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保障煤炭使用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煤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煤炭开采、运输、选煤、销售等环节,对煤炭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煤炭的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产品。
第四条煤炭煤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煤炭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热值等因素,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定。
第五条煤炭煤质管理制度的落实应当由企业的负责人亲自抓好,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于煤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第二章煤炭质量监测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监测体系,购置先进的煤质监测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对煤炭质量进行准确监测。
第八条煤炭质量监测应当包括煤炭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热值、灰份、硫含量等指标,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煤炭质量监测,对不同产地的煤炭进行抽检,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监测出的煤炭质量异常情况,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停止生产,对原料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煤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要求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程管理。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煤炭的挑选、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工作,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煤炭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以便进行质量评价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档案,对煤炭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监测等信息进行全面备案,并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煤质管理制度

煤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安全、环保、高效的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环节,包括煤炭矿山、煤矿选煤厂、煤炭加工厂等。
三、煤质管理体系1. 煤质管理部:公司设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煤质检测实验室:建立煤质检测实验室,进行煤质检测工作,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3. 煤质管理制度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煤质管理制度培训,确保全员了解煤质管理制度要求。
4. 煤炭质量追溯:建立煤炭质量追溯系统,记录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煤炭质量数据,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报告。
四、煤质管理主要内容1. 煤炭采样检验:在煤炭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对煤炭进行取样检验,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煤炭质量评价:对煤炭的热值、灰分、水分、硫分、灰熔点等指标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质量管理措施。
3. 煤炭质量控制:对煤炭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控性。
4. 煤炭质量改善:对煤炭降质、混柜煤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善措施,提升煤炭质量。
5. 煤炭质量监测:建立动态监测煤质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炭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五、责任和权利1. 煤炭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 各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配合煤炭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煤炭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煤炭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六、处罚和奖励1. 对违反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严重者给予解聘。
2. 对在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提出重大改进建议的,给予相应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由公司煤炭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修订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总1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2015-4-28发布 2015-5-1实施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发布会审签字表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业、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提高煤品煤质,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煤业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煤业集团及用户要求。
第三条、矿调度室主要负责日常煤质检查工作,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煤质检查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科室、安畅项目部,在煤炭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煤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第六条、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
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
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质量要求。
第七条、充分利用班前、后会,集中学习等一切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第二章煤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专题会议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意识。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前言煤矿煤质管理对于煤矿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保证煤炭质量和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煤质管理原则1. 煤炭质量至上煤炭的质量是煤矿生产的核心,所有煤矿生产工作都应围绕煤炭的质量展开,确保所生产的煤炭满足国家和用户的煤质标准。
2. 以预防为主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生产全过程监控,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检查和处理。
3. 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煤矿煤质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切实保障矿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 人员全面参与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要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提高员工的煤炭知识和技能,为煤质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煤炭质量控制1. 煤炭质量控制管理框架煤矿煤质控制管理框架包括:煤质控制计划制定、煤质分析和监测、煤质控制参数的调整、问题处理和质量反馈等环节。
2. 煤质控制计划制定煤质控制计划应包括煤质分析、煤质参数的控制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步骤,确保煤炭质量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3. 煤质分析和监测煤炭的质量控制需要进行煤质分析和监测,煤炭质量的监测应定期进行,煤炭质量的监测数据应有记录,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4. 煤质控制参数的调整根据煤炭质量监测数据,对煤质控制参数进行调整,确保煤炭质量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5. 问题处理和质量反馈针对煤质控制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保证煤炭的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煤质管理要求1. 煤炭取样煤质管理要求对煤炭进行取样,煤炭取样应采取代表性的原则,随机选择样品,避免人工干扰。
2. 煤质分析煤质管理要求进行煤质分析,有效掌握煤炭的质量指标,为质量控制提供有力的依据。
3. 煤质监测煤质管理要求对煤炭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分析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变化,掌握煤炭的质量状况。
4. 煤质控制煤质管理要求在生产全过程中对煤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用户的煤质标准。
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质量安全;(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四)技术支撑,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
第九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原煤、洗精煤、型煤等煤炭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建立煤炭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煤质管理制度

企业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质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品质进行监测、控制和改进的活动,包括煤炭采样、煤样分析、煤炭分类、煤质评价等内容。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五条企业煤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信誉度。
第六条企业煤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煤质目标、管控要求、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七条本制度由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由企业领导审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煤炭采样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煤炭采样管理制度,明确煤炭采样的原则、方法、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采样点、采样频率和采样量,确保代表性。
第十条采样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按照规定的方法操作,保证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采样人员应当做好采样记录,并及时上报、保留采样结果,保障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煤炭采样标准库,定期对煤炭采样点进行检查和确认,保证采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采样结果应当及时送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有效,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煤炭采样质量评价制度,对采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采样质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采样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稳定性。
第三章煤样分析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煤样分析管理制度,确保分析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七条煤样分析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按照规定的方法操作,确保分析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煤样分析标准库,定期对煤样分析数据进行检查和确认,保证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煤样分析结果应当及时录入系统,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煤样分析质量评价制度,对分析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分析质量。
煤质管理制度

煤质管理制度煤质管理制度现如今,许多状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把握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煤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期望能够帮忙到大家。
煤质管理制度11、验收员代表队长行使质量验收权利,对生产过程中消失的`质量、标准化、机电设备存在问题有权督促整改、扣分。
2、验收员在验收、检查工作过程中,班长和验收员发生打、骂现象,反映队里,由队长调查核实,对班进步行惩罚或撤职处理。
3、验收员必需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不在现场交接班罚款50元,其次次调离本岗位,对工作中睡觉者取消当月奖金。
4、验收员休班前必需和队长请假,同意后方可休假,对空岗者,取消当月奖金,验收员没经队同意不准连班,否则按空岗位处理。
5、验收员严把质量关,工作失职对其进行罚款50一100元,工作严峻失职,调离本岗位到生产班干活。
6、验收员对当班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照实填写当班验收帐,当班扣分要准时填写,否则一次不填写罚款50元。
7、验收员要发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作用,对当班存在问题要当班处理,做到问题不留给下班,保证生产。
8、煤质工作由小班跟班队长重点抓,假如煤质达不到要求跟班队长罚款300元。
9、小班热值达不到公司要求,对当天的产量扣出。
煤质管理制度2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化验人员要在化验记录上记录整个化验过程,并按此记录出具化验结果报告单,全部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3)化验人员必需在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4)对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要求准时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能精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便更改涂改。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器皿、仪器管理制度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完毕后,要摆放整齐,试剂瓶上标签要清楚。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保管。
3)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马上报告化验室管理人员。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公司的煤质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煤质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负有全面责任,各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煤质检测与评价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煤质检测与评价体系,包括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第六条煤质检测项目应包括煤的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硫分、水分、灰熔点等指标,同时考虑煤炭资源的特性和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矿井和生产环节取样,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煤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评价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煤质档案,包括每批次煤的检测报告、评价结果和使用情况,用于追溯和监督。
第三章煤质管理的控制与改进第九条公司应对煤质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包括煤质检测、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煤质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彻底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煤质改进机制,包括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煤质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煤质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煤质问题,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煤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设施、应急救援队伍等内容,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煤质事故,公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声誉。
第五章煤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煤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制度宣传、员工培训、知识考核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煤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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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一号煤矿煤炭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黄陵煤”品牌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组成及职能1、成立一号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成员:各部室正、副职,各基层单位正职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煤质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现场煤质管理工作。
2、煤质管理小组职能贯彻上级煤质管理精神,领导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原煤生产、洗、选和商品煤装车过程中煤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保证装车商品煤质量达到公司要求,对发现的煤质问题及煤质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周编写煤质化验、分析周报并在每周二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每月针对煤质情况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例会,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专题例会上通报本月各单位的煤质情况。
二、部门分工1、生产调度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全矿煤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每周对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采生产样一次,每月对各采掘工作面采煤层样一次并标明采样名称、日期、地点,及时送选煤厂化验室进行化验。
(3)负责每周根据采样、化验、分析结果等编写《一号煤矿煤质周报表》,对煤质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在每周二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安全监察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现场煤质管理工作,安监员担任煤质网管员,负责井下第一现场煤质监督职责,实行井下煤质情况一班一汇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安检员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煤质管理台账及各工作面机头捡矸情况。
安监部要对安监员井下煤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将安监员现场煤质监督职责落到实处。
3、生产技术部设计工作面时必须考虑煤质的可靠与稳定,对可预见的地质构造要有保证煤质的专门措施。
4、地质测量部对各采掘工作面要有地质写实、煤质预测预报及提高煤质的意见。
5、各采掘队、选煤厂必须建立煤质管理机构,设立煤质管理网管员,把煤质管理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好煤质源头管理工作。
6、选煤厂负责洗选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及装车质量;负责矿井日常采样、化验工作,日常采样时间为16:00、18:00、21:30、1:00、3:00、5:00 共6次,化验指标包括:全水、分析水、灰分、发热量,每天6:00前将化验结果报矿生产调度室。
三、煤质管理1、各采掘队要制定完善的煤质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办法,并报生产调度室备案。
2、每月由生产调度室按规定对井下各采掘队及选煤厂实行煤质结构工资考核。
3、采掘队队长、书记、副队长、班组长、质量验收员、煤机司机和支架工是本队煤质管理的主要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采掘队在施工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及保证煤质的措施,由队长主持,技术员负责,全体职工学习后必须签名、存档,贯彻率要达到100%。
4、生产调度室要及时了解工作面情况,深入现场,每天调度会通报前一天发运商品煤煤质情况及生产煤质情况。
5、在生产调度室建立煤质管理台帐。
由安监员升井后在生产调度室如实填写煤质管理台帐及各工作面机头捡矸情况。
6、生产调度室要加强对采、制、化人员的考核监督力度,严禁采、制、化人员弄虚作假,确保煤质采样化验结果真实准确,能够为井下生产、仓下装车提供指导。
7、矿井各“零点行动”牵头组织部室,在“零点行动”检查中,要检查各区队煤质管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1、生产调度室:按照煤质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全矿煤质工作。
全矿当月商品煤合格率比要求每低1%,罚调度室50元。
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井下掘进工作面时必须优先考虑煤质,当掘进巷道矸石厚度≥巷道掘进高度的1/3时必须采取分装分运措施。
如因设计缺陷造成煤质下降,每次罚生产技术部2000元。
3、地质测量部要及时把采区煤质预测预报报告及掘进巷道的地质写实图抄送生产调度室。
对各采掘面要超前提供准确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等地质资料,并提出提高煤质的意见。
地质测量部如因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报送不及时,每次罚款2000元。
4、综采队(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员,建立煤质验收台帐,每少一项扣0.3分。
(2)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学习扣0.2分。
(3)要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少记录一次扣0.2分。
(5)工作面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采煤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采高每超过0.1米、推进度每超过1米,扣0.1分。
(6)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7)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8)工作面要正常使用破碎机,破碎块度直径不得大于0.3米,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9)综采工作面由于地质变化需要挑顶或落底时,在具备分拣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将矸石分拣装车排放,生产调度室按照每车200元给予奖励。
对具备分拣矸石条件,而未进行分拣工作的单位,按挑顶、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有1m³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
(10)综采队要在安装皮带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个垃圾桶,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有一个垃圾桶未按规定安装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5、掘进队(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管员,建立煤质验收台帐,每少一项扣0.3分。
(2)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学习扣0.2分。
(3)要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少记录一次扣0.2分。
(5)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综掘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巷高每超过设计的0.1米、掘进进尺每超过2米,扣0.1分。
(6)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7)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8)巷道喷浆时要在皮带上左右30米加保护罩,保证喷浆回弹不混入原煤系统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0元。
(9)巷道开口时掉落的非煤杂物必须拣出分装分运,直径大于300mm的煤块必须砸碎,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10)工作面保证无积水,有积水时必须先排水后开机,严禁将煤泥水拉上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11)各掘进转载点必须加装300×300的挡煤篦子,并正常使用,掘进中破顶、割底矸石在具备分拣条件时,必须在转载点进行分拣,每发现一块矸石上原煤运输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100元。
(12)各掘进工作面由于地质变化需要挑顶或拉低时,在具备分拣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将矸石分拣装车排放,调度室按照每车200元给予奖励。
对具备分拣矸石条件,而未进行分拣工作的单位,按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有1m³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罚当班跟班队长500元。
(13)掘进队巷道每300米必须安装一个垃圾桶,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有一个垃圾桶未按规定安装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6、选煤厂(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管员,每少一项扣0.3分。
(2)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有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每少一次扣0.2分。
(3)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留有记录,记录不全每次扣0.1分;早6点前向生产调度室报送煤质化验单,少送或迟送煤质化验单每次扣0.1分。
(5)车皮未清扫干净装车,每节扣0.1分。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矸石、杂物装车,每次扣0.5分。
(7)选煤厂洗出的精煤灰分必须控制在9%以下,精煤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每批精煤不合格扣0.2分。
(8)选煤厂对手选系统要加强管理,每部手选皮带每班不得少于4人,对煤流中出现的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及杂物必须拣出。
每班少一人扣0.2分,对出现的矸石和杂物未及时拣出,发现一次扣0.1分。
(9)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洗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煤质,每次扣1分。
(10)煤炭产品加工未按照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1)选煤厂每月应按照规定编制选煤厂月数质量平衡报表,未编制每次扣0.5分。
(12)选煤厂化验人员要如实填写化验结果,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扣0.5分。
(13)原煤入厂产品分装必须按检查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重量、间隔时间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采样、化验,做到质量检查具备代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加工入仓的商品煤必须符合煤质要求,不得有矸石和杂物,否则每次扣0.5分。
(14)选煤厂要保证装车煤炭质量,每出现一批发运煤炭质量不合格,罚选煤厂500元。
7、皮带队(1)皮带司机和带班班长要认真巡视皮带载煤情况,发现大块矸石要及时拣出,每拣出一块直径300mm以上的大块矸石奖励捡矸者50元,罚出矸单位100元,如大块矸具备拣出条件而皮带司机未拣出的,发现一次罚皮带司机100元。
(2)皮带检修或硫化后所有废料、杂物不得上皮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3)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皮带载煤开水,空转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2000元。
8、运输队:清理巷道的杂物不准上皮带或溜子,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9、机电队:不得将水仓中清理出的杂物及制作电缆头的废料、维修管道废料上皮带或溜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因大巷水管漏水洒到溜子或皮带上而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罚2000元。
10、通风队:建造或拆除通风设施的残料(砖、沙子、水泥、板皮等)不得上皮带或溜子,每发现一次罚10000元。
11、外协单位(1)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综掘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巷高每超过设计的0.1米、掘进进尺每超过2米,罚款2000元。
(2)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3)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4)巷道喷浆时要在皮带上左右30米加保护罩,保证喷浆回弹不混入原煤系统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