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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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

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

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介绍近日,2024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背景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员工股权奖励,可以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在过去的几年中,证监会不断完善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有的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更新。

主要内容1. 引入期权激励新政策引入了期权激励机制。

期权激励是一种将公司的股票选择权授予员工的方式。

根据新政策,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期权奖励,允许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购买公司股票。

这种方式有助于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2. 分层激励政策新政策还推出了分层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业绩,员工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股权激励。

这种分层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公司治理要求新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要求。

根据新政策,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股权激励的目标和范围,并合理设置激励机制。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对股权激励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激励措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激励计划的期限新政策规定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激励计划的周期为3至5年。

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激励计划,以确保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政策的发布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该政策将激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该政策将促使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对员工的影响新政策将给员工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动力。

通过股权激励政策,员工可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既提高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又增加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奖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奖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奖励方案1.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奖励方案,以激励员工持续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并加强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利益关系。

2.范围该股权奖励方案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3.奖励对象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表现和贡献,董事会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奖励对象: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员工的领导才能和潜力;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重要贡献。

4.奖励方式公司将采取股权奖励的方式,将一部分股票分配给合格的员工。

具体方式如下:4.1.股权分配比例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个人股权分配的比例。

比例将在每年年末进行评估和调整。

4.2.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将设定特定的条件,员工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股票授予。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绩目标;员工的绩效评估;员工的服务年限等。

4.3.股票授予计划股票授予计划将在每年年末进行,董事会将根据以上条件和规定,决定哪些员工有资格获得股票授予。

5.奖励的效益公司通过股权奖励方案可以获得以下好处:激励员工持续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加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关系。

6.风险和限制股权奖励方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公司将努力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来管理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7.措施和监管为了确保股权奖励方案的公平和透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一个评估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和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评估员工的股权奖励申请;按照内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透明的股权申请和分配流程。

8.其他事项公司保留对本股权奖励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并将根据内部规定和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公告和通知。

该股权奖励方案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奖励方案的制定细则,请各位员工遵守和配合执行。

附录公司股权奖励申请表注意:该文档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和条款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有限公司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制定目的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制定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

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

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制定、执行、管理机关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

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

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管理机关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相关概念及解释1.期权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关于激励对象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概述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通过授予股权期权的方式,使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购买或以股权的形式获取公司股份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普遍,被广泛应用。

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传统的薪酬激励方式逐渐无法满足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和留住的需求。

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通过将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能够更有效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忠诚度,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内容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授予方式公司可以通过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股份奖励或其他股权形式,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票期权是最常见的授予方式,它给予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份奖励是直接授予员工公司股份的形式,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或绩效目标。

2. 行使条件为了保证股权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公司需要设定一系列行使条件。

常见的条件包括服务年限、岗位表现、公司目标达成等。

员工在符合行使条件后,可以选择行使股权期权,以购买公司股票或转换成股份。

3. 股权的流通和退出在员工取得股权后,公司需要制定相关的流通和退出规则。

流通规则主要涉及员工对股权的转让、转股和赎回等操作。

退出规则则规定了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如何处理手中的股权,一般包括以市场价回售给公司或转让给其他股东等。

4. 管理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的公正和透明,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并定期向员工公布相关的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和行使结果等。

优势和风险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有以下优势:1. 激励员工积极性:员工有了股权,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更加努力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 留住优秀人才:股权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能够吸引和留住那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信心和承诺的优秀人才。

3. 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股权期权将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能够减少员工流失和竞争风险。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业绩和价值,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旨在建立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使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

具体名单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激励股权来源及数量(一)激励股权来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股份。

(二)激励股权数量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总数为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X%。

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贡献等因素确定。

四、股权期权的授予条件(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X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三)在公司的工作表现优秀,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一)公司业绩考核公司在股权期权行权期内,需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

(二)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在行权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需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六、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七、股权期权的行权期限(一)等待期自股权期权授予日起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等待期为X年。

(二)行权期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在X年内分批次行权。

八、股权期权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激励对象有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按照规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购买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有权享受公司的股东权益,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二)义务1、激励对象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2、激励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权,不得擅自转让、出售股权期权。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参考)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参考)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权期权的根源第三章股权期权得益人的范围第四章股权期权的授与数目及方式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第六章股权期权的行权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况第八章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第九章股权转让的限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指拥有独立特点的激励模式。

是指公司原倡始人股东将其必定比率的股权切割出来,并受权执行董事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根源。

按本制度规定,由切合条件的得益人与倡始人股东签署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拥有人。

股权期权拥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必定的利润分派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拥有的股权期权更改加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拥有人:即知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与条件,与发起人股东签署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取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得益人。

3、行权:是指得益人将其拥有的股权期权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改加公司股权的真实拥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以致其权益的更改,即由享有益润分派权更改加享有公司法例定的股东权益。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知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与条件,并与倡始人股东签署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倡始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拥有人不拥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但股权期权拥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此后,享有相应的分成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拥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更改加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实行股权期权的目的为了成立现代公司制度和完美公司治理构造,实现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拘束,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长久发展更紧密的联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足调换他们的踊跃性和创建性,促进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久化,实现公司的可连续发展,推进公司业绩的上涨,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三、激励方式
1.股权激励:公司设立限制性股权,授予激励对象。
2.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价格根据公司发展及市场情况进行设定。
四、激励额度
1.总激励额度:公司预留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权用于激励。
2.个人激励额度: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分配。
五、激励条件
1.业绩条件: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设定的年度业绩目标。
二、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公司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2.激励对象范围:具有较高业绩贡献、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核心技术的员工。
3.激励对象的确定: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激励方式
1.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司将预留部分股权,以较低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股权权利。
八、其他事项
1.激励对象在行使股权权利时,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导致激励计划终止的,已获授股权应按照约定予以回购。
3.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有权终止激励计划。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股权激励方案旨在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公司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实施。
2.股票期权激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虚拟股权激励:公司设立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享有虚拟股权对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但不享有实际股权。
四、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公司预留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权用于激励。
2.个人激励额度: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贡献和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激励额度。

期权激励制度-_修正版

期权激励制度-_修正版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期权激励是指通过无偿赠予公司股权,对
员工实施激励的一种办法。

股权来源为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
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

二、股权期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经营团队,原则上是中层以上管
理者(含中层)以及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长提出经公
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公司用于赠予的股权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8%。

五、获赠股权的员工,享有以其所持的股权为基数的分红权,但
不享有表决权。

员工无权将公司赠予的股份转让、出售,也不得用于交
换、赠予或还债。

六、员工离职后,股权自动失效,离职员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七、股东会或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如决议中有与本制度互相冲突的条款,均以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准。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丰大种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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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修订版)成都吉高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吉高电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三章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四章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方式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六章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八章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九章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

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

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

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

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副总及副总以上职位的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三年;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

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

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三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

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

在每一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发起人股东。

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受益人一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是暂存于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三年行权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

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6、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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