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推荐阅读)[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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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臵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抗菌药物制度

Ⅰ类(清洁)切口、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要在结扎脐带后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周围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一、为加强我院围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管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和《剖宫产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我院的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一)、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物手术,如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糖尿病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二)、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污染手术(Ⅲ类切口):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四)、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二、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及给药方法: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选择,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不推荐对准备接受手术的患者去除毛发;如果确有必要,只能使用剪刀或电推去除毛发。
无论是在手术前或在手术室中,任何情况下均强烈反对使用剃刀去除毛发。
1.若为0类手术切口,根据具体手术细化:(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或经皮穿刺(如血管)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 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Ⅱ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Ⅲ类切口相同。
2.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无感染,切口局部无炎症、非损伤性,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I类切口手术存在下列高危因素之一时可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岁);(5)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肿瘤病人放化疗中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3.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可能存在定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1)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规范我院围手术期尤其是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临床预防效果和保障病人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2015版)》《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规范。
一、Ⅰ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一般情况下,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出血多、污染机会多;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大于70岁)、多年糖尿病控制不佳、恶性肿瘤放化疗中、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四川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川药事质控2017-03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试行)为继续促进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细化了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利于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工作。
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Ⅰ类切口手术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70岁)、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将严格纳入质控考评,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一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一)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或三代头抱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二)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 (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三)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四)给药地点:手术室.三、预防用药条件(一)清i吉手术(I类切口手术):清i吉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年龄大于70岁;5、糖尿病控制不佳;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二)清洁-污染手术(11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In类切口手术):1、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2、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三)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四'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1、抗菌药物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1)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2)针对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污染菌种类选用.2、既往该部位感染ffl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3、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4、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f随品种,应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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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预防用药推荐表
药品用法
头孢唑啉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常规单次剂量:1.5克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常规单次剂量:0.6~0.9克静脉给药;
氨曲南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甲硝唑常规单次剂量:0.5克静脉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