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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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中铁十经〔2012〕18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2012〕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跨区域管理制度

跨区域管理制度

跨区域管理制度一、跨区域管理制度的意义1. 提高管理效率跨区域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确立统一的管理原则和规范,提高跨区域管理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营效率。

2. 促进信息共享跨区域管理制度可以促使不同地区或国家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作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

3. 提供一致的服务通过跨区域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可以为不同地区的员工提供一致的服务和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4. 降低风险跨区域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或组织在不同地区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规范管理,提高合规性。

二、跨区域管理制度的挑战1. 文化差异不同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和习惯可能相差甚远,导致在管理制度上的差别和冲突,这需要企业或组织具有较高的跨文化沟通和合作能力。

2. 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明显差异,企业或组织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制度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规运营。

3. 语言障碍在跨区域管理中,语言障碍也是一个常见挑战,这需要企业或组织在制度上考虑到多语种的沟通和表达。

4. 跨时区协作不同地区可能处于不同的时区,导致跨区域协作的困难,企业或组织需要在管理制度上考虑到不同时区的工作安排和沟通方式。

三、跨区域管理制度的特点1. 灵活性跨区域管理制度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保持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 统一性尽管跨区域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需要在基本原则上保持统一性,确保企业或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管理一致性。

3. 多元性跨区域管理制度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多元文化和法律法规进行设计,能够在多元环境中适应并发挥作用。

四、建立跨区域管理制度的方式1. 基于原有制度的调整对于已经在不同地区有一定规模和发展的企业或组织而言,可以通过对原有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优化,形成适应跨区域管理的制度。

2. 跨区域管理团队建立专门负责跨区域管理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团队,集合不同地区的优秀管理人才,可以更好地在实际操作中解决跨区域管理的问题。

跨区域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跨区域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跨区域销售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在跨区域市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跨区域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

第三条跨区域销售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3. 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满意度;4.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跨区域销售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跨区域销售战略和计划;2. 组织实施跨区域销售活动;3. 监督跨区域销售团队的工作;4. 定期评估跨区域销售效果,提出改进措施;5. 建立跨区域销售信息反馈机制。

第六条跨区域销售团队职责:1. 执行跨区域销售战略和计划;2. 负责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情况;3. 开发和维护客户关系;4. 负责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5.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市场调研与定位第七条跨区域销售活动开展前,跨区域销售管理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竞争态势、法律法规等。

第八条基于市场调研结果,确定目标市场定位,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

第四章产品与价格策略第九条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应符合目标市场的需求,具备竞争力。

第十条制定合理的跨区域销售价格策略,既要保证公司利润,又要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一条定期对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价格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第十二条建立跨区域销售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购买记录、服务反馈等。

第十三条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客户关怀体系,对重要客户实施差异化服务。

第六章市场推广与宣传第十五条制定跨区域市场推广计划,明确推广目标、内容、渠道和预算。

第十六条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市场推广,包括线上线下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方法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标准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

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摘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跨区域经营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机遇。

本文从跨区域经营的优势、挑战和障碍、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展开分析。

跨区域经营可以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但也需要面对各种金融风险和监管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和方法来应对。

加强风险管理和遵守监管政策也是跨区域经营的重要保障。

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将更加重要。

农村商业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中应积极应对挑战,保持合规经营,不断创新发展,以顺利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优势、挑战、障碍、策略、方法、风险管理、监管政策、未来发展趋势、总结反思、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跨区域经营的机遇和挑战。

跨区域经营可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障碍,如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监管不确定性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跨区域经营,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监管合规水平。

本文旨在对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挑战、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思路。

1.2 研究意义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研究意义在于探讨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整合的影响,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承担着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跨区域经营不仅可以带动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促进农村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跨区域经营规定

跨区域经营规定

跨区域经营规定
1、由于业务需要等原因,跨区域经营后,新进入的分公司必须首先以文字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分公司联系、协调。

2、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必须从集团公司大局出发,在协商好有关事项的前提下,无条件为新进入分公司办理好项目开工的所有必需手续。

3、项目在所在地分公司大市范围内的,新进入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按75:25的比例分配;项目在所在地分公司大市范围外的,新进入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按90:10的比例分配。

4、新进入分公司的项目因故影响所在地分公司投标的,除按前述比例分配外,依据项目进度,已施工部分,按所有收入标准,全部归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所有,新进入分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由集团公司处罚。

5、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并对相关分公司及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根据具体的违规现象按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处罚。

集团公司若出台关于跨区域经营的具体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关于严禁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的函

关于严禁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的函

关于严禁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的函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近年来,液化石油气市场出现了一些跨区域经营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严禁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发出如下函告:一、背景情况当前,液化石油气市场存在一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跨区域经营的现象。

这些经营单位往往不顾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意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禁止。

二、严禁跨区域经营的具体措施1. 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发现跨区域经营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制止其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要进行公示,提高经营单位的违规成本,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三、对各经营单位的建议1. 经营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2. 经营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3. 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四、结语严禁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同时,各经营单位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特此函告。

XX市燃气管理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一、引言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在不同地域进行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文化差异的存在,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风险。

为规范企业的跨区域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和运营。

三、管理原则1. 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跨区域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信息安全原则:企业应加强对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 风险管理原则:企业应识别、评估和管理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5. 诚信经营原则: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管理措施1. 市场调研和分析: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需求、竞争情况和市场规模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培训和选拔:企业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升团队成员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跨区域经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建立合作伙伴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合作伙伴能够符合企业的要求。

4. 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识别和评估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 绩效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建立绩效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跨区域经营的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管理要求1. 企业应制定跨区域经营战略和规划,明确目标市场和发展方向。

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3.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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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鼓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域经营,是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公司(包括建筑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超越其工商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公司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所开展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积极推动、有序发展,风险可控、互惠共赢,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从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修订跨区域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编制公司区域市场拓展规划,按照市场拓展规划策划、组织
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及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审核或审批、签署;
——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
——向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监督有关分公司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
——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分公司是跨区域经营组织实施的基层主管单位,其职责是:
——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在本单位注册或备案的行政区划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对本单位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
——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签署;
——向所属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
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组织本单位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
——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活动有关的事务。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是跨区域经营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职责是:
——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所属分公司的统一部署,在本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执行公司和所属分公司有关跨区域经营的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接受公司或分公司的协调决定,保持跨区域经营的有序开展;
——按规定就跨区域经营项目向公司或分公司提出投标立项申请及合同报批,参加标书及合同评审;
——开展跨区域经营所涉及的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活动。

配合分公司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
——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活动有关的事务。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活动开展
第八条公司经营部负责牵头组织国内市场调查,研究市场布局,确定拓展战略,界定目标市场。

制定相关措施,编制国内市场拓展规划。

第九条国内市场拓展规划是公司跨区域经营的实施纲领和行动指南,一切跨区域市场经营活动均应根据规划实施。

任何部门、单
位和项目经理部都不得违背规划擅自行动。

第十条公司经营部负责国内市场的区域划分,明确各分公司的基本市场范围。

一般情况下经营活动首先应在各分公司的基本市场范围内进行,如需跨区域经营,应将相关信息和意图向公司经营部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一条跨区域经营活动,应遵循“精耕细作、滚动经营、辐射发展”的方针,对既有市场进行深度开发和持续经营,着力建设好各自的根据地,在此基础上优先向周边、相邻区域市场拓展。

要坚决克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式的粗放型经营倾向。

第十二条跨区域经营活动应建立计划编制与报告制度。

各分公司须按月收集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信息,汇总后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经营部上报下月的《月度跨区域经营计划》(见附件)。

第十三条跨区域经营活动应实行统筹协调机制。

分公司有权根据所跟踪项目的地点、类型、规模、资金、风险等实际情况和项目经理部的实力、能力、人脉等因素,依据整体利益优先原则对下属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明确继续经营活动的实施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公司经营部有权在各分公司间开展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应充分尊重首先对项目进行跟踪项目经理部的意愿,但一旦做出调整决定,,相关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均应服从。

第十四条跨区域经营活动应在公司资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得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项目;对于与无资质、低资质企业或个人进行的合作。

如其他条件均具备只
受到资质限制的,可以由公司出面承包工程,但须明确各自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并确保风险可控;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工程;除在市场开拓和经营过程中可以与拥有信息等资源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接触、洽谈外,不得与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签署合同;不经授权不得擅自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第十五条跨区域经营工程项目在投标前应提交投标立项申请,经评审后方能开始投标工作。

具体按《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跨区域经营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对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并同意投标的方能开展后续工作。

具体按《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跨区域经营工程项目在合同洽谈、签订及履行中,应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具体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跨区域经营所获得的工程项目,自中标并启动后应接受项目所在区域的分公司的管理。

区域分公司应为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包括:
——协助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施等;
——负责向当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领或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招投标信用手册、施工企业取费许可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手续;
——根据有关管理制度,代表公司对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
——定期收集、汇总项目信息、报表并向公司上报;
——对项目经理部开展项目管理责任状的签订与考核;
——开展工程项目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备案、注册;
——协助办理项目投标的资格预审和文件申领等;
——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合同备案登记、施工许可证申领及质量、安全报监等前期联络协调工作;
——提供与当地企业就开展业务合作的信息或渠道;
——协助招聘、引进当地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属地化人力资源队伍;
——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尚未在当地设立区域分公司的,跨区域经营获得的工程项目仍由原属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分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跨区域经营产生的合同签约额,由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和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分公司各计取50%。

第二十一条跨区域经营产生的施工产值除由项目经理部全额统计外,同时归入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分公司统计范围。

第二十二条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可向项目经理部收取相当于工程总产值1%的管理费,其余经核定费率的管理费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分公司收取。

第二十三条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其跨区域经营所取得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总承包管理
公司可收取相当于工程总产值2%的管理费。

此类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控制和责任考核等管理工作等均由总承包公司负责。

第二十四条管理费计取基数中,不包含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部分以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并要求公司开票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在本办法发布实施时,已由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和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分公司就合同签约额、产值、管理费收取达成一致的,原则上按协商结果执行。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尚未在当地设立区域分公司的,跨区域经营获得的工程项目仍由原属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分公司计取合同签约额、产值,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接触、洽谈同一工程项目时,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相互拆台,如自行协调不成则应及时报告公司经营部,由其或公司领导进行协调。

因恶性竞争导致工程项目未能参加投标或未能中标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并收缴负有责任的分公司当年应收取的50%管理费。

第二十八条区域分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对所管辖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发生严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损害和损失的,一经查实,公司将酌情对项目所在区域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与金额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且全额收缴该分公司当年应收
取的管理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在适当时机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十条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如有与以往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月度跨区域经营计划》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跨区域经营月度计划
9/ 10
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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