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
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会员章程资料

会员章程一、会员资格与权益1.1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正式注册的会员。
会员资格需经过本组织审核并通过后生效。
1.2 会员享有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及优惠的权益。
1.3 会员有权参与本组织的决策过程,并对组织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会员义务与责任2.1 会员应遵守本组织的章程、规定及决策,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2.2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
2.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组织的正常运营。
三、会员入会与退会3.1 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团体需符合本组织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审核程序。
3.2 会员退会应提前通知本组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3.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组织章程或规定的行为,本组织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费用与管理4.1 会员需按照本组织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用于支持组织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4.2 本组织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会员费用进行规范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五、会员服务与优惠5.1 本组织将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交流、活动等。
5.2 会员将享有本组织提供的各项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礼品等。
六、会员行为规范6.1 会员在参与组织活动时,应遵守活动规则,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6.2 会员在网络交流平台上应文明发言,不得发布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七、会员权益保护7.1 本组织将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会员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2 会员如有权益受损的情况,可向本组织投诉,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章程修改与解释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本组织会员大会的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组织进行最终解释。
本会员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本组织负责补充解释。
希望广大会员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共同推动本组织的发展壮大。
《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就本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管理制订如下办法:
一、凡本区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条例》,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心红十字事业,乐于奉献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自愿加入区和街镇的红十字会组织,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为了便于开展红会工作和活动,区级机关、委办局、社会团体、部市属单位、学校、区属医疗机构、专业站所和区红十字会理事所在单位的红会组织,可作为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其它单位可作为街镇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对一些情况特殊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操作方便的原则,由区红会与街镇红会等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三、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由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或街镇红十字会批准后发给团体会员证。
四、团体会员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和市红十字会中、小学、企业、医院等开展红十字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五、区、街镇红十字会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会费,做好会费收缴、使用的登记、备案、存档工作,每年要向其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收上级组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六、区、街镇红十字会要为团体会员参加红十字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作用,组织团体会员积极开展红会工
作和活动,并作好其相关记录。
七、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由区红十字会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及团体会员标牌。
八、本办法经区第四届红十字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属区红十字会。
内容仅供参考。
社会团体会员费管理办法(参考)

社会团体会员费管理办法(参考)
一、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团体对会员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会员权益并提升社会团体的运营效能。
二、会员费的收取
1. 社会团体应当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在会员入会时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2. 会员费的收取方式可以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等,方便会员选择和操作。
3. 收费前应当向会员明确说明收费的具体用途和期限,并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凭证。
三、会员费的使用
1. 会员费应当主要用于社会团体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
2. 社会团体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会员费用用于开展专项活动或项目,但需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策。
四、会员费的管理
1.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员费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 社会团体应当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会员费的收取、记录和汇总工作。
3. 会员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示,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社会团体的内部规范。
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但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 注意:以上内容为参考内容,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会员申请表下载见附件2007-07-17 14:05:52 被阅[3167]次文/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类别和条件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批准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一)团体会员:1.具有独立法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农村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医疗器械、医药企业及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的科研、教学等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2.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3.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三年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
4. 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
二、会员的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参加本会活动的优惠权。
个人会员参加本会活动,其本人可享有优惠;团体会员所在单位参加本会活动,可有2人不记名免收费用;理事所在单位参加本会活动,可有3人不记名免收费用;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参加本会活动,可有4人不记名免收费用。
(五)在本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权;(六)获取本会资料信息的优先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为本会的事业发展自愿捐赠;(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建议。
四、会员入会(一)入会程序:1、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1提出加入本会的书面申请。
1.2个人会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
团体会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团体会员的管理,维护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会员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员资格1. 凡认同本团体宗旨、遵守本团体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会员。
2.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会员权利1. 享有本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
3.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对本团体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 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和培训。
四、会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团体章程。
2. 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团体交办的任务。
3. 保守团体秘密,维护团体形象。
4. 按时缴纳会费。
5. 主动向团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五、会员入会程序1. 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
2. 经本团体审核通过。
3. 申请人缴纳会费。
4. 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退会程序1.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
2. 经本团体审核同意。
3. 退还会员证。
4. 会员会费不予退还。
七、会员管理1. 本团体设立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会员管理部门定期对会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3.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损害团体利益的行为,经查实后,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4. 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提前向团体管理部门请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本团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十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四)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坚持勤俭办会,以会养会。
二、本协会建立独立的银行账号,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核算制度进行。
支出费用在____元及以上的款项,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征得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意后方可列支;支出费用在____元以下的款项,由秘书处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列支。
小额支出款项在情况特殊时可以由秘书处提前列支后及时报会长同意。
协会各类支出票据都必须经秘书长初审后,由会长签字后方可入帐报销。
秘书处应及时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三、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后方可会;(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一) 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四)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损害商会声誉,被商会除名未逾三年的;(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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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大】【中】【小】【关闭窗口】2009-3-3
发布日期: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拥护协会章程,江苏省内的网站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从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连同网站简介递交协会秘书处。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提出审核批准意见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收取费用。
二、会员收费
1、协会原则上每年在第一季度向会员收取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常务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10000元
◆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5000元
◆团体会员会费 2000元
◆个人会员会费 100元
2、会员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批。
三、会员服务
1、协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保证会员单位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2、协会会员在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时,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3、协会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帮助,为会员单位搭建互动平台,每年定期或按会员需求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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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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