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40号文
国务院40号文件解读稿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文件解读稿(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前言(一)安全的定义(清华大学培训研究,最高学府研究最起码的问题,也是人们尚不清楚的问题)1、广义的安全辞海: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指的是无危险、无损害。
安全的内涵是全方位的、涵盖各方面的平安。
从广义的安全讲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害,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安全是一种能力。
指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捍卫、维护和控制能力。
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
安全是一门科学。
把安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我国于1993年7月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还是一个年轻学科。
)终上所述,可见安全包罗万象,安全美国归类为174种、日本111种。
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至于对安全的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内涵。
(例如:在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的抽样化验分析中,没有一样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有的甚至达到10倍以上。
到菜农的蔬菜基地看,长得好的都是准备卖出的,施用激素、化肥的,长得矮小的都是无激素无化肥的。
我到农博会上,看到激素肥料,可以把弯黄瓜变直、把细瓜果变粗,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转基因粮食不设控或者说设控不严格的国家之一,粮食安全也可能影响我们后代的基因安全)所以说安全包罗万象,为此讲广义的安全,可以从以下4方面理解:(1)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标志。
(生存安全,如战争、事故。
生活安全,如健康、食品、娱乐)(2)安全是社会的统一体。
安全和每一个人密不可分,只有每个人都感到生存、生活、生产安全,个人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以下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材料如下:(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的)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新版重大危险源标准 答疑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疑难问题解答(一)关于生产单元划分1、生产单元的分割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切断阀是紧急切断阀还是具备切断功能的阀门即可,平时阀门的开关有无要求?通常各装置之间可能涉及多条管道互相连接,是所有管道都需要切断阀吗?后期整体装置内部,若企业为规避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有意识将装置分隔开,来安装切断阀,是否可以依据切断阀的设置情况来将单元分开?切断阀如何定义,任意阀门都可以还是紧急切断阀才算。
各类塔釜之间均有切断阀,分开来一个个辨识还是联合一起辨识。
划分生产装置单元的切断阀具体指哪种类型?答:个人理解,应该以紧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
管道切断阀的安装应该根据实际工艺情况来定。
企业切断阀情况以设计院验收盖章图纸为准,安装切断阀需要走完整的变更管理程序,特殊情况需走项目程序。
答:生产单元的分隔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此切断阀是特指危险化学品输送到生产装置的切断阀。
也就是指各种危险化学品进入生产装置的那些阀门。
切断顾名思义,谁与谁切断,是供给单位与生产装置的切断。
若生产装置的进料切断阀识别不出来,就要请教设计单位。
您所说企业为了规避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有意识将装置分隔开的现象。
这个,评价单位、评价人员要靠自己的责任与本领进行识别,这是评价机构的职责,评价单位应识破,并必须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出。
这里“规避”应加引号。
因为规避风险是指通过一些方法来消除风险或降低风险,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
2、目前行业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生产单元和储运单元两个,还有一个是对各单元进行细分,分别划定重大危险源,明确是哪种?答:新版4.1.1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答:首先要读懂GB18218-2018附件A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图,按照流程图,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类包括了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在生产单元中又可分成1、2、3、.....n个单元进行辨识,储存单元中又可分成1、2、3、.....n个单元进行辨识,经过识别筛选出若干个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再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原辅料: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中间产物:1、牛磺酸事业部: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副产品: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其中储罐装填系数均取0.85,乙醇比重0.79、乙烯比重0.61、液化气比重0.58、环氧乙烷0.87.因此,正常情况下各种物质储量为:乙醇储罐:2370×2×0.85×0.79=3180吨;乙烯储罐:3000×0.85×0.61=1555吨;液化气储罐:200×0.85×0.58=98吨;环氧乙烷储罐:200×2×0.85×0.87=295吨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大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为:乙醇、液化气、乙烯及环氧乙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 ( 第 40 号令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5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执行和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变更过程是否进行分析,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苏安监〔2012〕152号)。
1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
26
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限期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并按时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五、承包和出租
27
承包商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资质是否齐全、合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评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表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序号评价内容依据标准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备注1 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2 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安监总局40号令3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 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监总局40号令5 安全监测监控体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建立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安监总局40号令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安监总局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附件1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制定本评估指南。
1.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或搬运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评估;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本指南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e)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含长输管道);f)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g)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2〕1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3.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评估程序4.1前期准备4.1.1评估人员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报单位名称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是(园区名称)□否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m)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序号危险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类别UN编号生产用途生产工艺单个最大容器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t)临界量(t)物理状态操作温度(℃)操作压力(MPa)存量(t)124 57 8101113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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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
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
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