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余泥渣土业务办证须知及管理规定精选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合法、规范、有序进行,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挥霍和污染,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工地施工过程中的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
2. 术语和定义•余泥土石方: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未被使用的土壤、石方等料子。
•外运:指将工地施工过程中的余泥土石方从工地运输到指定的地方。
3. 管理标准3.1. 外运计划•每个工地在施工前,应编制外运计划,明确外运的数量、时间和目的地。
•外运计划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施工前报批。
•外运计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
3.2. 运输工具和设备•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必需的安全设施。
•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输。
•运输工具应配备防尘设备,避开泥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污染空气。
3.3. 装载和运输•装载车辆应保持干净乾净,避开泥土石方的杂物和污染物带入。
•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开泥土石方的散落和飞扬,如采用合适的渣土车、防尘罩等。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安全行驶,并避开泥土石方的损失和外泄。
3.4. 目的地管理•工地余泥土石方的目的地应经过合法审批,并具备合适的处理本领。
•目的地应具备必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泥土石方的合理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目的地应定期报告外运情况和处理情况,并搭配相关验收工作。
4. 考核标准4.1. 外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外运计划应定时编制,并在施工前履行报批程序。
•外运计划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避开资源的挥霍。
•编制外运计划应准确计算和报告余泥土石方的数量。
4.2. 运输工具和设备的管理•运输工具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输。
•运输工具应装备必需的防尘设备,防止泥土石方的污染和外泄。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乾净,避开带入杂物和污染物。
4.3. 装载和运输的操作•装载车辆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载,避开过度装载和散落。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根据《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__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____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____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___》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
特制定《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____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
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通行证》。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的管理规定.doc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一、地方性文件:1、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2〕13号),2012.12.24印发2、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2013.3.11印发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2013.4.10印发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13.5.6印发5、市泥头车整治办《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深泥安管〔2013〕10号),2013.8.6印发6、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深泥安管通〔2014〕33号),2014.11.26印发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落实工地内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和槽罐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4〕155号),2014.12.16印发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和搅拌站内的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证”(“两牌”是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证”是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文件规定: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
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13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
2、各新建工程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要求,填报土石方工程和运输企业及泥头车相关信息。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近年来,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规模不断扩大,渣土运输成为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整洁,制定了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准入标准、运输要求以及违规处罚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准入标准1. 车辆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运输资质,并持有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证件。
车辆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 驾驶员要求:渣土运输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驾驶员应具备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规定。
3. 装载要求:渣土车应按照规定的装载容量运输渣土,不得超载行驶。
同时,装载应保证渣土的稳定性,防止洒落或溢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二、运输要求1. 规划运输路线:运输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经过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地区。
同时,在运输高峰时段需避开交通繁忙区域,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2. 渣土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以避免扬尘污染环境和影响交通视线。
覆盖材料应具备一定强度和稳定性,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散落。
3. 安全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稳定的车速,避免急加速和急刹车。
同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保持安全的车距,以提高行车安全。
三、违规处罚1. 超载违规:对于超载行驶的渣土车辆,将依法处以罚款,并暂停相关证件的使用。
同时,对涉及的渣土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整改。
2. 未按要求覆盖渣土:对于未按要求覆盖渣土的运输车辆,将处以相应罚款,责令整改。
如果情节严重或多次违规的,可以暂停相关证件的使用。
3. 驾驶员违规: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将依法处以罚款,并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驾驶证记分。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总结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渣土运输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通过准入标准的设定,运输要求的规定以及违规处罚的建立,将有效提升渣土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的整洁。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区以及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组成的范围。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路、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区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持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向市市政局申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办理有关排放手续,如实填报余泥渣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
没有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量为依据。
市市政局应在接到申报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余泥渣土排放量和种类,对施工工地路口硬底化符合标准且具备冲洗装置的,准许排放。
第六条单位修缮、装修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居民装修或修缮房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业主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先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排放手续,未办理排放手续的,应督促其办理;施工现场未清理完余泥渣土的,应督促其及时清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与余泥渣土混合排放;不得在道路、桥梁、河涌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新规2024渣土运输业务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新规2024渣土运输业务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业务范围与内容1.1 渣土运输服务的具体内容1.2 服务区域的界定1.3 服务时间的约定2. 双方责任与义务2.1 渣土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2.2 渣土运输方的责任与义务2.3 渣土接收方的责任与义务3. 运输工具与要求3.1 运输工具的类型与数量3.2 运输工具的安全与环保标准3.3 运输工具的维护与检查4. 运输费用与支付4.1 运输费用的计算方式4.2 运输费用的支付时间与方式4.3 运输费用的调整机制5. 业务协调与沟通5.1 业务协调的组织与职责5.2 业务沟通的方式与频率5.3 业务问题的解决机制6. 违约责任与赔偿6.1 违约行为的界定6.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6.3 赔偿金额的计算与支付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7.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事项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仲裁的程序与规则8.3 诉讼的管辖法院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界定9.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9.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10.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方式10.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界定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11.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12. 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效力与解释12.3 附件的补充与修改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其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13.3 其他条款的补充与修改14.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4.2 合同签署的法定人数14.3 合同签署后的备案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业务范围与内容1.1 渣土运输服务的具体内容(1)渣土运输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渣土,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2)渣土运输方应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和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3)渣土运输方应当保证渣土的运输质量,确保渣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现象;(4)渣土运输方应当配合渣土接收方进行渣土的接收和检查工作,确保渣土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城市建设和发展迅速。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
为了合理处理和利用这些废弃物,深圳市决定建设余泥渣土受纳场,并制定本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二、受纳场建设要求1. 选址要求(1)受纳场选址应遵循城市规划,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
(2)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泥渣土的运输。
(3)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和承载能力。
2. 设施要求(1)受纳场应具备必要的围护设施,确保泥渣土不外溢。
(2)受纳场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机械,用于泥渣土的装卸和堆放。
(3)受纳场应配备监测设备,对泥渣土的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3. 环境保护要求(1)受纳场周边应设置防尘措施,减少泥渣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受纳场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场地整洁,避免污染。
(3)受纳场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泥渣土中的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水。
三、受纳场运营管理要求1. 接受泥渣土要求(1)受纳场应具备接受泥渣土的资质和能力。
(2)受纳场应对接受的泥渣土进行分类和登记,确保泥渣土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2. 运输要求(1)泥渣土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和环保。
(2)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泥渣土处理要求(1)受纳场应对接受的泥渣土进行处理,包括分拣、破碎、固化等。
(2)处理后的泥渣土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监测要求(1)受纳场应定期进行泥渣土质量和环境影响的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公开。
5. 安全管理要求(1)受纳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2)受纳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1)受纳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受纳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001]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001]](https://img.taocdn.com/s3/m/3abe2285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c2.png)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开展的各类建筑工地项目中的余泥土石方外运活动。
第三条定义1.余泥土:指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加工、未使用的土壤、泥浆、湿土等。
2.石方:指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石头、石子、砂石等。
3.外运:指将工地余泥土石方从工地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合。
4.处理场合:指经过合法审批的用于工地余泥土石方处理的场合。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外运申请与审批1.施工单位在进行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前,应向企业法务部门进行申请,并供应以下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用地手续文件;–达标检测报告(对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的泥土进行检测);–外运计划报告(包含外运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2.企业法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第五条运输要求1.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相关运输手续和许可证;2.装载、装卸过程应避开泥土或石方泄露和飞散;3.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安全运输并做好交通安全措施;4.提倡使用环保型运输工具,并减少燃油消耗。
第六条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在外运过程中严格执行;2.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泥土或石方污染环境和水源;3.可依据实际情况,在运输途中进行洒水、掩盖等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4.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施工单位外运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运输工具及装载方式是否符合要求;3.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或污染事件。
第八条考核周期和方式1.对施工单位的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评估;2.考核方式包含现场检查、文件查阅、数据核对等;3.考核结果由企业法务部门进行总结汇总,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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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办证须知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办证须知(一)审批权限划分1、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的办理权限(1)受理、审批老六区(天河、海珠、白云、越秀、黄埔、荔湾)的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2)受理、审批跨区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3)受理、审批老六区的特殊工程(减免处置费、抢险、保密、外事、考古、部队、铁路)等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2、老六区(天河、海珠、白云、越秀、黄埔、荔湾)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的办理权限受理、审批辖区内除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跨区工程及特殊工程以外的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3、新四区(萝岗、花都、番禺、南沙)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的办理权限受理、审批辖区内除跨区工程以外的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其中,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及特殊工程由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审批完成后,在系统办证网络上报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备案及复查;其他工程由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独立审批。
(二)一般建设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应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个人)需要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在处置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1、基建施工工程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坐标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总平面图、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等,以上图纸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以上图纸为CAD电子文件,征地红线图,运输合同。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房屋拆卸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红线附图(即红线图)。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没有红线图,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红线图。
3、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平整设计说明。
4、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工程)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的,可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代替。
(2)图纸土建施工图全册(含:施工平面图、工程纵和横断面图、(管坑)剖面图、各类型施工井图纸、挡土墙图纸、渠箱图纸、(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大样图、(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属于地铁工程类还要提供基坑围护、出入口、风亭风道施工图纸)。
5、房屋室内外装修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若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用《房地产权证》代替。
(2)图纸装修施工图纸。
6、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图纸可计算处置量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任务单。
7、受纳建筑废弃物类(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若没有《建设用地通知书》可以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代替。
(2)图纸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回填设计说明。
8、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延期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到期,而工程又未完工,还需继续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建设单位(个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发证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申请延期报告、原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原件。
(2)图纸工程提供的图纸未满保存期并还保存在管理机构的案件,不需重新提供图纸。
否则,按首次办理的要求提供图纸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各类型工程资料和图纸的,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如遇特殊工程或上述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处置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
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三)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应提交的材料资料、图纸齐全的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按前述“一般建设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应提交的材料”到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办理。
申办“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被市城乡建设委或市发改委列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工程。
申办“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工程应在处置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到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办。
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处置量预算文件(或处置量的情况说明)。
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
2、图纸参照上述各类型建设工程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办理。
若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可用招标图纸代替。
提交的图纸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如遇特殊工程或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处置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
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四)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办理程序1、申请资料的送审与受理建设单位(个人)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送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交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材料齐全即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勘查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受理后,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如下工作:(1)核对用地红线与用地范围(2)核对地形地貌,确定现场标高;(3)核查工程有否违章进行处置;(4)检查验收工地现场围蔽、洗车槽和洗车设备的落实情况。
对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设置洗车槽的,按如下要求办理:①设置活动式钢筋洗车架;②市区内市政维护和管线施工工程无法设置洗车槽的,应有保证路面卫生的具体措施。
③受纳场地没有水源或电源的,必须分设出入口,出口处须保证有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属于重点区域的受纳场可用石粉面代替。
3、计算处置量经办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建设单位(个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计算处置量。
其中:(1)建筑垃圾计算按建筑总面积乘以2%折算为立方米;(2)拆屋余泥排放量计算:依据用地红线图上房屋类型,按A类型为1.0立方米/层.平方米;B、C类型为0.8立方米/层.平方米;D类型为0.6立方米/层.平方米等折算为立方米。
4、初审和复审经办人按要求将现场勘查情况、计算结果及审核意见输入电脑业务系统内相应栏目,并提交领导审批。
5、审批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一般的建设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缴款通知书。
不予审批的,应提出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6、缴款和发证建设单位凭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市内指定银行缴交建筑垃圾处置费,交费后凭银行的发票和缴款通知书回单,到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
属于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受纳)》的,不需缴纳费用,待审批后直接到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受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
7、归档及资料备案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案件进行登记归档,并将每个案件处置量计算表及图纸资料报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备案。
8、案件的抽检和复查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的案件进行抽检和复查。
(五)领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文件后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严格监管施工单位雇请有运输建筑废弃物资格的车辆承运建筑废弃物,严禁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
运输车辆违章超载,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
3、严格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进行认真冲洗,冲洗不干净的车辆严禁上路, 保证工地出入口和周边马路不受污染。
4、主动配合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的检查,服从管理。
5、应在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处置,过期无效。
6、办理了“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图纸资料后,应尽快到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办理结案手续,领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办证须知(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1、具有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广州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规定标准:①国家发改委汽车目录所列的带平盖车辆;②广州市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广州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③经密闭性能审验合格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4、具有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维修场所,每台车辆停放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5、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申请表;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校对后退还原件;3、运输车辆总运力列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核定载质量);4、管理机构和人员列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三)办理程序1、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