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判定标准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第一部分脑死亡判定标准一、判定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二、临床判定标准(一)深昏迷(二)脑干反射消失(三)无自主呼吸依赖呼吸机维持通气,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临床判定标准必须全部符合。
三、确认试验标准(一)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EEG显示电静息。
(二)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hort-latency 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LSEP)正中神经SLSEP显示双侧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
(三)经颅多普勒超声(transcranial Doppler,TCD)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确认试验至少两项符合。
第二部分脑死亡判定操作规范脑死亡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原因包括颅脑外伤、脑出血和脑梗死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原因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和窒息等所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
对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可逆性昏迷原因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乙醇中毒;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全身麻醉药和肌肉松弛药过量、作用消除时间延长和中毒等;休克;低温(膀胱、直肠、肺动脉内温度≤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能障碍,如肝性脑病、肾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拇指分别强力按压受检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面部未出现任何肌肉活动。
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Glasgow comascale,GCS)为2T分(运动=1分,睁眼=1分,语言=T)。
检查结果需反复确认。
2. 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轻伤、重伤与死亡判定标准与区别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小于6000个工作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 1960 年 5 月 23 日(60)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a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b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c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a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 30 天以内死亡的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行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存在,P14、N18、N20消失。 三项确认标准至少具备2项
四、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
脑死亡判定标准可首次判定脑死亡。 29d-1岁婴儿,首次判定24小时后再次 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 可最终确认脑死亡。1-18岁儿童,首次 判定12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方 可最终确认。严重颅脑损伤或心跳呼吸 骤停复苏后至少等待24h进行脑死亡判 定。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卫计委
国家
脑死亡判定标准
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适用范围:29d-18 岁
一、判定先决条件
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通气者,自主 性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 显示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TCD) 显示颅内前循 环及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 或血流信号消失
试验项目。
(二)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者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 机维持通气,判定自主呼吸停止,除根 据肉眼观察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 还须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验证,并严 格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先决条件:
(1)膀胱温度或肛温≥3 5℃(中心体温>35℃)。如体 温低于这一标准,应予升温
(2)收缩压达到同年龄正常值。如存在低血压,应予 升压药物。
2.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未写入指南当中,对 于这些患儿应结合指南及国外指南综合 研判。
谢谢
(3)注意事项:脑死亡者多数双侧瞳孔散大(4~9 mm), 少数瞳孔可缩小或双侧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 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眼眼部疾患、外伤或 药物可影响瞳孔对光反射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如果不确切可使用放大镜。
脑 死 亡 判 定 标 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一、先决条件1 昏迷原因明确;2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1 深昏迷;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3 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1 脑电图呈电静息2 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3 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脑死亡。
传统死亡的定义传统死亡的定义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心肺复苏术及人工呼吸器的发明造成死亡定义的吊诡。
以往呼吸停止后数分钟,心跳就会终止,瞳孔反射就消失,病人就是死亡了。
由于呼吸机器及医药治疗之进步,一些昏迷病人能长期靠机器维持呼吸及心跳,使死亡判定发生困惑。
这种昏迷病人,虽然自己不会呼吸,但靠着人工呼吸器,看起来好像还在呼吸,虽然瞳孔反射已经消失,但是心脏还在跳动!外科医师希望得到有用的器官得以移植,如果等到心跳停止才算死亡,很多器官,尤其是心脏,已经无法利用。
1967南非巴纳德第一个心脏移植成功,更使重新评估死亡观念的需要迫在眉睫。
医界必需寻找一个「生命的不归点」,作为死亡判定的新依据。
传统上死亡之判定是根据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及瞳孔对光反应消失。
确定呼吸的存在有用羽毛或镜子,或直接观察胸部活动。
确定心跳有用摸脉搏、听心音或记录心电图。
自古以来,死亡之误判,偶有所闻。
1968即有美国医学杂志JAMA 报导1877年一位那不勒斯妇人在埋葬数天之后,被发现寿衣撕破,指甲折断,四肢受伤之例。
医师因此被判刑三个月。
这类误判的例子,凸显死亡判定之重要。
其实死亡时,并非人体之所有器官组织或细胞,在一瞬间全部同时「死亡」。
在传统死亡判定后,毛发可能继续生长,角膜及皮肤一天内仍可移植,骨骼两天内仍可移植,动脉血管三天内仍可移植。
因此死亡时间的判定,最重要的是在确定生物体或人体已到达「不可逆点」(或不归点),过此「点」则生命无法恢复。
脑死亡标准相关内容与法条

脑死亡标准相关内容与法条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及脊髓完全且不可逆转地丧失所有功能的状态。
脑死亡标准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的重要指标,也是器官移植等医疗行为合法进行的依据。
本文将探讨脑死亡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法条。
一、脑死亡的判定标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表现:包括昏迷、无自主呼吸、瞳孔散大、脑功能反射消失等。
2. EEG(脑电图)检查:平坦线、棘波或无脑电活动的结果表明脑死亡。
3. 无反射性眼球震颤试验:注射冰冻生理盐水后无眼球震颤反应。
4. 脑干死亡测定:包括有刺激下肌张力丧失、垂直眼球运动消失等。
二、脑死亡确定所需的医学条件为确保脑死亡的判定准确,需要满足以下医学条件:1. 排除可能干扰判定的因素:例如严重中毒、低体温、使用抑制药物等。
2. 确保发病原因明确且不可逆转:例如颅脑损伤、脑出血等。
3. 两次独立脑死亡判定:两名独立的专家医师需要进行两次脑死亡判定,时间间隔需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
三、国内脑死亡判定的法律依据我国关于脑死亡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杀人罪刑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对于脑死亡状况下的器官移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如《关于加强临床脑死亡判定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在脑死亡判定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国际脑死亡标准与我国的对应关系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脑死亡标准相吻合。
例如,美国的脑死亡判定准则包括临床判断、脑电图检查、药物试验、无反射性眼球震颤试验等,与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相似。
五、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脑死亡的确定是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之一。
当一个人被确定为脑死亡后,其器官可以被移植到等待器官的患者身上,挽救更多生命。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器官移植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器官移植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传统的死亡标准

传统的死亡标准死亡,是人类社会中一个永恒的话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和看法也在不断变化。
然而,传统的死亡标准却一直贯穿着人们的思维,对于死亡的定义和界定,传统标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首先,传统的死亡标准通常是基于生命体征的停止。
这包括心跳、呼吸等生命体征的消失。
在传统医学中,医生通常会根据这些生命体征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
这种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死亡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传统的死亡标准还包括脑功能的停止。
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和小脑的功能完全停止,包括意识、知觉和自主呼吸等。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在医学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许多国家都将脑死亡作为确定死亡的重要标准之一。
除此之外,传统的死亡标准还包括不可逆的细胞损伤。
这意味着当细胞受到严重的不可逆损伤时,人体无法再维持生命活动,从而导致死亡。
这一标准在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医学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对死亡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
一些新的死亡标准正在逐渐被提出和应用。
例如,细胞水平的死亡标准,即细胞内部的生化反应停止,细胞无法再进行正常的代谢活动。
这一标准在细胞生物学和遗传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另外,心灵死亡的概念也逐渐受到重视。
心灵死亡指的是个体的意识和主观体验的消失,即使生命体征仍然存在,个体也已经失去了对外界的感知和反应能力。
这一概念在哲学和心理学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总的来说,传统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认知和实践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一些新的死亡标准也在逐渐被提出和应用。
对于死亡的认识和界定,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以更加科学和全面的方式来理解和面对死亡。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关爱生命,尊重死亡,以及更好地面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死亡。
死亡

死亡死亡的概念:呼吸,心跳和脑功能的停止是人体死亡的标志,并按照呼吸,心跳和脑功能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和脑性死亡。
(一)心脏性死亡(cardiac death):在死亡过程中,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者称为心脏性死亡,使之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心脏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心律失常等。
(二)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呼吸性死亡是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脏停止的死亡,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疾病或损伤而导致肺功能严重障碍所引起的死亡,也称肺脏性死亡(pulmonary death)。
人体为维持其生命活动正常进行,需要由呼吸系统从外界吸入氧,并将代谢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
这一过程发生障碍,就会造成呼吸障碍,直至死亡。
呼吸性死亡的特征性病理改变是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在法医学实践中,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严重损伤,疾病,机械性窒息,阻碍呼吸功能的毒物中毒,电机及所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痹等因素。
(三)脑死亡(brain death)1.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
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行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
原发性脑死亡是有缘发行脑组织病变或损伤引起的死亡。
法医学鉴定常遇到的是因损伤所致的原发行的脑死亡。
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发于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的脑死亡。
在脑死亡尚末发生之前,机体其他器官的疾病损伤末能或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则继发性脑死亡。
2.脑死亡标准的发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呼吸,心跳的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志。
1951年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给死亡下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没有自主呼吸,停止心脏跳动的的病人,可以通过仪器的帮助或采用器官移植的方法,仍然以植物人的状态生存下来,维持“生命”的延续。
器官捐献死亡判定标准

器官捐献死亡判定标准
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而有意义的行为,可以挽救许多人的生命。
但是,为了确
保器官捐赠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死亡判定标准。
以下是关于器官捐献死亡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首先,器官捐献的死亡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脑死亡和心脏死亡。
脑死
亡是指患者的所有脑功能完全停止,包括脑干功能。
这种情况下,患者不会有任何意识、感觉或自主呼吸等生命迹象。
通常,医生会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检查,包括脑电图、脑血流扫描等,确保脑死亡的准确性。
其次,心脏死亡是指患者的心脏停止跳动,无法再恢复。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
脑部可能仍有一定的功能,但是由于心脏无法再提供血液供应,脑部很快会失去功能。
通常,心脏死亡的判定需要进行多次心电图和心脏监测,确保心脏停止跳动的稳定性。
另外,为了确保器官捐献的合法性,通常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者必须是年
满法定捐献年龄的人,且患有严重的脑损伤或心脏疾病,无法继续生存。
此外,患者必须是在医疗团队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器官捐献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器官捐献的死亡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科学的,旨在确保器官捐献
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器官捐献才能真正起到挽救生命的作用。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支持器官捐献,为那些急需救治的患者带来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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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判定标准
死亡判定标准是根据医学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死亡的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死亡判定标准:
1. 心脏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是常见的死亡标志之一。
医生通常使用心电图来确认心脏是否停止。
2. 呼吸停止:呼吸停止也是死亡的一个迹象。
医生可以通过观察胸部的起伏或使用呼吸监测设备来判断呼吸是否停止。
3. 脑死亡:脑死亡是指脑部完全停止功能,包括意识、呼吸和心跳等。
脑死亡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神经系统检查来确认。
4. 大脑活动停止:大脑活动的停止可以通过脑电图来检测。
如果脑电图显示没有任何电活动,这可以被认定为死亡。
5. 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死亡的法律定义也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医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和医学证据来确认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适用于自然死亡或无救治的状况下的判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器官捐献或心肺复苏等紧急医疗干预情况下,死亡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终的死亡判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医生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医学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