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纳税服务十项制度

纳税服务十项制度一、首问负责制。
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时,首位接洽的地税工作人员负有为其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责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在态度上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限时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办事人仍提出异议、且未实行审批手续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必要时,应请办事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办事人。
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主动告知受理单位,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二、承诺服务制。
建立健全承诺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事项和地税部门的各项纳税服务做出承诺。
承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承诺、政务公开承诺、信息服务承诺、实施检查承诺、权利保护承诺等。
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都要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
每个税务干部必须熟悉和了解承诺服务的内容,确保按照承诺服务的内容严格执行。
三、AB岗工作制。
在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类岗位上建立AB岗工作制度,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事。
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
A岗承担人因故离岗的,离岗期间由B岗承担人代行其职责,并负相应责任。
四、办事公开制。
严格执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办税事项透明度,保证纳税人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管理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税务检查程序;公开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税务人员违规追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纳税信用等级的激励与监控措施;公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程序、核定情况等。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模版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流程和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和要求。
二、工作时间1.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具体时间为8:30-12:00和14:00-17:30。
2. 员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做好下班前的工作交接。
三、工作流程1. 接待纳税人a) 欢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并向其提供服务工作指引。
b) 要维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纳税人,耐心听取其问题和需求。
c) 快速核实纳税人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d) 提供相应的办税服务支持,包括填写表格、办理申报等。
e) 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给予必要建议和指导。
2. 文件处理a) 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接收并核实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b) 妥善保存文件副本,并提供相应的存档服务。
c) 及时处理文件,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纳税人。
3. 协助缴费a) 帮助纳税人核对所需缴纳的税款,并提供相应的缴费渠道。
b) 监督纳税人的缴费过程,确保缴费的准确性。
c) 及时将缴费信息上报至财政部门,确保纳税人的税款及时入库。
四、工作责任1. 办税服务厅的员工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2. 员工必须保持工作岗位的整洁和有序,不得随意放置文件和办公用品。
3. 对于办税服务厅的重要设备和设施,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4.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收受纳税人财物或索取回扣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纪律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并且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无关的私人活动。
3. 严禁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嚼槟榔等不文明行为。
4. 员工应当保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服务质量1. 员工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办税服务质量高、效率快。
2.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3. 员工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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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办税效率,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办税服务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应保证办税服务人员的高素质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咨询。
2. 协助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务。
3. 提供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办税指导。
4. 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风格和服务态度,做到专业、严谨、礼貌、耐心。
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信息,确保纳税人的隐私安全。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税收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纳税人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事务,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1. 登记:纳税人到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登记并提供须要办理的税务事项。
2. 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
3. 办理: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税务事务,提供指导和协助。
4. 审核: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5. 缴费:工作人员提供缴纳税款的方式和说明。
6. 办结:工作人员将办结的事务通知纳税人,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准时到岗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2.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休或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 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应依据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襄阳市国税局优化纳税服务十项措施50条细则

襄阳市国税局优化纳税服务十项措施50条细则2012-11-7 15:44:00 《襄阳日报》2012年11月07日6版阅读257次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双核心”,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
为了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提高纳税遵从,密切征纳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襄阳市国税局推出人本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个性化、集约化、多元化、国际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等十措施50条细则。
(一)实现四个转变,推行人本化服务。
坚持以纳税需求为导向,管理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管理,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标准,营造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1.坚持“纳税人第一,企业家至上”的理念,实现由强势执法向征纳平等的转变,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2.坚持把纳税人当客户的理念,实现由监控对象向服务对象的转变,形成“部门围绕纳税人转”的良好氛围。
3.坚持一切为了纳税人的理念,实现由管理需求向服务需求的转变,建立纳税需求表达、需求研究、需求回应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构建企业家高高兴兴投资、放心大胆赚钱、明明白白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4.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现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服务的转变,推行柔性执法,加强纳税评估,规范税务稽查,和谐征纳关系。
(二)企业权益至上,推行法治化服务。
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度、准确度和满意度。
5.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公开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服务规范、处罚标准、廉政纪律、投诉电话、责任追究等事项,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置于阳光下,增强执法服务透明度。
6.强化宣传辅导。
广泛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办税厅显示屏、政策手册、税收短信提示、QQ互动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开展纳税咨询;印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调整》、《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指指南》等资料,免费赠送给企业,提高办税能力;筹建“国税大讲堂”,讲解税收政策、办税程序、财务会计、权利义务。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办税大厅窗口工作的管理,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办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办税大厅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税收政策等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纳税人了解和监督。
2. 便捷高效原则。
办税大厅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3. 文明服务原则。
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尊严。
4. 公正公平原则。
办税大厅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纳税人的税务事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1. 办理纳税人的各项税务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申请等。
2. 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解释,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正确办理税务事宜。
3. 指导纳税人使用税务自助设备,提高办税效率。
4. 收集和反馈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改进税务工作。
5. 完成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纳税人到达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迎接,询问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的窗口或自助设备办理。
2. 纳税人提交办税资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3. 工作人员办理完毕纳税人提交的事项后,应当向纳税人说明办理结果,提供相关税务凭证。
4. 纳税人需要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
5. 纳税人离开办税大厅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询问是否还需要其他帮助,并向纳税人致意。
五、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 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佩戴工作标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4. 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隐私,不得泄露税收信息。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服务理念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办税服务。
第二条工作时间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5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接待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接待纳税人,解答其疑问,协助办理各类税务业务。
第四条预约办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系统预约办税,办税服务厅应当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预约纳税人得到优先服务。
第五条办税材料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清楚告知纳税人所需提交的办税材料,并且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六条办税流程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纳税人了解办税流程,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纳税人顺利办理税务业务。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义务,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培训和考核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税务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办税服务厅将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纠纷处理
办税服务厅应当建立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和投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档案管理
办税服务厅应当建立纳税人办税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方便查询和审计。
以上是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税务总局针对今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并整改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
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
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四、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
五、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
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根据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____】____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税服务厅____项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一)公开事项: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容和程序;3、办税服务内容、流程及适用范围;4、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承诺。
5、税收政策;6、税务行政收费项目;7、税务违法处罚标准;8、办理时限;9、办公时间;10、咨询和投诉电话;11、其它应公开事项。
(二)公开渠道:1、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上述事项;2、做好现场导税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3、通过咨询电话,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咨询服务。
二、导税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应有导税台和导税服务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发放税务文书、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涉税资料、1使用自助办税设施。
(三)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讲解业务流程、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四)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
(五)导税工作人员要做到。
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引导服务;熟悉各窗口职能及具体办税程序;注意仪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
(六)受理现场投诉、收集合理化建议。
(七)如遇需要____的纳税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导税员经过授权后应代为办理涉税事宜。
三、全程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二)前台受理。
综合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受理和引导服务,要做到:审核准确,录入正确,资料完整;要设臵台账,登记受理和出件时间。
(三)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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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十项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根据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1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税服务厅10项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一)公开事项: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容和程序;3、办税服务内容、流程及适用范围;4、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承诺。
5、税收政策;6、税务行政收费项目;7、税务违法处罚标准;8、办理时限;9、办公时间;10、咨询和投诉电话;11、其它应公开事项。
(二)公开渠道:1、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上述事项;2、做好现场导税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3、通过咨询电话,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咨询服务。
二、导税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应有导税台和导税服务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发放税务文书、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
(三)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讲解业务流程、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四)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
(五)导税工作人员要做到: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引导服务;熟悉各窗口职能及具体办税程序;注意仪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
(六)受理现场投诉、收集合理化建议。
(七)如遇需要特殊服务的纳税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导税员经过授权后应代为办理涉税事宜。
三、全程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二)前台受理。
综合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受理和引导服务,要做到:审核准确,录入正确,资料完整;要设置台账,登记受理和出件时间。
(三)内部流转。
要做到:流转规范,传递及时。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按征管流程在有关科(股)室传递、办理,并对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
(四)限时办结。
要做到:资料审核、审批时限规范统一。
按规定时限将审批资料向出件窗口传递。
(五)窗口出件。
要做到:文书规范,及时送达。
对当场办结事项,即时办理,当场出件;对限时办结事项由出件窗口告知、传递给纳税人;对未予批准事项,要告知原因及法律救济途径。
四、限时服务制度(一)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纳税人的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研究的问题或书面咨询的问题,要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三)对纳税人申请的开业、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注销登记,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无违法违章情况的,要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五)办理发票领购簿。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发票领购。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当场办结。
(七)文书受理。
通过文书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种类较多,具体承诺时限根据纳税公开确定的时限为准。
(八)几个涉税事项可以同时办结的,应为纳税人提供“套餐”服务。
对于非即办事项受理后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九)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市局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
(十)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县、区局纳税服务科(股)等部门要根据办税工作流程的规定查明超时办理环节责任,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延时服务制度(一)工作日延时服务。
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不得因超过工作时间而拒绝办理。
(二)节假日延时服务。
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或办理税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可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说明情况后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三)午休时间延时服务。
在工作时间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办税服务事项。
(四)延时服务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县、区局纳税服务科(股)等部门要根据办税工作流程的规定查明超时办理环节责任,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预约服务制度(一)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二)纳税人可通过书面、电话方式预约服务,预约单位或个人要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三)预约服务的内容: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量大的企业;2、认证、报税的最后一天,纳税人因故未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3、因业务开展需要,急需购买发票及涉税资料的,且核票、验票、购票量大的。
4、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需要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的。
(四)服务方式:纳税人可采取提前来电、来函或来人预约等预约方式,也可采取预约专人服务、预约上门服务、预约节假日服务等方式。
(五)纳税人提出的合理的涉税预约事项,应主动与纳税人沟通,预约好服务时间,不得拒绝。
(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热情、高效地为纳税人办理约定的服务事项;经办人办好预约事项后,应在《预约服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填写清:纳税人名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内容,以便备查。
公布预约时间、明确办税人员。
(七)提供预约服务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提醒服务制度(一)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二)发现纳税人涉税事项内容发生改变,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变更事宜。
(三)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八、首问责任制度(一)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咨询,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反映情况,准确了解其办税需求,并及时受理或引导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承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
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理的工作人员处。
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尽快的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五)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
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
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耐心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九、一次性告知制度(一)纳税人咨询涉税事宜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理纳税人办税事项时,对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信息。
十、应急处理制度(一)对涉税纠纷的处理。
对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涉税纠纷,应按照“迅速响应、采取措施、及时上报”的原则处理,迅速排除问题、化解纠纷。
(二)出现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负责人根据时间的严重程度或具体情况,维持现场秩序,迅速引导纳税人及工作人员疏散或避险。
(三)对停电现象处理。
为应对突发情况,要制定《关于解决停电等原因影响办税的应急预案》,对申报征收、专用发票发售、发售代开发票、车购税征收等部分机器配置UPS备用电源,停电时自动转换,支持上述机器正常工作12小时以上,停电一天以上的,及时通知办公室准备发电机,自行发电支持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四)各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防止出现应急事件,尽可能化解矛盾、排查隐患。
(五)对网络故障的处理。
1、应对计算机病毒。
对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杀毒、保养,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
2、因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软件系升级或软件系统故障等原因妨碍办税厅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突发事件。
根据引起网络故障的原因不同,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排除网络故障。
及时与技术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3、如果网络故障时间较短,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引导纳税人在休息等候区等候,向纳税人做好原因解释,表示诚挚歉意,并说明等候时限,疏导纳税人焦虑情绪,确保办税服务厅正常秩序。
4、如果网络故障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手工受理业务。
对于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可以先受理,做好手工受理情况台帐登记,待网络恢复后,正常进行操作,业务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5、利用通知、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提醒和疏导纳税人,错开办税高峰。
推行AB岗制度,在办税高峰期使人力向办税窗口配置,或利用八小时以外、节假日加班解决办税拥挤问题。
推行电子办税方式,发展网上业务,尽量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税。
遇办税拥挤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取得上级支持,通力解决困难,防止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长时间滞留。
(六)发生严重拥堵并超过警戒人数,与纳税人发生纠纷,影响正常办税的处理。
1、办税服务厅窗口发生严重拥堵并超过警戒人数的,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要尽快临时增设窗口,或调整窗口职能,同时要引导纳税人在休息等候区等候,向纳税人做好原因解释,说明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疏导纳税人焦虑情绪,确保办税服务厅秩序正常。
2、税服务厅发生严重争执的,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及时将当事人从窗口引导到咨询辅导区或其他便于沟通交流的场所,做好纳税人情绪疏导,详细了解争执发生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和解释工作,避免纠纷给办税秩序带来的影响。
(七)防火防盗。
在防火方面,为办税服务厅配备了灭火器,并有119防火电话提示;在防盗方面,为办税服务厅配备专用的缴款车,同时将办税服务厅作为重点部位,配备报警器、摄像头,每天24小时都有行政和警卫人员值班,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者110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