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1. 引言
2. 税务登记范围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一个地区登记注册或领取
税务设备的纳税人,在其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并需要纳税的情况。
3.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的申请
申请提交后,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
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4.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的审批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一定时间内发放相应
的税务登记证件。
5.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的管理
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报告信息进行税收管理和征管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核查和监督。
6.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同时,如纳税人决定中止或终止跨地区经营活动,应及时向目标地区的税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清理相应的税务登记事项。
7. 税务登记管理的监督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资料。
8. 处罚和纠纷解决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或违反税务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同时,对于涉及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的纠纷,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或诉讼。
9. 总结
跨地区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是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规定。
通过规范和监督,可以保障税务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中铁十经〔2012〕18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2012〕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

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
然而,不同地区的监管环境和法规存在差异,给企业跨区域经营带来了挑战。
为了确保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各地监管要求,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应运而生。
背景以往,企业在开展跨区域经营时,常常面临监管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在监管事项、监管标准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给企业合规经营带来一定的困扰。
同时,跨区域经营还涉及到跨境支付、财务报表整合、税收申报等问题,需要不同地区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才能确保合规和顺利运营。
目标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跨区域监管机制,打破地域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共同监管跨区域经营活动,提高监管效能,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方案内容1. 跨区域联合监管机构的设立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的核心是建立一个跨区域联合监管机构,由参与方共同组成。
这个机构负责协调各地监管机构的工作,确保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和执行力度的统一。
跨区域联合监管机构应由各地监管机构的代表组成,建立一个常设的机构,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2. 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为了实现跨区域监管的一体化和信息的共享,需要建立一个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集成各地监管机构的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数据的实时交互和共享。
同时,还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升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跨区域合规培训与指导为了帮助企业顺利进行跨区域经营,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还应包括跨区域合规培训与指导。
这些培训与指导可以由跨区域监管机构或相关的专业机构提供,包括跨区域法律法规、跨境支付、税收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各地的监管要求,提升合规能力。
实施步骤步骤一:设立跨区域联合监管机构各地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区域联合监管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共同设立跨区域联合监管机构,并明确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8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
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T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 T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T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 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 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 算
第十七条:明确了三项权重的定义 原政策: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 新政策: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 口径区别:经营收入中增加让渡资产使用 权的表述;职工薪酬的定义采用会计准则 的口径进行表述,与税收口径存在差异; 资产总额明确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 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注意!较旧文 件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定义。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 算
第十九条:提出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受 理环节的职责要求,并明确了总、分机构主管 税务机关的协调机制。 1.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 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 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 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 款进行查验核对。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 算
2.
3.
4.
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 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 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 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 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 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 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 算
第二十条: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 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 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 (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整合国税函[2009]221号第四条内容。
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鼓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域经营,是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公司(包括建筑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超越其工商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公司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所开展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积极推动、有序发展,风险可控、互惠共赢,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从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订跨区域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司区域市场拓展规划,按照市场拓展规划策划、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及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审核或审批、签署;——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向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监督有关分公司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分公司是跨区域经营组织实施的基层主管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在本单位注册或备案的行政区划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对本单位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签署;——向所属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2023简版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一、引言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在不同地域进行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文化差异的存在,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风险。
为规范企业的跨区域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和运营。
三、管理原则1. 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跨区域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信息安全原则:企业应加强对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 风险管理原则:企业应识别、评估和管理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5. 诚信经营原则: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管理措施1. 市场调研和分析: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需求、竞争情况和市场规模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培训和选拔:企业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升团队成员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跨区域经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建立合作伙伴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合作伙伴能够符合企业的要求。
4. 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识别和评估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 绩效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建立绩效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跨区域经营的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管理要求1. 企业应制定跨区域经营战略和规划,明确目标市场和发展方向。
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3.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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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
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
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证照(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投标交易卡等)、印章等由区域公司集中上交集团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
第四章跨区域经营管理责权
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管理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 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应负责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相关的文件和服务。
第十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应积极配合提供服务,配合外来区域公司所需要的考察、投标报名、备案等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外来区域公司的印章使用、发票开具、纳税管理等,共同做好标书、合同评审、经营责任人管理等工作【详见跨区域工程合同(标书)评审表】。
第十二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应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综合检查,检查结果报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及集团工程管理部。
施工项目部必须及时认真落实进行整改。
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协助处理,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应做好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部创优等各项申报工作,协调做好政府领导、客户、集团领导检查考察项目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施工项目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等行为,除要求其及时整改外,还可根据集团公司及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通报。
处罚结果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如项目部出现民工群体上访等纠纷,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立即通知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同时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五章跨区域经营项目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承接项目的,施工产值上报、各项利润提取、规费等收取由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但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应按《内部单位经营承包协议书》中承包指标规定上缴集团公司利润,集团公司在利润收取后视工程具体情况给予工程所
在地区域公司一定的属地管理费用。
对于江苏省的各区域公司,在江苏省内承接工程时,具体属地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集团公司也不再拨付相关属地管理费用,但在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还是按【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承接项目的,施工产值上报、各项利润提取、规费收取等由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应按《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中承包指标规定上缴集团公司利润。
第十八条关于财务建账问题,原则上由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建帐,项目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缴利润、规费等均由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承担。
项目资金进入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指定帐户,资金使用由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审批。
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要求的(以政府或甲方文件为准),按规定执行,但双方必须在协议中明确。
第六章办法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九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不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登记报到,不使用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印章而进行一系列施工活动的,每一项工程罚项目所属区域公司5万元-50万元,同时没收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印章。
第二十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没有双方协议且不报总公司备案的,每一项工程罚2万元-50万元。
第二十一条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不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每发现一次罚2万元-5万元。
第二十二条其他奖罚措施参照集团《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七章各区域公司的经营范围划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经营范围规定, 各区域公司的经营范围按行政区划分如下: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办法所称区域公司也包括集团公司批准设立的办事处、总承包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办法由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集团市场管理部联系
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编号:
跨区域工程标书评审表
1、根据评审权限要求,区域公司(或分公司)应上报集团公司备案、评审或复审。
2、本表一式四份,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所属区域公司、责任人各一份。
跨区域工程合同评审表
1、根据评审权限要求,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应上报集团公司备案、评审或复审。
2、本表一式五份,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责任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