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原理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试题

《经济法学原理》试题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原理》试题课程代码:0794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出现在A.中国B.德国C.美国D.日本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A.人民主权和权利制约B.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C.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D.等价有偿和公平3.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谢尔曼法》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C.《禁止私人垄断法》D.《竞争法》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包括A.自然垄断B.知识产权垄断C.国家垄断D.行政垄断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A.各级人民政府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人民法院D.物价局6.经营者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额为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B.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7.在消费者组织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是A.地方政府B.消费者协会C.工会D.工商部门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侵犯了消费者的A.知情权B.公平交易权C.维护尊严权D.监督权9.下列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生产者具有产品质量定期检查义务B.生产者应对产品存在的适用性能的瑕疵必须做出明确的说明C.生产者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保销售的商品不变质D.生产者不得运输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投资目标的是A.宏观调控目标B.市场规制目标C.核心竞争力目标D.盈利目标11.下列各项中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入公共产品的生产,用于提供公益服务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具有增值功能C.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国有企业占用D.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政府配置12.发行国债时,政府按照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是A.公募法B.公卖法C.摊派法D.包销法13.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A.个人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关税14.王某将自有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每月可取租赁收.N3000元,则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A.480 元B. 500 元C. 440 元D. 320 元1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对象的是A.农村信用合作社B.信托投资公司C.期货交易机构D.财务公司16.下列手段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A.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第三人不知是商业秘密而加以获取、使用C.盗窃、利诱、胁迫权利人而获得商业秘密D.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1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是A.购买生产资料的甲有限责任公司B.免费品尝果汁饮料的乙先生C.以投资为目的购买黄金的丙女D.为发放年终福利购买大米的丁先生18.商业秘密的特征不包括A.秘密性B.保密性C.新颖性D.经济性19.下列预算管理程序中不属于必经程序的是A.预算的调整程序B.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C.预算的执行程序D.决算程序20.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恶意使用两个价目表,以低价招彳来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属于A.哄抬价格行为B.变相提价行为C.价格欺诈行为D.价格暴力行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C.婚姻关系D.市场规制关系E.宏观调控关系22.下列各项中属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有A.维持转售价格协议B.知识产权许可协议C.独家交易协议D.价格固定的协议E.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2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有A.索要垄断价格B.价格歧视C.地区贸易壁垒D.搭售E.内幕交易2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调整,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合法的折扣和佣金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C.以明显夸张的方式宣传商品,即使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E.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5.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A.存款准备金制度B.再贷款政策C.公开市场操作D.再贴现政策E.不动产信用控制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26.财政转移支付法27.印花税28.垄断协议29.市场规制法30.国家预算31.经营者集中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2.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刘大洪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

范化的实体和程序方法,依法行政来实现 调整,以求达至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 的相对平衡。
经济法的在于“适度授权”,运用政府 的经济行为实现社会经济在市场调节基础上 的国家调节。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及其相 互联系的市场经济关系为对象,通过国家权 力或宏观调控等干预来调整,体现了公法与 私法的交融渗透,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学是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 旨在探讨经济理论问题并揭示经济法规律,侧重用 法学的准则与价值观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研究对特 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控与规制。
法经济学打破了经济学把制度视为外在于经济 增长的因素的禁锢,把法律等制度要素纳入经济学 内生增长要素的研究范围,更为科学的阐释了法律 与经济经济间的互动关系。
1.经济法与经济的法
“经济的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 法律问题,因此凡是与经济有关的法都可以称为经 济的法。民商法、宪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 部门中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都可以称为“经济的 法”。
“经济法”则更多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讲, 被严格限定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定范畴 之内,即只有反应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干预、 参与调节经济,以及社会公益等经济法本质 属性,且调整待定经济关系的法,属于经济 法范畴。
❖ 2. 本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是经济法是产 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 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 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盈利性和社会公益 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 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二)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第一一章章 经经济济法法的的一一般般原原理理
第一章 经济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自考经济法学原理 07944(3)

单选1、市场经济则在内在地需要法律规则的参与。
没有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法制化,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
2、法制成为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
3、经济活动有法可依。
市场经济本能地要求以法律行为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的常规手段,当然就意味着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都应当有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从而为经济活动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运作程序。
4、在法学及日常用语中,我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制”一词: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仅指法律和制度强调“有法可依”;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与法治基本同义,要求所有社会主体普遍地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而表态和动态相结合意义上的法制则指“通过法的运行,即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统治阶级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制监督等环节所建立的法秩序。
5、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多元化决定了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多元。
6、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要求市场经济主体普遍守法。
而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作为权力主体的政府守法又是其中的关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7、传统民商法不但没有消除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而且其基本原则本身还内涵着强化这种缺陷的可能性。
有鉴于此,现代民商法日益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限制个人主义,以社会利益为标准要求所有权社会化其由绝对权利亦为相对权利,限制契约自由,在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加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使其适应现代社会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8、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必要的智谋干预与宏观调控,在充分保障市场机制优越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水解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创造一个健康、良好、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而运作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就显得十分必要。
因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单纯的市场机制都有其局限。
9、中止权是属于许可权。
10、经济学家XXX指出,所谓所有的市场都应该是自由的,是一种对所有的经济都有害的误解。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发展概述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经济学,创立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思想史,还是经济思想史以及法律的实践方面,都经历过很长一段的萌芽和酝酿时期,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法经济学范式的历史性阐释”详细予以介绍。
本节则主要对法经济学的创立、发展和繁荣普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法经济学的创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范式孕育期,法经济学在这一时期宣告诞生。
2.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3.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4.法经济学的多元分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全球化时代百家争鸣、多元一体的学科发展格局,法经济学在不断国际化的同时日益本土化,学术进路渐趋分化,方法论更加多元。
总之,仅就已经取得的成就看,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并大体上沿着“深化、分化、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深化,指的是在经济-法律-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巨大交叉区域,有无数理论难题和崭新课题需要研究,以往波斯纳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分析将会被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所代替,每个问题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分化,指的是在法经济学向更广阔学术领域和更多国家与地区传播应用的过程中,愈益成为个人性研究和“地方性知识”,在指导思想上各有立场、百家争鸣,在研究方法上各施所长、不拘一格,并凸现出研究问题的地方性和本土价值;多元,指的是在法经济学日益全球化,指的是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继续发展,跨国性经济法律事务的研究领域将会扩大,各国学者相互借鉴和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可能创造出某些知识增量和共性智慧。
二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研究日趋成熟,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首先,经济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法律的各个具体领域。
经济法基本原理

(四)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第二阶段即社会保障法阶段,起始于德国 1883年《劳工疾病保险法》。 第三阶段即经济法阶段,起始于美国1890年 的《谢尔曼法》。 第四阶段即环境法阶段,起始于二十世纪五十 年代。
(四)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社会法被认为是国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 的有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特点的第三法域,包括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环境法,自然 资源法,科技法,卫生法,教育法,住宅法等 等。 或者说,经济法是社会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
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
“中”派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 者政府经济管理关系。 “无”派认为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 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具体有: “综合经济法说” ,“学科经济法说” , “经济行政法说” 等
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
3.1992年以后形成的有代表性学说包括: “经济协调关系说 ”(简称“国家协调论”)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简称 “国家干预 论”) “国家调节关系说”(简称“国有调节说”) “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 “社会公共性说”
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
经济法概念出现于法学研究之中,必然引起激 烈争论,形成各种学说,而且可以大致划分为 否定论与肯定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概念的含义一般没有 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宽泛。 “大经济法”观点,导致与传统民商法概念冲 突,也使得经济法概念本身失去应有的科学性。
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
匀质、具有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第五、民商法基于政府是外于市场的假设,强调 市场万能,政府“无能无为”。经济法却认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强调 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原理-经济法知识点大全

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9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与商业银行的区别(1)经营方式不同。
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
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
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
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
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
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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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原理一(NO\1)、单选1、“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
2、“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肇端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4、“经济法”这一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起来。
5、集成说的代表人物是努兹巴姆。
6、对象说的代表人物是(歌德斯密特)7、世界观说的代表人物是(赫德曼)8、方法论说的代表人物是(卡伊拉)9、日本经济学说受(德国)经济学说的影响较大。
10、在(英国),人们尚未感到有使用“经济法”概念的必要11、《民法通则》的正式颁布(给聚讼已久的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做出了立法的判决)1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13、(个人和国家)是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由个人所组成的俗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是社会的两块主要领域,也构成了法律包括经济法的社会基础。
14、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经纪人。
15、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
但自私自利的人们并不可恶。
16.看不见的手是神奇的全智全能之手,它能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起来,能把整个经济社会调节得自如,因而根本用不着其他之手包括国家之手的参加。
17、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初步思想。
18、凯恩斯的跨时代不朽巨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从19世纪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论理)20、功利主义把(一切都化约为可计算的利益)21、功利主义认为(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大于优于先于少说人的自由)22、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23、罗尔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24、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25、当代正义原则是(关爱境况最差者的原则)26、把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归结为(人权问题)27、(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问题。
28所谓(经济法的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的问题)29、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存在和划分的根源31.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
31、自然经济时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前期,即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和自由竞争时期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
32、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33、(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3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35.法的普遍性的意义:(进化性、无知性、抽象性。
)3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统帅经济法的具体制度40、经济法的根本宗旨就是(通过调整特定市场经济关系最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41.市场竞争必然是自由竞争。
44、宏观调控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措施。
45.宏观调控原则贯彻经济法的始终。
45、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宏观为本)一是(秩序为重)一是(国家干预)46、(自由)是人的本性要求,是人类奋斗的目标之一47.经济自由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更为根本的决定作用。
47、(市场主体的经营业绩优于国家的经营业绩)48,自由落实到了竞争中并在(竞争中的得到实现)49、限制竞争自由的因素和现象,包括(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50、(一切经济自由都可以,也应该归结为消费自由)51、通过经营自由以便(“百样货迎百家客“)52(为了消费自由才要竞争自由,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53、私法的自由是(形式自由)54、经济法的自由是(实质自由)55.竞争的本义是多个主体至少是两个主体旨在争取同一目标而竞相努力。
58、竞争既然要求一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和态度)59、自由必然要求(竞争)、竞争是自由的表现和实现。
62、竞争分配是按能分配、按劳分配、按优分配63.所谓秩序,最起码应有以下构成要素和内在要求,一是协调和谐,一是安全稳定,一是有规律可循,一是有道同在,在是有法可依。
63、经济法秩序(禁止相互串通、意思联络、恶意共谋以限制竞争)的情况64、经济法秩序反对(地区封锁、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
)65、社会秩序主要是(自发形成的)。
67、在市场体制下,人们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社会财富会向优胜者分配,结果导致两极分化,(“马太效应”)68、所谓“调”,一是(调试),一是(协调),一是(调节)69、“调”和“控”,两者是内在统一的。
“调”是“控”的限定,也是“控”的途径,没有调的控,未经调而直接控,会控的过多,缺乏必要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控是调的后置,也是调的目的,只有达到控的目的的调,才会是有效的调,只调不控,调而无控,无拘无束,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会失控无序70.调控应作用于宏观领域,作用整体全局,对宏观领域进行调控是国家的基本经济职能,变是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
宏观调控办公室了调控的范围不应走出宏观领域而挤入微观领域。
私人自治优于国家调控,宏观领域是国家可以并且能够有效调控的范围所在。
71.非国家机构所从事的行为不属于调控行为,调控行为目的不在赢利而在秩序调控,不追求个别利益而着眼社会公益不仅是市场调节,更是国家干预。
71、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性)为本位。
72、国家干预是社会公共性的本质所在和根本要求。
73.民法的思维方式是先已后人。
73、市场经济是基于社会化大分工和社会化生产。
74、市场经济是一种逐利经济75、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76.一个人民的国家,一个民主的国家,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也只能是一个受法律规范的国家,是一个国家依法干预的国家。
76、法治化的国家是建立法治化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
77.国家是一个庞杂的官僚机构,它滋生助长官僚主义。
78经济法体系的建立不是主观设想的,它需要种种现实的条件:1,一国或该国的执政党奉行一种比较成熟、比较稳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2,本学科的研究要达到相当的程度。
3,国家经济法立法具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79法律体系的构建根据职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80业本为意味着:企业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各分散决策主体81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企业为本位,这就要求依法确立企业的权力。
82 只有真正服务、保障私权的公权才是真正合法合理的公权,也才配称为公权。
83 只有企业全力本为才能真正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84 竞争维护者是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的忠实卫士。
85 竞争维护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86 市场竞争权是一种自由竞争权87 市场竞争权是一项消费者主权88 市场竞争权是一项公平竞争权。
89 市场竞争权针对垄断来说还是一项经济民主权90 市场竞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反垄断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91 宏观调控权的内容:计划权,财政权,预算权,税收征管权,金融权,产业调控权。
92 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经济法的责任。
93 经济法的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角色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差别责任。
94 反垄断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法责任构成:1,违法主体为反垄断者,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95经济法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
2,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想并存,3中央经济法立法与地方经济立法想并举。
4,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
96 授权立法中明确规定授权立法的事项,宗旨,原则,标准。
97 法规的抽象性是由人们对具体情况的无知性决定的。
二、多选德国的经济法学说,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技能说。
金泽说的几点重要的意义,一是指出了经济法产生的时代性,一是指出了经济法的功能,一是指出了经济法社会调节的灵活性、凯恩斯既然认为(个人自由是不真实的)(个人未必贤于、优于国家)(国家干预的有其必然性、必要性)公共选择学派指出:(国家不过是人类的一个普通组织)(国家帷幕后得人既不比其他人更好)(也不比其他人更坏)(没有丝毫理由认为政治市场一定比经济市场更道德)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表现为(个别规划,)(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顾此失彼),造成遗漏,产业结构混乱,产业盲目无序的发展竞争有深厚的人性基础,哪里资源稀缺,哪里就有竞争,竞争也是解决资源稀缺的合理而有效的途径之一。
真正的宏观不仅要超越私人领域,企业领域,而且要超越地区,直至全国范围,而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控,只有国家或中央政府才有可能。
8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1,指导思想不正确2,按“身份”立法。
3,缺乏科学的标准4,具有严重的封闭性。
9 宏观调控权的性质1,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宏观性全力。
2,宏观调控权是一种间接性权力。
3,宏观调控权是一种调控性权力4,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公权性的权力。
三、名词解释1.平等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自由权是完全平等的,绝对不可侵犯的,它适用于社会制度中规定并保障公民平等自由权的那些方面。
2.差别原则: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境况最差的人的最大利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而言之就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
经济自由的本义是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等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管理其人财物、决定其产供销,(生产决定权),(对外贸易权),(拒绝摊派权)经营自由赋予经营者以独立。
自由的市场的主体人格,表明经营者不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
所谓竞争,就是市场主体依凭自己的财产资源自主决策、独立行动、追求己利、自担风险。
间接调控,在市场体制下,要求私人自治,正分开,国家不得直接干预私人领域和企业事务,而只能在超出私人领域和企业外部有所作为。
公私法的划分事故法律最基本的分类,三种学说。
一是利益说。
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定义“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一是主体说,认为公法至少有一方主体如国家或国家授权者,私法主体为私主体如公民、法人等私人。
一是关系说。
如上所述,公法是规定隶属服从关系的法,私法是规定平等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
所谓统一性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尽管多种多样,但经济法的体系并不是他们的随意堆积,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内在统一的。
所谓稳定性,是指经济法的体系应有自己肯定的范畴、确定的原理、明确的宗旨、固定的对象、规定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