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思路与技巧

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思路与技巧

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思路与技巧发布时间:2021-09-17T01:38:00.662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14期作者:段征科[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的重点是通过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收益,段征科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宜昌 443000摘要: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的重点是通过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收益,故应以成本最低化为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与施工方案预控同步,与目标成本测评结果一致,动态管理,做到全员、全面、全要素、全过程控制。

目前,全国的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较透明,作为施工单位,实施好变更索赔等一系列二次经营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收益。

关键词: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思路1 变更索赔的概念变更索赔可以分成变更和索赔二个部分,其中变更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因某个因素引起的使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尺寸、位置、标高、工作内容、施工方艺等发生了变化。

索赔指的是在合同实施时,合同的一方因失误或毁约引起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损失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面赔偿相关效益和损失。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变更经常出现的情况包括:实际图纸中有但是招标书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实际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相符的项目;实际地质构造和施工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不相符的地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项目等。

而索赔主要有业主在提出赶工期时增加的额外费用;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的费用;国家政策法规、自然因素等客观因素引起的费用;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

关于变更索赔的产生条件,首先产生变更的条件是原计划发生了变化,在不影响整体工程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所发生的施工方面的变化,并使施工中的施工形式、基线、位置等也出现了不定性因素的变化。

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而索赔成立的条件是,原有计划内容发生了变化,给一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非损失方的责任和其应承担的风险。

EPC项目变更索赔管理

EPC项目变更索赔管理

EPC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EPC工程总承包作为国家大力推广的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得到建设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应用。

而在国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形势下,业主对成本控制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

EPC 总承包项目从发布招标文件、招投标完成、合同签订到最终的结算完成,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调整事件。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索赔几乎不可避免,变更索赔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及成本,甚至会影响项目最终成败。

而这一点在海外EPC总承包项目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和关键。

本文对变更索赔的相关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引言EPC模式是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整体发包给总承包方,并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要求,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后整体移交给业主的建筑工程合同模式。

在EPC模式下,工程变更对总承包单位投资建设造成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

针对该问题,深入分析设计变更类型及原因,并结合建筑企业成本控制要求,探讨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控制策略,以期合理控制设计变更,提高建筑企业成本控制有效性。

1项目变更索赔的重要性项目变更索赔是因外部力量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项目质量而开展的索赔工作。

尽管在项目开展前,开发商会与施工企业签署合同,明确规定责任划分,但现实中可能会有不可控事件发生,致使项目质量受损或导致工期延长。

一旦出现这类情况,施工企业便可通过项目变更索赔来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失。

因此,变更索赔对施工单位非常重要。

企业经营者,包括主管项目的项目部门,要坚决树立变更索赔意识,深入学习变更索赔如何保证项目效益,使其转亏为盈,同时要坚决将变更索赔工作融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作为施工方,变更索赔是企业规模扩大的助力,它能为危机中的企业挽回最基本的经济效益。

2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1)前期准备阶段。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变更设计索赔补差制度

变更设计索赔补差制度

变更设计、索赔补差制度一、目的增加投资,减少投入,便于施工,满足工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变更设计内容增加或减少设计项目、移动结构物的平面位置、改变结构设计尺寸、改变结构形式、修正工程量等。

变更设计依照投标工程量及单价,按照效益最大化又便于施工的原则。

设计变更时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要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同一项目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三、索赔补差内容(1)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减;(2)自然灾害、水文和工程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3)工期延误损失,索补误工费:因业主原因造成推迟开工,出现灾害或等待变更设计造成施工停顿等;(4)材料出现政策性调价,索补材料价差;(5)赶工费:业主提前合同工期,或冬季施工(合同外),造成增加投入和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各种费用;(6)提高质量标准增加费;业主提高质量等级,超过投标书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7)其他合同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索赔。

四、奖罚为调动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变更设计、索赔补差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对在变更设计、索赔补差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一定奖励。

(1)变更设计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创造效益的5%提取奖金。

(2)对减少损失或在保证经济效益不减少情况下,施工难度降低、设备投入减少的(如钻孔桩改为挖孔桩),给予提出变更人员减少损失或减少投入费用5%的奖励。

(3)对可能变更而没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1~3%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5)对变更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6)奖罚由项目部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成本管理中心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视贡献或损失大小进行奖罚。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一、工期索赔管理工期索赔是施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工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投诉点,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工期索赔的管理机制,我们常常会处于被告席位,对我们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项目建立工期索赔管理制度是保护施工单位权益的有效手段。

对于工期索赔,各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工期索赔一是要撑握技巧,同时也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见附表),此表可不用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分承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会签字,或者拖延了事实签证时间,对事实签证不利);如果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不办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经办人或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说服工期工作,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要把《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送给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文件发送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如果项目相关人员能直接办理工期延误时间签证,则延误的工期必须事实责任清楚,延误的时间准确;工期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在适当时机由项目在办理索赔时统一计算。

项目经理部在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期承诺时,没有权利免除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经理部任何工期承诺必须事先书面报公司批准。

此《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是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始依据,希望各项目落实工期索赔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期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负于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期目标的控制,负责项目总体工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负责工期索赔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期索赔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对外(含对建设监理单位、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期索赔的谈判理赔工作。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行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合理、合法提出索赔。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索赔程序,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索赔行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索赔部门负责索赔事务。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索赔的种类第七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种类的索赔:(一)施工变更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二)工期索赔:指因为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条件不符、材料延误、审批延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而产生的损失。

(三)质量索赔:指因施工单位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修理、赔偿等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索赔种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加以证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保证索赔合法有效。

第三章索赔程序第十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前,应先进行内部审查和论证,确保索赔理由充分、合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证据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内给予答复,明确是否接受、拒绝或需要进一步协商。

第十三条如业主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应及时支付索赔款项,并尽量减少对项目工期和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如业主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跟踪索赔处理的进展,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索赔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索赔部门应定期对索赔事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技〔2015〕66号文)和《集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2013]7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活动;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三条变更索赔的目的是增收创效,应遵循合理、合法性原则,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索赔内容、分类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事项等。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调整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停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

第五条变更索赔分类
1.工程变更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变更设计的界定、审批和申报程序按照公司下发的《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保险理赔等,根据索赔内容,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变更索赔资料管理
第六条经理部和工区都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变更索赔原始资料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变更索赔事项理由充分、依法合规、有说服力。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工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变更索赔资料完善、有说服力。

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变更建议书;四方现场会审纪要;变更增减工程量和费用;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影
像资料;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设计院工程联系单、监理通知等;与变更索赔有关的现场协调会议纪要;与变更有关的各类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第八条经理部要对变更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工区及时整改,确保变更索赔资料的质量。

第四章变更索赔实施
第九条经理部和工区分别成立以项目经理、工区长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变更索赔策划、评审和实施。

第十条变更索赔策划
1.经理部根据局和公司对项目的《工经管理交底》、《变更索赔策划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招投标文件,组织变更索赔现场调查,制订总体变更索赔策划书,明确变更索赔方向。

2.工区在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和详细工地调查基础上,对公司和经理部下发的变更索赔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和保证措施,报经理部和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评审
1.经理部和工区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对变更索赔资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对变更索赔类别进行界定。

2.工区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对拟变更索赔项目进行梳理,初步确定变更索赔事项和类别,整理资料并上报经理部评审。

3.经理部收到工区变更索赔资料后,召开变更索赔评审会,对变更索赔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合规、资料是否完整等方面
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变更事项和变更类别,对资料质量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工区整改完善。

第十二条变更索赔计划
1.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策划和现场实际,制订总体年、季、月变更索赔计划,明确工区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制订奖惩措施,督促工区其按计划落实。

2.工区对经理部下发的变更索赔计划细化分解,制定工区年、月、季变更索赔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和保证措施,工区长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变更索赔申报程序
(一)工程变更
1.变更设计经过经理部评审后,工区对变更设计资料再次补充完善,并报送经理部工经部;
2.经理部工经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资料再次审核,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并上报给建设单位;
3.经理部邀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经理部带领工区积极与各方沟通,跟踪、配合各级审查,直至变更批复;
5.变更批复后,经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及时办理计价。

(二)工程索赔
1.工区发生索赔事件后,根据经理部评审意见完善索赔资
料,并报经理部工经部;
2.经理部工经部根据合同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3.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定期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5.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6.经理部带领工区跟踪监理、建设单位对索赔的审查,及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跟踪各级审查。

索赔批复后,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并计价。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督办落实
通过变更索赔推进会、周月汇报制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变更索赔计划得到落实,实现每周有进展、每月有效果。

(一)变更索赔推进会
经理部每月末定期召开变更索赔推进会,落实工区变更索赔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区变更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重大变更事项进行决策。

并对工区当月变更索赔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工区长每月末组织召开工区变更索赔专题会,落实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和遇到的困难,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保证措施。

(二)周、月汇报制度
1.工区每周(月)末向经理部工经部报告本周(月)变更索赔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月)工作思路和保证措施。

2.经理部对工区报告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参与并督促工区落实。

(三)月度督导检查
经理部每月末对工区变更索赔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区变更索赔资料的整理和签认情况等,了解并解决工区在变更索赔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变更索赔资料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五条经理部在下达月变更索赔计划的同时,根据难易程度,制定奖罚标准。

在每月变更索赔推进会上落实各工区当月完成情况,按照计划确定的奖惩标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第十六条工区完成了重大变更、利润较高变更或在优化设计、节约成本等方面做了重大贡献,取得较好效益时,可向经理部申请奖励。

经理部核实后,参照局相关文件,根据贡献大小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经理部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四工经[2013]73号)规定,向局申报变更奖励,并根据各工区贡
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经理部在对工区奖励的同时,也对开展变更索赔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听之任之、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