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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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国税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厦地税发[2012]24号)

厦门地税国税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厦地税发[2012]2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12]24号各税务师事务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准则的参考文本及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制定了4种常用类型鉴证报告的统一格式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承揽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类型的统一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包括封面、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报告统一采用Α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二、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送给税务机关的鉴证报告时,须登陆地税网站“涉税鉴证业务报备”系统,按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备,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同时,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11]203号)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客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局企业出具企业涉税鉴证报告清单》,向事务所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厦门市企业出具企业涉鉴证报告汇总表》,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鉴证报告封面样式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二○一二年三月七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涉税鉴证报告规范格式模板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各税务师事务所:3月14日下午厦门市注税管理中心召集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文件及三种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鉴证报告模板进行了解读,并对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整理。

涉税鉴证业务发展探析

涉税鉴证业务发展探析

涉税鉴证业务发展探析作者:李晓春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6期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越来越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一系列有利于涉税鉴证业务拓展的规定,结合征管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大胆引入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一系列涉税鉴证工作,既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又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如何强化管理,提高其涉税鉴证的质量已成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重要性1.对征纳双方的作用目前推行涉税鉴证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节省税务机关的人力与物力,希望藉重税务中介的力量,完成稽征任务,另外,税务中介作为征纳双方的桥梁,有助于征纳双方关系的改善,间接以端正税务风气。

税务鉴证制度的推广主要具有以下的作用:(1)节省税务机关工作负荷,提高审查效率企业委托税务代理办理鉴证申报,税务代理到企业所在地进行账薄、凭证之查核,可免除这些企业携带账证至税务机关接受查核的麻烦。

一般而言,注册税务师具有丰富的学识、经验,以公正诚恳地态度,协助政府从事查核工作,可减轻税务机关繁重的工作压力。

税务机关也可仅就税务师查核工作底稿与鉴证报告予以审核,得以节省查帐人力,从事其他税务行政工作。

(2)税务代理担任征纳双方桥梁,减少行政诉讼由于税法规定繁杂,且配合经济活动的需要,时有变动,一般企业无法全盘了解,征纳双方给予税收与税负的不同考虑,容易造成争执而失和谐。

企业将所得税申报委托税务代理,税务代理接受委托代理后,基于本身的职责与对客户的服务,必然投入参与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提供有关辅导,加强其纳税认知和意愿,减少核定后的行政诉讼事件。

(3)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纳税人通过税务事务所的鉴证业务,可免除查账的繁琐。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在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时,对资产、负债及损益各科目均依规定做深入的查核,对企业税务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不无助益。

例如,通过委托税务代理查核,进行税务咨询服务,不单可保障企业因对税法不了解免因违法税法规定而受罚,更可在合法范围内作适当决策,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申报,享受税法给与的种种优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2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 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完整资料信息,且经受托人书面通知后不补充完整的;(三)委托人要求违反执业原则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五)其他应当终止业务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

“一窗通办”工作纪实

“一窗通办”工作纪实

“一窗通办”工作纪实山至高处人为峰,海到尽头天是岸。

鞍山市国税局突破纳税服务瓶颈,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做到所有涉税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限时)办结、一窗发放”,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就是一个办税服务厅。

有这样一组数字:2009年6月8日,立山区局在全市率先推广运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

同年12月1日,鞍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

2010年4月15日,鞍山市局成功上线运行“一窗通办”管理系统。

“一窗通办”正式运行8个月,全局成功办结即办事项687,119件,限时办结事项76,286件。

变则通,通则达。

省局孙瑞标局长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是税收征管的一次革新,而不是一次简单的办税服务厅功能上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鞍山市局坚决贯彻省局要求,召开了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专题会议,会议做出了一项自我挑战决策:修订完善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

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局长督1查督办项目、纳入全局绩效考核。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全局选定立山区局作为试点单位,为“一窗通办”全面推广摸索和积累经验。

立山区局硬件上将原服务大厅设立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金税工程等单设窗口整合为通办窗口,界定为综合服务和发票管理两类,变“多环节”服务为“一窗通办”服务。

软件上统一干部思想,培训窗口人员,选派敬业、专业的人员充实窗口岗位。

立山区局服务大厅科长孙华介绍“一窗通办”上线运行后,“纳税人只要带齐所需材料,到大厅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理全部业务,各个环节我们都实行内部流转,不再需要纳税人到各个部门科室去找经办人审核、签字。

市局领导多次深入立山区局调研、指导,为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扫清思想障碍。

业务流程是否简洁高效是检验“一窗通办”运行质量的重要标准。

立山区局一边试运行一边修改完善内部办税流程,明确各岗位为节点的办结时限,共修订152项业务工作流程,依照省局《操作指南》框架,结合鞍山实际对《操作指南》进行修改和补充,反复考量,最后将纳税人11类152个涉税事项统一交由办税服务厅窗口一次性受理,由后台负责审批,实现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限时)办结、一窗发放”的工作目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办税渠道,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从3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税)。

一、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特点网上办税是通过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一种快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涉税业务,其优势显而易见。

(一)办税更加快捷该系统采取在线提交申请、在线填制表单、在线上传附送资料,界面直观、操作简单,省去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和排队等候的时间。

(二)填表更加简单该系统引入了免填单的功能,所有涉税表单中纳税人基本信息均由系统自动填充,需要纳税人自行录入的部分也提供了丰富的提示信息和逻辑校验,纳税人不必再为填表而困惑。

(三)过程更加透明该系统提供图形化的流程追踪,纳税人可以在线查询涉税申请的流转环节,以及审批状态、审批结果,在受理和办结环节还有短信提示,涉税审批过程更加透明,便于纳税人监督。

二、推行业务范围按照网上办税工作规划,该系统将涵盖登记、发票、认定、备案、证明、核算六大类业务,分期逐步实施。

一期计划开通网上办税事项35个,二期计划开通网上办税事项21个。

经过两期建设,网上办税事项将占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的70%。

网上办税一期先行开通涉税事项六个,分别为:1.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票种核定2.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最大开票限额变更3.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调整月领购量4.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临时调整月领购量5. 纳税人变更增值税税控系统开票机数量工作流程6. 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其他事项随后将陆续上线,敬请关注。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网上办税宣传手册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网上办税宣传手册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网上办税宣传手册一、什么是代理网上办税?为拓宽纳税人网上办税渠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广州市国税局逐步试点推行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人网上办税方式。

与事务所签订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经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统称“纳税人”,下同),将双方之间的授权委托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委托事务所作为其税务代理人,网上为其办理该纳税人相关税务事项。

代理网上办税的范围、权限与纳税人自行网上办税的范围、权限一致。

二、代理网上办税什么时候开通?代理网上办税于2014年4月1日起在天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试点。

试点期间,代理网上办税的纳税人范围为天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经管纳税人,事务所为在市注税中心办理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

三、代理网上办税与纳税人自行网上办税相比有什么特点?代理网上办税和纳税人自行网上办税都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都是通过网上办税渠道行使纳税人权利和履行纳税人义务的行为。

代理网上办税的特点:一是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可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减少纳税人精力人力和纳税风险。

二是帮助部分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或能力的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理税务事项。

三是为纳税人节省费用。

纳税人自行办税需办理纳税人数字证书,以纳税人身份登陆。

代理网上办税使用事务所的数字证书,以事务所身份登陆,纳税人可不办理数字证书。

四、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网上办税业务需办理什么手续?为加强管理,事务所从事代理网上办税业务须事前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局注税中心”)备案。

为简化办事程序,事务所从事代理网上办税业务的备案与现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合并进行。

在市局注税中心已备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可同时在广州市从事网上办税业务。

五、怎么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可以代理网上办税?代理网上办税的税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页的上查询,查询路径为:输入网址 —点击进入注册税务师管理—点击“从事代理网上办税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查询”图标查询。

与时共进,合作共赢——浅析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与司法鉴证行业的业务衔接

与时共进,合作共赢——浅析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与司法鉴证行业的业务衔接

2019年第15期(总第231期)财税探讨与时共进,合作共赢——浅析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与司法鉴证行业的业务衔接寇建利(陕西鸿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00)摘要: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对专业性的服务和产品要求也越来越高。

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负责,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本文详细阐述了与时共进,合作共赢的新经济环境,以及处于该环境之下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与司法鉴证行业所应思考的问题,借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士的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涉税中介服务;涉税案件;税收政策;合作共赢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部分财税咨询公司,其中又以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最强,涉税执业范围最广{可参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本文主要以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该行业主导力量加以阐述。

涉税中介服务行业旨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司法鉴证行业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者看似两条平行线,实则有很多方面可以合作和互补。

笔者有幸对两个行业都有所涉猎,在当今与时俱进,合作共赢的经济大背景下,感触颇深,深感二者业务衔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此和各位同仁交流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与司法鉴证行业合作有基本前提—都属于法律体系内的中介服务机构。

我们知道,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继营改增之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政策,对政策的更新速度以及政策的解读能力要求很高。

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税务师是该行业的专业从业者,接受地方税务师协会的监管,需按时参加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相关税收政策培训课程及中税协组织的各种研修班,且承担着大量宣传税法,组织培训的公益责任,具有最权威的发言权,无疑也是对税法最熟悉,最了解的人群。

司法鉴证行业涉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各个层次,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人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可能某一个领域的法律条文值得一个人终其一生去学习和研究。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知识点】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服务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3.与非涉税鉴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

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3.独立原则。

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胜任原则。

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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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业务系统推广应用方案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一、开发背景和开发依据(一)开发背景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定了《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这对推动注税行业执业规范建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相关实务准则指南和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星软件”)与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简称“洪海明珠”)合作开发了涉税鉴证业务系统(简称“鉴证业务软件”),结合税务机关的管理需求和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需求,为全面实现涉税鉴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已有信息资源在鉴证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利于鉴证准则的执行,规范鉴证实施的业务流程,并可提高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二、开发单位情况介绍(一)需求开发人介绍需求开发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准则课题组、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组成。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自2000年开业, 荣获“北京市先进事务所”和“北京市AA级税务师事务所”称号。

公司以加强外部市场资源合作整合内部技术资源为经营战略;以涉税鉴证、司法鉴证、纳税决策咨询等为主攻产品,推动事务所的多层次营销;持续的税法数据库、鉴证软件和行业执业规范课题等技术开发,提高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二)程序开发人介绍奇星软件作为程序开发方,参与鉴证软件开发项目组成员均是查帐软件开发课题组的核心成员,了解税收政策,查帐软件9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证明了所开发产品有较强的适用性、针对性。

其公司相关情况如下:1.专业提供税务电子查帐解决方案。

奇星软件从2002年开始至今,近八年时间,为各地税务局提供专业的电子查帐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长期从事税务查帐软件研究开发的精英团队。

2.拥有一批资深专家顾问。

公司长期和上海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南京财经学院、扬州税务学院等进行电子查帐实验交流,聘请了一批资深专家顾问。

名单如下: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储敏伟博导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研究所所长姜国麟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朱平方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主任刘弘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胡怡建教授南京财经大学财税系主任陆星葵教授浙江财经学院财税分院院长沈玉平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校长助理黄董良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周开君教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毛杏非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王建华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陈玉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李敏教授江苏省税务学校校长徐志诚教授3.上层领导关心。

奇星软件从2005年以来每年两次向总局高层领导及总局稽查局领导汇报查帐软件开发情况、应用情况、下一步的开发计划,得到多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力支持。

其间,公司开发的增值税版查帐软件于2004年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定在全国推广。

4.核心用户群。

公司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拥有24个省及地区的100多个城市300多个稽查局的庞大用户群体。

(查帐软件详细用户名单见附件二)5.服务保障。

在近八年查帐软件推广服务过程中,为了不断提高各地查帐软件应用的服务质量,公司不仅建立了专职的培训团队,而且逐步在西南(云南)、西北(西安)、东北(沈阳)、华北(北京)、华中(合肥)、华南(深圳)设臵了分支机构,并设臵了乌鲁木齐、长春、武汉、兰州、南宁、福州等城市设立了服务点,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就近本地化服务。

三、鉴证软件原理、优势、特点介绍(三)设计原理鉴证业务软件针对涉税鉴证实施环节,为鉴证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计算机管理和服务。

鉴证人员将数据填入系统中做相应的标准化信息处理后,系统将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分类,并自动生成相应的工作底稿,进而根据底稿生成纳税申报表和鉴证报告,此环节完全有计算机智能生成,鉴证人员不再需要重复记录相应的各种数据,避免了手工操作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也规范了各机构的底稿及报告格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鉴证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了以信息化手段固化造作,形成标准的行业规范。

软件设计的业务流程如下图:图1鉴证业务软件使用流程如下图:图2(四)设计定位涉税鉴证业务软件(V4)定位于信息化的鉴证业务应用实施工具,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标准化、规范化为要求,具备多渠道数据采集,计算机智能数据处理,分析模型与税种鉴证相结合,自动生成标准化、规范化底稿及报告,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提高鉴证质量与效率,降低鉴证业务成本;2.规范鉴证业务流程,加强监控和管理。

(五)软件优势1.合法性鉴证业务软件开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相关实务准则指南,具体业务需求设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课题组核心成员完成的,能够保证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与现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严格依照行业规范标准出具鉴证报告。

2.先进性●技术上:鉴证业务软件不仅在系统的设计思想和功能架构上具有先进性,而且在鉴证业务软件的开发上采用三层结构、组件化开发等新技术,以保证鉴证业务软件在一定时期内的先进性。

●业务上:鉴证业务软件的具体需求开发,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课题组核心成员和多年从事税务中介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在依法取证、准确交易定性方面具有更多的职业经验,能够根据最新纳税申报流程和鉴证业务流程的需要提出设计需求,更能够保证鉴证业务软件的业务需求的是始终站在行业前沿。

3.实用性鉴证业务软件的操作界面简洁、结构清晰,并能为鉴证人员提供操作提示,保证软件的可操作性。

同时,鉴证业务软件已经在全国各个省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如:北京、河北、海南、广西、重庆、内蒙古、大连、黑龙江等省市,能够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4.安全性鉴证业务软件在设计上通过多级口令设臵防止未授权人员对数据的访问,可自定义使用权限及密码,系统自动跟踪、记录所有操作过程以备事后核查,并尽可能减少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

考虑到企业数据安全性要求,对采集到的电子数据采取加密处理,只有通过鉴证业务软件分配操作权限的人员,才能查看企业数据,没有案件检查权限的鉴证人员不能看到企业数据。

5.规范性涉税鉴证业务软件能够保证基础数据标准化,主体操作流程、税收政策法规应用和申报鉴证结果的规范化。

●涉税鉴证业务软件提供了规范化的工作底稿和鉴证业务说明,统一生成规范化的鉴证业务报告、申报鉴证表和工作底稿;●鉴证业务软件能够对取得的电子证据资料,实现分类、分级管理;●鉴证业务软件将鉴证业务基本规范和纳税申报规范固化为操作流程和操作模板,能够解决处理过程、处理标准、处理方法等多样化、随意性强的问题。

6.扩展性鉴证业务软件开发使用平台的概念,并不仅仅是一款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软件,而是能够涵盖多种鉴证业务的软件,具有很好的扩展性。

●技术上。

鉴证业务软件的客户端、中间层和数据端三层结构相互独立,当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或增加功能时,可以快速方便地进行升级。

●业务上。

鉴证业务软件现阶段只开发了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随着以后鉴证业务的发展,可以根据需求开发其他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资产损失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的认定等业务。

(六)软件特点1.强大的数据采集数据采集软件是一套免安装的应用软件,其主要是将企业的电算化财务数据采集形成固定格式的、加密的电子数据,供涉税鉴证业务软件使用。

●使用简便。

采集时,可直接在光盘、U盘上运行,无需用户提供企业所用财务软件的版本、应用数据库类型,能实现自动搜索财务软件类型、财务软件应用数据库、自动破解数据库密码(仅限服务器端)、自动搜索财务软件帐套。

●范围广泛。

目前,该软件采集范围包括:金蝶、用友、浪潮、新中大、金算盘、速达等国内流行的财务软件和SAP、Scala、四班、ORACLE等部分国外的财务软件以及南北、瑞和、天风、万能、管家婆等部分地方财务软件等共计150多款财务软件。

2.行业参数的形成随着鉴证业务软件的不断应用,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可以利用鉴证业务软件进行各种统计分析,形成相关行业财务指标数据。

3.培训案例的形成用鉴证业务软件完成的鉴证案件,企业的财务信息全面,使用者还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于鉴证人员的模拟鉴证和案例学习。

3.及时的控制管理●内部管理。

鉴证实施过程中,鉴证业务软件通过建立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权限,鉴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及时上传鉴证实施的案件供管理人员查看项目的全部情况。

●外部管理。

鉴证业务软件能够将每个鉴证项目的鉴证准备、鉴证实施和鉴证报告的所有工作记录和结果生成固定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将电子数据及时上传,这样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事务所鉴证情况,方便税务管理部门对事务所鉴证质量检查和企业申报情况的复核。

4.快速的鉴证分析涉税鉴证业务软件在完成企业数据加工处理后,可以通过多样的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以帮助鉴证人员确定鉴证的重点和方向,具体包括:●关联分析●波动分析●流向分析●红字分析●指标分析5.实用的阅账方式财务总账全面完整的反映了企业财务核算数据,通过鉴证业务软件能够重现企业的原始电子账册,查看账务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可以按核算项目查看企业的财务数据,为鉴证人员完成鉴证实施工作提供更好的帮助。

6.规范的业务管理涉税鉴证业务软件针对鉴证业务实施环节,以企业的财务电子帐簿信息为基础,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化的工作底稿为载体,为鉴证业务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保证,为鉴证报告的完整、可靠、真实提供工艺保证,解决了同一个事务所的同类业务的不同水平的问题。

(1)高效的鉴证工作效率鉴证业务软件是将鉴证业务经验、鉴证业务方法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提供一套辅助鉴证人员完成鉴证业务的先进的、高效的信息化鉴证实施分析应用工具软件,能够自动生成鉴证工作底稿、鉴证业务报告和申报鉴证表。

(2)规范化的工作底稿编制涉税鉴证业务软件提供了规范化的工作底稿和鉴证业务说明,能够生成规范化的鉴证业务报告、申报鉴证表和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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