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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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违法阻却事由之紧急避险(星考点)

【司考】考点违法阻却事由之紧急避险(星考点)

基本概念1.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假想避险: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是假想避险。

3.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4.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属于避险过当。

重点考点详解一、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危险1.法益范围:国家、公共法益、本人人身及财产法益2.危险的来源: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饥饿、疾病等特殊情况。

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对法益的危险,不能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行为进行紧急避险。

3.危险的限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4.自己招致的针对本人的危险,视为放弃自己法益,不允许其紧急避险。

行为人有意识地制造自己与他人法益之间的冲突,引起紧急避险状态的,可以认为制造者放弃了自己的法益,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对自己“法益”的紧迫状态,因而不能允许制造者实施紧急避险。

至于对自己招致的他人的危险,则允许进行紧急避险。

例如,甲的行为导致对乙的生命产生危险,甲可以对丙进行紧急避险。

5.危险的现实性:客观存在的危险正在发生。

假想避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正在发生、法益处于紧迫威胁中若危险尚未发生或已经消除,属于避险不适时,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三)不得已而为之1.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2.通常是损害第三者的法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避险意识1.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法益的,属于故意犯罪。

2.偶然避险:处理原则同偶然防卫(1)按照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避险属于违法行为,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特殊情况下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紧急避险原则,又称为紧急抗危险原则,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个人处于无奈之境且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时,其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二、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迫在眉睫:当紧急情况下犯罪威胁迅速到来,如生命危险、火灾、洪水等,使得个人无法通过其他诉诸法律途径避免危险时,方可适用紧急避险原则。

2. 客观必要:根据紧急避险原则,个人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必要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过于严重或不必要,同时要符合抗危险目的。

3. 目的性明确: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具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明确目的,不能为达到非法目的而采取行动。

三、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范围紧急避险原则适用于民事与刑事领域,但其适用范围在刑事领域更为广泛且常见。

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原则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避险又防卫等行为。

1.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紧急避险原则的一种体现。

当个人受到非法的暴力侵害或者面临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他有权利采取必要的(但不能过于严重的)行为进行自卫。

正当防卫依据的就是紧急避险原则。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合法行为,以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轻危险的程度。

例如,在火灾中破坏财物以逃生,或者在海啸到来之前迅速撤离附近地区等。

3. 既避险又防卫:既避险又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个人采取的行为既具备自我保护的功能,又具备保护他人利益的功能。

例如,当陌生人持有凶器威胁他人时,个人采取防卫行为,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其他受害人。

四、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相关行为在法律上进行免责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当个人或财产面临严重威胁时,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包括下列几点:1.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非法攻击的客体。

这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只适用于非法攻击,对于合法侵权行为的应对不属于紧急避险范畴。

例如,如果某人因合法拘禁而采取紧急行动,那么这个行为将不能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2.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实际遭受侵害的危险。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面临真实危险情况下采取的,而不是主观臆断或杜撰的危险。

只有在真实的危险情况下,紧急避险行为才能适用。

3. 实施行为的方式必须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

紧急避险行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并且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达到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目的。

如果行为方式过度或不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将不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非法侵害者。

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并面临合法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所面临的是合法侵权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规则将不适用。

2.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对方的非法攻击。

正当防卫只适用于非法攻击行为,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无法触发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3. 实施防卫的方式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正当防卫的方式应当是为了应对非法攻击并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在必要和合理范围内的手段。

若防卫行为过度或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将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三、法律责任认定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都可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免责或减轻法律责任,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特点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

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法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没有侵害法益。

紧急避险的观念晚于正当防卫的观念。

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紧急行为。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防卫,即所谓“正对不正”;而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之间的冲突,即所谓“正对正”。

在“正对正”的情况下之所以阻却违法,也是因为它保护了更大或至少同等的利益。

关于紧急避险的性质,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1)责任阻却事由说认为,紧急避险行为侵害了法益,因而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不能期待行为人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排除了行为人的责任。

但这种观点存在疑问。

首先,当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紧急避险时,不能用缺乏期待可能性来说明。

其次,当行为人为了保护较小利益而损害较大利益时,也可能没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如果采取责任阻却事由说,就应承认该行为阻却责任,但这与紧急避险要求严格的法益均衡并不一致。

最后,如果认为紧急避险行为具有违法性,便对此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也不妥当。

(2)违法阻却事由说认为,在两种法益产生冲突、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通过权衡法益而损害较小法益,就阻却了实质的违法性。

(3)二分说分为原则上阻却违法的二分说与原则上阻却责任的二分说。

原则上阻却违法的二分说(德国的通说)又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避险行为保护较大法益损害较小法益时,是违法用却事由;在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损害的法益价值相同时,是责任阻却事由。

另一种观点认为,紧急避险原则上是违法阻却事由,但不得已以牺牲生命保护生命、以伤害身体保护身体时,则是责任阻却事由。

原则上阻却责任的二分说认为,紧急避险原则上阻却责任,但在冲突的利益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所保护的法益明显优于损害的利益)时,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严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根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那么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外表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平安,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成心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一、制度目的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形:1.在自卫和救助他人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正在犯罪或者正在进行暴力袭击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3.在合法维权过程中,受到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1.非法侵害: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侵害行为。

2.必要性:指采取防卫行为是达到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所必需的。

3.合理性:指采取防卫行为符合常理和社会公认道德标准。

四、正当防卫的限度1.必要性原则: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不能超过实际需要。

2.合理性原则:防卫行为应当符合常理和社会公认道德标准。

3.后果责任原则: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1.主观标准:指判断被告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出于自卫或者救助他人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

2.客观标准:指判断被告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后果责任原则。

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正当防卫是在已经发生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在预见到即将发生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2.正当防卫只能对非法侵害者进行相应程度的反击;紧急避险可以对即将发生非法侵害者进行制止和警告。

七、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对自己采取的防卫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防卫行为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后果责任原则。

2.如果被告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庭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推定。

八、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扩大1.在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2.在居民楼、院落等非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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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为了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得不实施了损害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会犯罪的,是合法的。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

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

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三、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

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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