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0•【文号】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中医药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报表彰范围和名额(一)范围全国中医药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额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00个;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00名;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二、表彰条件(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1、坚持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作出优异成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药监机党〔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药监机党〔2021〕15号(2021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顾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敬业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国家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对周乐等46名共产党员、陈炫光等22名党务工作者、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党支部等16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再创工作新佳绩。
广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标杆,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善于总结和运用新时代机关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2012年版)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9月29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第一条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予以表彰。
第二条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先进单位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
其中,周期内第1年为申报期(设区的市除第3年第4季度外均为申报期),第3年第3、4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其他时间均为评审期。
第四条先进单位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一)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自评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逐级向设区的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审核认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80%以上获得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后,设区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3•【文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处),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中医药年鉴》(以下简称《年鉴》)自1983年正式出版,至今已连续出版30卷。
30年来,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社团机构密切配合、积极供稿,参与编写的众多中医药行业专家、学者、工作人员默默无闻、辛勤付出,倾注了大量精力,为《年鉴》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多年来在《年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参编人员的积极性,使《年鉴》编辑和发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年鉴》编委会决定对在《年鉴》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等98家优秀单位、马贵同等28位长期从事《年鉴》编撰工作的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刁兴隆等101位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中医药系统全体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精神,积极支持中医药年鉴工作的发展,为《年鉴》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和先进个人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附件:《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和先进个人名单优秀单位(98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中医协会天津市卫生局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山西中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包头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安徽省中医药学会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福建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药学会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中医药局广州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学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中医药大学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云南省中医管理局云南中医学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药学会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宁夏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沈阳市中医管理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南京市卫生局杭州市卫生局济南市中医管理局武汉市卫生局广州市卫生局成都市卫生局西安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宁波市卫生局厦门市卫生局青岛市中医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中国针灸学会中国药膳研究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青岛国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特别贡献奖(2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马贵同王克勤王树荣王道瑞王锦鸿白永波方东行邓铁涛朱邦贤朱锦善刘平刘祖贻孙光荣孙国杰严世芸严永清严隽陶沈施德张应文张学文陈汉平孟庆云柳长华施杞黄燕章臣桂谢建群熊大经先进个人(101名,按姓氏笔画排序)刁兴隆于浩于黎明马宁慧马晓峰王友晓王会玲王思成王金玉王孟妍王继学王艳波王瑾扎桑石海燕田文敬田波邢伯茹林秀明林雪林颖欣朱桂荣任丛飞华旦诺尔桑刘陆阳刘畅刘洋刘福文孙浩许磊芮立新芦妤李洁李爱军杨丽美肖纹绮肖枫肖勇吴跃进何春海何勇健余晴邸若虹张小凡张如青张志国张宏邈张悦张博张德兴陈宁陈伟陈国源陈梦生陈霞汪运富武肇玲欧阳波罗会斌罗绍明罗建罗增刚罗燕斐周文平周茜周登峰孟长征孟庆彬孟艳赵文科赵红娟胡细庭钟森施翔娄月丽娄国菁洪宝林秦树坤贾晓健高欣郭通道黄文贤黄莹黄建昌黄铮黄橙紫崔丽君葛元靖葛文华韩亚鹏韩莉鲁焱蒋文焱赖克道詹晓雁漆敏熊士敏樊英戈德吉翟桂茹戴宝冬。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决定【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40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26【实施日期】2016.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决定(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首批中医学院以来,中医药高等教育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中医药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医药人才逐步充实到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领域,为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是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
60年来,中医药高等教育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奋斗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他们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支撑保障着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精心育人、追求卓越,促进中医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授予丁樱等60位同志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树立和弘扬敬业奉献、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8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肿瘤医院等69家单位为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军队各大单位未推荐候选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行组委[2010]1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9.15【实施日期】2010.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国中医药行组委〔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首次由政府组织的中医药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宣传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了中医药文化与科普知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增强了中医药行业人员的责任感与凝聚力,营造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开展三年来,各地组委会勇于创新,精心组织,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决定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等74个单位“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等33个单位“最佳创意奖”荣誉称号,黄毅等119位同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中日友好医院出版的《李佩文养生书画》等51个“最佳科普作品奖”荣誉称号,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香港卫生署等2个单位“特别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表彰名单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表彰名单一、优秀组织奖(74个)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朝阳区卫生局天津天津市卫生局北辰区卫生局河北石家庄市卫生局邢台市卫生局山西太原市卫生局运城市卫生局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管理局辽宁沈阳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吉林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长春市卫生局黑龙江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哈尔滨市卫生局上海嘉定区卫生局徐汇区卫生局江苏江苏省中医药局苏州市卫生局浙江杭州市卫生局宁波市卫生局安徽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福建福建省卫生厅福州市卫生局江西江西省卫生厅南昌市卫生局山东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泰安市卫生局河南郑州市卫生局南阳市卫生局湖北中医中药中国行湖北省组委会武汉市卫生局湖南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娄底市卫生局广东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广州市卫生局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百色市卫生局海南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儋州市卫生局四川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绵阳市中医管理局重庆重庆市卫生局涪陵区卫生局贵州贵州省中医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0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的通知(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0号)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2009年5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会议,总结2008年工作,部署2009年工作。
现将会上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杨锐同志代表党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已经印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2009年党建工作要点》(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号文件),认真抓好全年党的工作,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二○○九年五月八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杨锐(2009年3月22日)同志们: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是在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告一段落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回顾2008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动员和带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党组中心工作、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现在,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会作工作报告。
关于2008年的主要工作2008年是我国改革发展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国还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十一五”期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组织实施了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医德高尚、言传身教的指导老师;秉承师训、学有成效的继承人和研修学员以及精心组织、热忱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干部;同时产生了一批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和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的获奖者。
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探索了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过各地评选推荐、公示等程序,确定:郭维琴等62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王亚红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刘文华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学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33个单位为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中日友好医院等31个单位为第二批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刘娟等5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李占平等31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朱培一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李浩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策论获奖者;冯学功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获奖者;白彦萍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获奖者;冯兴中等35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委托有关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14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进行了复审。
经审核,现将复审结果公布如下:2021年命名期满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42个先进单位,复审材料齐全,复审程序符合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现确认继续为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附件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合格名单一、县级先进单位(136个)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河北省:井陉县、内丘县山西省:阳城县、平遥县、芮城县、翼城县、孝义市、长治市潞州区辽宁省:金普新区、清原满族自治县、凌海市、兴城市、浑南区吉林省:抚松县、镇赉县、东丰县、通化县、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州县、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市红岗区、大庆市大同区上海市: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江苏省:如皋市、邳州市、太仓市、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仪征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浙江省:海宁市、桐庐县安徽省:阜南县、怀远县、太和县、合肥市包河区福建省:罗源县、尤溪县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武宁县、会昌县、兴国县、靖安县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平阴县、滕州市、广饶县、青州市、烟台市芝罘区、济宁市任城区、新泰市、东平县、威海市环翠区、临邑县、邹平市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焦作市山阳区、宝丰县、林州市、罗山县、郸城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云浮市新兴县、云浮市郁南县、佛山市南海区、云浮市云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容县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四川省:金堂县、三台县、梓潼县、宜宾市南溪区、珙县、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成华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省:凤冈县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陈仓区、蒲城县、渭南市华州区、石泉县、凤翔县、眉县、陇县、泾阳县、城固县、洋县、靖边县、镇安县、西安市新城区、宝鸡市金台区、榆林市榆阳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山丹县、高台县、陇西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灵台县、岷县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贵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二、市级先进单位(6个)北京市:北京市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上海市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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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3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党委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血液科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内科第三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脊柱一科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医疗第一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第四党支部
中华中医药学会党支部
中国中医药报社第二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59名)
欧阳波(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办副调研员
闫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主任科员
马继红(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
武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张峘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副调研员蒋健(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陈丽娜(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主任科员
吴振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欧大非洲处处长
张洪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黄尧洲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
麻柔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党委委员
刘小英(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门诊部科护士长
郭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男科主任
尚晓泓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检验科主任
李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肛肠科主任
沈德宝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工会副主席
翁维良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首席研究员
田金英(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老干部处处长
曹炜(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党办副主任
胡元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血管科主任
林洪生(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
张素秋(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护理部主任
陈振酉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办公室主任
魏军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医务处处长
杨秀捷(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张静茹(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药剂科党支部书记刘贵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检验科主任
朱立国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副院长
曹艳霞(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脊柱一科护士长
陈卫衡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三科主任
周卫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原副院长
吴增安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外科主任
宋春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人事处处长
刘静(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眼科主任
巢国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助理
邵爱娟(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办主任
朱晓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副所长
刘淑芝(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制剂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京生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
赵明亮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人事处处长
杨金洪(女)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针灸医院副院长
鞠大宏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实验研究中心主任
刘丽梅(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方证研究中心主任
严康维(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玉玮(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术语与工具书研究室副研究员
王燕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齐歌(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
闫孝诚中国中医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委员
吉苏华(女)中国中医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干部
李俊德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宋连均(女)中国中医药报社财务部副主任
厉秀昀(女)中国中医药报社新闻编辑部编辑
华中健(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学术编辑室主任
武天明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部主任
莫用元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黄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助理
赵莉(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医疗处处长
黄建银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
张晶(女)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陈梦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桑滨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巡视员、副司长、党支部组织委员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党支部书记
陆建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局直属机关团委书记王笑频(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党支部书记
张秀英(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仇芙林(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麻颖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副书记
曹云(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党委书记
王阶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程爱华(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书记
赵秋玲(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丽(女)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朱桂(女)中华中医药学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
海霞(女)中国中医药报社专刊编辑部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张冬梅(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办公室副主任、党务具体工作负责人
刘穗(女)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综合处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
沈毓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张博(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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