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渡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
PPP模式、含义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 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和运营公共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自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渐推动PPP模式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中国PPP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PPP中心的统计数据,2014年到2019年,中国PPP项目投资额总计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涉及了交通、能源、水务、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特别是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大型交通项目中的很多都采用了PPP模式,有效地缓解了交通压力,提高了运输效率。
其次,中国PPP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PPP项目的筛选和审批,加强了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规范了项目的合同和运营管理。
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PPP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中国还推出了PPP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PPP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
再次,中国PPP模式的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政府和企业参与之外,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始涌入PPP市场。
这些参与主体带来了更多的资本和专业知识,推动了PPP项目的发展和创新。
然而,中国PPP模式发展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PPP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压力、运营风险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PPP模式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的推广进展相对较慢,需要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中国PPP模式在推动公共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市场的成熟,相信中国的PPP市场将继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一、PPP的概念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PPP的基本形式包括:运营维护协议、管理协议、租赁购买、BT、BOT、BLT、BOOT、特许经营、非公共机构拥有等。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二、PPP模式的典型结构PPP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三、PPP的风险归属PPP模式设计的核心是风险分担。
由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且分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这是PPP模式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泛应用的原因。
在不同的PPP项目中,由于项目的限制和范围不同,风险的分担情况会有所不同。
公共部门要实现合理的风险转移,这是公共部门采用PPP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营部门则要求在合理的风险分担基础上,要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这是民营部门参与PPP模式的初衷。
PPP与TOT模式的实操性讲解

PPP与TOT模式的实操性讲解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与TOT(技术转让)模式是两种常见的实施合作方式,下面将分别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实操性讲解。
一、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下面将以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介绍PPP模式的实操性过程。
1.项目选址首先,政府部门需要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并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收益。
2.项目招标政府部门会发布招标文件,要求私营部门进行投标,并在评估了各家企业的专业能力和经济实力后,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3.合作协议签署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协议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融资私营部门需要筹集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通常,私营部门会从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等渠道获得融资。
5.项目建设根据签署的合作协议,私营部门开始进行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按时完工。
政府会对项目的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6.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后,私营部门会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政府会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7.回报与维护私营部门通过运营收益和政府的补贴来获取投资回报。
政府需要承担维护和保养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长期运作。
二、TOT(技术转让)模式技术转让(TOT)模式是指企业将自己的技术和专利转让给合作伙伴,以获得资金和市场拓展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以一个技术转让项目为例,介绍TOT模式的实操性过程。
1.技术评估企业首先需要评估自己的技术和专利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通过市场调研和专利分析,确定技术转让的可行性。
2.合作伙伴选择企业会寻找适合的合作伙伴来进行技术转让。
合作伙伴可以是其他企业、研究机构等。
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对方的专业能力和经济实力。
3.谈判与协议签署企业和合作伙伴进行谈判,确定技术转让的方式和费用。
共生共赢公私部门的新合作模式

共生共赢公私部门的新合作模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公私合作模式也逐渐成为新的合作趋势。
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并达到共赢的结果。
这种新型合作模式旨在充分发挥公私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背景和意义公私合作模式的出现是对传统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在过去的合作模式中,公共部门通常独自承担着社会问题的解决责任,然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公共部门在资源和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而私营部门在资源和技术上有着自身的优势,但缺乏公共部门的权力和管理能力。
因此,公私合作模式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公私合作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公共部门的资源短缺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效率和质量。
在传统模式下,公共部门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种种问题,而公私合作模式可以通过整合和优化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社会问题的解决更加及时和有效。
同时,私营部门的市场竞争机制也能够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和创新思路。
二、公私合作模式的主要形式公私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形式: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将一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权委托给私营部门,以实现服务的多元化和优质化。
例如,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来引入私营部门的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政府与私营部门可以进行合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来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和风险。
这种模式在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3. 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可以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开展一系列的项目和活动。
这种模式可以在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三、公私合作模式的优势与挑战公私合作模式相比传统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PPP的法律法规

PPP的法律法规PPP的法律法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合作的模式,旨在共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作为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PPP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为了确保PPP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PPP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PPP的概念和分类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中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共同投资、运营和维护项目。
根据合作关系的不同形式,PPP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转让模式(BuildTransfer,B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BOT)、收费公路模式(Toll Road)、特许经营模式(Concession)、租赁模式(Lease)等。
PPP法律法规的重要性PPP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需要确保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PPP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以及明确各方的权责。
同时,法律法规也为争议解决提供了相应的途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PPP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PPP立法和监管机构:各国针对PPP合作关系都有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合作关系的各个方面。
同时,各国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来管理和监督PPP项目的执行。
2. 合同法律法规:PPP项目通常涉及合同关系,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法律法规包括合同签订、履约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3. 土地使用法律法规:PPP项目通常需要使用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供应、出让和使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PPP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

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一种旨在促进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合作的商业模式,通过将政府和私营企业的优势相结合,共同实施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PPP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以及其他需要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的领域。
1.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强调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提供政治、法律和管理支持,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支持,制定项目目标和工期要求等。
私人部门则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承担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2.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PPP模式强调风险的分担和利益的共享。
政府和私人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既要保障私人部门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要保证政府和公众的利益得到保护。
这样可以鼓励私人部门投资和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
3.协商性合同和长期合作:PPP模式强调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协商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合同中通常包含了项目的目标、责任、权益、风险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等细节条款,以确保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相互约束。
长期合作可以更好地保证项目的持续运营和服务质量。
4.效率和创新:PPP模式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创新。
相比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模式,PPP模式更能引入私人部门的市场机制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私人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的投资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技术。
5.公众参与和透明度:PPP模式倡导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政府在PPP 项目中应该充分考虑公众利益,通过公开招标、信息公开、社会评估等方式,确保项目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的来说,PPP模式是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合作的一种商业模式,通过政府和私人部门的优势相结合,共同实施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它强调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协商性合同和长期合作,鼓励创新和效率,保证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PPP模式的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的优点和缺点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开展项目、提供服务或建设基础设施的合作模式。
它涉及一个公共部门机构、一个或多个私人部门机构以及一个或多个商业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
以下是PPP模式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2.提高效率和质量:私人部门通常更加注重效率和创新,因此PPP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与之相比,传统的政府项目往往受到繁琐的程序和官僚主义的约束,效率较低。
3.风险共担:在PPP模式下,公共和私营合作伙伴共同分担项目的风险。
政府与私营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的政治、经济和操作风险,这有助于降低政府的风险负担。
4.增加就业机会:PPP模式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在项目实施和维护期间。
私人部门的参与可以带来更多的职位,并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
5.提升服务质量:私人部门通常有更强的竞争意识,追求卓越的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因此,PPP模式可以提高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质量,并增加用户满意度。
6.创新和技术转移:私营部门在技术和创新方面通常更具竞争力,PPP模式可以促进技术和经验的共享和转移,并加速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推动。
缺点:1.长期投资回报周期:PPP项目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回报,这对私人部门而言可能是一个风险,因为市场变化、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影响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盈利性。
2.潜在利益冲突:在PPP模式下,私人部门通常希望实现最大的利润,而政府可能更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这可能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和利益不对等。
3.不确定性和风险:PPP项目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和法律制度,以及政府政策和市场变化等风险。
这可能给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带来不确定性和挑战。
4.高昂的投资:在PPP模式下,私人部门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投资成本,包括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这可能导致高昂的成本负担和较高的定价,从而增加用户的支付负担。
5.监管和合规性:PPP项目需要监管和监督机制来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合规性和合法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过渡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承包合同不足陈玉昌1,史辰2摘要: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尝试从用户支付公私伙伴关系(PPP)向政府支付PPP系统转型,目的是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和政府转型。
虽然政府支付PPP系统的应用可以大幅度扩大PPP适用范围,但实施类似系统(例如私人融资举措(PFI))所花费的漫长的采购时间对中国采购当局构成严峻的挑战,压力越来越大,使得专项PPP项目落地,以遏制经济下行压力。
中国第一个类似PFI 的项目,安庆市道路PPP项目,已于2015年5月成功投标,采购时间记录令人印象深刻。
通过对该项目的审查,发现忽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确,含糊不清的重大风险,实现了快速采购。
然而,这种明显的高风险暴露并没有阻止投资者。
这项研究认为,国有企业(SOE)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承受能力应该取决于中国行政体系中的权力结构。
虽然利用这一机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可能阻碍私人投资者参与未来的中国PPP项目。
DOI:10.1061 /(ASCE)CO.1943-7862.0001166。
©2016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作者关键词:公私合营; 中国; 非正式控制机制; 采购时间; 私人融资倡议(PFI);承包。
公私伙伴关系(PPP)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作为向私人资本和专门知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资产的机制(国家审计署2015年;欧洲经委会2008年;美国财政部2014年)。
自1980年中期以来,建设运营转移(BOT)作为基础设施投放体系的势头越来越大,中国已开始实行这一系统,将外商直接投资引入深圳市沙角B电厂的建设和运营(Sachs等人2007)。
根据世行PPP数据库,1990年至2014年期间,中国共实施了1269个(特许权和绿地)项目。
中国PPP市场近期又有所提升。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中国政府提出扩大公私合作基础设施投资应用的愿景。
自那时以来宣布了一系列雄心勃勃的计划和措施,从上而下公布了多达1043个PPP项目(投资价值1.95万亿元),这些项目已被中国计划总局、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可行性的PPP 模式。
随着这个快速增长的市场前景巨大的商业机会,需要全球PPP组织加深对中国PPP系统如何以及为什么在实践中运作的理解,从而能够在这个市场的价值链上认知定位准确无误。
在这个PPP投资浪潮中,中国政府有双重目标:从短期来看,是为了通过PPP协议将债务从政府账户转入企业账户;从长远来看,是为了将公共投资从以资产为重点转向以服务为重点。
前者主要是通过转移操作转移模式实现的,而后者则必须依靠PPP模式,使政府能够从私人供应商(例如私人融资计划(PFI))购买基于资产的服务。
目前的研究探讨了中国政府如何在中国引入首例PFI型PPP模式的过程中克服障碍。
一般来说,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合同结构,允许私人投资者通过自己的资本进行政府通常执行的工作,希望通过由用户付费,政府预算或第三方收入资助的延迟付款来收回投资。
实际上,PPP(Chang and Chou 2014; World Bank 2014)。
有两个子系统:政府支付(例如PFI)和用户支付(例如BOT)正如在法国,巴西和中国不同法律制约的那样,这两个体系具有明显的特点。
在用户付费系统下,项目生存能力的关键测试是什么程度的资本投资可以由项目用户的收入覆盖,同时在成本效益分析中保持非负的社会盈余。
然而,完全自筹资金的项目在实践中很少见。
采购当局经常使用其他支持措施(例如最低数量保证,直接补贴和收入分配机制)来刺激市场利益(Engel等,2014)。
相比之下,政府支付系统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替代途径,所以最好的理由是以提高效率为基础。
在700多个PFI项目中,绝大多数是通过PFI的一个变体(称为设计建设- 融资操作(DBFO))签订的,私人投资者的回报取决于项目资产的可用性和提供的服务的执行情况。
基于产出的支付的稳健性建立在两个条件下:产出规格必须足够完整,以涵盖项目产出的各个方面,价格合理,为期望的行为提供强大的激励。
这两个条件都要求各方进行紧密的谈判,使采购过程特别漫长。
根据英国英国财政部(“财政2012”)全面审查“菲律宾公民金融机构”,“从初始项目投标到财务关闭”的PFI采购时间已经固执地保持在35个月左右(第38页)。
鉴于中国采购部门受到中央政府的压力,迅速启动项目,这一弱点可能会对从用户付费向政府支付PPP制的过渡产生重大障碍。
自中国首个PFI型PPP 项目以来,安庆市城市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安庆项目)于2015年5月成功投标;这项研究采用实证主义的观点来探讨在项目中如何解决长期采购时间的问题,并讨论其他中国PPP项目可能涉及的内容。
发现安庆项目是一个混合模式,具有BOT风格和PFI型PPP系统的特点。
而投资回报取决于项目产出的表现,施工工作以投入为基础(而不是基于产出的)规范为指导。
在六个月内采购PPP项目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记录,但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它是其他地方政府应该模仿的模式吗?这项研究认为,通过利用嵌入中国独特政治体系的权力结构,实现快速交货的结果,使中国国有企业与采购当局在没有合同保护的情况下平等对待。
这项研究的主要贡献是揭示这一独特机制如何促进中国政府支付PPP项目的实施,从而减少事前交易成本。
这项研究代表着扩大施工期限的文献(Chang 2012,2013a; Chang and Ive 2007a,b; Chang and Qian 2015; Ive and Chang 2007),以纳入商业环境的影响,最终导致从议价能力的角度来综合理解施工采购设计。
文献评论这项研究的性质涉及通过什么PPPs可以发挥作用的机制的研究。
在文献中,组织间协调有三种通用机制:法律执行,声誉和关系(MacLeod 2007)。
首先,在经济分析中,承包行为的默认模式是委托代理理论,其中承包过程的顺序由两个条件维持(Laffont和Martimort 2001):激励调节(即使各方感觉到需要选择最大化缔约方共同产出的行动);以及第三方的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即,具有法定执行权力的一方(例如仲裁员,法院)根据商定的条件成本有效地解决的争议]。
如Enel等人(2014年),在这一范式工作的PPP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恩格尔等人(2001)制定了一种新的承包方式,允许特许权期限随项目收入而变化,而Iossa和Martimort(2012)正式证明,服务捆绑的优势可以使DBFO模型在效率方面优于常规采购。
Hoppe 和Schmitz(2013)提供了一个优雅的模式来解释为什么PPP与传统采购的相对优势在于三个因素:收集信息的成本,创新努力的成本以及努力的收缩程度。
在经验方面,采用先进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解释经常发生重新谈判的原因(Guasch 2004; Guasch et al。
2008)。
委托代理理论(Laffont和Martimort 2001)或更广泛的合同理论(Bolton and Dewatripont 2005)的逻辑主导了分析。
在这个框架下,中央机制在于使用激励兼容的合同,强调“通过明确的协议锐意进取”,(第738页)(Macneil 1974)。
手头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合同的策略性设计可能不完整。
组织经济学(Gibbons和Roberts,2013)在完整和不完整的合同之间进行了重要区别。
如果合同条款中有些突发事件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合同据说是不完整的(Chang 和Ive 2002)。
理论上,业主必须将订单不完整程度与变更订单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随之而来的交易成本进行权衡(Bajari和Tadelis 2001; Chang and Qian 2015)。
2.实证证据表明,各国合同执行成本有很大差异(Djankov et al。
2003),所以合同并不总是交易管理的最有效选择。
这两个原因引起的合同执行差距将为非法执法机制创造空间。
除了法律救济外,贸易商可以在执行合同义务时落后于声誉或关系(MacLeod 2007)。
在Axelrod的任期内,声誉或关系都可以“扩大未来的阴影”(第126页)(Axelrod 2006),使合作成为贸易商的主导战略。
将未来的回报或罚款纳入当前的决定可以增加合同可以强制执行的随机冲击的范围(称为自我执行的范围)(Klein和Leffler,1981),并减少机会性利用一个人的脆弱性的可能性(Klein 1996)。
有证据表明,PPP合同的执行可能采取非正式的控制机制(Caldwell et al。
2009; Parker and Hartley 2003; Zheng et al。
2008),其特点是开放式沟通,信息共享,信任和合作Poppo和Zenger2002)。
这两种机制在大多数商业交易中以及在PPP交易中都与法律执行相辅相成。
如果正确使用,正式和非正式的机制可以相互支撑(1990年)。
PPP治理的选择对制度环境敏感(Cunha Marques 和Berg 2011; Essig和Batran 2005)。
中国独特的公共管理体系应该对中国PPP系统的运行方式产生根本的影响。
在2013年之前,中国只有用户支付PPP系统,被称为特许权制度。
在迄今为止实施的14个变体中(Adams等人2006),BOT是最常见的形式。
为了区分政府支付PPP系统的新进入与现有的特许权制度,PPP是在前者在中国保留的一个术语。
然而,为了与国际术语相一致,PPP在当前研究中是指两个系统。
在30年的实施历史中,中国的PPP投资呈三种趋势,国有企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Mu et al。
2011),确定了不健全的法律制度(Sha 2004),特别是PPP发展(Chan et al。
2010; Chen and Doloi 2008)。
不信任执行中国的法律义务可能会使公私伙伴关系成为可行的采购制度,或者导致替代执法机制的发展。
由于近几十年来中国PPP普遍使用,必须有一个机制在中国继续工作。
据文献报道,PPP采购充满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来源于投资方(Chang 2013a; Chang and Ive 2007b; Cruz and Marques 2013; Lonsdale 2005; Ubbels and Verhoef 2008)或政府方面(Guasch和Straub 2009)。
在中国,政府处于支配地位,所以政府的后期开采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真正的关注。
在这种环境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相对于私人投资者具有竞争优势(Lu et al。
2013):首先从采购部门的角度出发,将PPP项目投入国有企业可以降低私有化风险国家资产,因为坚定的左派可能被认为是政治上的错误;第二,国有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和实物资源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