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1.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2. 政治权利和自由: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4. 人身与人格权:这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 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依法取得赔偿。
6. 社会经济权利:这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 妇女保护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意味着国家为这些群体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10.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这是为了确保海外华人和归国华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7讲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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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 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法律结 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6.可能性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 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7.许可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能够作 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则是法律为满足权利人的权 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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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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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滥用及其规制
1、含义
权利行使超过法定的权利边界。
2、要素
(1)权利滥用的主体是合法的权利人。 (2)权利滥用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3)权利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在权利的行使中, 权利的界限是明知的,不存在过失行使权利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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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 (1689—1755),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著述不多,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 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 理。” “It is necessary from the very nature of things that power should be a check to power.”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引言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公民的权利是在法律和宪法保护下的,而公民的义务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其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特权。
这些权利将确保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对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民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而不受干扰和迫害。
•宗教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选择信仰任何宗教。
•人权保护:公民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自由和平等:公民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
•财产权: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和转让私人财产。
这些权利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个人尊严受到保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3. 公民的基本义务除了享有基本权利之外,公民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这些义务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作。
以下是一些公民基本义务的例子:•遵守法律:公民有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并遵循法律程序。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参与选举:公民有义务参与选举并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以保证民主政府的正常运作。
•缴纳税款:公民有义务履行纳税义务,以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和建设。
•参与社区活动: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中生活。
4.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关系。
权利的行使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权利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混乱,因此公民必须在行使权利时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指拥有者有权得到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这些权利一般都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行使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
拥有者可以根据权利行使一定的行为,或去要求一定的利益。
一般来说,拥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这些权利,以达到自身的利益。
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指应当拥有和承担的责任,这些义务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是有社会义务之呼吁。
义务是拥有者为了完成自身职责、服从法律规定,以及履行社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拥有者可以根据义务履行某些行为或承担某些责任,以达到自身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责任关系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从行使的对象上来看,权利是属于拥有者的,义务则是应由拥有者来承担的;
2、从行使的方式上来看,权利是可以行使的,义务是必须行使的;
3、从行使的结果上来看,权利可以带来拥有者更多的利益,义务则是拥有者需要承担责任、做出贡献。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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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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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01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担负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阐述其重要性。
一、社会公民的权利社会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组成部分,有权享受一系列的个人权利,这些权利是公平、公正、平等和尊严的基石。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社会公民权利:1. 人身及思想自由:每个社会公民都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思想等自由的权利,并且不受歧视和迫害。
2. 生命权和身体安全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享受生命、个人安全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或威胁这些权利。
3. 教育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机会,并且不受性别、种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限制。
4. 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正的工作环境,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
5. 健康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社会应提供可及、公平和质量可靠的医疗资源。
6. 住房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住房的权利,政府应制定政策和提供条件,以满足人民基本的居住需求。
以上只是一些社会公民权利的例子,实际上,社会公民的权利还包括了更多细分领域以及法律保护。
二、社会公民的义务除了享有权利外,社会公民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是确保社会和谐与共同利益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公民义务:1. 遵守法律:社会公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2. 尊重他人权利:社会公民应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避免歧视和侵犯他人的利益。
3. 履行公民义务:社会公民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如参与选举投票、履行税收义务、参与社区服务和环保行动等。
4. 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民应积极参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建设,不参与暴力、破坏和非法活动。
5. 学习和自我提升:社会公民应重视学习和自我提升,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引言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个体依法享有的自由、平等和保障,而义务则是指个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构成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权利和义务的含义、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权利的含义1.1 自由权利自由权利是指个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意愿的自由。
这包括思想表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
例如,在言论自由方面,个体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批评政府或其他机构,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不合理限制。
1.2 平等权利平等权利是指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因素的歧视。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就业机会以及公共服务等基本权益。
1.3 保障权利保障权利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例如,法律保护个人财产权,确保人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司法制度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审判。
二、义务的含义2.1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权益等。
例如,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2.2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责任。
这包括关爱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等。
例如,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
2.3 家庭责任家庭责任是指个体对家庭成员承担的责任。
这包括照顾父母、教育子女等。
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女有养育父母和尊敬长辈的家庭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的特点3.1 相互关联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
每个人享有某种权利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个体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应负有不侵犯他人名誉的义务。
3.2 有限制性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限制性的。
个体的权利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义务也不能过于苛责。
例如,在言论自由方面,不得散布谣言或煽动暴力。
3.3 相互制约权利和义务相互制约,形成了平衡。
权利权力和义务

第二节 权利权力和义务三者间的关系
一.权力与权利 二.权利与义务 三.与权力有关的法律关系
一.权力与权利
(一)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二)权利与权力何者为本源? (三)权力本源说的危害 (四)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一)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性质不 同 对立面 及其与 对立面 的关系 不同 权力是公共机关管理社会的强力,具有公 共性;权利则是社会主体的利益,不具公 共性。 对立面及其与对立面的关系不同。权利的对立 面是义务,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权力的对 立面可以是义务、责任、权利,关系较为复杂。
权利即是 来源于政 治道德原 则的法律 原则
上述几种学说各有其合理性。自由 说、意志 说强调权利的主观属性,利益说强调权利之目 的,法律上之力说强调权利的社会属性,尺度 说强调权利的外部表现。 博采众家之长,我们给权利以下界定:权利是 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 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 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 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三)权力本源说的危害
权力产生权利是权力至上的推论结果,它与现 代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格格不入。
(1)权力本源说无法确立权利保留原则。 (2)不利确立权力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不能建立控权和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 (4)权力本源说与现代法治原则相矛盾。法治的 根本要义是法律的普遍性和良法。权力为本源则权 力必在法律之上,权力本源则立法必体现权力的扩 张与侵犯性意志,以权利为核心精神的良法必难确 立。
(二)权力的特点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法律上合法设定关系 和改变关系的力量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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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
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政治权利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社经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我国,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文化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其他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
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与权利相对应。
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
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见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除上述的基本义务以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些义务既具有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性质,同时也具有一定形式的法律性质。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
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1.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客观要件:·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
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
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第一、须有行为能力。
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
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2.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
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