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房改房政策
2021年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2021年房改房政策是什么?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按照成本价⽀付清房款。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是同⼀⼈,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部分公房进⾏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
⼀、房改房政策是什么?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出让⾦;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出租。
⼆、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是怎样的?1、⾸先,去房改办政策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个⼈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作⽇左右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地证、⼈及配偶、户⼝簿、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协议书、夫妻⼀⽅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原件);5、⽤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续。
三、改房要注意什么?1、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是同⼀⼈,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
⼀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部分公房进⾏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分摊费⽤。
2、确认登记的⾯积、使⽤期限在中,包括建筑⾯积、使⽤⾯积和户内实际⾯积;产权证上⼀般标明的是建筑⾯积、户型、⼟地使⽤期限、是否已补分摊。
另外,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项相关费⽤,这是由原业主⽀付的。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第九条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2024年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引言秦皇岛作为河北省的重要城市和港口,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
近年来,秦皇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本文将对秦皇岛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市场规模、价格走势、供需关系等方面,以深入了解秦皇岛的房地产市场。
市场规模秦皇岛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持续扩大,新建住宅销售面积逐年增长。
2019年,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额达到XXX亿元,刷新历史纪录。
价格走势秦皇岛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受多种因素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秦皇岛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上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
然而,不同板块和不同类型的房屋价格波动较大,部分高端楼盘价格甚至出现下降。
这说明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存在分化的特点。
供需关系秦皇岛的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紧张。
受到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双重推动,房地产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供应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虽然有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但仍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政策调控为了稳定秦皇岛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限购、限贷、调控价格和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有效控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市场前景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秦皇岛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吸引了大量人才和资本涌入。
同时,秦皇岛作为沿海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优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购房者。
因此,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结论综上所述,秦皇岛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价格走势相对平稳,供需关系紧张。
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控使市场发展相对稳定,并保持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房地产市场,秦皇岛仍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期待未来秦皇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1
•【字号】秦政办[2013]100号
•【施行日期】2013.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
项的通告
(秦政办〔2013〕100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梳理出我市2013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82项(详见附件1、2、3、4、5、6),现予通告。
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和收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2013年7月11日附件1
衔接《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7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项)
一、取消项目(共3项)
附件2
衔接《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附件3
衔接《通知》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共计33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21项)
附件4
衔接《通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5
我市决定取消的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附件6
我市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毛义庄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开发区城市化进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管委研究,决定对大毛义庄村房屋予以征收。
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大毛义庄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大毛义庄村村址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构筑物和附属物。
二、征收期限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0日。
三、征收部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方式大毛义庄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腾飞路街道办事处和秦皇岛开发区翼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腾飞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并建立房屋征收档案。
五、征收原则(一)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由房屋征收办公室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深河片区6+1安置住宅,共设计五种户型:A户型85.52 ㎡;B户型106.48 ㎡;C户型121.92 ㎡;D户型74.73 ㎡;E户型99.22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户型方案进行选择;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日照间距按《秦皇岛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建筑质量、装修标准以返迁安置房设计图纸为准。
(三)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应当先给予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后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已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构筑物和附属物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拆除。
被征收人私自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向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赔偿。
对不予补偿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仍未拆除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拆除。
秦皇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

秦皇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
秦皇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以实现合理的居住需求。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1. 适用对象:政策适用于秦皇岛市户籍家庭,且家庭人口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不佳、居住面积不足、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等。
2. 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秦皇岛市户籍;(2)申请家庭人口符合规定的标准;(3)家庭收入低于规定的限额;(4)家庭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等。
3. 申请流程: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格,然后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4. 分配方式: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方式一般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
家庭的需求和申请时间进行评估和排序。
具体分配方式可能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5. 购买与租赁:经济适用房政策允许家庭选择购买或租赁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购买方式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购房款,而租赁方式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总之,秦皇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种实惠的住房解决方案,通过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家庭可以获得合理的居住条件。
为了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评估和排序方式进行分配。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可以帮助更多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1453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e.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1995年2月8日)《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实际,为加快和进一步深化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分阶段任务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继续实行租赁保证金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建立三级住房基金,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秦皇岛市房改房政策

(一)审批依据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一)审批依据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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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