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华中师范大学...
关于调整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建议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根据海大办[2008]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报有关校领导同意,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作了部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1、教师额定工作量320标准学时/学年:对于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额定数的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补充教学工作量,但总量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即106个标准学时。
经科研工作量换算的教学工作量,仅用于计算教师是否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计入课时津贴。
2、二级教学单位(学院、学部、中心)行政领导工作量的问题处理:正职每学年补贴136个学时,副职补贴102个学时。
3、学位点和本科专业学科点管理津贴问题的处理:每学年每个学位点、本科专业点补贴40个标准学时,作为学位点或专业点的管理津贴,由学院统筹管理。
4、部分课程系数调整问题:公共英语、体育课的课程类型系数调整为1.0,公共英语、体育课教学班的最低基准人数调整为30人;计算机上机实验课程类型系数调整为0.8。
5、辅导员工作量问题:依据学校辅导员管理条件规定,鼓励辅导员承担形势政策、思想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
辅导员按党政管理人员核发相关津贴,教学工作量暂不作硬性要求。
6、机关工作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02个标准学时。
6、艺术学院的工作量以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乘以学院专任教师数核定,包干给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7、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时,不再考虑职称系数和教学质量评估系数。
8、由材料与化工学院承担的大学物理、化学实验等相关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入材料与化工学院,不再由实验室管理处进行二次分配。
9、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量归口校团委管理,各学院不再计算。
10、全校性文化素质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归口教务处管理,各学院不再另行计算。
11、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归口学校保卫处管理。
12、班主任津贴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13、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归口核算;机关等管理部门人员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聘请单位核算。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心理学院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附件四:心理学院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为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学校及相关组织任命,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设置如下管理工作岗位并计算工作量。
一、根据学校规定的专职行政管理、教辅、思政工作等管理岗位院办2名,党务和人事秘书1名,本科教学秘书1名,研究生教学秘书1名,科研秘书1名,实验室工作人员4名,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员1名,学生思政人员2名。
二、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设置的兼职管理工作岗位(一)学院设置学术(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组织,分别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其中,主任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主任兼职工作量为20 学时/学期,委员兼职工作量为10学时/学期。
(二)学院设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系主任各一名,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兼职工作量分别为为30 学时/学期、30 学时/学期。
(三)学院设置脑与认知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人格与社会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发展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心理辅导研究所所长(兼临床与咨询心理导师组长)、副所长;管理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等各一名。
其中所长(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所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四)学院设有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应用心理硕士导师组组长、副组长;留学生导师组组长(兼学院外事工作)、副组长等各一名,其中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五)学院设有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其中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20 学时/学期。
设一级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一名,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六)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助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各一名。
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华中师范大学

附件一.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为配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心理学院在岗位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与实施方案。
一、本科教学1.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 P=T×A×B.其中 :P 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下同),T 为实际授课时数, A 为课程类型系数, B 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A的取值规定如下:(1)双语课程取值为 1.5,全英文课程取值为 2;(2)新开课程原则上取值为 1.5(新开课程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3)混合式课堂,网络课堂授课系数为 1.5;(4)实验课程取值为 0.7;(5)在有累计的情况下,最高取值为 2;(6)其它情况下取值为 1。
B的取值规定如下:(1)课堂学生人数在 15 至 50 人时取值为 1;(2)课堂学生人数在 50 至 80 人时取值为 1.05;(3)课堂学生人数在 80 以上取值为 1.1。
2.本科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的核算(1)指导毕业实习:P=10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 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00 学时)(不住点)P=15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 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50 学时)(住点)(2)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0 人)P=学生人数×8 课时(3)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P=参加答辩学生人数×0.4(4)指导本科学生进行校级以上科研立项研究P=项目结项数×30(5)课外辅导环节P=∑课外实际辅导课时(课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认定)(6)带领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P=学生人数×天数×(0.1 课时 / 人/天)(7)指导博雅计划学生(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 2 人)P=学生人数×学期数×( 9 课时 /人/学期)(8)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时数(9)担任本科生指导导师P=学生人数×学年×(4 课时 /人.学年)二、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的核算1.硕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 P=T×1.1 ×B。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强度和负荷的重要指标,对于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如何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析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旨在为教师工作量计算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教学任务量教学任务量是评估教师工作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教师的教学任务量应综合考虑授课课时、班级规模、学科难易程度等因素,以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还应考虑教师课外辅导和学生管理工作对于教师工作量的贡献,以全面准确地评估教学任务量。
二、考勤和加班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中应考虑考勤和加班情况。
教师虽然有固定的上课时间,但是课后备课、批改作业、参加会议等工作同样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
对于加班情况,学校应采取公平公正的考勤规定,有针对性地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教研科研工作教研科研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途径。
因此,在教师工作量计算中应充分考虑教研科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教师可以通过参与学科研究项目、发表论文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这些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四、业绩考核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中,是否考虑业绩考核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业绩考核旨在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确定升职、加薪等事项。
如果将业绩考核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中,将有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多元评估指标为了准确评估教师的工作量,需要有多元的评估指标。
除了教学任务量、加班情况和教研科研工作外,还可以考虑学生满意度、家长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等指标,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量。
六、合理分配资源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中,应合理分配相关资源,确保每个教师都能够承担适量、有质量的工作。
应合理分配教学设备、教学材料等资源,以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七、学校环境和文化学校的环境和文化对于教师的工作量也有很大的影响。
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学校环境和文化可以促进教师的工作热情,减少工作压力。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原国家教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材建设工作量及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校规定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兼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学时,专业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8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学时,全年周数按学校统一的教学周数核定(16周)。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包括备课、授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等。
计算公式:教师工作量=授课学时×(1+教学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班级人数大于50,在51—80人:+0.5以后每增加10人,加0.1系数。
新旧课系数:授课课程为本专业新课,每门+0.1;多门课系数:授课课程为多门+0.1。
2、实践性教学:(1)实验——要求:每班每个实验配指导教师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上机)课的备课、讲解、指导,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此外,应做好仪器准备、实验室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量:计算方法与理论教学相同,以每个实验的课时数计。
(2)大作业、课程设计: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计划;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或设计方案,评定成绩,大作业或课程设计完成后一周内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工作量:停课进行的大作业、课程设计,按每天4课时计;不停课进行的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3.实习: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实习计划;实习完成后一周内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近年来,教师工作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作为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负荷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探讨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式。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重要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是对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可以确保教师在不超负荷的情况下开展有效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也是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和考核教师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不同学科和教师的工作内容各异,计算办法缺乏统一性,导致了工作量计算结果的不准确性。
其次,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一些指标过于简单粗暴,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教师的工作投入和质量。
再者,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并未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使得一些教师在评估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三、教师工作时间的计算教师工作时间的计算是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基础。
在工作时间的计算中,应该既考虑到教师的课堂教学时间,也要考虑到备课、批改作业、学生指导等辅助性工作的时间。
此外,校内会议、培训以及学生家长会等活动也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
四、课堂教学工作的计算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部分。
在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教学方法的差异。
例如,语文和数学等理科学科的课堂教学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教师投入。
此外,课堂教学的质量评估也应该纳入计算的范围。
五、辅助性工作的计算除了课堂教学,教师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辅助性工作,如备课、批改作业、学生指导等。
这些工作在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中也不能被忽视。
辅助性工作的计算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重或轻视。
六、专业发展活动的计算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学校通常会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发展活动,如研讨会、培训课程等。
在教师工作量计算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活动对教师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合理计算专业发展活动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设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设定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计算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师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评价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个科学准确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对于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设定进行探讨。
二、工作量计算的重要性教师工作量计算作为直接影响教师工作任务分配的基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计算能够保证教师任务的公正分配,避免部分教师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同时也能够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质量。
三、计算办法设置的基本原则在设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透明度。
公平性是指计算办法应该公平地对待各个学科教师,不偏袒某一特定学科。
科学性是指计算办法应该基于科学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反映教师的工作负荷。
可操作性是指计算办法应该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方便学校管理,便于教师理解和接受。
透明度是指计算办法应该公开透明,让所有教师了解并能够对计算结果进行监督。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指标体系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教学、科研、实践和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其中,教学指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等;科研指标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实践指标包括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指标包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
合理权衡各个指标的权重,能够准确衡量教师工作负荷,确保综合评价的公正性。
五、基于学校特点的个性化设置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点和发展目标,因此,在设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时,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置。
比如,对于注重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以增加教学质量相关指标的权重;对于注重科研的学校,可以增加科研指标的权重。
只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设置,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专长,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六、定期修订与完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教育环境的变化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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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为配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心理学院在岗位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与实施方案。
一、本科教学
1.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P=T×A×B.其中:P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下同),T为实际授课时数,A为课程类型系数,B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A的取值规定如下:
(1)双语课程取值为1.5,全英文课程取值为2;
(2)新开课程原则上取值为1.5(新开课程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3)混合式课堂,网络课堂授课系数为1.5;
(4)实验课程取值为0.7;
(5)在有累计的情况下,最高取值为2;
(6)其它情况下取值为1。
B的取值规定如下:
(1)课堂学生人数在15至50人时取值为1;
(2)课堂学生人数在50至80人时取值为1.05;
(3)课堂学生人数在80以上取值为1.1。
2.本科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1)指导毕业实习:
P=10课时/人10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8-12人,总课时不超过100学时)(不住点)
P=15课时/人.10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8-12人,总课时不超过150学时)(住点)
(2)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0人)
P=学生人数×8课时
(3)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
P=参加答辩学生人数×0.4
(4)指导本科学生进行校级以上科研立项研究
P=项目结项数×30
(5)课外辅导环节
P=∑课外实际辅导课时(课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认定)
(6)带领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
P=学生人数×天数×(0.1课时/人/天)
(7)指导博雅计划学生(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2人)
P=学生人数×学期数×(9课时/人/学期)
(8)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
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时数
(9)担任本科生指导导师
P=学生人数×学年×(4课时/人.学年)
二、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硕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P=T×1.1×B。
其中:P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T为实际授课时数,B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B的取值规定如下:
(1)课堂学生人数在5人时取值为0.8;(5人以下不计教学工作量);
(2)课堂学生人数在5至20人时取值为1;
(3)课堂学生人数在20以上时取值为1.1,并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但最大为1.5;
2.博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P=T×1.2。
其中:T为实际授课时数,课堂不做人数要求。
3.平时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指导硕士研究生
P=学生人数×学年数×(15课时/人/学年)
(2)指导博士研究生
P=学生人数×学年数×(20课时/人/学年)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
P=学生论文篇数×25课时/人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
P=学生论文篇×60课时/人
说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照在读人数计算,每个类型学生的学制年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计在内。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每名教师的研究生总数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
另外,博雅计划、教研教改、创新实验、开放实验、本科见习、精品课程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教学办公室如实测算工作量,集体项目由第一人分配工作量。
心理学院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