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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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注:本文所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虚构公司,仅作示范用途)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技术资源安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权限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1.权限管理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用户权限,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随意赋权或降权,不得滥用权限。

2.权限授权应当经过审批后实施,并记录授权审批意见和授权相关信息。

3.权限变更、撤销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系统中,并记录变更原因及审核意见。

4.权限管理工作要做到实时监控、随时调整,及时发现、处理权限异常情况。

第二节权限管理责任人1.董事会负责确认公司的信息系统使用范围和风险承受能力,并确定信息系统权限的安全控制策略。

2.信息中心部门是公司信息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权限管理制度,制定权限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并负责权限审核、变更、清理等工作。

3.各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权限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的用户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节权限管理制度1.公司应制定完整的权限管理制度,包括权限分级设定、权限审批流程、权限变更流程、权限清理规定等。

并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应采用科学、合理、可靠的技术手段,对权限进行有效控制,建立权限管理追溯机制,实现按需授权、精细化管理。

3.公司应严格落实权限审批制度,确保权限授权具备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审批记录等完整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节权限分级设定1.权限分级设定应根据用户的职能、级别、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可行的划分,共分为五个级别。

2.权限分级设定应具有明显区别性,能够区分不同职务的权限范围,做到顶层授权与基层授权相分离,反映出对信息资源的重视程度和对风险管控的要求。

3.权限分级设定应当审慎确定,具有可行性和实践意义,避免因权限过高或过低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经营决策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授权权限对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

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

第三条公司的授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

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根据总裁办公会成员、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经营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职责的不相容性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

在保持授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授权人根据被授权人的工作能力、风险管理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任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匹配原则。

被授权人应谨慎行使被授予的权力,并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越权行为,应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实现权责对等。

第二章授权的方式和程序第四条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专项授权两种方式。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经营工作所规定的权限。

专项授权是指对超越基本授权权限的某一经营业务(事项)或基本授权以外的某一特定业务(事项)所规定的临时性权限。

第五条公司的基本授权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两个层次。

直接授权是指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下同)及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转授权是指总经理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内对副总经理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或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以及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权限内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证券公司授权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授权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授权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授权行为,确保授权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制度范本适用于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部门、员工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授权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授权应遵循合法、合规、明确、适当的原则,确保授权范围、权限、期限等要素清晰明确,防止授权滥用和不当行为。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层级、授权流程、授权文件等要求,确保授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授权范围第五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应包括:业务范围、管理范围、决策权限、经济权限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应明确具体,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第七条证券公司授权管理范围应明确至各部门、分支机构,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授权决策权限应明确至各层级,包括:业务审批、投资决策、风险承担等。

第九条证券公司授权经济权限应明确至各层级,包括:费用报销、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

三、授权权限第十条证券公司授权权限应根据被授权人的职责、能力和资历等因素合理确定,确保被授权人能够独立、公正、有效地行使授权事项。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授权权限的行使应遵循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确保授权事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对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授权期限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授权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风险程度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授权期限内,如被授权人职责发生变动,应重新办理授权手续。

五、授权变更与撤销第十五条证券公司授权变更应按照原授权程序进行,变更内容包括授权范围、权限、期限等。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授权撤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授权人不再具备授权条件;(二)被授权人严重违反授权范围内的规定;(三)授权事项已完成或不再需要授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研究和分析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二、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

2.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对证券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

三、投资操作规范1.制定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明确投资流程和操作要求,规范投资行为。

2.严格遵守投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投资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操作。

四、信息披露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公告,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和合法性。

五、内部监督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定期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提高监督效果和质量。

六、投资绩效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衡量投资效果和收益水平。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投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编号:授权管理制度签订日期: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授权控制贯穿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

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1、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2、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七条公司授权管理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合规部门),为明确公司经营中的责权关系,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授权书,均应交公司部门(合规部门)存档保管。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 风险可控:员工应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行为风险可控;3. 自愿参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4. 公开透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员工证券投资范围包括:1.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2. 期货、期权等衍生品;3.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投资品种。

第五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守以下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2. 员工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做出投资决策;2. 员工应将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3.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证券投资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职务、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投资行为合规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投资行为违规的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2)第三章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4)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 (12)第一节投资研究 (14)第二节投资决策 (15)第三节投资执行 (17)第四节投资跟踪与总结 (19)第五节投资核对与监督 (19)第五章证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20)第六章基金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3)第七章投资禁止与限制 (24)第八章投资授权管理 (27)第九章投资风险控制 (27)第十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证券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授权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稳定,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证券市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三、证券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确保合法合规。

2.风险控制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严格把握风险,设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交易风险。

3.自愿、知情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依据客户的自愿授权和知情确认,确保客户理解风险、收益和授权范围。

4.真实、准确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虚报、误导或隐瞒事实。

5.诚信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依法、诚信履行义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6.透明、公平原则:证券授权管理应当保障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四、证券授权管理的内容1.客户申请(1)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出授权申请,填写相关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2)授权或委托书应当包括客户的身份信息、证券交易账户信息、委托事项、授权期限等内容。

(3)客户应当如实填写授权或委托书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2.授权期限授权期限应当明确规定,授权期满后,如无要求继续授权,授权即失效。

3.授权的范围(1)证券授权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金委托、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投资分析、证券风险管理等。

(2)具体授权范围应当在授权书或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包括授权事项、资金划转权限、风险承担限制等内容。

4.授权的方式(1)证券授权管理的方式可以采取口头授权、书面授权或电子授权等形式,客户应当选择合适的授权方式进行授权。

(2)书面授权或电子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保留客户签字或电子签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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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授权的原则 (2)
第三章授权的方式 (3)
第四章授权的撤销与终止 (4)
第五章责任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永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待定)、
《永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待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权控制应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权;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根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岗位说明
书,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授权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授权管理应当遵循有限、书面、分级、监督、审慎、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有限授权原则。

公司实行业务权限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第六条书面授权原则。

公司所有业务权限的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授权变更、撤销与终止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分级授权原则。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个人工作性质的不同,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进行授权。

第八条监督授权原则。

公司应当对业务操作以及授权执行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肃性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由监察稽核部执行。

第九条审慎授权原则。

公司及授权人应当在评估被授权人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基础上,审慎选择被授权人。

第十条适当授权原则。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三章授权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授权根据授权时限的不同,分为临时授权和阶段授权:
(一)临时授权,指公司为解决突发事件、专门事项或授权人在短
时间内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临时授权被授权人处置突发事
件、专门事项或代授权人履行职责的授权;
(二)阶段授权,指公司为解决、处理有规律发生或经常发生的事
件或业务,或授权人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无法履行职责时,在
特定时期内授权被授权人处置相关事件、业务或代授权人履
行职责的授权。

第十二条公司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人姓名;
(二)被授权人姓名;
(三)授权事项及范围;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授权书应当经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重大业务、投资活动的授权还需经公司分管领导
及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授权的书面文件应当报财务综合部和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其岗位得到财务综合部人力资源组的确认后,其工作权限及职责遵照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岗位说明书的描述执行,
无需另外书面授权。

第四章授权的撤销与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人应当撤销授权:
(一)公司或授权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不能
有效地履行职责;
(二)被授权人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和/或滥用其职权;
(五)
(六)被授权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七)
(八)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九)
(十)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终止:
(一)
(二)公司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三)
(四)授权被撤销;
(五)授权期满;
(六)
(七)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以书面形式下达的授权,授权撤销或终止时,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财务综合部和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五章责任
第十九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被授权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上述行为不负有直接责任,但
上述行为是由于授权人未审慎行使其授权引起的,经公司相关管理
部门调查并书面认定,授权人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经调查
确认上述行为与授权人无关的,授权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违反授权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一)
(二)行政处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责令赔偿损失、撤销授权;
(三)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大过、降职、降薪,留职察
看、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出现或面临危机等紧急情况下的授权管理,遵照《永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紧急应变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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