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
云南白药集团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白药集团部控制制度二零零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部控制的基础 (3)第二章资金部控制制度 (14)第三章采购与付款部控制制度 (19)第四章销售与收款部控制制度 (23)第五章成本与费用部控制制度 (26)第六章存货部控制制度 (29)第七章固定资产部控制制度 (33)第八章工程项目的部控制 (38)第九章筹资部控制制度 (42)第十章投资部控制制度 (46)第十一章对外担保部控制制度 (50)第十二章子公司部控制制度 (53)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编制 (57)第十四章信息披露 (60)第一章部控制的基础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药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建立健全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第四条公司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
云南白药 000538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及财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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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医药集团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涵盖中药资源、中西药原料/制剂、个人护理产品、原生药材、 商业流通等,产品目前共计 19 个剂型 390 余个品种。
核心竞争力
百年的悠久历史,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文化内涵、精湛的工艺技术、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精益求精的严谨精神,神奇的疗效更是让白药被誉为 “伤科圣药”,从二十世纪初行销于世以来,便蜚声海内外,历久不衰。 产品丰富,品牌卓著。云南白药被冠以“金字招牌”的称号,在医药市场和快消品市场拥有良好的诚信品牌形象并享有广泛的知名度,拥 有大批具有长期品牌忠诚度的客户。公司紧密围绕“用户”需求,在生产工艺设施先进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加大产品 创新,打造并形成了一个包括药品、健康日化产品、养身保健品等,在品质、价值、包装、营销上具有差异化的高附加值产品集群,在赢 得更广泛用户的同时品牌价值逐年攀升,品牌内涵亦更趋丰富。 品质精良,功效突出。“制,必用心;造,必精良”是公司恪守的生产理念。公司以质量为取胜之道,以诚信为立足之本,将传统工艺与 现代科技相结合,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坚决恪守质量方针。公司从战略的高度持续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各 个环节入手,实施严格的过程监控和出厂前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疗效确切、效果显著的药 品。 资源独特,渠道成熟。云南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多种多样的气候类型,造就了其得天独厚的生物资源优势,使其成为全国植物种类 最多的省份,汇集了从热带、亚热带至温带甚至寒带的所有品种。在营销方面,公司坚持“渠道为王”,持续优化渠道布局,大力培养核 心销售团队,建立和完善稳定可控的营销体系,通过优化销售模式,加强终端管理,整合营销资源,构建了全面覆盖各级药店、医院、商 超等遍布全国的营销渠道。 管理精细,团队高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最有效的管理模式。公司管理团队致力于医药行业相关工作多 年,对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拥有专业的营运经验和管理技能,对医药行业政策、市场运行动态有着精准地把握。同时,公 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风格稳健,在工作中能够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工作地执行及推动更是极富效率,能充分贯彻公司的决策和计划, 为公司未来地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 公司从品牌传播、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渠道建设到科学管理等全过程的顺畅高效运行形成了综合的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逐步将公司 打造成倡导价值传播和创新引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鲜明特征的医药企业,为公司的持续稳健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云南白药营运资金管理

云南白药营运资金管理1.2云南白药简介公元1902年云南彝族名中医曲焕章成功研制出“伤科圣药”,即曲焕章百草丹,俗称云南白药。
1955年,曲焕章的妻子缪兰瑛将白药秘方献给了政府,由昆明中药厂生产,并正式改名为云南白药。
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云南白药处方及工艺列为国家绝密资料。
1971年云南白药厂成立,1993年12月15 日顺利改制为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 1996年云南白药由于完全实现了生产计划、批准文号、商标、质量标准、销售管理的完全统一,经股东大会讨论正式更名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
云南白药集团是云南省医药行业的龙头,是云南最大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是中国中成药生产企业五十强,是云南省首家A股股票上市公司,自1999年以来,销售收入稳居云南省医疗行业之首。
云南白药旗下全资企业有: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电子商务公司、天紫红药业有限公司、大理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透皮制剂有限公司、云南白药中药基地、云南白药实验室有限公司、云南白药大药房;旗下控股企业有:云南白药丽江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文山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有七家。
2000年,云南白药公司的胶囊剂、片剂、耵剂、膏剂、颗粒剂、气雾剂六种剂一次性通过了国家的GMP认证。
云南白药的产品主要有三大系列:云南白药系列、三七系列、云南民族特色药品系列,有剂型15种、产品规格177个,产品主要销往国内、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并已初步进入日本、欧美等国家、地区的市场。
2008年云南白药集团的销售收入突破57亿元,经过30多年的努力和发展,云南白药已从一个资产不足300万元的生产企业成长为总资产高达90.90 亿多,总销售收入达113.12亿元(统计至2011年末),成长为知名的医药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及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云南白药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生物制品、保健食品、饮料及化妆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糖、茶、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零售、批发和代销代购;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和日化产品等领域。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定、创造价值。
第三条所有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参与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证券投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第六条证券投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第七条对于投资风险的认知和评估是证券投资管理的基础,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八条证券投资应当坚持风险控制第一原则,合理分散投资风险,防止集中风险。
第九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投资者本人自愿选择并承担相关风险。
第十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章投资者保护第十一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个人应当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和保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长。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履行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情况和投资业绩。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应当优先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得以自身利益为先。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应当合理设置基金费率,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整。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声明本报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编制。
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主要为2008 年度,但基于年报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考虑,对有些事项的说明也适当作了前后延伸。
报告内容所涉及的信息,取自公司年报、内部文件、实际履责情况汇报及统计,但都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
本报告有助于让所有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更深入地了解公司,公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从而不断推动公司向前发展。
本报告已同时刊登在公司网站。
董事长致辞2008 年,云南白药的业绩实现历史性突破,但集团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却并不以此为傲,而是考虑得更加深远:一个企业,如果不承担制造产品、创造财富的责任,就丧失了企业存在的前提;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比赚钱更高的理想,如果没有一种"公民意识"、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那么,这样的企业一定不会长久、一定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从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云南白药的收入与利润规模扩张20倍,为股东创造了满意的回报,同时,自觉承担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时刻关注政府、社会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努力做到科学、和谐地发展,具体详见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对于具有百年历史的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尤显重要;作为中药民族品牌的优秀代表,云南白药将继续认真履行对国家、社会、自然环境以及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董事长 王明辉2009 年4 月23日内容1、公司简介2、公司治理3、国家和社会4、股东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5、职工权益保护6、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7、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8、科技创新9、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0、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11、目前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1、 公司简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前身为成立于1971年6月的云南白药厂。
云南白药投资分析报告

云南白药投资分析报告云南白药是中国著名的中药企业,成立于1956年,总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保健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云南白药以其悠久的历史、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报告将对云南白药进行投资分析,从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和投资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公司基本情况云南白药是中国最大的中药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涵盖了感冒、消化、皮肤、妇科、男科、儿科、五官科、心脑血管等多个领域,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云南白药”、“白药”、“白云山”等。
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在国内市场,云南白药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均居于领先地位。
二、行业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中药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据中国药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中药市场规模达到了80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
中药在治疗慢性病、调理养生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同时,国家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中药行业有望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三、财务状况云南白药在过去几年的财务表现稳健。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5亿元,同比增长10.91%;净利润7.71亿元,同比增长13.66%。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实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品种,为未来的业绩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投资建议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对云南白药的投资建议如下:1. 行业前景广阔,中药市场有望持续增长,云南白药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潜力巨大;2.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盈利能力强,具备持续稳定增长的潜力;3.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产品创新能力强,有望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4.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议投资者可以适当关注云南白药的投资机会。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研究和分析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二、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
2.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对证券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
三、投资操作规范1.制定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明确投资流程和操作要求,规范投资行为。
2.严格遵守投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投资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操作。
四、信息披露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公告,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和合法性。
五、内部监督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定期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提高监督效果和质量。
六、投资绩效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衡量投资效果和收益水平。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投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三、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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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7月2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0年4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
各子公司、分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证券投资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信贷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提出与审核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投资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证
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证券投资。
第六条公司应当健全证券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是证券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等。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可全权授权由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共同牵头成立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证券投资具体运作由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二)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证券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对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情况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计划,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
(三)证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协调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负责信息披露。
(四)资金管理部确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资金管理部应根据资金盈余情况,定期报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审计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审批
第七条公司证券投资采用一次授权循环使用的模式,授权金额和投资范围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进行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证券投资的实施与监控
第八条公司应选择具有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和丰富投资经验的人员加入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参与证券投资具体运作。
第九条证券投资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证券投资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严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条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损建立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只能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确定的额度内进行证券投资具体运作。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审批。
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投资计划进行修改或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执行投资计划应遵循《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机制。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证券投资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证券投资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证券投资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证券投资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资金管理部负责开设并管理投资相关等账户。
第五章证券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证券投资设立账户并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共享中心应每月月末根据证券投资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情况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六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交易情况概述表;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股东大会通知(如有);
(五)公司关于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六)公司具体运作证券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公司披露的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及资金账户信息;
(七)独立董事意见。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三)报告期内证券投资额损益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必须建立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及其他法规的规定负责公司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将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具体操作规则和操作流程由集团办公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