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020年)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中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项目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3.3、GB6722爆破安全规程3.4、GA838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职责4.1、安全环保部为施工民爆物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工作,并对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输、保管、使用民爆物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4.2、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民爆物品的保管、运输与爆破作业的跟踪监管。
4.3、爆破工程师与爆破员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
5、内容及要求5.1、炸药库房管理1)炸药库房管理必须执行技安通则。
库房门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严禁保管员将钥匙交于它人带管。
2)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3)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
4)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5)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台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
7)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8)车辆应符合GB6722 的要求。
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9)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10)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保管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12)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13)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区)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编日期:2020年2月20日执行日期:2020年2月20日目录一、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二、安全例会制度三、安全教育制度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出入库检查制度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消防管理制度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安全保卫制度八、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九、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及运输管理制度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管理制度十一、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定置管理制度十三、安全设施及标识管理制度十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五、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十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八、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十九、案(事)件管理制度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值班巡逻制度一、安全岗位责任制度1、所有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尽职尽责。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其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出、入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数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表。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报废销毁。
12、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现象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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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第125、127、130、 136、146规定)
• 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法律责任(第30、31条规 定)
• 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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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违反《民爆条例》的法律责任(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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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销售、购买(第18~25条 ) – 销售许可 (p143-144,第18条) – 购买许可(p144,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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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输(第26~30条 )
– 运输许可( p145,第26条) – 道路运输特别规定(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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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爆破作业(31-39条)p146-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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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规定爆炸物品:
– 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 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 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
–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 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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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2、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
请成立企业的程序 3、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 4、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条件、申请成立企业
的程序 5、熟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 6、掌握从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7、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 8、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各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各级爆破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行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1 临时爆破器材保管库主任职责1.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1.2 督促检查爆破保管员的工作;1。
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1。
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
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或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2.1 负责验收、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2。
2 对无《爆破作业证》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2.3 做好爆破器材的堆放以及仓库的通风、照明、防火和防雷工作;2.4 掌握熟悉爆破器材的报废和销毁方法;2。
5 做好库区和库内的安全工作。
3 保管员安全职责3.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3。
2 经常检查本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3.3 库区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熟悉使用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3。
4 严禁超量贮存,炸药与雷管不得存于一个库房内;3。
5 禁止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6 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 值勤员职责4.1 做好昼夜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库区内;4。
2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烧火,熟练使用库区的各种消防器材;4.3 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入库人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手机、BP机等火具和火种;4。
4 做好交接班的登记工作;4.5 协助爆破保管员做好爆破器材收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消防管理员规则5.1 库区必须建筑消火栓、蓄水池,保证消防用水,必须装置避雷设备;5.2 在库区内禁止明火作业;5。
3 仓库安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
4 爆破器材保管、摆放要有序,严禁私存乱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同库保管;5。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西宁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办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西宁南绕成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施工沿线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破器物品,包括:(一)、工程施工所用的各类炸药:(二)、工程施工所用的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击发枪等爆破物品和器材.(三)、公安机关认为的需要管理的其他物品.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一下简称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各施工单位对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采购、押运、保管、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所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干部、职工、民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办对管辖内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采购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证》和《爆破物品购买证》,应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购买必须应持证购买,经有关部门审核颁发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运输第九条各施工单位需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持证运输;在有效期内,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运输。
第十条运输爆破物品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并必须派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专人负责押运。
第十一条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不应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
装卸车辆应电气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第十二条运输爆破物品时,炸药和雷管不准同车装运,不准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
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
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对于爆破物品的丢失情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性、减少损失,并提供相关解释和注释。
2. 定义与缩写词汇- 爆破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火药、雷管等用于引发或控制爆炸反应的材料。
- 丢失:指无法找到或确认具体位置的状态,可能是被盗窃、遗忘或其他原因造成。
3. 职责分工及流程说明a) 监督部门:i) 对所有涉及使用和存储爆破物品单位进行监督并审核其防护设施;ii) 协调各级机构,在必要时启动紧急响应计划;b)使用单位:i)负责购买合格可追溯来源的爆破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相应证明文件;ii)建立健全内部审批程序以确保只有经过许可人员可以接触这些危险化学剂;iii)记录每次取出/归还数量,并由专人签字核实。
4. 报告与处理程序a) 丢失报告:i)任何发现爆破物品的丢失情况都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警方进行报告;ii)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数量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
b) 调查与处理:i)由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ii)根据事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或危害。
5. 处理结果记录与追踪- 所有涉及到爆破物品的丢失案件均需建档备案,并在一段合理期限内跟进其后续处理过程直至结论出台;6. 法律名词注释(仅作参考)- 爆炸物:指能够产生气体、光线、声音和压力波动等效果而引起可见性反映并造成伤亡或财产损毁的化学药剂。
7. 附件清单(请自行添加)本文档涉及附件:1. 监督审核表格样例2. 内部审批程序流程图示范文件法律名词注释:- 爆炸物: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能够产生气体、光线、声音和压力波动等效果而引起可见性反映并造成伤亡或财产损毁的化学药剂。
2020年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精品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指定放炮技术人员。
(2)爆破器材要安全储存。
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3)对危险区的房屋、结构物、材料和机具设备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作好电雷管的导通和电阻测试。
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雷管。
(5)严禁用电雷管改作火雷管。
(6)禁止使用冻结、变质的胶质炸药,不知药性的炸药,须经试验后方可用。
2、装药、爆破(1)非指定放炮人员不得担任装药和爆破工作,放炮工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用掏勺清除炮孔中的泥土及杂物。
(3)按操作规程将炸药放入炮眼内,堵塞炮泥,最后联线。
(4)装药时,应装完一组插一面小旗,由炮工收旗放炮,以备核对。
(5)待全体员工撤至安全警戒区,确定四周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
(6)放炮后至少十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区检查,确定无危险后,发解除警戒信号,方可放行。
3、瞎炮处理(1)发现炮数与爆破数目不符,至少十五分钟后谨慎前往查明原因,待确定有瞎炮后,方可解除警戒。
(2)当班应及时处理,若处理不完,应作好记号交结下班时处理。
(3)重新检查工作面,逐一检查排除,连接好网络后放炮。
(4)清理现场残留爆破器材,交材料库,对于失效的爆破器材须交有关部门清毁。
重庆第六万桐公路改建工程A段项目部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爆破安全保证措施为确保放炮在施工中的安全,加速工程的建设,经研究决定由指挥长主管全局,各工区队长为现场负责人,组长担任各组的安全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安全措施:(1)为施工安全,放炮时间定为:上午:8:30----9:00下午:5:00----5:30(2)联合景星乡派出所给沿线村发出安民告示,到具体施工地点宣传安全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了解爆破安全的一些基本知识。
(3)做好爆破安全施工设计,尽量采用浅孔松动爆破,定向爆破。
(4)在各路卡设立岗哨,插上红旗及其它醒目标志,以示安全警戒。
(5)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代号产品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爆破规程。
2024年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爆破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
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的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和避雷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标准存放、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项目的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本项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4、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本项目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九条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标段爆炸物品管理,强化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控制,层层分解相关责任,加大爆炸物品考核奖罚力度,项目部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安厅、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和集团公司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xx年十一月十二日-12的品种、数量发放,并在限定的区域、部位使用;库房保管员要建立清晰、准确的收、发、存台帐,待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全部原始台账及档案资料,交安质环保部存档。
7、各单位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核定的当班使用量,由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审批单》,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对签字,并经架子队队长(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公安分处或安质环保部审批后,由爆破员、押运员2人共同负责领取当班使用量,并随车直接护送至爆破作业现场。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1、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管员要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
2、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和完善的报警、视频监控系统。
3、储存库内应放臵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进行记录。
4、储存库内的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5、储存库内爆炸物品应在标示标牌上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且标示明显、准确、及时。
6、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30厘米,库房内要通风良好,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7、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牌,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垛间应留有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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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020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
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的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和避雷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标准存放、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项目的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本项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4、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本项目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九条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3、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质量部职责1、对在爆炸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火工品的报批和采购。
2、负责指导项目物资部门和库房保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台账,核查账物是否相符,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员职责1、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2、每天跟班现场指挥,重点部位早做预防,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单位领导,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3、会同爆破员共同核定当天(或当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对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做到不多领、不少退,凡不及时清理、退库,造成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监督爆破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协助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好警戒工作。
5、监督保管员和押运员按规定保管押运爆炸物品,对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爆破员职责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管理。
2、负责在实施爆破作业前,核定爆炸物品使用数量,领取并保管当日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让他人代领、代管。
对当天(或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不得随处存放,私自留用或转借、转送他人。
3、负责保管和使用《爆破现场记录》。
对当日领出、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如实填写在《爆破现场记录》上,并由班组长或者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严禁虚报消耗数量。
4、装配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在爆破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休息室和其他人员集居的地方操作。
5、在爆破作业时,要听从爆破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爆破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种错误指挥。
严禁在雷雨天实施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出现盲炮时,必须在二十分钟后进入现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
盲炮排除后,要检查和清理现场残余的材料,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7、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残余的爆炸物品。
8、在爆破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积极协助搞好调查。
第十四条保管员职责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
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班,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存区;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存内。
3、收存和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
4、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查找。
5、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将其它危险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仓库内。
6、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
7、严禁出售和外借爆炸物品。
第十五条看守员职责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活具、活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和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不足要立即改进。
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制度1、要开展全员性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
2、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分管领导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制度1、爆炸物品管理必须严格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专职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抽查,在重大节日要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3、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每炮一查,对检查出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1、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设置警戒人员。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实施,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4、爆破作业前要发出警戒信号,待危险区域内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
爆破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九条警卫看守制度1、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2、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3、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4、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
5、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他活动。
6、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有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2、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氧化剂、酸碱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物品。
爆炸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毫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堆码整齐,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4、库内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5、库内储存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一般不得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
第二十一条领取清退制度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制度。
2、爆炸物品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录,使用有签字。
3、领取、发放、使用、清退要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4、现场指挥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严密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作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监督。
2、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并由保管员专人管理。
3、购买爆破器材,应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购证》手续,按指定的供应地点购买,押运员持《押运员作业证》将爆炸物品运送到仓库。
4、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专车、专运、专人押运,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
5、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
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购买、借用、赠送爆炸物品。
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7、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向所在地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在划定的范围内使用。
8、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领取相应作业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9、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必须划定危险区域,做好安全警戒。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用《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经安全员批准后到库房领取,使用完毕必须在《爆破现场记录》簿上登记,并经安全员签名证明,剩余部分要当天退回库房并办理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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