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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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管理

工期索赔管理

工期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

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对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

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一、分清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索赔必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合理且不伤合作关系。

如果分不清什么条件下该索赔,什么条件下需要自己承担,索赔不当(该索赔的没索赔,不该索赔的强行索赔),往往弄僵关系,对承包商没有好结果不说,对于承包商的信誉也有很大影响。

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

具体包括:(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场地、道路、水源、电源或水电供应能力达不到合同条件等)。

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或规划手续等,造成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商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导致承包商无法进行工程施工,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由于工程款或预付款不能按期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工期及费用索赔实施方案

工期及费用索赔实施方案

工期及费用索赔实施方案在工程建设中,工期及费用索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往往会对工程的进度和成本造成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期及费用索赔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下面就针对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工期索赔,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在工期索赔中,常见的原因包括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业主违约等。

因此,我们需要对每一种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施工日志、合同变更协议、相关通知函等,以支持我们的索赔请求。

其次,针对费用索赔,我们需要对索赔范围和金额进行明确界定。

在费用索赔中,常见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我们需要对每一项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结算单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我们的费用索赔请求。

最后,针对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实施方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索赔的程序和流程。

在实施索赔时,我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申请,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同时,我们还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在索赔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以确保索赔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达成。

综上所述,工期及费用索赔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管理问题。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我们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我们需要充分重视工期及费用索赔的问题,制定详细完善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履行。

承包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

承包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

承包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工期管理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工期管理能够保障工程的按时交付。

然而,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期延误是一个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的规定。

以下是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的讨论。

一、工期管理规定1. 工期确定与调整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确定合理的工期。

工期的确定应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施工条件、季节因素、人力资源等因素。

同时,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中通常会留出一定的调整余地,以便在必要时对工期进行调整。

2. 工期控制与监督工程承包合同对工期的控制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合同中还会约定监理人员对工期计划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和实施。

3. 违约责任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他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罚款、赔偿等形式,并根据工期延误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惩罚。

合同一般会约定工期延误的程度和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延期索赔规定1. 延期索赔的条件工程承包合同通常会约定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监理变更、业主原因等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索赔。

合同会就延期索赔的条件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延期索赔的程序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承包商提出延期索赔的程序,包括书面通知、资料证明、索赔金额计算等环节,并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

此外,合同还会约定业主对索赔申请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以便双方能够合理地处理索赔事宜。

3. 索赔金额的计算工程承包合同会详细说明延期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一、工期索赔管理工期索赔是施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工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投诉点,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工期索赔的管理机制,我们常常会处于被告席位,对我们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项目建立工期索赔管理制度是保护施工单位权益的有效手段。

对于工期索赔,各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工期索赔一是要撑握技巧,同时也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见附表),此表可不用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分承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会签字,或者拖延了事实签证时间,对事实签证不利);如果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不办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经办人或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说服工期工作,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要把《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送给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文件发送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如果项目相关人员能直接办理工期延误时间签证,则延误的工期必须事实责任清楚,延误的时间准确;工期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在适当时机由项目在办理索赔时统一计算。

项目经理部在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期承诺时,没有权利免除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经理部任何工期承诺必须事先书面报公司批准。

此《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是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始依据,希望各项目落实工期索赔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期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负于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期目标的控制,负责项目总体工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负责工期索赔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期索赔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对外(含对建设监理单位、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期索赔的谈判理赔工作。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程序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程序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程序在施工项目中,工期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工期,不仅可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还能避免延期带来的额外成本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中的工期管理和延期索赔程序。

一、工期管理工期管理是指根据项目需求和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并通过全面、细致的管理措施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1.工期计划的制定在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难度、资源情况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明确各工程阶段的起止时间,确定关键节点和关键路径,并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

2.工期控制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期的控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2)进度监控:定期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如存在延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4)风险应对:对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预案的制定。

二、工期延期索赔程序尽管工期管理做得再好,仍然有可能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延期索赔,以获得工期延长所带来的合理补偿。

1.工期延期通知当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延误的原因、预计的延期时间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2.工期延期索赔申请(1)索赔准备:施工单位应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延误导致的损失。

(2)索赔申请书: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延期索赔申请,明确索赔的事实、理由和金额。

(3)索赔协商:业主收到索赔申请后,可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和延期时间。

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并紧密配合律师进行相关工作。

总结施工中的工期管理和延期索赔程序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关系的维护非常重要。

施工中的工期延误责任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工期延误责任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工期延误责任与索赔规定施工工期延误是在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它不仅会对项目进度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导致额外的成本支出。

因此,对于工期延误责任与索赔规定的明确规定,对于各参与方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工期延误责任以及相应的索赔规定。

一、施工工期延误责任的界定1.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整个工程的负责方,在施工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一旦工期延误发生,首先要进行的是责任判定。

如果延误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或者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建设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

1.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单位应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期的合理性。

如果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的疏忽或者不当操作导致的,那么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1.3 其他责任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期延误可能是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如原材料供应不足、供货延迟等)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的。

在此类情况下,责任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二、工期延误索赔的规定2.1 索赔责任的确认一旦工期延误发生,索赔责任的确认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条款,责任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的。

索赔责任确认后,责任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2 索赔金额的计算索赔的金额计算通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有些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的延误天数计算每日赔偿金额,另一些合同则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索赔金额应考虑各方的合理利益,避免一方过分损失。

2.3 索赔程序与时限索赔程序与时限的规定需要明确规定在合同中。

通常,索赔方需要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回复,并进行相应的调查。

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预防工期延误的措施3.1 建立合理的工期计划为了避免工期延误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工期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的管理措施。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保证施工进度的合理和稳定对于项目的成功交付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的延误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制定合理的工期管理与延期索赔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1. 工期管理的重要性工期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期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减少项目延误风险。

其次,工期管理是提高项目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工程领域,按时完成工程交付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还能够赢得更多的合作机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工期管理是减少成本和风险的关键。

按照工期进行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施工组织,能够避免材料积压和人力资源空闲的情况,从而降低项目成本并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2. 工期延误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常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首先,技术问题。

如果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或施工方案不合理,可能导致工期延误。

此外,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也可能导致工期推迟。

其次,人力资源问题。

施工队伍的人员不足或工人技术素质低下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再次,自然因素。

如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因素也是导致工期延误的常见原因。

最后,供应链问题。

物资供应不及时或质量问题也可能导致工期推迟。

3. 延期索赔规定针对工期延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合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延期索赔规定。

一般而言,延期索赔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明确延期索赔的责任划分。

合同中应明确责任方对工期延误负有的责任,例如,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其次,确定索赔的方式和条件。

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的方式和条件,例如,索赔方需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和索赔计算方法等。

再次,确定索赔的金额和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的金额计算方式以及索赔期限,以便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发生工期延误时能够及时申请索赔。

工期索赔实施方案

工期索赔实施方案

工期索赔实施方案工期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给施工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一种行为。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工期索赔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此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来进行处理。

下面将介绍工期索赔的实施方案。

首先,进行索赔准备工作。

在提出工期索赔之前,施工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合同、施工日志、工程变更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索赔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延误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归纳,为后续的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

其次,进行索赔申请。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方需要向业主正式提出工期索赔申请。

在申请中,需要清晰地阐述工程延误的原因、影响和经济损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要明确提出索赔的金额和理由,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接着,进行索赔协商和沟通。

一旦提出索赔申请,施工方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沟通过程中,需要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也需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最后,进行索赔结果确认和执行。

在经过协商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需要对索赔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修订。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工期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施工方和业主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处理工期索赔事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工期索赔实施方案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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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

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对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

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一、分清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索赔必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合理且不伤合作关系。

如果分不清什么条件下该索赔,什么条件下需要自己承担,索赔不当(该索赔的没索赔,不该索赔的强行索赔),往往弄僵关系,对承包商没有好结果不说,对于承包商的信誉也有很大影响。

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

具体包括:(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场地、道路、水源、电源或水电供应能力达不到合同条件等)。

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或规划手续等,造成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商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导致承包商无法进行工程施工,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由于工程款或预付款不能按期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由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必然要影响到总承包商的工程工期,从而导致工期延误。

(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导致工期拖延。

(7)、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

(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

(10)、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

(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

(12)、业主对工程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约定。

(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

(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等。

(15)、质量鉴定。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如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不足或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动资金等造成的延误。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在施工期间持续非正常降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致使工期延误。

(2)、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

(3)、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阻碍引起的工期延误。

二、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索赔原因结合国际承包工程实践,建设合同条件中必须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作为承包商工期索赔的依据”。

承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关键线路做明确的规定,否则工期索赔会缺少依据。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规定: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必须注意:不是所有业主设计变更和业主指令都可以进行工期延误索赔,也不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都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顺延的索赔。

2、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工期延误的证明标准:A、导致工期延误的事;B、实际延误的天数;C、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与实际延误的天数具有因果关系。

即,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影响到了工程的关键线路,并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

(1)、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其中,有一条线路上任何一个工作延误,则工期延误,该线路就叫关键线路,关键线路是没有时差的。

(2)、非关键线路:为了完工,有多条线路工作需要完成,有些线路上,一个工作或者多个工作延误,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误。

有部分法院采用增加的工程量占原合同的比例,用原合同的工期来确定相应的顺延工期天数。

但是大部分法院对工期顺延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即关键线路标准。

如果承包商无法用证据证明这一标准,一旦工期延误,就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项目经理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索赔工作:预测和发现索赔事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索赔事件扩大或延伸→搜集索赔理由并收集索赔证据→提出索赔意向和报告→谈判并取得索赔报告提出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是两步,承包商经常是把两步混成了一步,不做索赔意向书,直接提出索赔报告,这样甲方不容易接受,导致索赔官司难赢,索赔没有效果。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我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第13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同时,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在32.2款规定了相应的索赔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索赔资料报给业主后,业主并不会乖乖的答应提出的要求,并会使用千万种办法来否认索赔要求。

对施工企业来说,要采取怎么样措施来主张我们的要求呢。

一方面,及时收集好索赔资料,做好索赔准备。

项目要把施工状态,采取的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等等以书面的形式记录(需要甲方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确认)或者以照片的形式予以确认;保存好各种会议纪要、工期往来函件、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进场报验单。

在另一方面,要在适当的时机对业主施加影响。

工期迟延对业主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有的项目存在着向小业主交房的压力,建设单位总想尽早完工,建设单位会要求建设单位加紧赶工期,所以,施工单位在保证工期按照业主进度要求完成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此时,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不得不答应施工单位的要求。

当然,工期索赔是一个复杂的具有挑战性的细致工作,以上笔者所说的索赔方法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具体的索赔方案还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以及业主的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就需要我们的项目法务人员研究合同、收集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证据资料,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在工期索赔方面的误区。

工期索赔包括工期顺延索赔和(或)费用索赔。

项目部普遍重视费用索赔,对于工期顺延索赔并不是那么严格要求。

最后的结果就是工期迟延的原因无法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施工企业承担高额的工期违约金。

工期索赔工作中存在一下误区:第一、工期延期后,只进行造价索赔并不要求工期顺延索赔或者认为工程费用索赔等同于工期顺延索赔。

发生工期延期的事实后,项目部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中创效。

索赔意识是正确的,但是可以索赔什么东西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所以,索赔主要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不能说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索赔是等同的,更不能只要求费用索赔。

在工期经济补偿中的人工费补偿费项是按照延误的天数来计算的,工期顺延索赔有统一的程序要件要求,要进行工期顺延的索赔,工期顺延索赔函要提出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然后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天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面。

然后业主要对工期索赔函件进行签字并认可,这就是工期顺延索赔全部流程。

工期费用索赔中人工费补偿项的延误天数计算标准是业主对工期延误以及工期延误天数的事实认可。

施工单位在诉讼中可以工期索赔函件的作证明证据进行抗辩。

第二、由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时间增加不属于工期索赔范畴。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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