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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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
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国资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单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4、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
5、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6、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7、单位壹万元以上的行政开支(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等)。
8、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审计。
9、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等须经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但重大问题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由行政主要领导确定,也可以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各方面提出的议题,须在有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报行政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对拟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领导会前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研、论证,起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
3、提前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视情况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4、充分讨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行政领导或受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
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做出决策。行政主要领导或受行政主要领导委托的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集中大家的智慧,做出正确的决策;特殊情况,可以在多数与会成员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但会议纪要必须说明理由。
6、归档备查。领导班子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录人员需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纪录需妥善保管,非经请示不得翻阅,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7、对重大突发性事情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行政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办公会报告。
四、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1、对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度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2、行政主管和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办公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3、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1、行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支持行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行政主管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2、坚持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3、领导班子成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党纪、政纪和上级党政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到基层指导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时间规定在上月28日至下月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