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原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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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符号学还有待于建立,因此我认为还不可能提出任何一部有关符号学分析方法的手册来。此外,由于其普遍性(因为它将是有关一切记号系统的科学),符号学的教学工作也将难以安排,除非这些符号学系统是在经验上构成的。因此,为了使我们的工作一步步进行下去,必须先研究某种知识。我们不得不通过一种尝试性的知识考察来摆脱这一恶性循环,这种知识将既是谦逊的,又是大胆的。谦逊是指,符号学知识实际上只可能是对语言学知识的一种模仿;大胆则是指,这种知识,至少在构想中,已经被应用于非语言的对象了。我在此提出的这本《符号学原理》,其目的只是要从语言学中引借一些分析性概念①。这些概念,我事先认为,对于进行符号学研究来说禀具充分的一般性。在汇集这些概念时,我并不断言它们在研究过程中会始终保持完整;我也不断言符号学应当始终严格地遵照语言学模式。②我们满足于提出和阐述一套术语系统,希望这套术语系统,能够在大量异质的意指性现象中,导引出一个初步的(即使只是临时性的)秩序来:简言之,本书是与问题分类原则有关的。因此,我们将把这些符号学的基本方面,按照结构语言学划分为四大类:一是语言和言语;二是所指和能指;三是系统和组合段;四是直指和涵指。我们会看到,这些分类是以二分法形式呈现的;我们将指出,概念的二元分类法似乎常常存在于结构的思想中③,好像语言学家的元语言“在深层”复制着它所描述的系统的二元结构似的。此外,我们将顺便指出,研究当代人文科学话语中二元分类的突出作用,无疑是极富教益的。有关这些科学的分类学(taxionomie),在对其充分了解之后,肯定将提供有关我们时代中的所谓理智想象界(1’imaginaireintellectual)的信息。①“一个概念肯定不是一件事物,而且也不再只是对一个概念的意识。一个概念是一种工具和一种历史,即介入一个经验世界中的一系列的可能性与障碍。”EG.Granger:MathodologieEconomique(格兰格尔:《经济学方法论》),23页]②这是列维一

I.1语言学I.1语言学语言结构与言语I.1.1语言结构(Langue)和言语(parole)这对(二分法的)概念,在索绪尔语言学中占据着中心地位,而且与以前的语言学相比,它们肯定具有重要的革新意义。索绪尔以前的语言学,主要关心在发音流变、词义自发关联以及类比作用中的历史性变化原因,因此是一种有关个别性言语行为的语言学。为了深入研究这对著名的语言二分概念,索绪尔以语言的“多样性和杂多性”为出发点。初看起来,语言表现为一种不可分类的现象①,我们不可能从中引申出统一性来,因为这一现象同时具有物理性、生理性、心理性、个人性和社会性。然而,当人们从这种杂多现象中抽引出一种纯社会性的对象时,语言的混乱性就终止了,所谓纯社会性对象,即人们进行交流所必需的规约系统全体,它与组成其本身的记号的质料无关,这就是语言结构;与其相对的言语则含括语言的纯个别性方面(发音行为,规则的实现,以及诸记号的偶然性组合)。I.1.2因此我们可以说,语言结构就等于是语言(Langage)减去言语。语言结构既是一种社会性的制度系统,又是一种值项(valeurs)系统。正如社会性的制度系统一样,它绝不是一种行为,它摆脱了一切事先的计虑(pr6m6ditation)。语言结构是语言的社会性部分,个别人绝不可能单独地创造它或改变它。它基本上是一种集体性的契约,只要人们想进行语言交流,就必须完全受其支配。此外,这个社会的产物是自主性的,正如一种本身具有规则的游戏一样,因为人们如果不经学习是无法掌握它的。作为值项系统的语言结构是由一定数目的成分组成的,每一成分既是一种对其他成分来说有量值的东西,又是一种较大的功能项,在其中程度不等地出现着其他的相关值项。从语言结构的角度来看,记号相当于一枚钱币②,这枚钱币等价于它能购买的一定效用,但它的价值也可以相对于其他含值较高或较低的钱币来衡量。语言结构的制度性和系统性显然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语言结构是由一个诸约定性的(部分上是任意性的,或更准确些说,非理据性的)值项组成的系统,它抵制任何个别人所作的改变,因此它是一种社会性的制度。

I.1.3与作为制度和系统的语言结构相对,言语在本质上是一种个别性的选择行为和实现行为,它首先是由组合作用形成的。“由于组合作用,说话的主体可以运用语言结构的代码来表示个人思想”[可以把扩展的言语链称作话语(discours)]。其次,它是由“心理一物理机制形成的,这类机制使言语能将这些组合作用表现于外”。例如,我们当然不能把发音行为与语言结构相混,不论依赖语言制度与系统的个人是在高声还是低声说话,吐字缓慢还是快速等,都不可能改变这个制度和系统。言语的组合性显然是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言语是由一些相同记号的反复结合形成的;因为22这些记号既在几种话语中重复出现,又在同一种话语中重复出现(尽管记号可按无限多种言语表达来组合),所以每一记号都成为语言结构的一个成分。同样,由于言语基本上是组合性的,它于是相当于个别的行为,而不相当于一种纯创造性的行为。I.1.4语言结构和言语这两个词中的任何一个,显然都只能在一种把二者结合起来的辩证过程中来规定其完整的意义:没有言语就没有语言结构,没有语言结构也就没有言语,正如梅罗一庞蒂指出的,真正的语言实践只存在于这一交互关系中。V.布龙达尔也说过,“语言结构是一个纯抽象的实体,一种超越个人的规范,一种基本类型的集合,塔门被言语以无穷无尽的方式实现着。”因此,语言结构和言语处于一种相互含蕴的关系中。一方面,语言结构是“由属于同一社会内各主体的言语实践所呈现的蕴藏”,而且因为它是由诸个别标记组成的集合体,在每一孤立个人的层次上它只能是不完全的;语言结构只能在“言语流全体”中才能有完全的存在,而人们也只有在语言系统中将言语抽出时才能运用言语。然而另一方面,语言系统也只能从言语中产生。从历史上说,言语现象总是先于语言结构现象的(是言语使语言结构发生演变的);从发生学上说,语言系统是经由环绕着它的言语之学习而在个人身上形成的(人们并不教导婴儿学习语法和词汇这类大致相当于语言结构的东西)。总之,语言结构既是言语的产物,又是言语的工具,这一事实具有真正的辩证法的性质。我们将注意到(当从语言学过渡到符号学观点时十分重要的是),不可能存在(至少对索绪尔来说)一门关于言语的语言学,因为言语全体在被理解成通讯过程时已经属于语言结构了;因此存在的只有一门关于语言结构的科学。于是我们可立即排除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否应当在语言结构之23先去研究言语这样的提法是徒劳无益的,因为不必存在其他选择;人们只能在言语具有语言学(“发音学”)性质的方面对其加以研究。其次,预先考虑如何把语言结构和言语加以分开也是徒劳无益的,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一种预先已有的方法,正好相反,语言学(稍后还有符号学)研究的要义,正在于使语言结构与言语区分开来,同时这也正是意义确立之过程。I.1.5叶尔姆斯列夫①并未干扰索绪尔有关语言结构与言语的概念,但他以更加形式化的方法重新规定了这两个概念。在语言结构本身(它始终与言语行为对立)叶尔姆斯列夫区分了三个层次:第一,图式层,它是作为纯形式的语言结构(叶尔姆斯列夫不大想把这个层次称作“系统”、“型式”或“构架”),其实它就是在该词严格意义上的索绪尔的语言结构。例如,法语音素r在语音学上是按其在一系列对立组中的位置来确定的。第二,规范(norme)层,它是作为质料形式(formemat6rielle)的语言结构,它已为某种社会实现作用所规定,但仍独立于其显现的细节之外。如法语口语中的r(但不是指法文书写形式的r),不论其发音如何。第三,用法(usage)层,它是作为某一社会习惯之集合的语言结构,例如某些地区中的法语音素r。在言语、用法、规范和图式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制约关系:规范制约着用法与言语;用法制约着言语,但也为后者所制约;图式同时为言语、用法和规范所制约。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显现的是两个基本层次:第一,图式层,有关它的理论与有关形式和制度的理论相结合;第二,规范一用法一言语层,有关这一层次的理论与有关内质(substance)和实行的理论结合在一起。正如叶尔姆斯列夫所说,规范是研究方法的一种纯粹抽象,而言语是一种纯粹具体化的过程(“一种暂时性的记录”),为完善起见可提出一种新的概念二分法:图式与用法,这对概念可用来代替语言结构与言语。然而叶尔姆斯列夫的改进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他从根本上使语言结构概念(他以图式这个黝词表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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