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4a 全国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城市)
1973、1978、1981年全国城乡女性初婚表的比较

作者: 黄荣清
作者机构: 北京经济学院人口所
出版物刊名: 人口与经济
页码: 52-54页
主题词: 初婚;城乡女性;1981年;初婚率;死亡概率;初婚年龄;女性结婚率;婚期;人口研究;生命表
摘要: <正> 人口学在初婚研究中,利用初婚表对初婚状况进行分析,是比较精细的方法之一。
由于在初婚表制作时,曾去除了年龄结构的影响,又考虑了死亡的作用,所以利用初婚表上的指标来描述各地区、各年度的初婚特征就更加合理。
关于初婚表的制作已经在《人口与经
济》1984年第6期上作了介绍,在《人口研究》1985第5期上刊登了1981年全国、城、乡女性初婚表。
本文在这里把它和1978、1973年全国、城、乡女性初婚表来比较,从中来看一下这几年的不同初婚特征。
中国适婚男女的人口统计数据及分析

1.325% 人数 男性人数 1.325女性人数 1.325 性人数 男 女性人数 319074 157487 161587 11885811.32 12195245.28 304961 150260 154701 11340377.36 11675547.17 292145 143566 148579 10835169.81 11213509.43 16.00 277806 135601 142205 10234037.74 10732452.83 251922 124107 127815 9366566.04 9646415.09 239600 117121 122480 8839320.75 9243773.58 14.00 214130 104788 109343 7908528.30 8252301.89 222032 108001 114031 8151018.87 8606113.21 12.00 223647 108752 114897 8207698.11 8671471.70 210881 100577 110304 7590716.98 8324830.19 10.00 213119 102776 110344 7756679.25 8327849.06 235835 112784 123051 8512000.00 9286867.92 8.00 198985 95182 103803 7183547.17 7834188.68 191823 91680 100143 6919245.28 7557962.26 6.00 196962 97506 99456 7358943.40 7506113.21 224278 114212 110066 8619773.58 8306867.92 279299 143362 135937 10819773.58 10259396.23 4.00 278583 144374 134209 10896150.94 10128981.13 315197 164802 150396 12437886.79 11350641.51 2.00 346126 182334 163792 13761056.60 12361660.38 305552 162193 143359 12240981.13 10819547.17 0.00 279051 148257 130793 11189207.55 9871169.81 74 75 76 779542943.40 78 79 80 270332 143889 126444 10859547.17 243063 129728 113335 9790792.45 8553584.91 255265 137426 117839 10371773.58 8893509.43 227706 123007 104699 9283547.17 7901811.32 220075 119080 100995 8987169.81 7622264.15 217365 118646 98718 8954415.09 7450415.09 195209 106483 88726 8036452.83 6696301.89 200309 109787 90522 8285811.32 6831849.06
B5-6b 全国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镇)

21岁 男 890460 22177 190707 492774 136411 37258 10812 321 女 1177683 88302 319256 568333 142626 45946 13040 180 小计 2276642 90903 491924 1163377 361561 126377 41658 842
16岁 女 161000 33511 67415 50543 7380 1725 413 13 小计 382469 62163 147449 142777 23427 5382 1248 23
17岁 男 85623 4821 25806 42648 9211 2494 629 14 女 296846 57342 121643 100129 14216 2888 619 9 小计 657808 88151 235545 275270 46572 10009 2197 64
18岁 男 168623 8344 48341 87669 18725 4403 1112 29
18岁 女 489185 79807 187204 187601 27847 5606 1085 35 小计 1199525 133632 391238 541329 103720 23953 5516 137
36岁 男 19785 1167 6480 7442 2850 1257 561 28
36岁 女 8214 1369 2556 2833 980 338 130 8 小计 21531 2091 7300 7657 2782 1194 482 25
37岁 男 15225 946 5147 5670 2098 948 393 23 女 6306 1145 2153 1987 684 246 89 2 小计 16706 1741 5780 5810 2175 853 335 12
03-1都江堰目录下册(1)

目录下册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第一卷概要1-1 各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858)1-2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口 (870)1-3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882)1-4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930)第二卷民族2-1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935)2-2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942)2-3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945)2-4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 (949)2-5 全市按民族、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 (951)2-6 全市各民族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953)第三卷受教育程度3-1 全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957)3-2 全市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958)第四卷就业4-1 各地区分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 (975)4-2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 (977)4-3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 (981)4-4 各地区分性别、行业大类的就业人口 (982)4-5 全市分年龄、性别、行业大类的就业人口 (1008)4-6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 (1021)4-7 各地区分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 (1051)4-8 全市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 (1067)4-9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 (1075)4-10 各地区分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1077)4-11 全市分年龄、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1079)4-12 全市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1080)4-13 全市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1140)4-14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1194)4-15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1196)4-16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1197)4-17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1198)4-18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1200)4-19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1201)4-20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1202)4-21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1204)4-22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1205)第五卷婚姻5-1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 (1209)5-2 全市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1221)5-3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1222)5-4 全市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 (1238)5-5 全市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1249)5-6 全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1258)第六卷生育6-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09.11.1-2010.10.31) (1262)6-2 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 (1280)6-3 全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09.11.1-2010.10.31) (1296)6-4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1297)6-5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03)6-6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09)6-7 全市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09)6-8 各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10)6-9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16)6-10 全市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16)6-11 各地区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317)6-12 全市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323)6-13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324)第七卷迁移和户口登记地7-1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 (1327)7-2 全市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 (1331)7-3 全市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 (1349)7-4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2009.11.1-201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1367)7-5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 (1379)7-6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 (1403)7-7 全市按现住地和出生地分的人口 (1427)7-8 全市按现住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1451)第八卷老年人口8-1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477)8-2 全市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489)8-3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491)8-4 全市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491)8-5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492)8-7 全市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45岁及以上人口 (1510)8-8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516)8-9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1517)第九卷住房9-1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 (1521)9-2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1533)9-3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 (1551)9-4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569)9-5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575)9-6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 (1581)9-7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587)9-8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587)9-9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588)9-10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588)9-11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1589)9-12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 (1589)第三部分附录附录一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593)附录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1595)附录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1599)附录四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160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160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1608)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1610)附录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1612)附录六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1628)附录七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1634)。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01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1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该公报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对中国人口总量、人口增长率、家庭户均人口数、总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人口数和城乡人口构成等,进行了简要公告。
随后,2001年4月2日,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第2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将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进行了公布。
2001年6月,中国统计出版社又结集出版了这些数据。
随后出版的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也公布了某些2000年“五普”快速汇总的数据。
本文利用这些已知的数据资料,再结合学术界对中国人口状况的认识,对中国当前的人口状况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中国的人口总量在“五普”公布中国人口总量的可靠数据之前,国外某些学术界人士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曾经对中国的人口总量持有疑虑,认为由于存在漏报等问题,中国大陆的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
中国的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中国大陆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包括250万现役军人在内)。
这就解除了国外学术界及国内某些学者的疑虑,也证明了计划生育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口出生率的抑制。
可以说,除国家的人口控制政策外,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人力资本和教育费用的提高等也不同程度促使中国人口出生率的迅速下降。
在大陆进行人口普查的前后,香港、澳门和台湾也相继公布了当地的人口数据。
其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6月30日公布的香港现有人口数为678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9月30日公布的澳门现有人口数为44万;台湾当局于2000年12月公布的中国台湾省和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为2228万;所以,2000年年底中国的人口总量应是大陆人口、香港人口、澳门人口、台湾人口之和,即126583+678+44+2228=129533万人。
2023各省结婚率最新统计

2023各省结婚率最新统计2023各省结婚率最新统计_最详近日,多地发布2023年婚姻大数据,整体趋势为近五年结婚登记数量逐年下降、结婚年龄推迟,2023年离婚率降低明显。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各省结婚率最新统计,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2023各省结婚率最新统计从分季度数据看,2023年一季度结婚数同比增加36.9%,二、三、四季度同比减少12.4%、14.7%、21.8%。
2023年结婚数降幅最大的是湖南省,减少15.5%,青海、天津、河北、安徽、江西、福建的降幅也超过10%。
只有、西藏、山西的结婚数比上年增加。
2023年结婚数最多是河南、广东、四川,分别为59.1万、59.1万、51.2万对。
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向记者分析,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有多种。
首先是育龄妇女人口减少;其次,婚育年龄推迟也是重要原因,比如有数据显示,安徽省妇女初婚年龄从2008年的26岁推迟到2023年的30.73岁;此外,婚育观念改变,比如单身比例增加,也对结婚人数变动产生影响;最后是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人们的婚育计划。
2023年一季度结婚数同比增加36.9%,即属于“恢复性增加”,这是因为受疫情影响,2023年一季度结婚数同比减少44.7%。
根据民政部的每年的统计季报,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的结婚数分别为1133万对、1059万对、1011万对、926万对。
易富贤特别指出,如果没有疫情,根据线性下降的公式推算2023年、2023年结婚数应分别为864万对、797万对;而疫情导致结婚数减少,2023年、2023年实际结婚数只有813万对、764万对。
这意味着疫情导致2023年、2023年结婚分别减少51万对、34万对,合计减少85万对。
加上很多人放弃生育,疫情导致2023年、2023年少出生上百万孩子。
疫情对中国生育的影响。
此外,易富贤注意到,自2023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导致民政登记的离婚数,从2023年的373.3万对锐减到2023年的213.9万对。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
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
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一、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2年结婚率下降到4.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2021年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
二、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
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
三、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龄推迟,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四、初婚年龄: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五、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
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六、未婚同居率: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
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0238-全国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

18241 1020 2835 6388 4326 2090 1375 207ຫໍສະໝຸດ 50184 1479 7457
16796 12590
6212 4847
803
36629 659
5184 12143
9342 4786 3865
650
13555 820
2273 4653 3248 1426
982 153
24767927 746575
3696340 9764854 5805155 2677963 1852128
224912
12043618 134732
1504517 4844244 2955639 1417641 1050340
136505
12724309 611843
2191823 4920610 2849516 1260322
7484 268
1767 3462 1308
409 258
12
19161 3442 6414 6331 2087 619 254 14
119213 17327 38552 41921 14412 4602 2242 157
27950 893
6233 12562
5302 1844 1033
83
91263 16434 32319 29359
10485 19607
7506 2662 1488
104
160592 29594 60383 51420 13915 3639 1540 101
371928 53524
129374 137478
37592 9536 4131 293
78390 2877
19925 36950 1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