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完整版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防止重大风险事件对融资性担保业造成冲击,避免单体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与许可证不统一是指可能严重危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人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建立职责关系明确、报告路线清晰、反应及时有效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专岗具体负责重大风险事件的接报、上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三)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四)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七)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八)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九)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XX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
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类型包括: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法行为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行为,确保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其经营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二)信用风险评估,包括担保项目的信用状况、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三)流动性风险评估,包括资金运营的流动性风险等;(四)操作风险评估,包括内部流程和操作方式的风险等;(五)其他可能的风险评估。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由专门的风险评估团队或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第九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用风险控制,包括担保项目的选择、担保人的评估等;(二)流动性风险控制,包括资金运营的控制等;(三)操作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流程和操作方式的控制等;(四)市场风险控制,包括市场波动的影响等;(五)其他可能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第四章风险监测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监测。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风险控制部管理办法总则为建立和健全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一、风险管理概况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降低。
风险管理是关系企业的存亡。
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投资商因忽视了风险管理或因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判断错误,从而在经营或在投资活动中遭受巨额亏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风险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通过转移风险,可将潜在的重大损失转移给他人,否则,就只能束手束脚,错过赢利的大好时机。
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确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从而为企业的广泛开拓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风险管理还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有助于企业发展与其他合作者的友好协作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相互依赖日趋紧密,但彼此间的商业关系却因竞争激烈而变化无常。
永恒的信任不复存在,新的损失风险也不断增加。
因此风险研究与管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一、信用风险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索引号:000014349/2017-00160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7年08月02日发文字号:国令第683号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确保担保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指导各部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担保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
(三)前瞻性:关注潜在风险,提前预警。
第八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评估: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二)担保业务评估: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评估。
(三)担保担保物评估: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预警第九条风险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时性: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准确性: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化解。
第十条风险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监控: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监控。
(二)担保业务监控: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担保担保物监控: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预警。
(二)准确性: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三)有效性:预警措施有效。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十二条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性: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
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 含分支机构,下同 ) 、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担保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保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集中和终极评审。
凡是接触担保业务或对担保项目通过与否有影响的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和遵守公司廉洁制度的要求。
风险管理部、保审会应保持风险审查、项目评议的严肃性,且不受他人干扰。
第五条公司实行项目审查回避制度,凡是与担保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项目介绍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调查、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执行风险管理要求,层层把关,力争将代偿风险和担保损失降到最低。
第七条公司建立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风险事件实行“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处理”制度。
第八条为保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实行稽核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担保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用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担保公司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注册资本证明;(五)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六)营业场所和设施证明;(七)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担保公司设立后,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则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二)发行担保债券;(三)担保咨询;(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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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风险控制部管理办法总则为建立和健全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一、风险管理概况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降低。
风险管理是关系企业的存亡。
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投资商因忽视了风险管理或因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判断错误,从而在经营或在投资活动中遭受巨额亏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风险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通过转移风险,可将潜在的重大损失转移给他人,否则,就只能束手束脚,错过赢利的大好时机。
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确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从而为企业的广泛开拓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风险管理还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有助于企业发展与其他合作者的友好协作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相互依赖日趋紧密,但彼此间的商业关系却因竞争激烈而变化无常。
永恒的信任不复存在,新的损失风险也不断增加。
因此风险研究与管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一、信用风险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管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债务而导致的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的管理(1)调整好资产结构,保证资产的流动性,控制支付风险向信用风险的转化。
(2)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竞争秩序,杜绝不正当竞争;(3)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4)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四、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根据行业的风险分为A、B、C,各类型的定义如下:五、操作风险管理及其他风险管理担保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保证在于风险控制。
担保公司的运营规划将风险控制贯穿到市场、管理、财务和投资等涉及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本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经营风险的主要层面都提示了应对措施。
确保有效的执行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
(一)分析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等重要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信贷资产组合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适当的应对方案;(二)定期监测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逾期率、信用损失率、违约率等可利用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指标,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三)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健全内部的制约机制。
·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架构、职责:·风险控制部业务流程调查人员在企业调查之前与风险控制部基本对接,风险控制部搜集了解企业及所属行业基本信息1、基本对接:调查人员在去企业调查之前与风险控制部基本对接,包括贷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费率,企业从属行业性质。
2、搜集信息:风险控制部基本了解企业情况之后搜集企业基本信息与从属行业相关信息。
3、项目负责人对接:通过调查部尽职调查,风险控制部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借款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秉承务实高效,抓大放小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贷款用途及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理念、发展趋势及近期财务指标主项核证(应收、应付主要客户往来记录,其他应付项目落实、成本分布明细等)进行详细对接。
4、审核及完善资料:通过对借款人的贷前,贷中审核内容主要有:◆借款方的实际贷款用途;◆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基础资料,充分了解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及信誉程度);◆抵押物的基本情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第三方保证情况等相关的资料的核证5、风险控制部论证风险:风险控制部贯穿整个贷款业务操作的全过程,秉承齐抓共管,协调一致,从企业内部管理上把握贷款担保风险,其主要风险论证包括:◆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A、法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1、个人简介;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3、银行征信报告;4、工作及收入证明;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实际贷款用途:通过借款方贷款的实际用途,综合分析其真实性、合法性。
◆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管理团队组成、股权关系、分工协作性等)。
A.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合同的核实、采购商实力和信用资质、信用证开立行资质和信用证特殊条款、违约责任等)B.产品的供应能力(产能“瓶颈”、质量保证、成品质量测试)经营团队目标战略(了解借款方在行业中的地位、经销区域,以及竞争对手、比较优势与劣势)C.销售网络中的分销点和物流是否牢固;D.成功经验的深度和广度,是否支持继续增长;E.关联企业的担保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多头授信、多头贷款风险;资产混同风险;财务状况虚假风险;资金挪用风险)F.生产饱和度(设备的投入使产能大大提高,需分析提高的产能,能否被顺利消化)G.生产的现场状况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财务控制:担保业务直接涉及担保财产、费用收取、财务分析、债务承担、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等,决定了财务控制在担保业务中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这一环节主要考虑如下表:◆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非财务因素:A.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B.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C.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不同意担保:陈述企业风险提出否定原因◆反担保措施设立: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A、抵押对抵押物的总体要求是:足值、可变现、且变现能力强,我公司对抵押反担保的具体要求有:(1)持有红本房地产证的商品房抵押的,应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
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100%;(2)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非商品房(含持有绿本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褐本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房地产,收回相关原件保管;(3)红本房产证房产或变现性强的抵/质押物的评估净值必须占借款金额的60%以上,敞口部分可以采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保证方式进行补充,不允许有纯信用敞口,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
(4)对于与银行合作的抵押加担保类的融资项目,担保金额可放大到评估净值的100%。
但原则上不论是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还是直接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必须办理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抵押登记手续;(5)以机器设备抵押,必须是产权明晰、价值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设备,购置发票齐全,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以车辆抵押,要求产权明晰,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营运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内,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以船舶抵押,必须权属清晰,购置手续完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按规定到海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8)对于符合抵押反担保条件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除了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外,还应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以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期限为担保期限加上六个月延长期之和;B、质押(1)对易保管、易变现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存货可作质押,但必须采用委托专业监管公司监管的形式,反担保额不超过质物评估净值的60%,其价值可由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士评估确定;(2)应收账款质押:付款方经考察核实必须是诚信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必须由借款人、担保人、付款方签署正式的三方协议(或签署债权转让形式的三方协议),付款方必须书面承诺按时将应付款打入担保方认可的账户,担保方应对该账户进行实质性的监管,以保障借款及时归还;(3)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企业必须经过出质方或质权方的批准认可,在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的情况下,质权方能够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其质押权益;(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到股票托管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同时由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托管,签署三方协议,规定卖出止损点,保障质押人权益;(5)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采取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①质押物不能满足足值、可变现和变现性强的特点;②不能够找到信誉可靠的第三方进行托管、监管或者仓管;③难以在质押期间内完好保存;④质押物及其凭证难以辨认真伪;⑤质押物难以准确的以货币衡量其价值;⑥其他信息不对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