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新旧条款对比表

第2.2.11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集旧料。
28第一节 路 基29第3.7.1条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30第3.7.4条 曲线超高顺坡。
3132第3.8.1条 线路大、中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
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
线路大、中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特别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 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型或圆曲线型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
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
竖曲线半径应为20000~10000 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5000 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节线路平⾯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应位于同⼀⽔平。
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允许速度⼤于120 km/h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检算和调整超⾼值)。
超⾼按下列公式计算:H = 11.8υj=式中H——超⾼(mm);υ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 i——⼀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 i——各类列车质量(t);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超⾼和未被平衡过超⾼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H c=11.8 - HH g=H - 11.8式中H——实设超⾼(mm);H c——未被平衡⽋超⾼(mm);H g——未被平衡过超⾼(mm);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υH——货物列车平均⾏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超⾼不应⼤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于90 mm,但允许速度⼤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超⾼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不应⼤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于50mm,允许速度⼤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于70 mm。
实设超⾼在满⾜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H 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H c。
有砟轨道实设最⼤超⾼,在单线上不得⼤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于150 mm。
⽆砟轨道实设最⼤超⾼不得⼤于175mm。
第 3.1.2条如⾏车条件有较⼤变化,或曲线发⽣⽊枕压切、混凝⼟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
第3.1.3条两线路中⼼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不得⼩于外侧曲线超⾼的⼀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距离。
第3.1.4条曲线超⾼顺坡。
⼀、曲线超⾼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于160 km/h线路,超⾼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于120 km/h线路,顺坡坡度不应⼤于1/(10υmax);允许速度不⼤于120km/h线路,顺坡坡度不应⼤于1/(9υmax)。
版《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之欧阳法创编

TG/GW102-2019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3月前言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张晓阳、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杨忠吉、姚冬、杨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丙强、涂文靖、刘维帧、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赵英超、谭丙磊、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版《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之欧阳地创编

TG/GW102-2019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3月前言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张晓阳、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杨忠吉、姚冬、杨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丙强、涂文靖、刘维帧、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赵英超、谭丙磊、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 作。
第2.2.12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 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0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
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 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
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第三节:管理组织 第2.3.3条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 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 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 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
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
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l.Om。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
石路重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O.4m, 土质边坡为(l:
1) ~ (l: 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 ,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TG/GW102-2019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3月前言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着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杨忠吉、张晓阳、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刘维帧。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姚冬、杨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丙强、涂文靖、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赵英超、谭丙磊、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第一节路基第3.1.1条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路基面应保持横向排水畅通。
第3.1.2条路肩宽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地段不得小于1.0m;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1.0m。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石路堑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
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排水设备应经常进行整修和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
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等杂物应及时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第3.1.4条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电缆应从路堤外或路堑顶外通过。
如遇过渡短经路从路肩或路堤边坡上通过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顶部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 m以外。
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
沿路堤坡脚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有护道时应在护道1m以外。
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应低于路基面0.4m。
三、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竣工资料应交工务段备案。
第二节道床第3.2.1条线路大、中修时,必须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并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
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注:300 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小于300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mm 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 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 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mm,其他线路不足 1OO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 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 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 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 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 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 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 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 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井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 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 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 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 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 理,吸取教训。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 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 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 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和技术培 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
TG/GW 11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2〕83号自2012年4月19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2 0 1 2 北京铁道部文件铁运〔2012〕83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做好无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编制了《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现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G/GW 115—2012。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执行本规则的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工务线路维修规则通知———————————————————————————————抄送:中铁公司、建设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各有关高校、铁道出版社、地方铁路协会、经规院、铁科院、鉴定、工管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劳卫、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 2012年4月20日印发————————————————————————前言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3
第3.6.2条:铺设木枕采用道钉联结的线路、道岔,防
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见表3.6.2—1和表3.6.2—2。正线、到 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 m地段及驼峰线
路,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 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正线线路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6.2一1
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1348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43 8.8 400
50 8.8 400
43 8.8 400
C值
mm
6
4
2
注:①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小于43kg/m钢轨比照43kg/m钢轨办理。 ③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N•m。
接头防松紧固件扭矩标准 表3.5.9-2
防松螺母类型
8级
10级
12级
扭矩(N•m)
400~600
600~1000
900~1 100
第3.5.10条: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 一、折断。
二、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到发线有裂纹; 其
他站线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 15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第五节:轨道加强设备
第3.6.1条: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
R≤250 250<R≤350 350<R≤450
450<R≤800
R>800
4
3
5
4
8
6
10
8
12
9
15
12
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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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线路平面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
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
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H = 11.8υj=式中H——超高(mm);υ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 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 i——各类列车质量(t);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H c=11.8 - HH g=H - 11.8式中H——实设超高(mm);H c——未被平衡欠超高(mm);H g——未被平衡过超高(mm);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υ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c。
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 3.1.2条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1.4条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 km/h线路,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直线上;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 m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 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 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不应大于1/(8υmax );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υmax),且不得大于2‰。
二、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 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 m的相等超高段。
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 时,正线不应短于20 m,站线不应短于10 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υ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3.1.1条的规定。
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五、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含曲线与道岔夹直线)3个技术参数,一般不应采用2个及以上的困难条件限值。
第3.1.5条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1.5规定的数值。
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 km/h≥υmax>140 km/h时不得小于8000 m ,140 km/h ≥υmax>120 km/h时不得小于6000 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 3.1.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 m。
第3.1.6条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
复曲线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表3.1.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
中间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 m。
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第3.1.7条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1.8条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 mm。
曲线轨距按表3.1.8规定的标准在内股加宽。
距加宽按设计图保留。
第3.1.9条曲线轨距加宽递减。
一、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
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1‰。
二、复曲线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三、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 m。
不足10 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2‰递减。
四、特殊条件下轨距加宽递减,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第3.1.10条曲线应保持要素准确及圆顺,用20m弦测量,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1的规定,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2的规定。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第3.1.11条线路大修、维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第3.2.1条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
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
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
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
第3.2.2条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
第3.2.3条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
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线路不应大于0.8‰。
第三节有砟道床第3.3.1条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道床大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砟厚度不得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
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第3.3.2条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 mm。
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 mm,长度应为200~400 mm;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填平,并不高于轨枕顶面。
有砟桥上应设挡砟墙(块),无缝线路地段应满足砟肩堆高的要求。
第 3.3.3条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砟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一级道砟。
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 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 mm;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砟桥面上,不得小于200 mm。
面砟带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3,厚度为50 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 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砟。
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 m,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mm。
垫砟起道用的道砟,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 mm。
第3.3.4条道砟必须有“碎石道砟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
大修、维修补充的道砟应采用一级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4。
第3.3.5条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3.6条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四节无砟道床第3.4.1条无砟道床分为双块式、轨枕埋入式和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等。
第3.4.2条双块式和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支承层或底座等部分组成。
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连续式道床板在支承层上构筑,分块式道床板在钢筋混凝土底座上构筑。
曲线超高在路基基床表层上设置。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隔离层、底座及凹槽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