协会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省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省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不再入选AA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获得“AA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AA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AA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2013年8月26日AA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3]10号文同时废止。

工程创优实施细则

中交二公局新恩陶铁路工程指挥部 工程质量创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新恩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新恩陶铁路工程质量管控向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创优目标 2.1 新恩陶铁路质量目标 新恩陶铁路全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指标为: 2.1.1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Ⅰ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2.1.2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①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达到设计使用期要求; ②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③实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110 %,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④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2.1.3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完整规范。 2.1.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2.2新恩陶铁路质量创优目标 新恩陶铁路创优目标应分总体创优和单项创优两部分。创优工作指导思想是: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高标准,零缺陷,一次成优;以创优活动为载体,强化新恩陶铁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目标。 2.2.1总体创优目标 工程总体创优目标是创中交集团优质工程奖,力争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 2.2.2单项工程创优目标

国优评选办法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 评选办法

年度评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和挖掘员工的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特制定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包括各部门、分厂、科室人员。 三、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应符合本评选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2、优秀员工选应能够获得评选小组60%及之上员工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且以数量化的业绩为准; 4、不同级别的优秀员工应符合评选要求,不得因人数不达标而降低评选标准。 二、评定小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特成立评定小组,人数应占职工人数的20%。 (壹)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小组成员: ①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②人力资源部;

③职工代表(工龄于3年之上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责: 1、审核各提名人的工作汇报情况; 2、对评定各提名人选的情况进行投票。 四、奖项分类及名额分配 五、评选条件 1、个人奖项推荐评选的必备条件 (1)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权重80%): ①副总经理以下岗位员工公司连续工作1年之上,副总经理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优秀施工员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 ②遵守考勤纪律,年总出勤率于96%(含)之上; ③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于90分之上的; ④必须要求有数量化可考证的书面个人业绩汇报,业绩的80%为该部门关键

业绩指标,20%为个人工作业绩指标,总体指标80%完成为达标,考评小组以此进行考评。 ⑤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 (2)优秀员工其它评选条件(权重20%): 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勤恳恳、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形象且起带头作用者。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计划系统,能自觉力求改善创新。 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效率高,沟通能力强,较强的团队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 ⑤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成本意识、奉献意识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积极支持、热情参和公司的各项工作,于维护企业和员工共同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加快企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个人奖项评选的特定要求: (1)年度先进工作者 ①评选对象:部门副经理以下岗位员工(除市场部项目经理及工程部项目经理); ②推现比例:制造部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职能部门合且为壹个单位,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 ③为完成部门、公司业绩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年度个人关键业绩指标于90%之上的; ④工作执行力强,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勤奋,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 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 (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 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 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 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 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 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

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 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 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1.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加5分。 2. 获省(部)级、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加2分。 3. 获中交路建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1分。 4. 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加1分。 第四条对项目质量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 (一)总体考核 分为内业、外业和业主奖罚三个部分,执行100分制,若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优秀项目评选方案

附件1: 优秀项目评选方案 一、目的 通过树立典型、表彰优秀项目,充分发掘项目的成功经验,深入认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员促优共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二、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评选项目时,要“一看项目意义,二看项目实施,三看项目成效”,在注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定量评比,评选过程采取公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 (二)优中选精原则。 多角度全方位评选,突出项目的实效性、创新性、项目管理规范性,充分对比,确保优秀中出精品,评选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优秀项目。 三、评选范围 凡在项目管理办公室立项、完成结项,且有完整项目档案的各类项目均可参加评选,项目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类:售前项目、实施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

四、评审管理团队 (一)评审委员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二)专家评审团:20~30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成。 五、评选标准 (一)优秀售前项目。 1、商务竞争力: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决策流程,主要关系维护良好,了解竞争对手信息,报价合理; 2、方案专业度: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技术方案有亮点、有创新; 3、贡献价值:费用控制合理,项目投入产出比高; 4、项目管理: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各项要求进行工时管理、项目过程控制、文档管理及人员管理。 (二)优秀实施项目。 1、实施质量:项目实施质量优秀,有效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2、进度控制: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及项目计划,高效完成项目; 3、费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良好; 4、客户满意:项目开展期间无客户投诉,获得业主肯定和好评,客户满意度评分不低于85分; 5、项目管理: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各项要求进行工时管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建工特色的项目经理职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依据《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和《建工集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决定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拓宽项目经理职业发展路径,对全面提升集团项目管理水平和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业化是指通过建立项目经理职业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市场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项目经理纳入集团分级管理。 (二)公开评定、公平竞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理实行公开评定,使用上提倡竞聘上岗。 (三)绩效导向、效益优先。以履约创效能力为重要测评要素,引导项目经理严格执行集约化管理要求,提升履约创效水平。 (四)分级评定、动态管理。项目经理按划分等级的高低,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进行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参股单位亦应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主管生产、项目经济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副总经理

公路工程公司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

目录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4)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统计治理方法(试行) (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 区治理方法(试行) (1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内中标项目协调治理规定(暂行) (2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源交接治理方法(试行) (2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治理方 法(试行) (2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打算治理方法(试行) (36)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策划治理方法(试行).. 5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治理方法(试行) (77) 1 / 32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理委员会工作方法(试行) (137) 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方法(试行) (14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5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打 分方法(试行) (16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和中意度治理方法(试行) (17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治理大纲(试行) (18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行) (20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治理方法(试行) (243) 优质工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5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路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 26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信息化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信息化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为保证本次评选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1、大连地区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影响力,用户认同度高,较好的资信,无不良记录; 3、无重大投诉和纠纷。 二、参评范围 1、信息系统集成: ·信息化项目规划、设计……整体解决方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过程模式; ·系统集成项目;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会服务应用系统; ·行业应用系统; ·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应用系统; 2、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管理过程模式; ·信息服务管理项目; ·现代服务业信息管理和业务支持系统应用; 3、信息化工程监理 ·监理整体方案; ·监理过程管理; ·政府、行业等应用。 4、其它相关应用项目。 三、参评标准 1、参评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推广价值,对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程序、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服务社会和公众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2、参评项目在技术模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过程管理和方法方面具有创新; 3、参评项目应由参评企业、单位直接实施并通过验收,达到可用性标准: ·有效性:项目实现目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用户满意度:用户对项目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和标准化的认可和满意度; ·效率:项目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4、参评项目总体拥有成本(tco)较低。Tco包括项目使用资金、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运营维护等总体投资成本; 5、参评项目具有一定的推广和示范作用; 在同等条件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在应用领域上有所突破或参评项目与大连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贴合将优先选择。 四、项目申报 1、各参评企业、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择优推荐1-2个项目报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参加评选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评优申报表》(见附件1) ·参评项目简介。主要依据参评标准,阐述建设意义、起止时间、参建单位情况、简要经过、主要成果、应用效果、项目前景及参评标准规定得其它内容等,反映经济、社会效益的内容尽量用数据说明;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22项) (排名不分先后) 1、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湾141水电工程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四局三局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昆?科?瑞”小湾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程项目部2、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工程 主申报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勘察及设计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所 工程监理单位:总装备部工程建设监理部 施工总承包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特种工程技术安装总队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主申报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送变电公司 4、江苏国电泰州扩建“二次再热”示范工程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优秀项目部评选办法

浙江XXXX建设有限公司 优秀项目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直营项目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荣誉感,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培养广大员工的团队荣 誉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直营项目。 第三条评选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评选期限:每个自然年度,从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年度评选。 第二章内容 第一条评审组织: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运营中心副总、综合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组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营项目项目经理。 第二条荣誉称号:优秀项目部(具体荣誉称号及数量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形式不变)。 第三条荣誉称号解释、参评范围和考评要素:

第四条评分标准: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五条每年度首月,行政办根据全年施工现场信用网上得分和公司内部过程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整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之间评价由评审小组副组长成员整理,评价以书面形式发起。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施工管理情况、进度完成情况、协作情况作书面文字评价,并综合打分。 项目部之间互评按施工管理综合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调配情况、

协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书面文字评价,并综合打分。 以上打分后,经考核小组副组长成员综合研判再确定最终得分。第八条根据以上汇总得分,确定优秀项目部候选名单。 第九条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由经理室批准后在公司公共平台公布。 第十条评优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和奖励发放的依据,同时作为项目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交XXX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 中交XXX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的内容、原则和办法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部门、团队或个人的奖惩。 2 管理职责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方案由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奖励 对获得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经公司决定予以表彰,并按照《工程技术质量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3.1 获得国家级、部(省)级、中国交建级和公司级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2 获得中国交建级或公司级优质混凝土的单位。 3.3 主申报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团队。 3.4 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主申报单位领导班子。 3.5 首次获得各专业类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6 获得中国交建或同级别的上级主管单位年度工程技术管理示范项目的单位。 3.7 获得中国交建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或优秀项目质量总监。 3.8 获得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和优秀施工日志的个人。 3.9 获得公司优秀试验站和优秀试验站负责人。 3.10 对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1 获得其他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2 获得各级质量奖的主要贡献人及荣获优秀施工日志、总工程师、工地试验室等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将计入人力资源系统个人业绩档案。 - 3 -

4 处罚 4.1 凡管理松懈、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4.2 处罚的方式以约谈和通报为主,情节严重的、质量低劣的予以罚款。 4.3 公司对发生下述情况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罚,并整改闭合。 (1)工程技术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下达计划的单位,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未设置技术质量管理机构或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3)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控不严格受到业主等投诉的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技术方案严重缺失或未进行审核即上报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5)违反施工程序、工艺纪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单位,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并责令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 (6)对施工过程管控不严格,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7)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含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单位,对该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20000元。 5 技术质量否决 5.1 凡没有完成工程技术质量指标计划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5.2 发生质量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得参加相应年度的各种荣誉评选。 - 4 -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件 中铁建安质〔2012〕91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施行。原《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建安质〔1999〕164号)同时废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2012年12月26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品牌创建,持续提升企业服务客户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共同承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对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关键程序及重大项目、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非铁路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评选一次,年度表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0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项目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参评工程以我国境内为主, -2-

境外工程参评须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工程分为: 1.交通、水利水电及通信信号工程 2.建筑工程 3.工业建设工程 4.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1—4类工程的评选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2.存在设计、功能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3.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节能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工程; 4.已竣工但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省市节能环保要求,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并按照GB/T 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申报工程须在开工前制定明确的创优目标和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在建设施工中精心组织、严格管 -3-

中国建筑优秀项目管理奖评选细则

附件一 中国建筑优秀项目管理奖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中建系统各单位自行完成的工程项目,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均可 申报中国建筑优秀项目管理奖。评选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 程、路桥工程、专业工程等以及对提升企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 程。 二、奖项设置 每年评出60-80个优秀项目管理奖。其中设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五个专业项,另设海外工程奖。其中,海外工程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奖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获奖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具体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项目规模要求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侯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仓库、会堂等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在 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建筑或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3.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包括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 3

4.高速公路1个标段以上(含一个标段)、一级公路2个标段 以上(含二个标段)的公路工程,或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5.市政工程 (1)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以及1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2)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3)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4) 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5)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市政工 程。 (6)一个标段长度以上(含一个标段)的铁路工程。 (7)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以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8)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9)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10)具有重要意义或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如省级以上的纪念馆、纪念碑等)以及城市标志性建筑。 (二)其它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是上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但自申报之日起,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上年度已申报而未获得优秀项目管理奖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申报优秀项目管理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获得二级单位优质工程或者项目

(最终版)中交一公局万利万达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中交一公局 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万利路创优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单位: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创优方针和目标 (1) 三、创优标准 (2) 四、目标和标准分解 (3) 五、创优组织机构与职责 (4) 六、进度创优措施 (6) 七、质量创优措施 (8) 八、安全生产创优措施 (25) 九、文明施工管理创优措施 (27) 十、廉政建设创优措施 (30) 十一、治安管理创优措施 (30) 十二、工程创优申报资料编制 (31) 十三、创优考核和奖罚机制 (35)

中交一公局万利万利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万利路创优计划 一、工程概况 1、线路概况 本项目起于万州城东北熊家镇的马鞍石,设马鞍石枢纽立交与万云高速公路相接。后延沟谷南行,在驸马处设长江大桥跨越长江,过长岭镇,沿G318前行,经长滩、赶场,在龙驹镇附近偏离G318,靠东南沿X302的右侧沟谷前行,于万州龙驹镇的三元场附近与万州至利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相接,路线全长52.408km。 2、工程规模 路线起点为-K0+570,终点为K51+832.742,路线长度52.408km。全线共设特大桥3438.8米/3座,大桥10424.2米/32座,中桥433.6米/6座,特长隧道3268米/1座,长隧道6041米/4座,中短隧道3243米/6座,(桥梁均折算为双幅,隧道均折算为双洞)互通式立交叉6座,天桥4座,涵洞兼通道96道(主线),路基土石挖方:749.72万立方米,填方642.39万立方米,防护及排水(圬工)54.69万立方米,路面水泥稳定碎石43.59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16.66万立方米。 3、主要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4.5m,桥涵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Ⅰ级,大中小桥、涵洞、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4、建设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四年。

中铁大桥局集团优秀项目经理部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

中铁大桥局集团 优秀项目经理部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项目管理队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大桥局集团优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部)和中铁大桥局集团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原则上各十个名额。 第三条评选坚持安全、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集团评出的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原则规模上亿元并有一定技术难度,且到评选年度内已完工程量累计在50%及以上的在建工程或当年竣工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均可参加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 第六条凡持有建造师执业证书,原则担任规模上亿元(或有一定技术难度),且到评选年度内所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已累计完成50%及以上工程量或已竣工,方可参加优秀项目经理的评

选。 第七条优秀项目经理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履约,业主满意。信用评价等级为A(或项目信用评价得分不低于该地区或行业部门公布的一类企业中信用评价最低分数值)及以上,无重大的合同及法律纠纷,无责任投诉现象; (二)项目管理业绩突出 1.施工进度:施工进度符合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及业主要求,产值完成率累计达100%及以上(或累计完成业主下达的计划),总体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2.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100%,项目开工以来没有发生质量事故; 3.施工安全:项目开工以来没有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 4.成本控制:项目“二、三次经营”效果良好(需附数据材料),成本控制在核定的责任成本范围内; 5.按时足额上缴企业有关费用; (三)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落实“三化管理、三次经营、四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度健全,岗位职责落实到位;施组、专项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了分级、分类评审及交底;合同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管控有效;内业资料齐全、台帐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