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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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东府[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五日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级政府的责任和统筹力度,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9年底前提高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理顺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入编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出现反弹。

三、对象范围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分类解决1、符合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下称合同教师)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考核的代课教师,招录为合同教师。

2、不符合招录资格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3、根据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把具有干部人事关系的合同教师的工作关系调进我市教育系统,理顺入编问题。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2009年底前组织两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和考核,第一次招录合同教师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第二次招录时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招录考试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分工合作市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合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草案)年度:二○一○年度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〇一一年三月说明一、本年度检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和《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办中小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适用于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作为民办中小学每年度办学情况的检查、评比,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表中“自评分”由中小学自己填写,“考核分”由检查组填写。

三、表格中“扣分”部分都是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60~69分为“限期整改”,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镇(街)宣教办根据考核情况加具“检查合格”、“限期整改”或“检查不合格”的意见。

五、每年度由中小学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后上交镇(街)宣教办,镇(街)宣教办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科审核评定。

年检结束后,中小学、镇(街)宣教办和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分表有下列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检查合格等次(含不及格和限期整改):1、校园内有建筑物未领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2、校园内有建筑物未领有消防验收意见书;3、学校食品出现卫生安全事故;4、由于学校责任,校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5、学校有跨层次招生行为(含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6、没有按规定开足课程;7、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8、校园内有建筑物经检测需整改而没有按照校安办要求整改的;9、学校未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而擅自聘用外籍教师的。

11、没有全员、足额为教职员工购买社保的(以社保局出示凭证为准)。

12、更换园长一个月内仍不到市局办理变更手续的。

13、招生简章未经备案就对外发放的。

14、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或强制教师假期外出招生的。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的操作使用说明一、登录系统1、登录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的现场确认点栏目输入认定机构设置的现场确认用户名、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个人空间确认用户登录后,设置两个菜单:个人空间和确认管理。

个人空间包含我的消息(收件箱)、我的消息(发件箱)、上级部门通知、个人信息和修改密码五个子菜单。

确认管理查看认定计划点击“查看认定计划”,则显示该确认点所隶属的认定机构的认定计划,包括认定起止时间、认定计划名称、网报起止时间和确认起止时间,如下图:查看确认点安排点击“查看确认点安排”,确认用户可以查看本确认点以及本确认点所属的认定机构下已经安排确认工作的所有确认点的确认信息,包括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的确认点开始结束时间,能够进行确认的人员范围。

选中某个确认点,点击“查看确认点安排”按钮还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如果确认点较多,可以输入确认点名称进行查询。

如下面两图:核对网络填报数据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则显示该确认点下网报申请人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在该申请人信息列表中,可以设置查询条件,查询需要的申请人信息。

如需显示所有申请人的信息,点击“列出全部”按钮即可。

列表上方设置确认、打印受理凭证、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查看详情、刷新和导出按钮。

一、数据状态数据列表中显示的数据的确认状态包括网报未完成、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确认已通过。

网报未完成指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只暂存信息,没有完成提交。

在任何时间段内,确认用户都不能对确认状态为“网报未完成”的数据进行操作。

二、“确认”按钮在确认时间段内,确认用户选中状态为非“网报未完成”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可以进行两项操作。

第一、修改该申请人的信息;第二、进行确认工作。

(一)修改申请人信息确认用户可以修改申请人的确认点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人简历。

如下图:申请人报错了确认点,可以现场确认时进行修改。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明教人〔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6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局属各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在三明地区的中国公民;(二)持有三明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三)2022年三明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明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五)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_3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_3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不含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不含3年)。

(2)研究生半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不含2年);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不含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财政分局,市直属民办学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2018年6月21日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提高水平,根据《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我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以来的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差异化扶持民办教育的原则。

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让更多民办学校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待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从中受惠,激励其安心在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提高教学水平、加快专业发展。

教师从教津贴经费支出要合理和适度,利于这项制度持续地实施。

第三条资金来源。

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公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1.在我市民办学校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

从2019年春季学期(对应发放年度为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曾经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可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满一周年的年限不予纳入(在其他民办学校任教年限,以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周年年限数来确认,周年内12个月需连续缴费);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网址是多少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欢迎大家使用!点击进入: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教师职称评审一、申报材料有严格要求1、根据粤人发〔xx〕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xx年8月31日。

2、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3、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教师应如实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在系统注册登记的,可先由施教机构出具相关继续教育证明。

)4、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

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

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渝教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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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处规定: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一〉属于本科层次的有效成绩,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二〉属于专科层次的有效成绩。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通知要求,对于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东莞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或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
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
件1),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
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本市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
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如申请人属于本市在
编在职教师,但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教育厅
印发的《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附件2)和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
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
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我市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若申请人能提供在校时的实习
鉴定(盖有在读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公章),并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一致的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申请任教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相
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任教
学科只能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中选择,若对照表中没有的学科,可以选择相近的学科。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
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XX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二)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6月20日至7月7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现场确认点(附件)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2017年东莞市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到确认点确认信息并打印受理凭证,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后须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
网”()(附件5)的“现场确认点入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确认和打印受理凭证。

(六)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组织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分类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
后才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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