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合集下载

正当防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7)

正当防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7)

正当防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正当防卫
B.⼄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不成⽴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其卖淫。

丙成⽴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错误。

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正当防卫。

选项B正确。

齐某的死亡并⾮⼄的防卫⾏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了意外事件,阻断了⼄的防卫⾏为。

因此,⼄不成⽴正当防卫。

选项C.D错误。

并⾮对任何违法犯罪⾏为都可以进⾏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正当防卫。

因此,对卖淫、嫖娼⾏为、偷越国(边)境的⾏为、重婚⾏为、假冒注册商标⾏为、贿赂⾏为等不能进⾏正当防卫。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首先看一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

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

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

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006年真题: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

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C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分析:B选项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但对已经结束的侵害实施“防卫”是绝对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

我们可以再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以加深对此点的理解:2004年8月1日晚10时40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家居建材区附近开车撞向不久前抢劫自己的劫匪,导致其中一名劫匪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司机黄某被抓获,9月9日被逮捕。

法院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死者父亲36998.78元。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三)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答案解析:【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析】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事后防卫不存在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2. 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

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

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

则唐某行为:A正当防卫B过失犯罪C假想防卫D意外事件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假想防卫即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防卫人实际上就是对“自认为的窃贼”进行防卫,属假想防卫。

3.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

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

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4. 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答案A解析: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5.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8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8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841.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答案】D【考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3.《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

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

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答案】B【考点】量刑情节量刑制度4.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B【考点】非刑罚处罚措施5.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法考真题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doc

法考真题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doc

法考真题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6题(2016-2-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知,正当防卫并没有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选项B错误。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此处若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者本人,可构成正当防卫。

选项C错误。

实施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不成立紧急避险。

选项D正确。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可知,紧急避险必须是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

对于被损害的利益可以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是公共利益。

学习有任何疑问,可加小编微信(falvjiaoyuwang)咨询哦!精彩链接:2018年法考试卷一各科目学习建议2018年法考试卷二各科目备考方法15分钟一堂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移动班,法考学习神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模拟作答系统免费体验法律微课堂,普法小视频:听课+答疑,您身边的法律专家【直播视频回放】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解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高清视频/移动班/真题班火爆热招责任编辑:winema。

司法考试辅导: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司法考试辅导: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被人利用即具有不法侵害(工具)的性质,利用人则属于不法侵害,故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处理。

4—11甲遭到乙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用刮刀刺伤。

甲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一时难以挣脱,虽然知道丙是不明真相、见义勇为的群众,仍不得已刺伤丙,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被乙刺成重伤,甲给丙造成轻伤害。

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象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本质上讲,正当防卫是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合法利益(防卫方)与不法利益(不法侵害方)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而紧急避险涉及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属于两个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所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要严于正当防卫。

这表现在,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
“丢卒保车”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换言之,
是必要的,而“丢卒保卒”或“丢车保卒”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是由紧急避险的目的和性质所决定的,对双方基本上采取“一碗水端平”的态度。

相反,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掌握,则明显向防卫方倾斜,在制止不法侵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防卫方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方可能造成的损害。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1. 紧急避险的定义是什么?答案: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

2. 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该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答案: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可以针对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

4.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答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包括:(1)存在紧急情况,即情况紧迫,需要立即采取措施;(2)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3)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合理的;(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 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是,行为人因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如何判断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答案:判断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紧急情况的紧迫程度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明显超过了保护利益所必需的程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可以认为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

7. 紧急避险与过失犯罪的关系是什么?答案:紧急避险与过失犯罪的关系在于,如果行为人在紧急避险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即使发生了损害结果,也不构成过失犯罪。

8. 紧急避险的案例分析:甲在森林中遇到火灾,为了逃生,他砍倒了一棵大树,导致大树压坏了乙的房屋。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doc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doc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一)单项选择题1(07年卷二第2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2(06年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3(06年卷二第18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4(04年卷二第20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关于------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二)多项选择题(05年卷二第59题)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07年卷二第2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2(06年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3(06年卷二第18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4(04年卷二第20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
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关于------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二)多项选择题
(05年卷二第59题)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

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参考答案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常见错误分析】有些考生认为甲构成防卫过当,甲应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的规定,不存在防卫过当。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大家对各种免责行为的了解,本题比较简单,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的情形,本题考察正当防卫的“适时性”问题。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所适用的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这就涉及到如何界定犯罪“结束”,排除危险说基本上是妥当的,即只要本人或他人还存在着受暴力犯罪行为侵害的危险,就可以适用防卫权。

本题中陈某抢走财物时尚未离开现场,所以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还处于“犯罪过程中”其他几个制度理解其含义即可。

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权益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2、【参考答案】D
【考点】被害人承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常见错误分析】对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熟知,就会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项,甲的行为属于受托杀人,即使乙同意甲将其杀死,乙对本人生命的承诺不能阻却甲的行为的故意杀人性质。

因此,A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B项,甲出卖妇女乙,虽经乙的同意,但也不能改变甲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的性质。

因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并且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罪。

本题中,甲具有收买与出卖两个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因此,B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C项,强奸妇女要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否则就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奸淫幼女则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均可构成强奸罪。

因为,幼女不具备性承诺能力,其承诺是无效的。

因此,C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D项,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综上,正确的答案是D。

3、【参考答案】C
【考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常见错误分析】各种排除犯罪的事由,都有一定的成立条件,对此不加以正确地把握就会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排除犯罪的事由,又称为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

①本题涉及以下排除犯罪的事由:
①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页。

A项,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无过当防卫作了规定。

其中,《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关于无过当防卫之规定,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屑防卫过当。

是否防卫过当,还是要看是否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

因此,A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B项,本题涉及武装叛乱、暴乱罪是否属于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因而是否可以对其实行特殊防卫,即无过当之防卫。

武装叛乱、暴乱罪虽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同样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可以对其实行特殊防卫。

因此,B项的叙述也是错误的。

C项,放火毁损本人财物是一种自行处分财物的行为。

这一行为是否排除犯罪性,关键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同样构成犯罪。

因此,C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D项,律师的行为属于义务冲突而非紧急避险,因此D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综上,正确选项是C。

4、【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事后防卫的常识
【解题思路和依据】以选择题的方式做填空题。

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注意的问题】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二)多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ACD
【考点】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常见错误分析】特殊正当防卫只是对象特殊和限度特殊,其他条件与一般正当防卫是相同的。

因此,应当把特殊正当防卫置于正当防卫制度之中理解,才能避免对特殊正当防卫的错误理解。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因此,答案A否认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理解是错误的。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符合这一规定的,也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因此,答案B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是正确的。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时间仍然要求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允许防卫时间提前。

因此,答案C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是错误的。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特殊对象实施正当防卫,也应遵守防卫的时间条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不得实行防卫。

因此,答案D对特殊正当防卫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根据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